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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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方案 篇1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xx〕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xx〕34号)及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全区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核心,组建联盟式、帮扶式共同体,充分发挥名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创新义务教育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激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全区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已有的共同体基础上,组建一批新的的帮扶式、联盟式共同体,实现年内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共同体建设全覆盖。深入探索管理科学、运行高效、互助互赢的共同体办学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三、工作重点

1.确定共同体核心学校,让学校自愿结合,增大学校间组建共同体双向选择空间,充分发挥学校的主观能动性,组建联盟式共同体和帮扶式共同体,鼓励各学校特色发展。

2.制定共同体内相关学校的捆绑式考核制度,推进学校间师资共享、学生共育、资源共建、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协同发展,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调动学校、校长、学校领导班子、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共同体主要组建模式

1.联盟式共同体。小学组建10个联盟式共同体,初中组建4个联盟式共同体,全区确定14所联盟式共同体核心校,其余各学校依据地理位置、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选择加入一个联盟式共同体,每个共同体原则上不超过4所学校。联盟式共同体核心学校牵头商定共同发展愿景和具体举措,探索开展校干教师挂职交流、联合教研、课题共建共享、学生交流、教育教学活动同步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交流活动,分享先进的办学理念、成功的管理模式、有效的课堂教学、良好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优质的师资团队,加快融合,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和办学层次。

2.帮扶式共同体。需要帮扶的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教育和体育局优先在其所在的联盟共同体内确定一所帮扶学校,组成结对帮扶共同体。通过课题引领、网络教研、空中课堂、校干教师交流、特色共享等工作机制,帮助被帮扶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帮扶式共同体之间的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提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五、实施步骤

1.制定《张店区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会议并公布。(3月)

2.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对接联盟式共同体核心学校组建联盟式共同体,各联盟式共同体核心学校填写联盟式共同体汇总表(附件1)于3月31日前报基础教育科。(3月)

3.有被帮扶需求的学校填写帮扶式共同体申请表(附件2)于3月31日前报基础教育科。(3月)

4.适时召开会议公布全区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联盟式共同体、帮扶式共同体组建情况,部署任务,明确要求。(4月)

5.各联盟式共同体核心学校、各帮扶学校牵头、协调共同体内学校制定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确定主要工作任务、合作方式、相关职责等,并于4月15日前报基础教育科。(4月)

6.区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共同体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反馈。(4月)

7.制定全区各共同体发展情况评价、考核标准并公布。(4月)

8.各共同体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区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及时调度、指导。(5月-11月)

9.对各共同体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11月-12月)

10.对各共同体发展情况进行总结,推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典型案例和经验,引领各共同体良性发展。(12月)

六、健全保障机制

1.探索构建共同体管理一体化机制。共同体内部实行核心校负责制,引领各成员学校逐步探索构建“一体化管理、一体化教学、一体化教研”的共同体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各共同体学校等要明确各自职责和具体任务,协同发展、创新发展。

2.探索构建“互联网+共同体”发展新机制。以教育信息化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和突破口,通过改善学校信息化办学条件、推进学校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深化全域性数字化学习推广应用、强化学校校干信息化领导力和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等举措,全面优化学校网络教学与学习环境,实现共同体内部各学校互联互通、互动交流、共同生长。

3.建立科研先导和典型引领机制。各联盟式共同体核心学校、帮扶式共同体帮扶学校系统梳理共同体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和难点,按照“问题即课题”思路,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突破瓶颈,创新协同发展路径,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区教体局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推介,引领发展。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协调区财政局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共同体发展经费,用于保障共同体建设、教师培训、课题研究等。

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方案 篇2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及《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xx〕7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结对学校(校区)1500家”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xx〕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定组建学校

20xx年,省教育厅给我县下达的任务是新增6对共建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是指将乡村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委托给城镇优质学校管理,或城乡若干所学校结为紧密型教育集团办学。由一所城镇核心校牵头,各成员校实行“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绑”的管理模式,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校特色等各方面实现共生发展。共建型教共体各自法人独立、财务独立,但工作统整,主要适宜在县域内施行。我县新增的.6对共建型教共体学校分别是:

1.松阳县古市镇中心学校——松阳县古市镇岗寺中心小学

2.松阳县象溪镇中心学校——松阳县象溪镇靖居中心小学

3.松阳县大东坝镇中心学校——松阳县安民乡中心小学

4.松阳县玉岩镇中心学校——松阳县枫坪乡中心小学

5.松阳县板桥畲族乡中心小学——松阳县裕溪乡中心小学

6.松阳县赤寿乡中心小学——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

实验小学集团学校扶持象溪片区学校的结对任务,古市镇中心学校帮扶玉岩片区学校的结对任务。

二、成立工作专班

组长:吴

副组长:

成员:

三、明确组建要求

(一)制定《松阳县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名单。(责任科室:普教科完成时间:6月15日前)

(二)出台教育共同体考核方案,对共建型教育共同体实行捆绑考核。(责任科室:普教科、教研室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开展线上教学活动。各教育共同体具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工作基础,基于“互联网+义务教育”基础的城乡同步课堂,年内不少于2门学科,累计不少于20节。(责任科室:教研室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30%,9月底前完成6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开展线上线下教研活动。共建型教育共同体核心校与受援校间开展教师网络研修不少于8次,开展线下教研不少于4次。(责任科室:教研室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30%,9月底前完成6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推进教育共同体教师交流。共建型教育共同体核心校选派骨干教师到成员校(即受援校)任教,并覆盖到每一所成员校。(责任科室:人事科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六)指导教育共同体学校通过平台对接和人工填报两种方式,及时、有效采集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教研、教育共同体间教师交流等应用数据。(责任科室:技术中心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七)多层面、全方位做好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工作的宣传。(责任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八)做好教共体建设典型案例的收集和遴选工作。(责任科室:普教科、技术中心、教研室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九)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城乡教育共同体”省政府民生实事地图信息编制与进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xx〕67)号文件要求,做好民生地图数据采集及审核工作,并确定县级信息采集员为陈金伟。各结对学校根据任务部署及时上交材料。(责任科室:普教科、技术中心、各结对学校全面完成时限:11月底前)

责任科室落实好相关职责任务,各结对学校实施好本方案,明确教共体双方学校、结对模式,有序推进结对任务。

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总体要求,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健全县域教育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教育,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打造一流教育目标,构筑柳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模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在已有党建共同体、集团化办学、学区联盟、支教轮岗、县管校聘等管理改革措施基础上,围绕“一体化”教育改革发展目标,推动教育共同体建设(以下简称“教共体”建设),统筹规划促进教育资源跨行政隶属关系纵向联合、横向联动,推动教育组织联建、师资联育、资源联享、活动联办、服务联动、发展联抓,逐步缩小区域间、校际间质量差距,实现党建引领下的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城乡教育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搭建教育共同体,推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乡村、薄弱地区常态化。从教育行政管理、学校文化建设、管理团队培育、教育人才培养四个维度对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进行帮扶,缩小城乡、县域间教育质量差异,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质量,实现一流教育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

四、工作原则

(一)党建引领,主体清晰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教共体建设工作。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全市教共体建设工作,负责引导、调配市区优质学校参与教共体建设。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是教共体建设的主体,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推动教共体的建设。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教共体建设工作。

(二)人才先行,科学评价

组建成立的教共体在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人才交流、支教轮岗、送教下乡、线上同步教学、集体备课研课、科研能力指导等多种形式,在人才培养、学校管理等方面深入合作。教共体建设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合作方式、合作周期、目标任务、效果评价等内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方案和教共体合作协议对教共体工作内容和成效进行增值性评价。

(三)统筹兼顾,稳步实施

教共体建设重点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各县区(新区)可结合需求,对教共体成员进行调剂安排。通过人才交流、支教、调动等方式,优化教师资源在不同教共体之间或教共体内部的资源配置,促进教共体健康发展。教共体建设按照教学和管理并重;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推进。特别注意与集团校、学区联盟、县管校聘等相关政策的衔接融合。

五、教共体建设类型

教共体建设单位分为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1个教共体一般由1个牵头单位和1—2个联合单位组成。如有需要,经建设单位集体协商,可以适当增加牵头单位或联合单位,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

(一)组建市县高中教共体

由市属高中和县属高中组建而成,其中市属高中为牵头单位,县属高中为联合单位。第一批市县高中教共体建设由柳州高级中学、柳州铁一中学、柳州市第一中学、柳州市第二中学、柳州市铁二中学与县属示范性高中组建成,将城市优质高中学校党建经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人才培养经验向五县高中辐射。具体建设名单详见附件。其他市属高中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县属高中协商后自行提出建设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开展教共体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每年要选派1名副校长或优秀中层干部到联合单位担任校长或副校长;每年要派出不少于3名骨干教师到联合单位支教;选派优秀教师组建学科团队推动教共体内教学研一体化建设,支持联合单位人才培养。

(二)组建区县教共体

由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作为牵头单位,其他县区(新区)作为联合单位组建而成,具体建设名单详见附件。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互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对应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交流服务,担任副职领导(同时兼任教研室副主任),推动县区(新区)间教育管理经验的交流和提升,助推区县教共体的建设,服务时间一般为1—2年。

牵头城区要选择辖区内优质学校与联合县区(新区)的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设区县学校教共体,每个学段要建成不少于1个区县学校教共体。牵头学校每年要选派1名副校长或优秀中层干部到联合学校担任校长或副校长;牵头学校每年要派出不少于3名骨干教师到联合单位支教;选派优秀教师组建学科团队推动教共体内教学研一体化建设,支持联合学校人才培养。

(三)组建县域内教共体

由县域内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和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组建而成,原则上由同一学段学校或地理位置相近的学校组建而成,其中城镇学校、优质学校为牵头单位,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为联合单位。由各县区(新区)根据学区制改革和集团化办学的模式,以教共体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学区制、集团化管理。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8月)

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并解读教共体建设内涵、目标和工作内容、要求。

(二)实施阶段(20xx年9月起)

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就组建教共体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保障措施、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进行充分协商,拟定教共体合作协议,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教共体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统一加挂“牵头单位名称+联合单位名称+教育共同体”构成的标牌。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教共体的合作协议内容,派出支教和交流服务团队,提供培养培训、技术支撑,提升联合单位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考核评价阶段(每年2—3月)

市教育局牵头制定教共体建设考核评价文件,主要考核教共体运行管理情况、教共体内分工协作情况、资源共享情况、发挥辐射作用情况、教共体可持续发展情况和实施成效等。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具体考核评价文件另行制定下发。年度考核每年2—3月开展1次,重点考核各单位上一年度是否按协议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终期考核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开展,重点考核教共体实际取得成效,在党建引领、日常管理、师资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等方面通过增值性评价方式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拨付、学校绩效考核等依据。考核落实情况应当作为各县区(新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强化党管人才原则和党建引领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共体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表彰,在绩效分配、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予以倾斜;对教共体建设工作落实不力、作风虚浮的单位和个人,分层次进行约谈问责,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

围绕“发展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育”的工作思路,做好“党建+”文章。发挥党建在教共体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把党建工作与师资培养、教学教研、学生德育等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行清单工作法,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共体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共建清单,明确教共体资源共享需求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引导教共体建设单位党组织共抓支部标准化建设、党建品牌建设,推动教育系统党建资源、办学条件和人才师资力量共建共享。同时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改革融合互进,实现党建引领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强化“联建·共享”理念

强化教共体的机制性联系,围绕集团化办学、学区联盟、“一体化”发展的教育改革目标,推动教共体间组织联建、党员联育、资源联享、活动联办、服务联动、发展联抓。延伸拓展集团化办学“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奋斗共同体”理念,要牢牢把握学校党建与教学业务相互贯通、同频共振、协调推进的工作理念,推动教育系统党建资源、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共建共享。

(三)重视师资培养

牵头单位每年要派出不少于3名骨干教师到联合单位支教,联合单位应安排支教教师担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职务,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要选派优秀教师组建学科团队,通过送教、名师工作室、网络教研、线上同步互动课堂等方式推动教共体内教学研一体化建设。牵头单位还可以通过师徒结对、集体备课、接收联合单位派出的骨干教师跟班学习等方式支持联合单位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开展校本研修时,应当包含联合单位教师。牵头单位应当有针对性的对联合单位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进行系统培训。

(四)加强学校管理

牵头单位选派的领导干部是中共党员的应当进入联合单位、学校党组织班子。联合单位可以选派中层以上领导到牵头单位跟班学习,学习时长由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协商决定。牵头单位应就学校管理、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对联合学校进行分类培训指导,对联合单位教师科研课题评比、师生竞赛等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牵头单位可以对联合单位学生进行同步测试评价、同步分析,加强对联合单位学生学情的分析研究,制定并实施精准的解决措施。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教共体建设是服务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间、区域间教育优质均衡的重要举措,涉及系列体制、机制建立和创新,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市委组织部负责教共体建设改革的指导推进;市教育局负责教共体建设改革的具体实施,做好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系统内资源调配,支持教共体建设单位创新有效工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教共体成员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对教共体内部人员招聘、交流调动和收入分配等创新措施给予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教共体建设的财政保障工作,落实补助资金。各教共体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到人,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合作协议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推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促进改革成效

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保障对教共体建设单位的财政投入,并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支持教共体建设工作。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教共体扶持配套政策,在人才引进、福利待遇、政策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要保障派出到联合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原工资待遇,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教共体牵头单位派出人员一定补助或奖励。每年定期对教共体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拨款依据。

(三)推进制度创新,服务教共体建设

经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探索建立教共体内灵活的用人机制,教共体可以统一制订进人用人计划、统一人员招聘、统一岗位管理和按岗公开竞聘、统一培养、统一考核奖惩。探索参照牵头单位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发放联合单位人员薪酬待遇,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牵头单位教师到联合单位支教、交流服务的或联合单位教师到牵头单位轮岗交流的,按照《柳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轮岗交流工作方案》享受相应标准的工作补助,并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支教经历。牵头单位到联合单位担任教研室副主任、校长或副校长的,也可按规定享受工作补助,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支教经历。牵头单位组建的学科团队通过送教、名师工作室、网络教研、线上同步互动课堂等方式促进联合单位教学研建设,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且经考核合格的,学科团队成员的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为支教工作经历,具体计算办法:累计送教达到200天的;或名师工作室帮扶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8次现场教研或培训活动,且工作室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或线上教学超过200课时的;可以认定为具有1年支教工作经历。

(四)强化考核监督,保障工作实效

各县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教共体党建工作具体落实情况报给主管部门,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汇总整体情况并将成效形成报告,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实地检查和材料核验等方式,按照教共体考核评价文件要求,结合各教共体合作协议、责任清单等内容,对各教共体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本着“合作、交流、共享、发展”的原则,以城区(特色学校)学校为龙头,对共同体学校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共同体学校教育现状,共同研究制定受援方教育发展三年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帮助共同体学校确立“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学校共同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主体学校应对共同体学校在办学思想、学校管理及组织建设、办学特色、教师培训、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重点加强软件建设,通过共同体建设,使共同体学校管理水平、教师队伍素质、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逐渐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

1.加强联动。通过组建学校“1+1”、“1+2”“1+3”模式,进一步加强校际联动,营造资源配置,逐步实现城乡学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2.以强带弱。充分发挥城区学校、特色学校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通过更新理念、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交流轮岗等方式,有效促进农村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3.均衡发展。通过共同体建设,促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优质资源不稀释,薄弱学校能提高,整体水平有提升。

4.有效激励。把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教师工作热情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校共同体的考核和评优,努力形成人人争先、校校创优的良好局面。

三、共建时间和形式

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以学校为单位开展共同体建设工作,以优质带动薄弱,城区、周边学校、特色学校带动农村边远山区学校,全面实施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实行一对二或一加三形式结对帮扶,对口帮扶覆盖面达100%,全面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具体学校见附件1)。

四、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

为确保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行动扎实深入有效地开展,县教体局成立了“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领导小组”,由林文平局长担任组长,肖田生副局长、张育华副局长、廖富洋副局长、张智勇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由项忠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工作。

五、共建措施

1.交流轮岗常态化

(1)城乡符合条件的教师或学校行政,采取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教体局审核调配的程序进行互派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时间为1学年。

(2)交流期间,主体学校一般教师按交流地学校教师工作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按要求组织指导交流地学校的教研活动,轮岗学校行政以参与指导交流地学校的管理工作为主,并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

(3)交流轮岗教师待遇。城区长期交流轮岗教师享受与交流地学校教师同等的交通补贴,在后备干部确定、职称评聘、评优选模中优先考虑。

(4)交流轮岗期间,学校发展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的原法人地位、领导班子、教师编制等不随交流轮岗改变。

2.制度管理一体化

学校发展共同体主体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每学期至少参与或指导2次以上各成员学校的活动或学校管理;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2次会议,安排研究解决共同体管理中的相关问题,促进学校文化、管理理念和机制的创新、融合和落实,相互借鉴、相互交流,在统一基本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促进学校个性化发展。

3.教学研究融合化

(1)教学活动:每学期按照展示课、研讨课、竞赛课、送教课等形式,由主体学校组织,至少开展一次课堂教学的交流活动;

(2)薄弱学科送教活动:主体学校结合成员学校实际,每学期至少为共同体学校的一个薄弱学科送教一次或在共同体内采取走教的形式定期送教。

(3)教学研究活动:在教研室的'指导下,各共同体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教科研活动。

4.考核评价机制捆绑化

城乡学校教育共同体一建三年,实施捆绑发展、捆绑考核评价机制。在县教体局每年的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中,主体学校考核得分按2:8比例计算评估最终得分(即: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中的共同体学校评估得分的20%计入主体学校得分,如有2所共同体学校,则各按10%计入主体学校得分;主体学校自身评估得分按80%计算)。如在学年度考评当中,共同体学校综合排名较前一年进步5个名次(含5个)以上的,则主体学校可以按本校实际考评进行得分。

5.硬件支援重点化

鼓励主体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和共同体学校的办学需要提供有关物资等方面的帮助,重点是向共同体学校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支援,如信息技术设备、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等。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确定工作目标,在相互商讨的基础上制定每学年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教研室、人事股及包片股室,每年7月份各共同体学校要联合形成学年度工作总结交至局相关股室。

2.加大宣传,强化协调。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部署,让学校师生认识到开展共同体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局相关股室要切实担负起协调的职责,指导和督促联系学校积极开展共同体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校应及时将开展共同体建设工作情况、出现的先进经验等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3.注重总结,营造氛围。各学校在共同体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积累文字和图像资料,完善档案,并及时总结在学校管理、教研活动、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体会,为今后共同体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县教体局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在学校发展共同体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典型人物事迹,进行及时梳理总结,大力推广和表彰,并利用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以提高相关学校及典型人物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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