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公司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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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公司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1

为落实20XX年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繁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强化巡查防守,强化检查监督,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行为,实现禁放区域内无经营、无储存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内无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无非法不合格产品流动的目标,切实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公共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应急局成立由局长何元明任组长,副局长吴宗武、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二中队。

(二)属地摸排,精准攻坚。各安监站要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底数;同时利用市场监管网格员的力量,对网格区域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安监站要围绕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加强对身边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宣传教育,发放、张贴禁放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规定,营造全员遵守禁放规定良好氛围。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要立即上报、查处。

(四)撤销许可、打击违法。区应急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带队开展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并通过电视台进行公告。同时根据摸排上报情况,打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

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店宣传发放《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5日)

按照禁放区范围进行实地摸排,摸清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底数和库存数量,逐户登记造册。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5日)

重点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区应急局组成三个工作组,带队住户收回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并督促清理剩余烟花爆竹。做好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的城区禁放巡查工作。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整治,防止死灰复燃。着重落实除夕夜(2月11日)、初一(2月12日)、初八(2月19日)、元宵节(2月26日)四个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行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总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推进我区禁放各项措施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公司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贯彻《北京市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安全工作方案》的总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现就我区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提出以下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既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购买需要,又要保证符合市、区整体规划和安全规定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责任、强化管理、全力保障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工作,成立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经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

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委为副组长单位;区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按照市、区政府统一工作部署,推动工作贯彻。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委、各街道办事处依据自身安全管理职责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初审、联合审核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区监察局对各部门工作情况予以全程监督。

三、工作思绪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安监局有关规定,采用各街道办事处初审,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区安监局审批的方式。

2、根据本区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缩减的原则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资格考试阶段。(11月5日至12月18日)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报名、培训和考试组织工作,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防止中心负责考务工作。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11月5日至11月26日)

区安全监管局于11月5日在网站上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的告知》,相关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经营者,工商部门预核准登记注册的人员;持有本市烟花爆竹《安全资格证书》,且有效期在2023年2月28日前;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安全培训(11月27日至12月17日)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重要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切实提高负责人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3、准考证发放:12月10日

4、考试:12月18日上午9:00-11:00

5、成绩查询及领取证书: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查询成绩,15个工作日后领取证书。

(二)工作部署阶段。(11月18日)

区安全监管局召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部署会,部署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及联合审批工作。

1、下发《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实行方案》,对整体工作流程进行学习部署;

2、下发《2023年东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报名工作公告》、《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立安全距离规定》、《2023年东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表》,对各街道办事处接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报名及初审工作进行部署;

3、下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联检意见表》,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立安全距离规定》,对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工作进行部署。

参与人员:安全监管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消防支队、城管委、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三)报名公示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1日)

区安全监管局在网站上发布《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报名工作公告》,相关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依照公告规定到所在街道进行登记报名工作。

(四)网点报名和街道初审阶段。(11月23日至11月26日)

11月23日至11月24日,各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现场报名,按照《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报名工作公告》规定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

11月24日至11月26日,各街道办事处依据《2023年东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表》和《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立安全距离规定》,结合所辖街道实际情况,初步拟定本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11月26日下午5点前填报《2023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情况汇总表》报区安全监管局。

(五)联合审核阶段。(11月27日至12月17日)

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城管委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审核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安监局《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立安全距离规定》,对各街道初审后上报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开展联合审核,并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联检意见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街道初审及各部门联合审核中,对经营场合安全环境良好、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水平高经验丰富的经营单位给予优先考虑。在保证总量控制、适度缩减的原则下,对出现联合审核不合格单位的街道,可以进行第二轮递补申请,未进行递补申请的视同自动减少该街道零售网点的规划名额。

(六)行政许可阶段。(12月27日至2023年1月14日)

区安全监管局依据街道初审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的情况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成绩,依法完毕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1、工作部署:12月27日,区安全监管局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参与的经营许可工作部署会,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行办法》,向各负责人布置经营许可需提交的文字材料及规定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材料受理:12月28日至12月31日,对经营单位申办材料进行受理。

3、受理公示:12月28日至1月7日,将受理情况自受理之日起在数字东城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接待社会投诉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单位的经营资格。

4、材料审核及许可证发放:1月8日至14日。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单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承诺书》,并部署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建有关工作。

五、工作规定

1、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并指定分管科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在11月19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络表》反馈到区安全监管局危化管理科。传真电话:

2、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准时完毕联合审批任务。

3、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有关问题,保障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烟花爆竹公司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3

为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通知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师生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禁放意识。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教职工会、班会、集会宣传、签字承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师生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严格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上学时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校园。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学生的巡查与学生管理,教育监督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搜查与劝阻相结合,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值班人员及政教处人员负责学生课间的巡查。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校园内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实行24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三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工作要求

政教处、教导处、大队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政教处,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以学校安全制度追究责任。

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教工或教工家属的,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问责;是班级学生的,将按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对班主任进行问责;在教室、操场、家属楼等地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各管理员、值班人员、班主任及重点部位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烟花爆竹公司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4

一、整治目标

1. 提高烟花爆竹公司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事故。

2. 强化烟花爆竹公司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提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4. 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市场安全。

二、整治内容

1.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 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规标准。

4.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把关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

5. 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整治措施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烟花爆竹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3. 加强行业协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整治保障

1.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监督评估,定期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

3. 健全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通过以上整治实施方案,我们将全力推动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烟花爆竹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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