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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调研报告 篇1
“农民负担”在我国当前农村发展诸问题中并不是最深层的问题,但可能是最敏感的问题。本次调查在这方面也有不少收获。
一、农民收人究竟几何?
众所周知,我国法定的“农民负担”水平是以农民收入水平为依据的,即所谓“不得超过纯收入的5%”。但农民收入、尤其是扣除生产成本后的“纯收入”的计算历来是统计工作中的难题。在国外农业经济学中影响很大的组织——生产学派认为,农民家庭经济中没有劳动成本概念,因此根本无所谓“纯收入”之说,而只能统计出“总报酬”。这种书生之论固然不足为现实统计工作之据,但我们讲的农户“纯收入”与企业经济中不仅扣除了生产过程中物质价值投入,也扣除了劳动价值投入的
纯收入(利润)概念是两回事。如果按后一概念,相当数量的农户便成了零收入的甚或是“亏本”的“非理性经济”,这当然没有什么意义。但作为社会扣除与二次分配的依据,农户“纯收入”不能具有相同数额的企业(包括农业企业)收入那样的负担能力,却是显而易见的。
这样的“纯收入”到底有多少?这仍然是个问题。本次调查对6省8县19个社区224户农户提出了“您家近年来家庭总收入是多少”的问题,结果只有 5县 117户提供了有效回答。分县统计如下:
所列是“总收入”,纯收入还应减去当年生产成本,但这一项数据只有极少数样本户能够给出,不少农户直接宣称这个数字没法算。一些县(如眉县)接受调查的农村基层干部还明确表示他们在报表中“农民人均纯收入”一栏实际上填的是农民总收入,不把生产开支剔除。“关于农村的各种指标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企业总产值为最虚”,他们自己对这种填法也颇有怨言。
调查中我们试图与一些农户算纯收入账,结果还发现了另一问题“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猛涨和其它原因,农户生产开支比生活开支上升快得多,农户总收入扣除本年生产开支还是扣除下年生产开支,结果大不一样。而在生产信贷不发达的条件下(我们调查的社区中农民极少有用贷款进行生产性投入的),农民本年开支总是由上年收入支付的,相应的本年收入则要用于下年开支。这与我们原来的算法(本年收入减法本年开支)相比,往往又有 10~ 20% 之差。
实际上,前述“各项指标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企业总产值为最虚”之语还需具体分析。各种迹象表明,如果说对于乡镇企业产值、利润的统计水分具有双向性(由于利益关系,基层对这种产值、利润除虚报外也还有瞒服、少报的倾向,以便更多地保留社区精英可支配的资源),那么对于农户收入的统计水分则通常是单向的,因为少报这种收入不会增加社区精英可支配的财力,反而会增加提取“提留”的难度。因此对这一指标的统计误差很少有“双向互相抵消”的可能。
由此看来,对有关农户“纯收入”的估计买在应当谨慎些。毫无疑问,改革年代里农户收入的增长是明显的,这从上表所列农户“总收入”的动态统计(按:该表未考虑物价因素)中可以看出,更可以从农村消费品与生产资料销售额乃至农村储蓄总额的增长中看出。笔者认为,对于判断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对趋势而言,后两项指标比报表中直接给出的“收入”数字更说明问题,但对于某一年份农户纯收人的绝对值估计而言,这些指标便难以提供帮肋了。
二、“农民负担”知多少
这样的农民收入水平其承受的“负担”是多少?这是另一个难以统计的指标。
各地受调查户均是认定“负担加重”的远远超过认为“负担减轻”的,而且除永康外其余7县答“加重”的均超过半数,内有3县且众口一词公认“加重”而无一表示“减轻”。永康的例外则是由于该市受调查的芝英镇是个发达的乡村工业区,几无严格意义上的“农民”可言。但这一例外却显示出一个事实,即近来人们谈论的“农民负担加重”主要是就农业负担而言,工商“农民”相对地少有“加重”感(不过也没有“减轻”感,而是持一种较不关心的态度)。
另外,就地区而言,反映出越是贫困地区“农民负担”问题越严重,至少农民认为如此。强调负担加重的“一面倒”程度。
三、何谓“负担”?如何“负担”?
前述那部分关于“各种负担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的答卷中,不仅相对趋势总的来说逐年增加,而且绝对数值更是惊人,它不仅远高于国家政策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5%”的上限,高于各地的报表数据,而且也高干近年来一些学术研究提供的数值。那么这些数据是否有意义?这要从两方面看。首先,这些数据的社会心理学意义是肯定的,即它显示了受调查者对负担程度的主观判断(不论其正确与否)与正式的统计有相当大的差距。其次,这些数据是否具有经济学意义,即是否可以作为经济数据看待?这就要弄清楚这些受调查农户所认为的`“负担”究竟是什么。
从一些个案看,国家与社区征收的制度性“负担”虽然一般都高于报表数据,但远不致于如上述答卷之甚。这里所谓的“制度性”是笔者所用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我们通常讲的政策允许的合法负担,(如国税与“三提五统”之类),也包括各地基层“土政策”规定的各种例行负担,如按人头、按户或按田亩征收的各种摊派等。两者合计也就是城里人心目中“农民负担”的全部内容。这些负担的程度可以从以下案例看出:
J村的家计调查显示,1994年这里人均交纳了各种税费277元。该村样本户当年户均人口 4人,户均总收入11687元,制度性负担率为总收入的9.5%。
S村的家计调查显示,1994年这里人均上缴30元左右。该村户均年收入2000元左右,以五口之家计,则负担率约为7.5%。
镇、G乡的村民计算,1994年人均共上缴85元左右,1995年达9~100元。据报表数字,1994年镇“人均纯收入”470元,G乡为480元(均“含打工收入”)。报表与村民的算法综合,提出负担率为17.7~21%之间。
H村1995年人均上缴总额达220多元,一个五口之家全年支付了1100元。据说该村农民积欠甚多,以至上年“国家发放的预购定金几乎没有一分钱落入农民手中,全被村公所扣下,克抵往年农户所欠的各种税款”。
如此等等。这些案例中农民全年各种制度性负担总额均已明显超过“纯收入5%”的政策界限,但并没有达到总收入的30~40%之高。
然而问题在于许多地方农民每年除了上述制度性负担外,还有另一类支出;在城里人眼里它或许属于消费范畴.们农民仍把它归之于对“上面”的负担。分析起采,农氏的见解也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这些支出显然不属子正常的生产性开支或生活消费,也不属于生老病死、应付意外或传统礼仪性开支,而是一种若非农民本可不交的、身份性的社会扣除。
反常的“教育费用”即是明显的例子。我国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但实际上如今无论城乡上学都多少要交钱,我们对此也能够理解。问题在于许多地方农村教育收费明显高于城市,而且往往是在普遍征收的“教育经费”摊派(这属于上交所说的“制度性负担”之列)被禁止之后,转嫁到学生头上,以学费之类的名义征收的。因此农民不视之为消费开支,而视之为制度性负担的一种转移形式(本又姑且名之曰非制度性负担),其实是不无道理的。本次调查中令人感触的一点是,在相当部分的社区农民,一提到“负担”,首先抱怨的既不是国税或提留,也不是例行的摊派,而是这种反常的“教育费用”:
“现在负担太重!一个孩子上小学一年就是好几百,如果上中学要寄宿,则一年要好几千……如果没人外出捞钱的话,就只好先卖掉谷子,结果到下年上半年就连饭都没吃的T。”(望城县 D村访谈录) “农民负担么?你看:一个小学生每学期交的学费高到200多元,一个初中生则要300多元。有两个子女上学的话,一年下来要花1000多元,供孩子念书,这对我们这里平均收入不过两千元左右的家庭来讲负担怎能不重?我们村不少小孩就因负担不起,不能不退学了……”
当调查者解释说我们讲的“负担”是指税收提留之类,学费似不能算时,一位村支书说:“不算负担?你看县城的孩子上学就不要那么多钱,这不是我们农民才有这种负担么?”这种“非制度性负担”除“学费”外还有种种形式。如眉县,国家明文规定的电费最高为0. 30元/度,但调查村农民用电却要收 0. 90元/度。当地农民跑运输,手续再齐全,也是见一次交警交一次钱,但城里的公家车却无此烦恼。据说这是国营运输企业竞争不过这些农民车而“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加以干预”所致。这类只因是农民而有的非正常开支,虽然不是按人、按户或按亩的制度性征收,却显然是“农民负担”。如果把它们都计入,则“农民负担”比率达到农民自己估计的那种水平并不是不可想像的。
总之,在许多情况下,农民认定的“农民负担”内涵与我们认定的不一样,而要真正理解农民负担问题,就不能忽视这一内涵。
农民负担是如何征收的?这似乎无一定之规。按人、按户、按劳、按地乃至按事征收都曾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实行。改革初年由于份地按人均分,人地一体,“负担”因而也以按人分摊为主。近年来土地流转增加,份地平分职能弱化,人地有分离之势,许多农村的“负担”也由按人分摊为主转变为按地亩分摊为主,这与历史上我国古代均田制瓦解后赋税制的主流发生由户口税向土地税演变的宏观趋势(所谓“摊丁入亩”)相似。对于传统农业社会而言,按土地负担几乎就是按财力负担,应当说是很合理的。然而早在我国古代晚期商品经济有所活跃以后,这种负担方式便已显示出弊病,即农村的工商大户“家资巨万无一城之殖,则对国家终岁不输一钱”。改革时代市场经济潮兴,农村非农产业崛起,这种负担方式问题就更大。本次调查中我们在好几处都听到有关意见,如望城县D村村干部认为,当地富户专跑生意,多不要田或少要田,而贫困户以农为生,往往种田较多。由于负担按地计征,富有者不负担或少负担,贫困户反而成了主要的负担者。
D村本村并无企业,村干部也是种田人i对此感同身受。然而当前农村中更普遍的情况是:相对于群众而言干部更多地从事非农产业。在这种情况下,上述负担方式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对他们“优免”的性质,而对此的抱怨也就更多地来自普通村民。
在负担“属地化”的情况下,明确田亩分布(即传统社会所谓“均定因赋”)便十分重要,然而一些地方对此缺乏重视。如河南登封县Y村土地多年来屡经变迁,面积已减少约200亩,但上级一般仍按1978年的情况来计征。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率不大,这类问题不突出,但随着改革的深化,要素市场的形成,“均定田赋”的问题应当引起注意,以免像传统社会常见的那样,出现有人种“无赋之田”,有人纳“无田之赋”的不公正现象。
在负担属地化条件下,“土地改革”必然导致负担办法的改变。近年来“两田制”在许多农村中出现,农村便随之产生了这样的办法:每户按人口留少量口粮田,其余土地村里收上来,然后按好坏租(村民称为“卖”)给农民,每年种地前必须先交“买”地钱,钱多的家庭通过竞争就可以多种。这个办法有利于扩大农场规模以提高效率;但也有村民认为此举实际上是通过招标式竞争提高土地税,而且是提前预征(即改收获后交为种地前交),因而增加了农民负担。笔者觉得如果竞争过程确实公平,此举还是利多弊少的。
四、新“一条鞭”法:“负担”改革的方向?
“制度性负担”过重、“非制度性负担”的存在与负担方式的不尽合理(如“属地化”具有的缺陷)常为农民所抱怨,然而当前农民负担问题最大的方面还是无序化之弊。“明税轻、暗税重,杂费、摊派无底洞”是最令农民不满的。历史上的“摊了入亩”虽在操作时也有多样化,但总的制度还是统一的,而当前农民负担方式虽有些主流趋势(如属地化等),但除了“纯收入5%”的上限等若干三令五申的规定外,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征收模式。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目前新旧过渡时期的社会扣除(即“负担”体制不仅比改革前的公社时代复杂,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混乱,甚至与历史上传统时代相比也更加五花八门,其自行其是的程度恐怕是我国历史上在和平统一条件下罕见的。这里好的是过渡时期的制度探索有了空间,不好的是营私舞弊之徒有漏洞可钻。
减少对农村的索取,乃至对农业实行“反哺”,应当是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长远方向。但在国家与社区财政需求仍有一定刚性、不能不“量出制入”、维持一定索取规模的情况下,改善索取机制、明确征收规范,使农民交纳的钱物能财尽其用,不至于流失或饱私囊,便成了当务之急。针对“明税轻、暗税重,杂费、摊派无底洞”之弊,目前“并税除费加返还”的改革方向似乎成了“农民负担”改革的主要思路。它主张增虽明税,取消杂费,归并税种,简化税则,使农民易知,国家易察,书吏难以舞弊,税额不致流失。这样财政收入不减(甚至可能增加),而农民却可免于“无底洞”之苦。近年来,这项改革已在一批试点县推行并初见成效,行政部门与学术理论界都对此看好。
民生调研报告 篇2
一、取得的成绩
市档案局(馆)在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历来重视民生档案工作,针对老百姓利用频繁的婚姻档案,早在年,我局就要求各乡镇将分散保管的婚姻档案资料集中统一管理,并在当年全部整理规范,编制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于年底全部移交进档案馆。地震后,为了方便群众查阅,市政府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地震应急资金中拨付30万元用于民生档案数字化加工,并从年起,每年财政投入15万元用于此项工作,纳入档案局预算。我市婚姻档案截止年已移交进馆并全部实现数字化管理。
我馆现藏关系民生的婚姻、组织、人事、劳动、商业、工业、学校、知青等档案已经全部进行了数字化,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用。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已进馆保存;工商业务档案整理规范,有目可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档案整理规范,部分已进馆保存;国土资源局国土档案整理也符合要求,机关档案室达到了省一级标准,利用也很方便。
二、做法和经验
民生档案是档案工作体系的一部分,民生档案工作的好坏也与本地档案工作的发展息息相关,我市档案工作历年的基础工作做得较为扎实,加之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的时间比较早,数字化也较早开展,所以整个民生档案工作的发展形势也相对较好。经验和做法有几条:
1、抓好部门、镇乡档案工作基础业务建设是关键。民生档案分布广泛,涉及的部门和镇乡非常多,只有在整体上提高本地区档案工作水平,民生档案的收集整理质量才会提高。我局(馆)历年来坚持分片对部门镇乡进行上门指导服务,将档案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坚持进行目标考核实地检查评分,由市政府出台文件对先进进行表彰也起到不小的作用。
2、争取本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是重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都需要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财政支持。市档案馆民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全面数字化都得到市委和政府在财政投入上的大力支持。包括绝大部分民生档案进馆保存都是市委政府的决策行为。离开党委政府的支持谈民生档案工作的发展是空谈。
3、民生档案利用服务工作一定要实现现代化。我馆对民生档案数字化后,利用方式和效率有了质的变化,数字化后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和手工检索相比具有巨大的优势,利用者满意度非常高,特别是查准率的提高,节约了双方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查全率的提高,解决了不少社会矛盾,这也是市委政府在财力上支持民生档案数字化的原因之一。
三、民生档案目前情况
1、婚姻档案。我市全部婚姻档案已接收进馆,包括结婚、离婚登记证明材料,保管期限80年。已全部数字化,利用方便快捷。
2、农业农村档案。全市157个行政村于年全部按标准建档,资料收集较为齐全,整理基本符合规范,有专门的档案柜架存放,有目录,有制度,有档案兼职人员。镇乡档案工作秩序正常,所有镇乡档案室都达到省三级标准以上。
3、工商档案。市工商局工商档案在档案局的指导下于年左右全部进行了规范整理,编制了全套检索工具,保管条件较好。
4、人事档案。我市人才交流中心所存人事档案已于年进馆保存。
5、国土档案。国土档案由国土资源局保存,有两名专职档案员,档案整理规范,目录已全部录入微机,检索方便。档案室达到省一级标准。
6、其它如知青、原轻纺、商业、经委、组织人事等民生档案已进馆并全部实现数字化,纳入档案馆计算机查询利用体系。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办法
1、目前国土、建设、人事(人才交流中心部分)、工商等没有纳入档案馆管理的民生档案还没有进行数字化,保管和利用不太方便,需要市委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档案局配合相关部门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努力实现本地区民生档案全部现代化管理,以满足群众利用所需,工作查找之便。
2、民生档案资源整合未完成,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和市委政府的政策支持。
3、档案现代化管理标准及应用平台统一问题。需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标准,以利资源共享。
民生调研报告 篇3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县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一市过程中的作用。前阶段,我们根据县里《关于开展民生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对本单位民生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民生档案工作现状
1、十分重视档案工作。我镇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做好档案工作。近年来,我们充分认识到民生档案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因此,也逐步把民生档案作为档案工作的重点来抓。首先在组织上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调整建立镇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把这项工作纳入了相关职能办公室和人员的岗位责任和年度考核。其次是抓好档案的及时归档和统一管理。XX年,我镇被县里列为村级档案镇代管创建示范点,通过近几年的收集,各村档案基本归档到镇里,特别是各村山林承包(延包)、流转、变更等合同方面的民生档案,作了全面收集,并统一归档保管,使这部分档案得到了较完整的保存,为更好的服务和利用打下基础。在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我们打破了以往只重视“文书档案”的观念,把收集归档的档案延伸到各线、各块的台账资料,归档后统一存到镇综合档案室保管,如低保、计生等民生档案。
2、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得到加强。制定了档案立卷类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对于相关业务办公室人员和管理人员,我们邀请县档案局专业人员来给予业务培训,确保各类档案齐全完整归档和规范整理。如去年我们在收集村级档案归档时,由于业务上不是很熟悉,就专门邀请了县档案局有关人员来给予业务上培训,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了归档制作流程,确保了档案归档的规范和完整。
3、档案安全意识增强。我们把档案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档案管理、借阅、保密等工作制度,严格档案的移交程序和手续。在档案安全保管上,近期配备了防霉、防火、去湿等设备;档案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实体档案进行清查,确保档案存管的安全性。
二、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自查情况来看,我镇档案工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依法治档意识有待加强。在学习贯彻落实《档案法》力度不大。在经费投入、人员配备、档案安全管理等方面与档案工作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民生档案收集整理上还存在一定困难。由于以前很多民生档案或资料由各办自行保管,有些经过归档处理但不规范不完整,有些没有归档但档案丢失现象存在,这都给完整和规范归档造成一定困难。三是档案安全保管条件需要改善。由于经济条件问题,我镇现有的档案库整理文章由房是由办公用房改用的,而且面积较小,已不能满足今后档案的存管,档案库房配备的设施设备还不够齐全。四是档案人员不能满足档案工作的需要。档案工作人员兼职过多,专人不专职,影响了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档案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针对以上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业务指导,促进档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实施依法治档。认真组织学习《档案法》,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档案工作,特别要做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工作,为解决百姓切实利益问题提供良好的服务。二是做好民生档案的及时归档。镇职能办公室人员要定期向各办收集民生档案,做到收集及时、齐全,归档规范、完整。三是加强领导。切实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档案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另外加大投入,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带训等多种形式,对档案人员及后备力量进行业务培训,为做好档案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民生调研报告 篇4
保障民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中央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需求,推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既要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又要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还要关注其他低收入人群的困难,尤其要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民政部门在做好保民生、促发展、促稳定工作中,在坚持政府救助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既弥补了政府救助力量的不足,又营造了浓厚的扶贫、帮困、救孤、助残的社会氛围,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政民生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是被社会广泛关注并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做好民政民生工作,以实现适应形势、与时俱进,改善民生,是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一个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少数地方对民政工作重视不够。一是个别地方领导在探索做好民政工作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较少,缺乏深层次的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导致部分困难群众越级上访。二是基层基础薄弱,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工作条件、手段方法等与建立规范完善的民政工作体系不相适应。从民政工作的任务量和工作难度来看,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在区、乡两级,但乡镇和街道一般只有1-2个民政干部,有的民政干部还是兼职人员,但却要完成所有民政方面及其乡镇、街道交办的工作。这就可能导致做好基层民政工作在准确地确定对象,快速地落实政策时出现漏洞。三是民政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工作未落实到位。
2、民政民生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一是城乡低保,从我区目前现状看:全区现有城市低保户9860户、23533人,农村低保户7034户、17212人,这项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要做到准确无误的核定好对象,困难重重,目前,市城区聘请了14名临时人员担任低保协管员协助搞好城市低保,一无工作经费,二无固定办公场所,致使低保协管员开展工作难度较大。二是城、乡医疗救助,涉及面宽、政策性强,要求救助的困难户多,由于无任何工作经费,在开展工作时,困难较大。三是在实施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中,由于救助经费的不足,因而,在救助中十分受限制。
3、殡葬改革工作推行难度较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死者亲属,在亲人死亡后不愿意火化,而在殡葬改革执法中又无强硬的'执法措施,导致近年来,全区火化率有下滑的趋势。甚至,殡改协管员在殡葬执法中多次遭到死者亲属的谩骂与殴打。
二、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做好民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为保障民生,体现我党“以人为本”的宗旨,我们一定要把民政民生工作作为关心人民群众冷暖的实事办好,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民政民生工作管理机制,从根本上保证民政民生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良性的监督、反馈和互动体系。
2、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支持民政工作,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相互配合,把解决好困难群众所需,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重视、支持民政工作中,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强大合力。
3、加大投入,提高水平。以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促进中省民生工程要求的贯彻落实。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加大工作经费和匹配资金的投入。
第一,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最兜底保障的基础,这项制度对保护困难群体生存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作用。因而,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救助力度,努力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一要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二要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三要切实落实分类施保措施。
第二,在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要改进完善医疗救助办法,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和补助水平。要结合城乡医疗救助的工作任务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第三,在做好民政民生工程中,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扩大社会救助面,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第四,进一步搞好政策衔接。在农村,要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办法,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人群,要纳入扶贫范围,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在城市,要加强城市低保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低保对象自我发展、积极就业、走出低保。
4、注重基层,建好队伍。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充实民政干部队伍,可从一村一居的大学生中抽派有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担负民政工作,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多关心、多支持基层民政干部,充分调动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