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优短文提供的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篇1

一、 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1、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本院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炭山乡卫生院

20xx年1月5日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做好死亡病例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特制定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如下:

例会制度

1、组织本单位死亡病例报告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村医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存在问题、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2、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质量,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死亡报告质量讨论会,使《死亡病例报告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死因链命名准确,使死亡报告工作得到不断的完善。

3、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4、每次例会均完整的会议记录。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发现辖区内有死亡病例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

2、接到《死亡病例报告卡》后,在死亡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展开对死亡信息的核实,信息无误后由具有执业医师证的临床医生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范、全面,死因链命名准确。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调查记录〉一栏填写死亡病例的症状、体征。

3、在进行网络直报前,死因报告管理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死亡病例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死亡信息核实无误后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输入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死亡信息等,输入项目要全面、准确,不得有漏填项。

5、输入完成后做好原始《死亡病例报告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保存与管理。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的准确性。

2、安排专人及时收集辖区内的死亡信息,对有疑问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时向填报医生进行核实。

3、负责死亡报告工作人员,对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死亡病例报告卡》

2、下载年度报告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培训工作制度

1、每半年组织对本单位死因报告人员、临床医生和村医进行培训一次。

2、培训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死亡病例报告卡》的正确填写及死因链命名、根本死因的确定。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相关知识的培训。

4、每次培训完成后均有完整、规范的培训记录。

死亡病例查漏制度

1、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民政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定期了解本单位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3、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辖区内居民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4、每次查漏都要做好死亡病例查漏记录。

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1、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为死因信息网络报告的责任单位,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逐项认真审核,如发现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必要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

3、死因网络直报人员,收到《医学死亡证明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络直报。

4、在进行网络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主要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或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填卡医生、填卡日期等信息。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打开“调查记录”栏,填写病人生前症状、体征、主要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等。

5、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死亡病例自查与奖惩制度

1、各医疗卫生机构死因监测人员、临床医生、村医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

2、建立死亡病例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每月自查一次,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完整自查记录。

3、对查出有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培训。

6、对死亡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篇4

昆山市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制度

一、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二、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它场所死亡的居民(包括外地居民)凭所在村委(街道、居委)或死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死者身份证明,由辖区镇预防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

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镇预防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死亡证明填写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报告内容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五、填报要求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六、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程序、时限(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由相关责任科室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七、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发现填写不合格者应注明具体审核意见,并反馈、督促报告单位核实、纠正。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对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2、死亡信息的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负责订正。

3、死亡信息的.补报

疾控、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上报镇(区)预防保健所,由后者进行补报。

4、死亡信息的查重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

八、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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