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医院实验室自查报告(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医院实验室自查报告 篇1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
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
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
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
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
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
c、启动应急治疗。
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
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
b、隔离污染区。
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
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
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
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
h。尽快报告上级。
医院实验室自查报告 篇2
为深入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县卫生局安排,对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
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卫生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及运输
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菌(毒)种在进行销毁时,灭菌指示标志,灭菌效果,同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此次自检中,我院实验室对以前制订的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当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设施出现故障时,我们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其处理原则。同时规范了菌(毒)种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
四、医疗垃圾废物处理工作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垃圾废物的安全管理,我科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查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对医疗垃圾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标准,警示物是否醒目,是否存在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情况,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感染废物进行销毁、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再医疗卫生机构内暂时存储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废物转运交接是否完整。通过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基本达到,存在少数交接签字记录不完整的情况。
五、提高意识,加强学习
组织检验人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加强了个人安全防护,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医院实验室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x质局字〔20xx〕xx号),文件精神,我站迅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学习,严格按照《通知》内容并参考《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从实验室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诚信检测活动"和是否"完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检测质量安全"两方面内容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自查,并对自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我站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验室组织机构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我站从依法注册、体系文件、人员情况、内审、管理评审、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我站依法注册并进行合法有效登记,为独立事业法人,注册号为:事证第xx号,有效期为20xx年4月x日至20xx年3月x日;实验室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做到按规履责;实验室制定了保证第三方公证检验的措施并得以实施;体系文件覆盖全部要素,满足评审准则要求,对实验室运行中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了可控;我实验室对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员、监督员、实验室主任进行了任命,有任命文件;实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人员培训能够按计划进行且有记录,随机抽查培训计划和记录,内容能够满足要求。
2、经自查,我实验室每年进行一次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与计划相符,内审和管理评审中审核内容明确,审核出的问题能够及时改正,并杜绝了问题的重复发生。
二、检测过程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我实验室从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环境及安全管理、样品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经对实验室的资料进行抽查,我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齐全、措施得当,并能够按规定实施;仪器设备技术状态良好,能够按计划进行核查和检定/校准;
2、实验室环境能够满足检测要求,特别是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区域,环境条件全部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3、经查看资料和现场考核,我单位样品管理制度完善,标示清楚,流转过程记录详实齐全。通过我实验室对新来的试验人员的考核,个别试验人员对样品管理的程序不熟练,针对这种情况,我实验室已进行了多次培训和演练,现已全部熟练掌握。
4、经对我实验室所签订的业务合同进行检查,合同按照国家相关的合同范本执行,内容规范齐全、责任明确,同时我实验室对合同经过细致严谨的评审。
三、检测报告
根据《通知》要求,我实验室从检测报告格式、结论、签字、检测记录、执行标准、内部质量控制、检测偏离以及委托单、记录、报告的相符性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对从今年5月资质认定证书取得以来的所有监测报告进行了抽查,经核查我站出具的检测报告、记录格式正确、信息充分;检验结论用语正确,负责人签字符合要求;检测所用规范、标准、规程现行有效;委托单、记录、报告完全相符,没有出现虚假数据或虚假报告。
2、我实验室制定有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计划。
四、检测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我实验室从证书有效期、超范围检测、分包检测、防腐违规行为查处、用户意见征求及申诉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我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0xx年x月x日,现出具的检测报告合法有效;未出现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且带CMA标志的报告;未出现业务分包情况。
2、我实验室建立了一整套防止商业贿赂和影响检测公正性的制度和措施,并经常性的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在检测过程中未出现牟取不当利益和违规收费现象。
3、我实验室关于客户意见、申诉投诉的制度健全,渠道畅通。并且有申诉和投诉受理登记表。经自查,全年未发生申诉投诉事件。
五、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我实验室通过附件1检查表的自查中国共产党发现2项基本符合,分别是2.3和2.8为基本符合。按照2.3要求我站像上级环保部门申报了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将新进人员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力争全部监测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满足其岗位要求。按照2.8的要求,已将原始记录中加入仪器编号的内容。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我实验室认识到在管理活动和检测行为中还存在少数问题并得以及时纠正,为提高我实验室的整体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经常性的工作,我实验室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准,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从而不断向更高水平的质量管理方向迈进。
医院实验室自查报告 篇4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