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优短文提供的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汇报(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金刚台镇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全面摸底,明确病症。排查过程中按居住人数,设施结构等因素鉴定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危房又区分用作经营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一般户和贫困户等多种类型。坚持重点突出,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分类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现已排查应排查录入房屋62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82户;其中用于生产经营房屋305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座;其中未用作经营自建房5817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1座,已完成整治5座;其中非自建房96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0座。

二是齐抓共管,对症下药。一是开展警示教育,作预防药。通过镇、村干部在微信,抖音等媒体转发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农村房屋安全意识,深刻汲取教训,掌握农村房屋安全知识,使目前与以后的工作得到群众支持。二是开展危房拆除,作见效药。组织12个村的村干部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工作原则。开展危房拆除工作,确定是危房的能拆必拆,因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则挂牌进行封存,现已拆除危房5户,挂牌封存7户。

三是长效监查,治标治本。对12个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所有符合排查条件房屋全面进行排查和信息采集,并通过建立《金刚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进行房屋信息记录,实现分类管理;同时针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特别是经营性场所房屋隐患与疑难复杂性房屋隐患,及时上报并鉴定,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整治台账,确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销号清零。

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篇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密(20xx]32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南城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现就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度

我县已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共53556户(经营性自建房2000户、非经营自建房51061户,非自建房473户)。在排查中初步判定有334户农村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6户、非经营自建房322户、非自建房6户),其中已鉴定51户(C级21户、D级13户)。

二、整治情况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存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4户(C级3户、D级1户)全部进行了整治。对房屋安全等级为C、D级的经营户,首先进行关停经营处理,设置了警示标识,并积极做好D级危房经营户主的思想工作,下一步对危房进行拆除。对存在风险非经营性自建房及非自建房、根据《南城县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正在逐步进行整治。

三、主要做法

为做好我县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录入、整治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县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录入工作的通知》;二是组相关人员参加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视频会;三是每星期一对各乡镇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录入、整治工作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四是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下发了工作提醒函。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工作以村干部为主,村干部为非专业人员且水平不一,对房屋安全的判定把握不准。

2、存在风险的`房屋且鉴定为C、D级房屋大部分为空心房,农户不愿意整治,因此整治工作进行比较困难。

五、下步打算

1、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鉴定工作。计划先组织我局现有技术人员在7月10日前完成鉴定,对鉴定级别把握不准的,再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一步鉴定。

2、进一步督促各乡镇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农户住房安全。

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篇3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深入研判、全面梳理,建立健全排查标准。一是第一时间研究制定排查指导方案和工作路径。多次组织召开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研讨我区既有建筑大排查大整治的要求和重点。7月19日,下发《关于吴中区开展既有建筑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制定吴中区城镇既有建筑房屋、吴中区农村经营性用房简易排查指南,方便各属地板块、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快速的排查,快速认定房屋的违规拆改、增加荷载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督促各属地板块先期对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开展首轮初步排查工作,每日统计整治数据,及时上报。

二是研究起草区级排查整治方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牵头拟定《吴中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吴中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吴中区既有建筑排查整治工作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既有建筑排查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责任落实、组织保障等内容,为全区面上工作的推进提供操作规范。预计到今年年底,将重点完成首轮排查工作,分别形成各镇街、社区村网格和各直管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同步对接录入苏州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压茬推进隐患整治。

三是研究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的监管举措。结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专线,方便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扎实开展隐患鉴定和整治,对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要求属地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警示标志,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行为管理,全区在建装修项目全面停工排查隐患,逐一过堂严格审查复工条件,严格管控新增隐患问题。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强制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消除隐患解除危险的主体责任。

(二)聚焦重点、举一反三,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估算目前全区既有建筑总数约12.1万幢,总面积约15100万平方米。自7月19日排查整治工作通知下发以来,全区各属地板块初步共排查房屋10万多幢,12533万平方米(其中,排查城镇建筑34519幢,11402万平方米,农村建筑65563幢,1131万平方米)。经评估后已检测鉴定待出鉴定报告确定安全等级的疑似危险房屋43幢,4.5万平方米;经鉴定确认新增D类危险房屋11幢,0.82万平方米(其中,8幢D类危房为老旧住宅,0.46万平方米,全部位于金庭镇,已人房分离;3幢D类危房为公共建筑,0.36万平方米,分别位于胥口镇2幢和吴中高新区1幢,已暂停使用人房分离);已自行整改加固9幢,0.6万平方米。总体来看,全区各属地板块城镇建筑初步排查进度已进行至80%左右,农村建筑初步排查已全部完成,已取得初步成果,目前正稳步推进中。

二是全面督促D类危房“人房分离”。对全区存量及新增共91幢(涉及994户,约9.28万平方米)已被检测鉴定为D类的危险房屋,各属地板块已全部立即停止使用,全部人房分离,腾空封房、张贴警示牌、拉好警戒线,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同时要求各板块、各单位对全区城镇老旧建筑特别是建造超过20年以上的老旧建筑的全面加强排查,对疑似具有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及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确定危险等级。

三是严格落实在建装修工程安全排查。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立即通知全区所有报建装修项目停工自查自纠,组织拉网式排查,排查出的问题同步发至属地督促整改。安排专人对近些年报审的既有建筑改造装饰项目组织排查,尤其是房龄较大、距离上次土建报审时间间隔久、多次装修改造、人员密集、容易有安全隐患的公共建筑,复查审查依据是否充分。对在审的'既有建筑改造装饰项目,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查流程,涉及建筑性质、内部功能、建筑结构等变动的,必须先进行结构改造审查,再进行装饰审查,并要求提供加固改造区构件的现状检测报告(安全鉴定报告)或者抗震鉴定报告。对按规定无需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的二次装修、改扩建项目(合计共24个),进行结构安全全面排查。

(三)统筹推进、联合发力,督促行业部门履行职责。7月21日起,吴中区住建局通过联合发文、发送告知函等方式,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截至目前,教育局已排查学校建筑137幢,约45.6万平方米;民政局已排查养老护理机构建筑37幢,约22.3万平方米;交通运输局已排查交通场站建筑28幢,约1.76万平方米;文体旅局已排查文博场馆建筑2幢,约2.1万平方米。同时,对全区12处学校(幼儿园)、2处养老护理机构、12处医院卫生院、6处宾馆进行了初步检测鉴定,确定安全等级,截至目前未检测出C类或D类建筑。

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既有建筑隐患排查需更彻底。虽然全区既有建筑首轮初步排查已完成接近80%的进度,但根据督导调研,各板块排查工作开展是依照从易到难的步骤进行,即主要针对大量商品房、公共建筑、厂房等易排查建筑入手,对城镇大量小型老旧建筑、门面商铺、私房等较难排查的建筑还未大量开展,即剩下的20%才是真正的排查难点,也需要更专业性的排查,疑似危险房屋很可能大部分就存在于这20%之中。

(二)聘请专业机构排查力度有待加强。通过调研发现,部分板块还未及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建造超过20年的老旧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工作,排查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装饰装修工程监管难点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面广量大,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增加荷载,多次装修改造、改变房屋用途等现象较多,并且存在大量未报建项目,安全隐患难以有效掌控。

三、下一步工作要点和举措

(一)加强工作保障,推进完成年度任务。根据《吴中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属地板块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完成首轮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吴中区既有建筑排查整治工作资金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各属地政府进一步做好既有建筑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资金的预算安排,以及D类危房解危补助资金申请工作。

(二)开展培训学习,提高排查推进标准。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统一使用市级排查表格、市级标准导则,房屋数据要同步录入苏州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待市级房屋管理系统调整完善后(目前在吴江区做试点),吴中区住建局近期将邀请苏州市住建局相关专家,组织各属地板块、各条线部门,深入培训学习如何使用排查表格、排查标准导则、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录入等工作,更好的完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突出齐抓共管,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责落实。吴中区住建局近期将继续联合文体旅、民政、卫健委等部门,通过联合发文等形式,继续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建造超过20年且近5年内未进行过安全检测鉴定的人员密集场所老旧既有建筑,强制要求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确定房屋安全等级,确保房屋安全使用。特别是进一步扩大对老旧宾馆、民宿、老旧卫生院等建筑的排查及检测鉴定。

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汇报 篇4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xx)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密(20xx)32号)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平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用三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ー)摸底排查。

各村(居)委会、林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含城中村)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批发零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仓储物流、菜市场、作坊、种植养殖基地、旅游景点、民宿宾馆、养老、老年活动中心、古戏台、宗教场所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各村(居)委会、林场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20xx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査。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委会、林场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ニ)重点整治。

各村(居)委会、林场要以排査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各村(居)委会、林场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各村(居)委会、林场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各村(居)委会、林场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销号前不得继续使用和经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涉及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手续。

(三)全面整治。

各村(居)委会、林场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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