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蟋蟀》读后感(精选5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蟋蟀》读后感 篇1
蚂蚁和蟋蟀是好朋友,蚂蚁天天辛勤的工作着。而蟋蟀却天天“叽叽”的唱着歌,什么事都不管,过着游手好闲的日子。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一天,蟋蟀对蚂蚁说:“蚂蚁老弟,你干吧这么卖力?像我这样,唱着动听的歌曲,跳着优美的舞蹈,不是更加快乐吗?”蚂蚁说:“我正在为那寒冷的冬天准备食物呢!没有时间和你玩!”蟋蟀耻笑蚂蚁,说:“管眼前就好,不要想这么长远,这个时候离冬天还有二个季哩!”
冬天来了,蟋蟀非常饥饿就去蚂蚁家借些吃的,它到了蚂蚁窗前,看见蚂蚁们坐在温暖的屋子里悠闲地吃东西,蟋蟀后悔极了,对蚂蚁说:“蚂蚁老弟,我可以进来吃点东西吗?”蚂蚁们走过去,热情地接待了蟋蟀,蟋蟀一边吃,一边流下了眼睛。
今天,我读了这则寓言故事,知道了蟋蟀平日游手好闲,不辛勤劳动,落下了挨饿的下场。
蚂蚁又是那么爱劳动,从来不知疲倦。还助人为乐,而且蚂蚁还是非常的聪明,不管在多远的地方取食物,它都会直线运回家里,这么高尚的品质都值得我们学习。
所以,我们现在应该要像蚂蚁一样的勤奋,蚂蚁勤奋是为了储存粮食,而我们努力学习是为了收集知识,如果不努力学习,就会向蟋蟀一样“挨饿”。
通过这篇寓言故事的学习,我想起了这样一句谚语:
天道酬勤;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蟋蟀》读后感 篇2
“唧唧吱!”,这是谁的叫声,如此高亢,如此悠长。这是昆虫中的小歌手——蟋蟀,正聚在一起举行一场别开生面的音乐会呢!任大霖叔叔为了这种奇妙的小动物,还专门写过一本书——《蟋蟀》,来讲述它的故事呢!
从前,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住着一群可爱的孩子,他们刚刚小学毕业,却没能考上中学。他们酷爱斗蟋蟀,于是每个人都千方百计、掘地三尺到处抓蟋蟀,他们对蟋蟀知识的了解甚至到了超过某些动物学家的地步,他们明白什么是蜈蚣蟋蟀,什么是蜗牛蟋蟀,什么是蛇头蟋蟀,以及它们的习性都了如指掌。
他们中有一个叫福兴的男孩,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抓到了一只红头蟋蟀,那是一个异常凶猛的.蟋蟀,整张脸通红通红,好似关羽,一看见同性的蟋蟀,就会两眼发直,一下子把对方摔得好远,几个星期内接连有二十几只蟋蟀败在了它的手下,大家都称它为“红头大王”。
这更激发了另外那些孩子捉蟋蟀的劲头,他们不分昼夜、不辞劳苦地拼命抓蟋蟀,更有甚者,竟然趁着夜色跑到坟地去抓蟋蟀。一次,一个呆头呆脑的男孩(名叫赵大云)在割稻时无,意中抓到了一只威猛的蟋蟀,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它的头是黑色的,个子很大很大,看来又有一场大战啦!
福兴与赵大云各自把蟋蟀放进一个玻璃容器里,战斗开始了!赵大云的蟋蟀有点象他本人,呆头呆脑,过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慢慢地向前走去,“红头大王”一冲过来,赵大云的那只马上猛扑过去,咬住了“红头大王”的脖子,两中蟋蟀扭打了起来,这仗打得真是难分难解啊!渐渐地,“红头大王”占了优势,把敌人逼到了盆沿上,正当它发出胜利的叫声时,却不想形势发生了变化,呆蟋蟀猛咬住“红头大王”,并把它咬了个四脚朝天,然后再咬住它的身子,“砰”的一声,把“红头大王”摔出了战场,四周爆发出了一阵热烈的掌声,呆蟋蟀赢了!从此,它不再叫呆蟋蟀了,它的名号正式改为“黑头元帅”!
接着,大家的兴趣转到了赵大云和它的“黑头元帅”身上,大家纷纷带着他们的蟋蟀去斗“黑头元帅”。赵大云更是来者不拒,一天接连斗上好几只他都愿意。有一天,大家去找他时,赵大云却平静地告诉大家,他已经把“黑头元帅”放回大自然了!他说:我们也都是年轻人了,应该去合作社、生产队为政府效力了,而不是在这成天斗蟋蟀,希望大家各自把蟋蟀放掉,一起随我去合作社工作。大家惊呆了。
自从赵大云把“黑头元帅”放掉后,不知为什么大家斗蟋蟀的劲头一下子都没有了。
有人说,蟋蟀是害虫,它们蚕食农民辛辛苦苦种出来的庄稼。而我却认为,蟋蟀是益虫,因为它们绝对功大于过,你看,它们不仅让孩子们在小学生活中的业余时间变得丰富多彩,充满乐趣,没能考上中学,它又鼓励孩子们参加工作,自食其力,不再依赖父母,你说,蟋蟀到底是益虫还是害虫?
我羡慕那个时代的孩子,那时的大自然没有被破坏,田野里、树丛中到处生活着千奇百怪的昆虫和其它动物,他们可以随时亲近大自然,抓上几只蟋蟀,约上几个朋友斗上一斗,他们可以把活物当作朋友,丝毫不比我们现在的遥控玩具逊色。而这一切离我们好远好远…
朋友们,请不要再踩死一只只无辜的蚂蚁,请不要再把一只只可怜的小狗小猫变成玩具狗、玩具猫,那它们丧失灵性,让我们保护大自然,从小事做起,保护动物和昆虫,其实这也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蟋蟀》读后感 篇3
这是一个发生在地铁站的故事,蟋蟀柴斯特从没想过离开康涅秋洛州乡下的草场,可是谁不贪吃呢?贪吃的它跳进了一个野餐篮里,被带到了纽约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的地铁站。
在人情冷漠的纽约城,它遇见了塔克老鼠和亨利猫,还用美妙的声音找到了爱它的主人玛利欧。柴斯特用美妙的音乐,让玛利欧一家摆脱了困境,同时自己也震惊了整个纽约城和音乐家们,然而功成名就之后的柴斯特,却思念起了自己的家乡的自由自在的生活。在朋友和玛利欧的鼓励和帮助下,它回到了他深爱的家乡。
书中的每一个角色都塑造的十分鲜活,玛利欧的父亲是一个朴实的人,他十分善良,做事实在,守信用。记得他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虽然生活十分贫困,但我们绝不能做亏心买卖,占小便宜。”塔克老鼠和亨利猫也有许多优点:有善心、有爱心、有同情心。尊敬他人,善待他人,他们这些优秀品质都十分值得我们学习。而最值得我们学习的还是我们的主角柴斯特,它成名了之后并没有忘了朋友们,而是更加珍惜他们的友谊了;它成名后,本可以一直好好地生活下去,但是并没有选择这样,而是更加思念自己的故乡了,更加向往自由。
故事的最后,在主人和朋友的帮助下,它回到了期盼已久的故乡了。的确,自由是十分重要的。看看那些囚徒们,被关在里头,没有了自由,自由是金钱换不回来的。我们还要做一个朴实实在的人。不管生活多么贫苦,都不能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坏事,人要活得诚实,要有信用,这些就是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
《蟋蟀》读后感 篇4
我读了一本好书,名字是《时代广场的蟋蟀》。它讲的是三个动物伙伴们之间的友情,这三个小伙伴是老鼠、猫、蟋蟀。大家肯定会问猫不是老鼠的天敌吗!怎么……那接下来就让我来为你们介绍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吧!
蟋蟀柴斯特它因为贪吃跳进了一个野餐篮,被带到纽约的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在人情冷漠的纽约,幸运的它遇到了聪明的塔克老鼠和忠诚、憨厚的亨利猫,还遇到了爱它的主人玛利欧。蟋蟀柴斯特用它音乐天赋回报了朋友们的真挚友情,成为了震惊整个纽约的演奏家!然而功成名就后的它却因满满的日程和繁忙的生活而感到满心失落,思念起乡下自由自在的安静生活来,在朋友们的理解和帮助下,它终于回到了自己深爱的故乡。
看完这本书,让我们知道一只蟋蟀、一只老鼠和一只猫之间的真挚友情是足以温暖这个世界。也正是有了友情,世界才更加真实,更加美好。
我喜欢这本书,因为它的故事妙趣横生,更因为这真挚的友情令人感动。
《蟋蟀》读后感 篇5
一只蟋蟀因为贪吃而被带到了纽约繁华的时代广场,从此命运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有人认为这只蟋蟀是不幸的,可我认为它却是非常幸运,因为它遇见了一只聪明,大度的老鼠,一只善解人意的猫以及它的小主人。
在蟋蟀刚来时代广场时,老鼠就愿意把自己的早餐——腊肠给蟋蟀分一半儿吃,并把大一点儿的给了它。当这只蟋蟀把身上的俩元钱花掉一半时,老鼠也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好不容易积攒的俩元钱拿给蟋蟀还债。
当柴斯特提出要回到老家时,大肥猫和小主人表示赞同,可塔克老鼠却不能理解,可见他们是希望自己的朋友能够快乐,能够自由自在。
在“音乐剧”蟋蟀的事业达最高峰期时,它却选择了退出。柴斯特想要的生活并不是被人安排来安排去,一天演十几场演唱会,柴斯特只想在老家大草原上,尽情地拉动自己的.翅膀,把音乐的无穷魅力奉献给大自然。虽然城市里的面包巧克力吃起来别有一番滋味,可它还是喜欢大自然的味道。
在这只蟋蟀“失踪”后,大肥猫和小主人并没有感到惊讶,而在内心里默默祈福,希望柴斯特蟋蟀能够平安返回家乡。
文章是由大肥猫和老鼠的对话作为结尾,让我感到很遗憾。它们会去蟋蟀的家乡吗;会听到蟋蟀天籁般的歌声吗;会和蟋蟀一起躺在阳光下叙叙旧吗……
正如《旧金山纪事》里所说的那样,所有人都会记住柴斯特那令人忘不了的歌声,都会永远记住一只蟋蟀的一段无可比拟的友谊以及《时代广场的蟋蟀》给我带来的启示。
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_604字
蟋蟀柴斯特因为贪吃而不幸被人类带到了最豪华的地方—纽约市。但它十分幸运,遇到了两个好朋友—塔克老鼠和亨利猫。它还遇到了爱它的男孩玛利欧。玛利欧家不是很富有,因为塔克的一次失误,马利欧家破产了,柴斯特为了帮助马利欧一家,终于学会了人类的歌曲,并开启了它的演唱生活。每天两遍音乐会都有许多人,在最后,柴斯特厌倦了城市的生活,在朋友的帮助下,它终于回到了家乡。
我在上个月读了这本书,是我倍受感动。
看完书后,我对结尾很欣赏。虽然文字很阳光,但在我心里却有一种悲伤。我一遍遍地看着结尾,眼泪终于掉落下来。我也不知是为什么,有一种心酸的感觉。柴斯特回家后不知怎样了?
我很责备柴斯特。它走之前,有没有想过它走后,马利欧一家该怎么办?他们家有遇到难关该如何是好?失去了朋友的塔克与亨利会不会想它到落泪,那些着急的人们会多么难过?!
但我静下心来时,发现我想的问题都显得那么愚蠢!马利欧爱它,不想失去它,但他也希望柴斯特自由、快乐。塔克与亨利可以坐火车去柴斯特的家乡去看它,柴斯特也答应第二年的时候再回到纽约看望它们。遇到难关,马利欧一家可以用自己的双手闯过难关,俗话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啊!
最后说人们。柴斯特不想做别人的工具,它真正想要的是一种自由的感觉,不希望被人规定时间歌唱,而是看自己的情绪,想唱就唱,想停就停。我终于原谅了他。
这就是《时代广场的蟋蟀》,我最喜欢看的一本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