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工人自查报告(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工人自查报告 篇1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10月10日,海东交通驾驶员培训学校完成进城务工人员驾驶员技能培训50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是分解目标任务。在五月召开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之后,已将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分支机构,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实行目标考核。将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之中,平时加强督促检查,年末进行考核奖惩,确保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目标的实现。三是加大招生宣传力度,举办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现场咨询报名活动。四是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及就业局对培训开班计划、开班工种和上课教师、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审批和检查。五是鼓励城乡劳动者自由选择培训工种,开展了城乡劳动者培训工种意向调查。
三、存在问题
一是招生难度较大,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虽然经过乡村干部的组织与动员,但毕竟农村留守中青年较少,也影响到培训的积极性。今后,我们在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还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对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平时劳动强度大,没有精力学习,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民认为学不学技能无所谓,凭力气挣钱。三是补贴标准较低。大多数农民都希望免费培训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种,而技术含量高的工种培训成本都很高,政府提供的补贴标准相对较低。四是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指标较少,培训机构存在着“吃不饱”的`现象。五是技能培训与就业挂钩的比例仍然较低,主要是就业协议签订率与实际就业率存在较大的差距。六是在广大农民朋友中,还有部分人群较为贫困,交通与信息较为闭塞,无手机与座机,无法与学员取得联系,所以,有些学员所留的电话并非本人所有,或村组干部、或邻里街坊,给我们自查和抽查带来诸多不便,群众思想有待提高,对技能培训的精神意义未加彻底领悟,上课自由散漫,回家不与家人沟通,待抽查电话打到他家,而非本人所接时,表现为不知情或不配合。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组织协调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千方百计完成农民工培训任务。二是加强督查,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三是深入行业和企业,重点开展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四是加强指导,开展多形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用性。五是做好基础工作,特别是规范台帐管理。
工人自查报告 篇2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应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核定用工数量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原则上只减不增,因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增加的,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编外用工控制数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分别由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任务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市本级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审批管理单位)尚缺编的,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经市编办核准可顶编使用编外用工。已经满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聘用编外用工,确因工作需要的,报市编委审批。编外用工控制数经市编委或市编办研究同意后,由市编办书面函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抄送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编外用工实际使用人数大于控制数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2、差额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备案管理单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需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未经备案不得自行聘用编外用工;未经备案已经自行聘用编外用工的单位,需在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按程序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办或备案不通过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三、明确分类管理
编外用工使用一般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及普通事务性等岗位。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为以下三类岗位:
1、管理类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1)执法辅助岗位: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普通辅助岗位:尚未实行服务外包,协助开展业务、事务办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2、专业技术类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专业技术类岗位可根据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及以下岗位。
3、工勤技能类岗位:从事工勤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国家职业资格,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技能支持和保障。工勤技能类岗位可根据职业技能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和高级工及以下岗位。
四、规范招聘使用
编外用工招聘工作在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做好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1、编外用工招聘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度。各单位根据编制、人员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内制订年度编外用工招聘计划,填写《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实施。
2、编外用工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各单位根据核定的编外用工招聘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
3、公开招聘的编外用工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条件。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编外用工招聘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详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用人单位根据《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履行编外用工核准审批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个人,经办部门不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用人单位招聘的编外用工实行劳务派遣的,人员管理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5、编外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在编外用工签订或解除、终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相关人员信息。
6、对于已完成阶段性工作、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符合续聘条件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编外用工,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7、强化考核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编外用工的教育和管理,设定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内部分配和考核机制,强化考核激励,提高工作效率,考核结果要与编外用工的使用和待遇挂钩,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管理
1、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年终考核奖组成。
(1)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具体标准详见《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
(2)年终考核奖发放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编外用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编外用工工资待遇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财力状况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办提供的编外用工实有人数和现行编外用工人员预算标准安排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所需资金超出年初预算的,用人单位可在人员经费结余资金中统筹解决。
3、备案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福利可与业务量挂钩,可实行“同工同酬”,工资薪酬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行总量控制,但不超过同单位同类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水平。
六、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成立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研究政策措施。
市编办负责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的审核、下达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备案管理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审核备案,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办法政策制定、岗位分类、计划核准、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全额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经费支付核算以及人员经费支付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年度招聘计划的审核和上报,对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编外用工岗位设定、协议(合同)履行、待遇分配、岗位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本意见要求核定、招聘、使用编外用工的单位,将核减或停止核拨其编外用工经费,冻结其编外用工核定控制数,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人自查报告 篇3
我在xxxx工地工作已经快一年了,工作岗位先是在现场当监理员后是在试验室当试验员。由于是刚刚走出学校大门,步入工作岗位,自己在工作中许多方面都还处于探索状态。但是,在驻地办领导不断教育指导下,我还是一边学习一边探索一边进步,当然自己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也挨了许多领导地批评。
在这次公司开展的自查自纠的活动中,我们驻地办针对公司文件要求,召开了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驻地领导对整个驻地办的目前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作了发言或让大家讨论,提出了下阶段驻地办工作重点,同时要求我们每个人对自己工作作出书面的自查自纠报告。
对照公司文件及驻地办领导的要求,联系以前领导对自己的批评及我对自己地自查,自己目前在工作中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做事情不够积极主动;
2、关于工作中所牵涉的专业技术知识还不够熟悉,甚至存在盲区;
3、电脑操作能力不强,使得做一些资料比较吃力;
4、现场工程管理经验不足,对一些工程问题没有预见性。
当然,在来工地这快一年多地时间,通过大家帮助,自己努力改正的问题也有很多。比如,同事间团结协作的能力增强,工作的机动性地提高,相关隧道的专业技术知识有了很大进步等等。
当然,在工作学习中,自己也还是在不断努力的,很多方面自己也还是有优点的,比如说,工作中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教育,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能够很快接受领导交派的工作任务等一些好地生活习惯。
总而言之,为了自己的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自己的工作,为了公司发展的需求,我一定会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努力,继续改正自己地缺陷与不足,自查自纠,完善自我,保持成绩,争取不断进步。
工人自查报告 篇4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办字〔20xx〕58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福利待遇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由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待遇、工会福利、五险一金等组成。
二、福利待遇标准
1.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用工单位在职机关事业人员的标准执行。
2.夏季高温津贴。夏季高温津贴按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健康体检。健康体检每年一次,体检费标准按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体检的最低档执行。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按区妇联相关规定执行。
4.疗休养待遇。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编外用工每3年参加一次疗休养。公安系统编外用工疗休养安排,由公安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5.工会福利。工会基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相关工会待遇。
6.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按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的5%缴存。
三、其他事宜
1.规范后的.福利费用(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工会基金、五险一金等)统一由用工单位转入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支付。
2.编外用工在区机关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就餐的,各用工单位每季度将伙食补助费转入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转入机关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在用工单位食堂就餐的,根据实际逐步纳入劳务派遣机构。
3.编外用工工会经费划转及结算工作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与区总工会、用工单位做好衔接。
4.规范后的所需福利经费由各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5.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编外用工福利方面的规定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