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狼》读后感(精选5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狼》读后感 篇1
读《苍狼》有感听到狼这个字,人们首先会想到它们的凶恶。但你又知不知道和狼比起来,我们人类比它们凶恶上数十万倍。
在《苍狼》这本书中,因为人的一己私欲,害得一家原本与世无争的狼被抓到了岛上。这个小岛留下了两条狼的命。狼的生存欲望远远超过了它们的贪态,二我们人们只要有钱什么事情都能干得出来!“有钱便能鬼推磨”这句话说的一点也不假,有钱可以换到世界上所有的快活。但有钱买得到友情、亲情、承诺、忠心吗?答案是坑定的-不能。钱不可能买到这些东西。有很多人为了钱,可以出卖朋友,背叛国家,但这些人,你知道他们那些人不会有好下场,多行不义,必自毙。钱不代表一切!为了钱而出卖朋友、背叛国家固然是不对的,但也要找到自己的错误。
如果两个人的关系很好,没有一点分支出卖朋友这种事情还会出现吗?背叛国家,如果国家很安宁,军民一心,背叛国家就根本不可能出现!
《狼》读后感 篇2
我读过一些书,但是没有几本给我留下奇特的感受,《海狼》给我留下了奇特的感受。
《海狼》主要讲了主人公范·魏登夏天在旧金山的海滩上游玩,不小心失足落水,被一艘猎海豹的船给救了。船长海狼·拉尔森是一个“原始人”,他对手下非常暴力(简单说就是暴力倾向)。范·魏登在船上坐着海浪的手下,海狼从不打他。但别看海狼没念过书,他天赋极高,自己识字,读了很多名著,有着丰富的知识。后来,又在一批被救的人当中,范魏·登遇见了旧交—女诗人茅德·布露丝特。他们俩是超一流的文明人,但海浪却是一个超一流的野蛮人。他们俩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逃了出去,但“幽灵”号也停在了他们的那个岛上。然后,他们被救回了美国,拉尔森因脑病去世了。
读完后,我觉得海狼他有点变态,一遇到不顺心的是就拿汤米当出气桶,把他狠狠的打一顿。我还清楚的记得,又一次他竟然把汤米仍到海里,让鲨鱼吃了一条腿,他还笑嘻嘻的,很得意的样子。有感觉他是个冷血动物,没有一点人情味,真是心狠手辣、蛇毒心肠。要换成我是范·魏登,我也会不敢上前去劝架,怕会被当成驴肝肺,还会被海狼打一顿,只能看在眼里,恨在心里。虽然他读过很多书,但是在思想上还是没有开窍,我想其原因应该是除了他固执的天性,还在于他的权利和膂力,还有绝对权利的败坏。他从不听被人的话,一意孤行,可以是到死也没有找到自己的思想。要是我时海狼的话,我决对不会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因为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会听别人好的建议。我想《海狼》的基本思想是:海狼是一个返祖现象的极好例子。我把他当做是一个纯粹的原始人,是那种人类演化出道德天性之前便来到人世间的人。也在告诉我们别做那种人。
《海狼》让我们一起做一个文明的人,寻找属于自己的思想吧!
《狼》读后感 篇3
读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对其中一篇文章《狼》颇有感触。
《狼》中有三个关于狼和屠人的小故事,但其结局却都是屠人战胜了狼,最终平安到家。由此可见,狼虽然狡黠,但“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在第一个小故事中,屠人其实也算不得凶残,只是格外聪明。他先是用刀威胁狼,使它不敢靠近。后见狼仍然步步紧逼,于是宁愿舍弃肉来换取自己的生命。而最见其大智的地方在于他没有把肉直接扔在地上,而是用钩子穿住挂在树上,等着第二天早上再来取回去。而狼又何其笨,缘木求鱼,非但没有得到肉,反而还断送了自己的性命,最终得不偿失,令人贻笑大方,也只能算是咎由自取吧。
而在第二个故事中,两只狼却实在贪得无厌。屠人刚开始就投了骨头给两只狼,而它们却并不知足,仍然并驱如故,最后才丢失了性命。但在此故事中,两只狼却又有点小聪明,一狼假寐以诱敌,一狼自后袭击,原本以为配合得天衣无缝,但却忽略了它们遇到的对手是屠人,“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最终,对于前狼“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以数刀毙之”,而对另一狼“屠自后断其股(大腿),亦毙之”。但我却认为,狼固然贪婪,屠人却也未免有些太残忍。狼作为一种肉食动物,吃肉是它们的天性,觅食也是一种本能。既然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又何必自相残杀呢?
第三个小故事,却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屠人的凶残、智慧、谨慎和贪婪。当屠人进入路旁的行室,抓住了狼的爪子时,他“思无计可以死之”。短短几个字,却将屠人的本性暴露无遗。然而看到屠人“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时,他的智慧却又让人不得不折服,难怪蒲松龄最后会发出“非屠,乌能作此谋也”的感叹。而后来屠人“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又体现了他何其谨慎的态度。最后屠人“遂负之以归”而不是直接把狼留在原地,蒲松龄寥寥几笔勾画出了屠人多么贪婪的形象!
这却又让我不得不想起狼的贪婪了。狼贪婪是为了食物,而屠人贪婪是为了钱财。每个人都有一颗贪婪之心,也都有自己不同的目的,而圣人和凡人的区别就在于能否控制住自己的贪心。虽然如此,但想要控制贪心却实在很难。鉴于此,我想一首佛偈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菩提本非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只要我们把世间万物都看淡了,不再为荣华富贵、功名利禄而动心时,又有什么能再来扰乱我们的心呢?
窗外突然下起淅淅沥沥的小雨,虽然蒲松龄故事中的狼和屠人已背对我们走过了三百多年的光阴,但在今天,狼和屠人的故事还在继续。
《狼》读后感 篇4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养宠物,而比较受人喜欢的宠物就是狗了。到了傍晚更是那些貌似大老板、阔太太、大小姐的主人,带着她们的“宝贝”“儿子”“女儿”“孙子”出来走秀的时刻,那个亲热劲儿,让人看了好生羡慕!被牵着的狗,虽然脖子上有根粗壮的绳索,但也许穿了主人精心挑选的`马甲而显得十分的享受,同样,主人有了狗儿不时的跑前跑后、摆头摇尾,气质似乎一下提升了很多,腰也挺拔了不少。
看着这些衣着光鲜、小鸟依人的狗儿子、狗孙子们,我突然想到了他们的祖先——狼!是啊!狗的祖先是狼!是被驯化了的、变了种的狼。当然,驯化后的不能再称之为“狼”,只能唤之为“狗”了。
我对狼有着一种敬畏的心理。小时候,老人讲述的故事和所看的文章中,狼被多数人刻上了狡诈、残酷、冷血的符号,典型的文章便是蒲松龄老先生的《狼》三则了。我们真的了解狼吗?
其实我们没有几个人能真正见过野外生存的狼,但他们的确和我们人类一样世世代代繁衍在这个地球上,只不过他们为了躲避人类的捕杀而隐藏在穷山野沟或茫茫草原中了,虽生存环境恶劣,但他们生生不息,而兽中之王的狮子、老虎却沦落到需要人工繁殖才能延续种族的地步了。究其缘由,妄大的兽中之王总是独来独往,而狼却咬着冷冷的牙,在凄风中顽强地寻找着食物,支撑他们的是身边的家族,因为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做对集体有利,如何默默的配合才能狩猎成功,而这些已经超越了人类的深层意识,让人望尘莫及了。狗却不用去考虑这些,因为他有高跷摇晃的尾巴,他能寄人篱下,他有嗟来之食,实在没了食物,屎也是不错的选择。而狼却始终拖着尾巴,行走在冷冷的黑夜,为了生存而不断地行走着。我时常在想,狼的奔走何时而止?何时才能卸落他的疲惫?是不是将永远奔走,永不停息,直至变成寒夜中的一部分?他的胃,除了肉,什么都容纳不了,即使饿极至死也不会啃食一叶青草。这也许就是我最最为之敬仰的原因吧,因为走进了他,你会发现他其实就是你一直苦苦寻找着的、为之神往的、执着的行者!
曾经听说过一个故事,有只狼的幼崽自小被人和狗放在一起驯养,从小狼也滑稽地学着狗叫,突然有一天,本性迸发,他仰天长嗥,吓得一起长大的狗瑟瑟发抖。还曾听说,当猎人追赶一只落单的狼,被逼到走投无路时,即使前面是悬崖他也会纵身跃下,如果前面没有悬崖,他也会保持一个高贵的姿势,泰然面对猎人的尖刀。而狗就识时务得多了,当主人皮鞭高举,尚未落下时,他就立马呜咽倒地,摇尾乞怜,甚至一个“萌萌哒”就能换回主人的爱抚。外形相似的狼和狗缘何这么格格不入呢?究其根源还是“狼性”了,狗在进化的过程中学会了很多“生存之道”,但也渐渐丢失了“狼性”,成了众人口中的“狗奴才”了。
可喜的是很多人都和我一样有同感了。我要感谢一部动画片和一首歌,为狼树碑立传。动画片《喜羊羊和灰太狼》不仅是孩子喜欢的,我也很喜欢,难怪现在的女生都说“嫁人就嫁灰太狼”,说灰太狼聪明能干、吃苦耐劳、爱老婆胜过爱自己、感情还十分专一。原来狼的这些优点的根源是他对感情的专一,你万万没想到的是狼——“一夫一妻”制。再看看狗,无论在街头巷尾,还是墙角旮旯,还经常“跨种族”作战。“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走在无垠的旷野中,凄厉的北方吹过,漫漫的黄沙掠过,我只有咬着冷冷的牙,不为别的,只为那传说中美丽的草原。”寒风中再次响起齐秦那凄凉激昂的歌声。
当然,在狼和狗的世界里,没有对,没有错,他们都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生存。只不过他们生存的方式和手段有差异,就看你自己愿意以何种心态去生存罢了。
我愿做茫茫北疆寒风中行走的一匹狼,而并非安于主人暖怀中的狗。一路前行!孤独凄凉的旅途中我向往蓝天,傲视大地。一路前行!我会在无路的荒野看到别人不曾看过的风景。一路前行!孤傲中到达那风雪群山时,谁又能看见我狰狞的微笑?
《狼》读后感 篇5
当合上这本书时,我是百感交集。这本书作者以他的笔触向我们讲述了人、狗和狼似乎遥远又不遥远的故事。
它向我们诉说了小山村里淳朴的一家人,一只叫雪玉的狗,一只叫珍珍的独眼狼一起演绎的故事。雪玉是一只白狗雪玉原名雪虎,帮忙老主人杜仲效忠,后杜仲入狱,他进了警犬学校,并分配到鬼跳崖监狱,帮忙老主人杜伯越狱后,流浪,与独眼狼珍珍恶斗后被杜仲一家收养,当了杜仲一家人的守门犬。机缘巧合,杜仲竟是杜伯的弟弟。杜仲一家人,与独眼狼几代狼积怨甚深,之后杜仲被珍珍及他的女儿杀死,而雪玉却杀死了珍珍。故事的最终是珍珍的孩子山妖当上了狼王,至于之后,独眼狼的遗愿没有完成,其实题记便是结局。印象最深的是《小斑点儿之死》,小斑点是雪玉的孩子,它因为个子矮小,在关键的时候胆怯而被母亲雪玉赶出家门,最终,它在母亲遭遇险境时为母亲献出生命。我最喜欢的是它,虽然它在之前很没用,可是它在最终他在母亲遭遇险境时两次拼命为母亲献出生命,让我流泪了。
雪玉忠诚的狗性,珍珍原始的狼性以及杜仲一家光辉的人性便是这本书的一大特点。贯穿着整本书的是爱与恨,这本《天狼》想告诉我们:爱,是这世界上最伟大、最不可战胜的力量。珍珍为了复仇也是基于对狼外祖母,狼母亲的爱,正所谓爱有多浓,恨有多深。雪玉忠诚,忠诚到能够放弃一切,是为了报答杜仲的救命之恩,杜伯的养育之恩,所谓滴水之恩,必将涌泉相报。爱也能够溶化恨,血杜鹃和侠客就是这样,最终他们化作一棵茂盛的杜鹃,杜鹃长成两只。一只开红花如鲜血般艳丽,如火焰般热烈;一只开白花,似冰雪般晶莹,似羊脂玉般纯净,永生在一起……
人,犬,狼。刻骨铭心的恨,亘古不变的爱。爱,终会将恨抹去,就如同将天空上层层的阴霾洗净,回归到一碧万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