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医保交叉检查问题整改报告(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医保交叉检查问题整改报告 篇1
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临政办发﹝2017﹞17号)和《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活动
实施方案》(临医保字﹝2020﹞13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区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罗庄区医疗保障局分别于2020年10月下旬组织局基金监管科、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医保定点诊所(门诊部、小区卫生室)进行专项检查;11月中旬组织各街镇医保办、卫生院对辖区医保定点村卫生室进行交叉检查,下旬局相关科室、第三方机构又对交叉检查情况进行复查。现将专项检查、复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定点诊所(门诊部、小区卫生室)专项检查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大部分定点诊所对此次检查比较重视,能够对照检查标准,在短时间内开展自查自纠,不断规范完善医保及诊疗服务行为。但检查中发现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定点诊所未按协议管理要求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未设置医保意见箱、张贴投诉电话,未配备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二是大部分定点诊所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药品价格未公示,部分药品加价过高。三是部分定点诊所在医保报销系统中,长期采用同一种药品进行刷卡或系统刷卡显示“未知药品”,存在串换药品刷卡现象;大额刷卡未留存患者个人信息,无相应的处方及门诊登记。
(二)定点村卫生室交叉检查及复查情况
通过交叉检查及复查发现,大部分街镇医保办、卫生院对交叉检查工作比较重视,能够密切配合,成立检查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定点村卫生室进行交叉检查。但在复查中发现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街镇医保办、卫生院对交叉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配合不力,存在消极应付情绪,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检查报告及检查资料。二是部分街镇医保办、卫生院对辖区定点村卫生室日常监管不力,对卫生室每月报送的居民门诊报销资料(处方、发票)审核把关不严,本次检查问题较多的街镇有沂堂镇、褚墩镇、黄山镇、册山街道。三是部分定点村卫生室未配备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未设置医保宣传栏、张贴投诉电话。四是部分定点村卫生室门诊登记记录不全、处方书写不规范,门诊登记、处方、发票、居民医保报销平台不一致。五是部分定点村卫生室发票报账联无患者本人签字,或由该卫生室工作人员代签字(手印)现象。六是部分定点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私自通过其它渠道采购药品,随意抬高药价。
二、处理意见
(一)对定点诊所(门诊部、小区卫生室)处理意见
依据《临沂市罗庄区职工医保定点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对在专项检查中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台账、串换药品或其它问题较严重的定点诊所(名单见附件1)作出如下处理:
1、约谈该定点诊所法人(负责人),限7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2、从即日起暂停该定点诊所职工医保报销业务一个月。期满后向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提交开通申请及整改报告,待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复查合格后按程序予以开通。
(二)对定点村卫生室处理意见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村卫生室居民医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对在检查中存在发票报账联无患者本人签字、代签字(手印)及其它问题较严重的定点村卫生室(名单见附件2)作出如下处理:
1、约谈该定点村卫生室法人(负责人),限7日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2、扣除该定点村卫生室10月份报销垫付居民医保费用50%。(扣除金额见附件3)
3、从即日起暂停该定点村卫生室居民医保报销业务一个月。期满后向当地街镇医保办提交开通申请及整改报告,由街镇医保办报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待组织复查合格后按程序予以开通。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医保办、卫生院要各负其责,加强对定点村卫生室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报销资金审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参保居民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各街镇医保办、定点卫生院要组织辖区定点村卫生室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对照检查标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确保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各定点诊所(门诊部、小区卫生室)、村卫生室要引以为戒,自律自省,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区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将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定点诊所、村卫生室,将取消医保报销业务,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医保交叉检查问题整改报告 篇2
20xx年度我院医保工作在院领导的关怀指导以及各科室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按照上级指示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与宣传新政策
1、根据上级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随之一些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医保办接到上级下发的政策文件后,分别在1月8日、1月19日、2月28日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对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及管理办法进行培训学习,并集中转达了“豫人社医疗【20xx】第18号、洛人社医疗【20xx】第8号,9号,10号,11号、以及洛政办【20xx】第135号文件”的指示精神。
2、执行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工作是个重要环节。我们在医保办窗口醒目位置制作了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政策的宣传版面,尽可能的方便患者就诊,利用公示栏公布当月参保群众医疗费用的补偿兑付情况,使参保群众切身体会到医保政策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而转变观念,重新认识新医疗保险政策的优越性。
3、医保办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患者宣传和解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回答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患者带着不满意和疑惑离开,使医保办窗口不但是受理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阵地。
二、医疗费用补偿兑付情况:
1、20xx年上半年,职工医保门诊患者使用医保卡支付1350人次,总费用共计209460元。平均每月34910元。
2、20xx年上半年,城乡居民中农村居民住院补偿1445人次,住院病人费用总额10415669元,次均住院费用7208元,平均住院日:11天。补偿金额总计6112691元,人均补偿金额4230元。补偿比57%,其中按病种路径结算510人,覆盖率33%。
3、20xx年上半年,职工医保住院补偿94人次,住院总费用567646元,补偿费用376791元,补偿比64%。城乡居民中城镇居民住院补偿66人次,住院总费用428201元,补偿费用274822元,补偿比64%。
三、日常审核督导情况
医保办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办法规定,每月一查房,每季度一督导,一旦发现违规的现象和苗头,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根据我院各科室实际情况制定了《嵩县西关骨科医院医保工作考评细则》对各科室的医保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根据评分,排出名次。20xx年上半年,医保办共审核住院病历1605份,主要目的是在送保险公司审核之前发现并解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保险公司每月医保审核中的扣款,对于保险公司在对我院医保审核中产生的扣款,医保办积极组织复议,尽最大努力为我院挽回损失。如确实属于我院的失误造成的扣款,医保办会通知到相关科室,并提醒该科室在今后工作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把失误率降低至最低程度。
四、开展“四查四促”专项行动
为了提升我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效率,努力改造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我院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了“四查四促”专项行动,3月29日医院成立“四查四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医保办在医保领域工作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并解决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各科室拿出措施进行整改。20xx年4月7日,上级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我院医保领域开展“四查四促”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我们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院的医保工作整体上得到了上级领导的一致肯定,但从上级的`检查情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医保政策宣传栏设置不标准,中药熏蒸多收中药费用,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类药品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医保办在接到上级整改通知书后,与办公室及后勤科进行协调,按标准重新制作了医保政策宣传栏,关于中药熏蒸重复收取中药费用的问题,也责成相关科室进行了整改。在使用抗生素类药品问题上,医院组织权威专家和从业人员进行探讨,对抗生素类药品的使用指症进行明确,从而杜绝滥用抗生素现象。
五、下步工作要点:
1、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报销流程。
提升我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效率,努力改造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随时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意外伤害住院患者的调查核实工作,尽可能做到在院调查,从而使患者出院当时就能享受报销。
2、继续加大审核督导力度,减少扣款。
坚持履行每月查房,每季度督导制度,并根据医保办制定的考评细则对各科室进行评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设计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报销的病历及报销手续严格进行审核,最大程度减少保险公司审核扣款。
3、执行医院各项指示,争做优秀科室。
认真学习《李强院长20xx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完成好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学制度、尊流程、依法规”和“讲诚信、塑团队、精医济世为人”活动,耐心为患者服务,树立我嵩县西关骨科医院的良好形象。
医保交叉检查问题整改报告 篇3
市医保局检查组共抽查了4家协议医药机构,其中三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各一家,分别为阜南县人民医院和柴集镇中心卫生院;非营利性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各一家分别为阜南仁和医院和阜南县人民大药房。经检查共反馈有三家协议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收费和超医保支付限定范围用药等问题。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现给予如下处理:
(一)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对阜南县人民医院、柴集镇中心卫生院与阜南仁和医院分别涉及的违规金额 1220343.48元、35891.1元、50261.37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阜南县人民医院、柴集镇中心卫生院、阜南仁和医院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存至阜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
(二)支付违约金。
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规定,阜南县人民医院、柴集镇中心卫生院与阜南仁和医院应支付上述违规金额的 30%,作为违约金分别为 366103.04元、10767.33元、15078.41元,阜南县人民医院、柴集镇中心卫生院、阜南仁和医院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存至阜南县财政局非税局。
(三)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
对阜南县人民医院、柴集镇中心卫生院、阜南仁和医院违规行为在全县医保系统内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立行立改。
医保交叉检查问题整改报告 篇4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县20xx年度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及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反馈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领导,迅速部署紧盯本次审计反馈问题,牢牢把握精准数据、精准执行两个关键环节,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具体经办人员为成员的扶贫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加强领导。针对存在问题,领导小组以问题为导向,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二)明确分工,细化责任针对扶贫资金审计反馈的问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由分管副局长牵头,相关经办人员具体负责整改;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根据反馈问题认真分析,找准“症结”。通过同各单位的衔接,建立了建立相关单位的`协调机制,对贫困人口的信息动态调整的,同步进行动态调整。做到了动态调整、适时更新,确保数据精准。
二、狠抓问题导向,加大自查工作力度,对标整改落实
关于“20xx年,由于县医保局及相关乡镇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县医保局代缴12名已死亡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5020元”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进行全面清理,收回对已死亡人员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5,020元。二是加强与各乡镇、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联系,结合当前开展的“户籍清理”进行全面的排查清理,各乡(镇)及时清理上报已死亡人员。三是建立与县脱贫攻坚办及相关单位的协调机制,对贫困人口的信息动态调整,同步进行动态调整,加强数据共享。四是严格执行落实相关政策,从严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资金政策补贴标准执行,坚决杜绝以上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情况:对20xx年度县医保局对12名已死亡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5,020元,现已经收回上缴财政。
三、深化整改,不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当前,已及时扶贫资金审计报反馈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对一些问题认真处理,实现及时整改,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建章立制,继续推进整改工作。对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将整改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形成制度,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实行问题“销号制”,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注重成效,结合当前各项工作抓好整改。始终坚持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问题整改工作为动力,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建章立制,高效运用排查成果,抓深、抓细、抓实、抓好当前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为下步顺利实现高质量脱贫摘帽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