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调研报告

优短文提供的税务调研报告(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税务调研报告 篇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轨迹中,企业与个人的市场行为是否诚信成为影响一个地区外部形象最主要、最直接、最广泛的因素。加人wto之后,建立与完善企业间的信用体系,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是维护经济秩序,加快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信用档案工作现状

信用记录大都产生在具有登记、审查、审批与监管职能的银行、税务、保险、技术监督、工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税务部门的信用记录产生于征管和稽查的业务过程之中,主要有纳税人(户)的完税记录或偷逃税记录等, 税务管理体制改变后产生信用记录的部门有所变化,但产生的过程、内容与种类没有变化。银行的客户信用记录大至可分为评估记录和信贷记录两种。客户信用等级评估记录来自于信用等级评估委员会、特殊资产管理部、客户部或资产保全部等部门,信贷记录则来自于信贷部门,产生在信贷部门的信贷业务过程之中。司法部门的信用记录实际上就是法人与个人的涉案记录,产生于案件的结案报告或判决书等。

信用档案来自于信用记录,没有信用记录就没有信用档案。信用记录一般包括履约情况、资质情况、注册情况涉案情况及其它不良记录等。从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许多企业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信用档案,更谈不上有专门的信用档案,有的有信用信息记录都是分散在其他档案之中,有的还没有把这些信息记录作为档案保存。

信用档案在本单位、本企业中常被利用,但对社会提供利用却很少。如银行的客户信用记录只对本行和司法机关提供,对其他银行及外界不愿提供查询。在对我县部分银行、税务、工商、保险、民政、公检法部门的调查中,大都对法人及个人的信用信息持保守、神秘态度,不轻易提供利用。一方面普遍单位认为本单位产生的信用记录没有必要提供给他人共享,自己的资源不愿意向外人提供,这里面有商业秘密,不能让别人知道。但另一方面又有了解他人信用状况的需求,所以信用档案在实现信息共享过程中受到了制约。如何认识和看待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有观念上的原因。不改变或转变观念,就难以实现信用档案信息共享。

二、对信用档案工作的几点思考

通过以上信用档案的现状,我们感觉到,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仅是对已有馆藏档案信息的挖掘,也应该包括对尚未进馆的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法人信用”及“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用档案的建立、完善与共享。在一定意义上讲,法人及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约束机制得以确立的“物质”基础,没有信用记录,亦没有信用档案,也没有可供共享的信用信息,信用制度就成为没有内容的空壳。“信用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档案,有着自身的特性与规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个体行为的诚信关系到市场运作的健康和规范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都知道,信用档案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实现信用档案信息共享,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是基本技术条件,否则,就谈不上信息共享。

税务调研报告 篇2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执行环节: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税收执法的最后一道关口,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或自行收缴罚没款;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执行后不按规定将所有材料归档保管,造成相关事实、证据等重要资料遗失等。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从主观方面讲,其原因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滥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明知不符合执法规范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但没有审慎使用其权力,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譬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但稽查人员不分青红皂白,一意孤行,滥用从重处罚条款,导致被执行机构提起诉讼。二是放弃权力型。稽查人员在非现场检查过程中,明知、发现被检查机构有问题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但不查处或不认真查处或不进行检查提示,没有依法使用其权力,这种不作为行为直接导致执法风险发生。三是误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由于对执法规范>文秘站:

就客观方面而言,一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日趋复杂,偷漏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稽查人员不能适应其新变化和发现新问题,从而导致稽查执法风险;二是检查技术、处罚手段和强有力的强制性规范缺乏,且存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和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给稽查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政策性风险;三是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稽查人员未经过正规和系统的培训,对税收政策法规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甚少,从而存在潜在的执法风险;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稽查部门内部虽然实行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四分离,但大都流于形式,缺乏具有威慑力的事后执法检查监督机制,稽查执法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三、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思路

1、着力构建教育培训机制。税务稽查工作中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实现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维护税收秩序这四大目标。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帮助稽查人员形成规范执法的自律意识,树立行使执法权利的使命感和神圣感。通过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让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肃执法成为税务稽查人员自觉的行动准则,自觉防范执法风险。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税务稽查人员不仅需要较为全面的税收法律、会计等相关知识,还需要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有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对稽查人员培训应坚持多样化和长期性,确保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2、构建激励机制。激发稽查人员主动挖掘自身潜能,自我历炼成才。激励机制包括政治激励,即引导激发稽查人员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

责任感和使命感。经济激励,即通过绩效考核、业务定级,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现象。职业生涯激励,包括提供培训进修机会,畅通职务晋升渠道,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激励稽查人员努力挖掘潜力,不断发展自我,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满足自身发展需要。

3、规范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法规或制度是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关键,它能促使每个稽查人员自觉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一个好的制度不仅能够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降低工作成本,更能够激发人们的自觉意识。在现有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确保税务稽查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尽量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

4、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及时发现执法中的偏差和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规范措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四分离”。使四环节在相互监督制约的前提下,提高稽查案件在四环节中的运转效率,最终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稽查业务系统。二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加大上级对下级的案件复查工作力度,把复查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另一方面加强税务监察部门对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加强对稽查执法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逐步确立“预防为主,追究为辅”的执法检查方针。三是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案件公告,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等建立协作机制,与内部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捕捉信息,主动监督,避免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查或查得不深不透的情况发生,提升监督的层次和水平,有效防范稽查执法风险。

税务调研报告 篇3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跨国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行为越来越普遍,给税务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对跨国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谈谈在基层税务机关如何完善税收制度,应对跨国企业关联交易、开展反避税工作的必要性。

一、关联交易的形式及其对税收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载体是关联企业,只有关联企业之间才能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根据这种关系可能转移资产和利润并从中获取利益的企业。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是指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交易的形式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二是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的转让和使用;三是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四是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关联交易将对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一般按照公允市价进行,但是,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因而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较为灵活,往往高于或低于公允市价,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与公允市价相差甚远。由于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一般构成各税种直接或间接的计税依据,因此,转让定价的高低将对税收产生重要影响。跨国集团公司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来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逃避税收的目的。目前,辖管区内外资企业出现亏损面较大、税负偏低的.问题,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是有直接关系的。一些外资企业账面连续多年亏损却不断增资、扩大生产规模,就是因为一部分外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或者低价向其国外关联公司销售商品或原材料,或者高价从其国外关联公司进口原材料和机器设备,或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劳务等方法逃避我国税收。这不仅严重损害我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影响了内资企业的发展,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关联交易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的落实不够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xx]143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企业,比照本规程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仅限于表面情况的掌握,而缺少足够的力量深层次的开展反避税审计工作。

(二)外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购和外销价格操纵过度。由于我国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起步较晚,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人员对国际经济业务和国际经营手法不够熟悉,在与精通国际经济业务的外商的合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外商利用其技术、设备、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可以随意操纵外商投资企业的进销价格。另外,由于中方人员不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在经营管理中不能有效决策,只能听凭外商处断。例:辖管内一个xx现代印刷公司,外方以“海德堡”五色印刷机器作价20xx多万元投入,谎称是世界一流,技术顶尖,结果经营中由于固定成本多,效益连年亏损,外方一走了之,事后了解到该外方投资者已在机器上赚足了利润,投资是假,诈骗是真,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对转让定价的防范存在一定困难。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行为并非单纯为了避税,而常常是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相对于变更税收居所以及通过基地公司等手段,转让定价更具隐蔽性。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一般做法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但这往往缺乏可比性。如特许权使用费具有不可比的性质,很难估计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价值,因而在征税问题上容易产生分歧。转让定价还牵涉到不同国家间税制结构、税收立法的差异以及税务管理合作存在的实际困难,这些都影响到对转让定价的防范。

(四)税务机关在对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基础信息管理薄弱。在对外资关联企业的认定方面,关联企业间发生业务交易的信息申报制度刚刚建立,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监控内容、项目、指标存在掌握不够准确的情况,对采集数据的分析利用率较低。

2、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的动态信息,特别是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数据的分析利用缺乏主动性。

3、属地管理弱化了对关联企业的管理。集团企业的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域,涉及众多税务机关。各税务机关只管理辖区内的企业,忽视了对集团企业内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管理,同时,各税务机关采集的税务管理信息不能共享,多头采集信息,成本高,浪费严重,组织协调也困难。

4、部分税务干部,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涉外税务管理人员缺乏关联交易调整的实践经验,遇到跨国关联交易无从下手,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监控水平。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各级税务机关逐步摸索出了加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税务管理的有效措施,建立了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申报、分析、审计调整、跟踪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提高了对外资跨国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税务管理水平。目前,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都要求企业如实申报关联企业关系表,使基层税务机关及时掌握关联情况,及时监控。

(二)把握重点,找准工作切入点,实施重点关注。根据工作实践,可对下列重点企业的关联交易实施监控和纳税调整:

1、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

2、与关联企业业务的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长期亏损的企业(连续亏损2年以上的);

3、长期微利企业;

4、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指隔年盈利或亏损,违反常规获取效益的企业)

5、与设在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与本地区同行业利润水平相比)

6、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即与关联企业相比,利润率低的企业);

7、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

8、享受法定减免税或低税率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利润骤降的企业,以及其他有避税嫌疑的企业。

(三)整合信息,逐步充实反避税信息资料库。获取可比信息是转让定价调整得以完成的关键因素,拓宽可比信息来源渠道是提高转让定价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及时获取海关、工商、银行、商务、财政、统计、外汇管理等部门发布的各类信息,通过企业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因特网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广泛收集、分析、整理国内外各行业的货物价格、无形资产价格、劳务费率、贷款利率、行业利润等相关指标,不断充实反避税信息资料库。

(四)规范操作,不断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

1、认真分析各企业历年生产经营状况、各关联交易类型,并与同类企业进行对比,确定存在的避税疑点,提高选案质量。

2、深入开展转让定价调查,认真审核,分析企业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真实、合理,了解企业职能、行业背景、以确定合理的调整方案

3、结合各种调整方法的适用条件,选用合适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合理确定调整方案。

4、强化跟踪管理,巩固反避税成果,对确定本年度反避税对象的企业跟踪管理,跟踪监控企业投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

5、推动反避税工作要上下联动形成高水平、高效率的反避税管理机制。

6、对跨区域或跨国的关联交易,可通过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实行协查联查制度,强化税收监控。

(五)积极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为促进转让定价工作从事后调整向税源管理转变,节约调查成本,降低税收风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xx]118号)的有关规定,借鉴经验,积极受理预约定价申请,充分准备相关资料,认真开展审核评估工作,慎重进行协议谈签,严格监控执行情况,把预约定价工作向更高层次推进。

(六)加强国际税务合作,与有关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通过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既可避免国际税收磨擦,又能有效地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税收流失或双重征税。截至20xx年底,我国已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为保证在国际税收协定背景下转让定价调整的顺利实施,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应及时与其他有关国家签署国际税收协定。另外,还应积极进行广泛的国际税务合作,如加强税收情报交换等。

(七)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基层税务反避税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达到执行税收政策的融合和统一,形成管理合力。应多培养选拔懂外语、精通会计、熟悉国际税收和具备较高财务分析能力的高级税务管理人员,强化反避税管理,进一步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

税务调研报告 篇4

近年来,随着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普及以及税务机关执法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发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已成当务之急,依赖传统的手工查账稽查检查方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我们xx市地税稽查局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就如何改变现有的税务稽查思路和方法,尽快提升稽查质效,适应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尖刀”作用,做了初步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20xx年共对46户实行电算化企业实施稽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计400余万元。

一、实施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动因

xx市现有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136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占82%,其中使用用友、金蝶、浪潮软件68户,约占电算化总户数的61%。去年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款6.3亿元,占总收入的81.5%,因此,抓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也就抓住了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工作的“牛鼻子”。

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

一是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记账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修改和删除等痕迹。

二是稽查内容更为广泛。会计电算化系统特点决定了稽查内容的变化,增加了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能力的审查。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记账的计算错误机会大大减少,但系统应用程序出错或非法篡改也同样出现错误的会计信息。

三是稽查技术要求更高。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仍采取常规的稽查方式,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

强化对电算化企业的稽查成为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必然选择,其中科学管理方式的应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打造、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成为重要基础。

一是先进管理方式的充分应用。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应用现代管理方式,先后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以及学习型组织,实现了过程监督与结果控制、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等的有机统一,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轨道,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参与意识持续提升,对应用新型管理手段具有很高的认同感。

二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锻造。整支队伍知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10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取得会计师、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占30%,10名同志进入了国家、省级人才库,有些同志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多师”于一身,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

三是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全局人均微机达到24台,内部网络连接达到100M光纤传输,100%干部达到计算机中级操作水平;建成了覆盖内部、联通外部的网络系统,全局95%以上的工作均通过计算机操作、网络运行,网络成为办公、学习、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工作手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造,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二、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电算化企业稽查质效

为满足对电算化企业稽查工作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对内部稽查机构、岗位及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抽调00名精通企业税收管理、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电算化企业稽查组,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稽查方式和标准,对全市实行电算化企业稽查权限上收,直接进行专业化稽查。

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要求凡是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一律将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提前报送备案。为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稽查,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

二是制定《xx市地税局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稽查内容、方式、方法,加强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管理。

细化工作流程。

一是调取账目。在调取企业的电算化资料前,告知其征管法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保证调取账簿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数据提取。利用查账助手中的数据采集模块,全面扫描计算机中财务数据,对检索到的财务数据,按照要求,全面、完整的进行提取,便于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三是数据比对。对取得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查询,并与核心征管数据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将企业使用的科目与软件的标准科目进行调整和对应,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四是细查疑点。通过提取的财务数据自动进行智能的分析,对发现的异常自动进行归集汇总。如在对某房地企业成本项目的检查中发现成本变化有异常,利用穿透式查询功能用鼠标直接点击相应成本项目,直接查看到该月成本的具体内容与记账凭证,高效完成查看总账、明细账、电子凭证等财务资料工作,大大减少了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繁杂劳动,可迅速查找出案件的突破口。

五是归集问题,生成稽查底稿。利用提取的数据资料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资料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历年的销售、成本、费用、利润、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利润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等详细资料。稽查人员运用按行业、主要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分类计算比较,建立各行业历年各主要收入项目或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体系,作为各行业、各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的盈利水平的对照参数标准,便于今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原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其纳税的正确性。如对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检查中,稽查人员通过“大集中”软件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20xx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缴纳,20xx年度缴纳税费830余万元。尽管从税款缴纳和税负方面看不出存在明显问题,但利用软件趋势对比及穿透式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分析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发现在存货账面存货与分析推断相差100余万元。检查人员经过进行实地检查,该企业虽然应用了会计电算化进行核算管理,但账务设置混乱,库存商品账不核算,设置的所谓存货账户核算的实际是原材料,并存在隐藏销售数量等问题,最终该企业共计应补缴税款39万元,滞纳金4.04万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

注重双查结合。针对电算化企业稽查不太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以手工稽查和计算机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稽查线索和证据,既便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要求被查单位打印标准式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行业的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将有关电子数据按传统会计账册形式编织成三栏式简易账户,建立模拟人工会计表格体系,并运用传统顺查、逆差、全查等方法去稽核,寻找疑点,然后运用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获取稽查证据。这样虽然工作比较繁琐,但仍不失为是当前条件下开展税务稽查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针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特点,我们还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检查:

一是数据完整性的检验。注重了数据归集输入错误、故意不按规定数据作出调整等问题。

二是凭证顺序号的检验。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业务收入应按其发生的时间自动编号记录,如发现缺号则应查明缺号原因。

三是大笔整数业务检验。避免关联企业不实的业务往来,甚至直接虚列费用的办法。

重塑知识结构。会计电算化软件品目繁多,软件形式各异,造成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应付各类电算化软件。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大力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在开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前能够进入综合征管软件查询被查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等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税负率信息、会计电算化信息等,掌握被查企业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做好查前分析,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可以利用税务系统的金税信息和银行对账单信息通过资金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报税、滞留发票信息所反映的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被查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无账外经营嫌疑,同时能够直接面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熟练进入系统查验程序设置,会熟练使用查账软件,在纳税人授权并设置查询用户的前提下能够进入系统熟练查询;检查后,能够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直接监控稽查执行入库信息,对予逾期拒不执行入库的纳税人,除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外,能够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开展网上协察工作,并向基层分局发出提示信息,协助执行。同时,还可以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对被查企业进行查后跟踪,掌握检查前与检查后税负率的增减变化情况,将以查促管和整顿税收秩序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传统手工操作,既要翻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又要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费时费力。如分析性复核工作,以前手工操作时,需要人工收集大量数据资料,数据的整理、填列和计算也需要大量时间。而在会计电算化稽查环境中,利用原始电子数据,借助工具软件,原来需要5-7天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只需2-4天。

稽查广度有效拓展。手工查账对一些业务量大的业务,一般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核实比例较低,而通过数字化查账助手软件,只需制作一个模型,几秒钟时间,即可把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凭证筛选出来,从而得到一个详细、具体的结果。例如:要对账簿中的人员工资进行汇总以检查与报表数是否相符,用工资对应的标识进行筛选,所有科目中的工资自动都被筛选出来,准确率达到100%。

工作深度进一步加大。做到手工查账、电子查账并用,对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全部采用调账检查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借助软件发现疑点,对所有的财务、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找出疑点。利用手工查账及时通过企业账簿、凭证来查证,保证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

整体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的检查,对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稽查人员做到四个掌握:掌握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掌握熟悉财务、税收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稽查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实施,在深入探讨研究新领域稽查方式方法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