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决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决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篇1
根据区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绩效管理中期检查的通知》精神,本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对执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设机构情况。
按照“三定”规定,本单位内设机构为二科一室,即公司管理科、人事科、财务科、纪监科、综合办公室。20xx年6月根据区委、区政府7号文件精神,组建成立本单位,形成“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由于管理范围扩大,职工人数增多,业务量增大,原有的内设机构不适应工作需要,现实际内设机构为六科一室,即:xx管理科、xx执法科、xx开发科、人事科、财务科、纪监科、综合办公室。
二、编制落实到人情况。
上级主管部门实际下达机构人员编制数是34人,经过机构调整以后,没有增加人员编制数,供销社机关现实有人数为34人,严格按“三定”规定将人员编制落实到人。
三、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机关现有32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24人,工勤人员4人。在领导职数配备问题上,处级干部由上级组织部门考察任命,科级干部我们严格按照职数推荐,事前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后方可任用。
四、执行机构编制情况。
20xx年6月组建以来,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三定”文件。一是在科级干部的任用上,我们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件》,坚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二是本单位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部实行了网上公开,建立了人员编制管理簿,接受系统内外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我们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没有越位和缺位情况;四是在内设机构的问题上,重新组建以后,由于管理范围扩大,业务量增加,20xx年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增加了内设科室,本单位一直没有擅自增加内部科室,更没有擅自更改机构名称,挂牌或拆分机构的.情况;五是我们每年按照区编委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年检,严格按照区编委批准的机构名称刻制公章;六是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没有出现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群体上访等情况。
总之,本单位在机构编制人员的问题上,严格按照区编制办的规定;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报批手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在管理上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出现越职、越权的情况。
回顾近年来我们的机构编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编委的指导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机构成立较晚参公管理工作迟迟不能完成,近几年来我们多次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积极争取政策,争取得到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尽快完成好本单位人员参公管理工作。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大学习与宣传机构编制政策的力度,力求使机构编制政策做到机关干部人人皆知;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加强调研指导;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机构编制基础工作台帐,做到上级数据准确及时,各项资料齐全,按时整理归档。
决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篇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委、市政府对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改造、提升城市形象方面高度重视,在范围、深度、质量上高标准、严要求,随着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大力推进,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覆盖面越来越广,业务量大幅增加,差旅费、公务用车及租赁费也随之增加。为做好保山城市建设和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发展行业领域工作,保山市财政局20xx年下达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补助经费22.81万元,专项用于弥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缺口。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xx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xx〕4号),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了责任细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从资金到位情况、执行情况,成效方面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财建〔20xx〕4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追减20xx年经费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xx〕168号)指标文件,下达资金228109.16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xx年支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223019.16元,购买办公设备5090元,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有效保障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保障单位办公经费、办公设备采购、劳务购买、公车租赁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保障机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
满意度指标:干部职工满意度,服务对象对资金拨付及时性满意度9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已完成预期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整个项目运行顺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已后工作中。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希望上级部门能开展绩效评价方面专业培训,使我们能更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决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篇3
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衔接资金绩效使用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各级下达我县衔接资金(含县级配套资金)共5341.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84.7万元,省级资金1881万元,市级资金56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15万元,资金到账后县乡村振兴局从年度项目库中提取项目,并及时将资金分批安排到具体项目。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中央资金到位投入情况分析。中央资金实施项目84个,投入2184.7万元,其中用于产业项目37个,投入资金1243.79万元、基础设施项目38个,投入资金660.3万元,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及安全饮水项目5个,投入资金43.2万元,就业及管理费项目4个,273.41万元。
2、省级资金到位投入情况分析。省级资金实施项目63个投入资金1881万元,其中产业项目23个,投入资金957.47万元,基础设施项目23个,590.9万元,改善人居环境及安全饮水项目4个,投入资金114.63万元,公益岗位1个,投入资金218万元。
3、市级资金到位投入情况分析。市级资金实施项目8个,投入资金561万元;其中用于产业项目6个,投入资金280.4万元,基础设施项目2个,投入资金6.4万元,就业奖补项目1个,投入资金274.2万元。
4、县级资金到位投入情况分析。县级资金实施项目25个,投入资金715万元。其中用于产业项目18个,投入资金341.652万元,基础设施项目4个,投入资金93万元,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及安全饮水项目3个,投入资金44万元,交通奖补项目1个,投入资金236.348万元。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1、全年项目资金实施情况。全年共实施项目175个,项目安排资金5341.7万元。其中产业项目90个,安排资金2823.312万元,占总资金的52.85%;基础设施项目77个,安排资金1350.6万元,占总资金的25.28%;公益岗位项目1个,安排资金273.924万元,占总资金的5.13%;雨露计划项目1个,安排资金107万元,占总资金的2%;就业奖补项目1个,安排资金567.33452万元,占总资金的10.62%;生活条件改善项目14个,安排资金201.83万元,占总资金的3.78%,项目管理费17.7万元。占总资金的0.3%。
2、全年项目资金拨付情况。截止2022年11月20日止,项目资金已拨付4844.8万元,项目资金支付率90.7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细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确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我县在2022年出台了(黎财农[202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对项目管理运行作出详细规定。一是进一步严格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2、是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格公示公告制度;三是规范资产台账管理,规范后续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
四、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我县总体绩效目标,主要围绕产业发展、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业、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农户增收、提升改善农户生产生活条件等目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后全部实现初定的绩效目标。
(一)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产业类:建设烟叶烘烤房38座,发展烤烟760亩,发展鲈鱼育苗基地1个,生猪养殖10万头,种植黄桃110亩,猕猴桃20亩,蓝莓20亩,林下种植黄精30亩,中草药种植30亩,冷库房及仓库2430平方;瓜蒌种植1500亩;激励脱贫人口发展产业户数1027户,长豆角产值260亩,完成值大于260亩;。基础设施:新建护磅工程处12处,完成值大于12处;小额贴息贷款放贷980人,完成值大于980人;易地搬迁安置点消防隐患提升2个,完成值大于2个;通村、组硬化路初定目标1000米,完成值大于1000米。类改善自然村、组安全饮水11处,解决安全饮水人数1476人;就业类:开发公益岗位360个,完成值大于360个;完成值大于1027户;就业及省外务工交通奖补1900人,完成值大于1900人。
(2)质量指标。全县175个项目决算验收评审合格,达到(或超出)项目绩效预设值。
(3)时效指标。截止到2022年11月22日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5个项目,全部按年初目标全面完成验收。
(4)成本指标。项目通过预算、结算等监管核减,项目实施成本低于市场价格≥3%。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后,直接减轻县财政投资压力5341.7万元,促进我县产业发展,11个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大于5万元。通过产业就业促进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农人均收入水平。
(2)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改善了当地群众亟待解决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满足感得更好实现,干部群众关系更加融洽。
(3)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后生态环保还原率达到95%以上。
(4)可持续影响。项目实施后减少环境污染,产业地壮大当地产业经营主体,激励脱贫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就业增收,可持续影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后脱贫人口满意率达到95%以上,产业经营主体满意率达到100%。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项目产出指标不够精准。因市场价格变动大,部分项目建设内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入库前期绩效表格填报不规范,造成项目绩效统数据统计困难,个别项目统计不精准。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项目库建设力度,确保项目库绩效绩效数据精准;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力度,做好项目前期项目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调度,推动项目绩效目标规范化。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我们主要以县、乡两级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村级以宣传栏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
七、绩效目标自评详见附件
决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篇4
一、职工福利费的定义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职工薪酬包括: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6)非货币性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xx]3号))
(3)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4)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财会[20xx]18号))
二、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5)丧葬补助费
(6)抚恤费
(7)职工异地安家费
(8)独生子女费
(9)探亲假路费
(10)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5)(10)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11)职工体检费(包括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费)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
(12)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的其他支出。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三、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支出
(1)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2)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3)企业给职工发放的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4)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5)住房公积金
((1)(5)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6)洗理卫生费
(摘自《财政部关于洗理卫生费纳入工资总额后有关财务处理的复函》(财工字[1994]409号))
(7)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
(摘自《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1号))
(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摘自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文件答记者问)
四、职工福利费的开支限制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xx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xx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xx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xx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xx]12号)转增资本公积。
(摘自《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48号))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五、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摘自《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
六、税法对福利费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摘自《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企业20xx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xx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摘自《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
【讲解】
20xx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福利费财务管理的文件,值得大家学习。但是该文件存在一个问题,即未明确说明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在福利费列支,但根据文件对福利费的定义和文件中有“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属于福利费的规定,因而可以推论已经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就不在福利费列支了。而且,财政部于20xx年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因此可以推论,《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1号)中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在福利费列支的规定已经作废了。另外,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福利费这个文件答记者问时,也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则要注意,福利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还要注意税法的福利费规定和财务的规定在理论上虽然是一致的,但是具体的口径有不小差异。建议对于文件未规定的福利费支出,财务处理可参照文件规定,确属福利费支出的计入福利费,但是税务处理应严格按照税务文件,未列举的不得计入福利费。
【附录】
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文,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摘自《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1号))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摘自《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34号))外商独资公司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学费)推定为福利费。
企业(不分内外籍)为职工租房,相应的房屋租金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摘自20xx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摘自《关于20xx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xx]33号))20xx年1月1日(含)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
(摘自《关于20xx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xx]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