优短文提供的生物实验室自检自查报告(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生物实验室自检自查报告 篇1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 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 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 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
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
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
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
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
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 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
c、启动应急治疗。
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隔离污染区。
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
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
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
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
i、尽快报告上级。
生物实验室自检自查报告 篇2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 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 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 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
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
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
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
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
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 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
c、启动应急治疗。
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隔离污染区。
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
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
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
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
i、尽快报告上级。
生物实验室自检自查报告 篇3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对科学实验室的建设、管理、配置与使用进行了自查。
一、实验室建设。
1、小学科学实验室设置与用房。
我校有科学实验室一间,其内放置了实验器材与设备,也做保管室用,各班教室也可用作实验室。(6分)
2、实验室内部设施。
实验室内有教师演示台,学生实验桌凳18套,供电到室,仪器柜数量合理,内部设施已达标。(6分)
3、安全设施和措施。
实验室内配有灭火器,具有防潮、防水、防腐、防尘、防盗、等设备。(4分)
二、实验室配置。
1、教学仪器不齐全,有破损。(4分)
2、实验人员无实验员培训合格证。(3分)
3、学校每年安排实验教学的专项经费,且占有合理的比例,每学期没有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消耗品的补充计划,所有仪器设备由正规渠道采购,质量可靠,无“三无”。(4分)
4、自制教具达一定比例。(4分)
5、实验教学仪器不齐全。(4分)
三、实验室管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2分)
2、实验按用、管、配、建程序,全面确定学校各功能定位,落实设施、设备、装备不同规格的配套教学仪器,各室做到经常清扫通风。(3分)
3、实验教学仪器及药品没有及时得到补充,有所欠缺,对现有的仪器、器材能做到很好的维护和保养。(2分)
4、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对简单的仪器有一定的维修能力。(2分)
5、所有仪器均按规定摆放。所有仪器均入柜,大下、小上,重下、轻上,高后、低前等。仪器正放、平放,仪器没有堆放。而且所放位置是阳光照不到的位置,如照得到,就用窗帘遮住。室内做到一用一扫,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须防潮的做到防潮。存放的仪器,保持了成套性、完整性,同类仪器放在一起,同一仪器的主件、附件、零配件放在一起。(4分)
6、实验室内,管理制度,学科实验一览表上墙。(3分)
四、实验室的使用。
1、实验教学普及率均有90%以上。(30分)
2、各种表册齐全。(5分)
3、实验教师有参与上级规定的培训及学习。没有获奖记录。(3分)
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方面,我们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实验教学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系统性的工作,还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探索的问题。只有在改革中求得创新,在改革中求得发展,我们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努力改进我校实验室的不足之处,同时敬请领导指导。
生物实验室自检自查报告 篇4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