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绩效评价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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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绩效评价整改报告 篇1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我镇已完成了20XX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告中指出我镇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的问题:预算追加数大,影响整体预算执行率。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年初预算编制应编尽编,尽力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缩小年初预算与决算的差异数,提高预算执行率。

2、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开展经济业务开支,确保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基本预算实行按月申请、按月支付;对项目预算进一步督促加快执行进度,对应在当年完工的项目确保按时完工并在当年内完成预算支出,当年确实无法完工的项目查清原因将资金结转至下年使用,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时限不超过两年。

通过整改,我单位本年度整体运行情况较上年有所改善,预算更细更合理,预算支出进度更快,确保了正常机关运行和部门工作开展。

乡镇绩效评价整改报告 篇2

为切实加强乡镇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xx〕61号)文件要求,卡斯镇于20xx年6月10日至30日对卡斯镇20xx年度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任务指标

1.建设内容。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村集体经济商铺5间.

2.任务指标。

完成提升改造卡斯村综合楼一幢3层,改造面积1500m2;修复综合楼屋面防水350m2;翻新综合楼内外墙面7100m2;换综合楼门窗470m2;改造13格商铺房自动门130m2;修复综合楼水电1400m2。

(二)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云南省昌宁县20xx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遵循绩效自评“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卡斯镇成立了20xx年度项目绩效自评专项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成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财政所,负责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成员为付任虎、李媛。

自评工作包括准备、实施、整改三个阶段。

自评准备阶段,首先,确定评价对象。其次,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确定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价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最后,自评实施阶段。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评价计划拟定组织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具体评价方案。

实施自评阶段。一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并按照自评指标体系认真进行分析评价。二是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自评工作按照参考提纲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整改阶段。部门结合自评报告和上级部门审核结果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内做出相应整改。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5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支出50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按照专户储存管理,付款按照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详见20xx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大于等于21万元,实际完成18.615万元,因受到市场行情影响,租金未达到预期。社会效益指标均完成(详见20xx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详见20xx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不存在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对外公开。

应用和打算:

(一)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的比较功能,实施标杆管理。绩效考评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标杆作用:用于当前与过去的比较;实际绩效与绩效标准或目标的比较;组织或项目等单位间绩效的比较;一个组织或项目的绩效与其他相似组织或项目绩效之间的比较,而且强调建立“外部标杆”、“公共类标杆”以及“统计性标杆”等以使标杆在多个层面上实施。将绩效评价结果用于比较功能,即比较不同项目之间的绩效水平。应该将比较绩效指标限制在工作条件非常相似的机构或者项目中,在所有可能的类似组织中,由于它们在重要环境因素上可能差别很大,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对照组”,即由很少几个在工作内容上更具可比性的组织组成。

(二)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提高公民的满意度。从一定意义上讲,公众的受益水平和满意程度才是评价政府绩效的终极性标准。基于公众满意度的绩效评价可以巩固政府行政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一方面通过绩效评价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实现竞争性选择和公共服务市场化,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收益者满意标准的实施,评价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与收益者满意度之间的差距,并通过资金使用效率的优化,降低公众使用公共服务时的资金性和非资金性成本,真正建立起服务型和效能型政府。绩效评价的结果也可以用于政府决策优化、绩效评价方案的完备、政府审计、机构重组以及资源的有效配置等方面。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政府绩效评价的公开与应用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绩效评价具有很大随意性,缺乏制度化保障,缺乏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照搬西方国家或企业绩效评估措施的现象普遍存在,盲目性严重。

(二)政府绩效评估缺乏评估主体的制度建构;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评估公务员绩效时彼此分割,负责公务员绩效评估的专门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

(三)绩效评估的内容不全面,没有建立科学、综合的评估指标体系,片面地将经济业绩等同于政绩,或者将公众的满意度评估等同于政府绩效评估的.全部;绩效评估与政府职能和岗位职责严重脱节;同时,政府绩效一般没有进入市场交换领域,导致政府绩效评估难以用市场价格来直接标示必要的行政成本。

(四)评估程序没有规范化、程序化,存在着随意性;评估过程具有封闭性、神秘性,缺乏透明、公开与应有的监督。

(五)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式单一,缺乏绩效管理的有效手段,如绩效奖励、精神补偿、增益分享、共享节余、绩效工资、绩效合同等。

(六)绩效评估功能的定位没有注重通过科学合理和可量化的绩效目标、绩效标准来规范行政行为,不是把绩效评估作为提高行政能力、规范行政行为和进行激励的有效措施,而是作为消极防御、事后监督与制裁的手段,因而总是陷于被动。

(七)在科学政绩观、绩效目标和评估指标体系没有有效建立的条件下,表面化的绩效评估进一步助长了政府部门及其领导者把政府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见效快、表面化程度高的行政事务上,不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挥霍公共财政,刻意制造政绩工程。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没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乡镇绩效评价整改报告 篇3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根据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中共石棉县委办公室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在任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老三职”干部补贴标准和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通知》(石委办发〔20xx〕4号)和《中共石棉县委办公室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石委办〔20xx〕88号)文件要求,于年初编制预算467680元,后期追加177960元作为20xx年全年3个村在职村组干部及“老三职”干部补助报酬。经县委组织部审议批复后下达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完成全乡20xx年全年3个村在职村组干部及“老三职”干部的补助报酬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永和乡村组干部报酬项目,主要为永和乡3个村在职村组干部及“老三职”干部补助报酬等,与项目资金申报相符,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资金预算经县委组织部审议后县财政局于20xx年3月通过石财(基)专项20xx年120号下达资金;20xx年11月通过石财(基)专项20xx年1334-9号下达资金。共到位645640元与计划一致,到位率为100%,及时率为100%。

2.资金使用。

截止绩效自评时,该项目已完成3个村在职村组干部及“老三职”干部补助报酬的发放,共支付资金641310元,剩余资金4330元已全部返还财政。资金开支范围、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均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该项目支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专款专用。支付时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审批并及时拨付到位。并及时对收支进行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该项目由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在职村组干部报酬每月按时发放,“老三职”干部按季度发放,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3个村在职村组干部及“老三职”干部补助报酬的发放,资金全部打入银行个人账户中。与项目计划目标一致,任务量完成100%、质量标准合格率100%、进度计划完成率100%、成本控制达标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该项目有利于促进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该项目的实施受到了广大村组干部的一致好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者事项

无。

乡镇绩效评价整改报告 篇4

根据长府办复[20XX]399号文,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委托了东莞市财经研究学会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了专家团队对“聘请第三方队伍协助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经费”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长安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按照绩效评价报告,认真梳理问题,逐项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第三方考核评价体系设置不够合理;

(二)预算执行过程管理有待加强;

(三)对协管员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内容,外聘协管员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足,情况需进一步改进与完善,长安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主要分为以下3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优化考核体系,提升项目实施效果。通过调整每月评分表(详见附件)的方式,优化考核体系:

(1)增加对受益群众考核维度,对外聘协管员有效投诉次数列入考评指标中;

(2)对人员素质、装备、业务、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等的综合考评项目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3)增加每月对外聘协管员项目进行总结评价和建议内容;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1)合理调整人员费用及服务费用的具体标准;

(2)结合月考评数据和情况,按合同规定对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约定最低分值的,按照差异分数进行扣除服务费。

(三)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协管员整体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明确外聘协管员管理方要定期安排业务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入职培训、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纪律规范等内容。分局也将结合实际情况,对符合协管员参与的管控行动进行事前培训,不断提升协管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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