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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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篇1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南州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夏河县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交通建设施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夏河县境内的道路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运输车辆发生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危险货品泄漏造成污染;公路建设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运输企业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

夏河县道路运输车辆在夏河县境外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与《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夏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夏河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备案。

(3)夏河县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的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

(3)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预案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夏河县交通安全风险分析

1.夏河县交通行业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目前,县交通运输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4 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省、县、乡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等任务。

近年来,我县交通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项目的开工建设,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县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组成如下:

(名单见附件)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决定启动与终止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会同县安监局、公安局、县卫生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指导或协调行动;安全生产事故由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执行州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由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应急机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养护路政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有关股室相关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局各直属单位、股室和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正常上班时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工作,其他时间及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接警电话:7121682,传真:7121682。

(5)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负责处理媒体报道采访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可信性和真实性,对事故单位、政府部门及公众负责。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马春雄担任,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时间内,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客货运输应急救援组:组长由县运管分局局长万玛扎西担任,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新卫担任,负责事故的调查,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完善预防措施。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1)应急办事机构

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调配提供应急处置工作车辆,协调应急所需设备的调用。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或直属单位人员,报请上级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养护路政股:负责本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专家组的管理,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各方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按规定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和送审报批工作。

工程项目办:参与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针对发生事故原因,提出施工单位整改意见。

财务办: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

(2)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3)成员单位职责

县运输管理分局: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调集运输车辆疏散人员、抢运货物。代表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积极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落实资金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车辆、设备、人员、物质和技术支持。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

2.预警行动

预警预防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安全隐患。

预警发布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上报和传递

①Ⅰ级、Ⅱ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

对以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甘南州交通运输局,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州级层面支援的安全生产事故;其他需要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

②Ⅳ级信息报告

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夏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分级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I级应急响应: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启动和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启动和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和实施。

发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影响性等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者本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事故的监视和控制。

(2)分级启动预案

根据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报告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具体的应急行动。

(3)应急处置与恢复

在应急工作中,县交通运输局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并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协同县政府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

(4)处置和救援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跟踪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信息;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动员交通运输系统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参与救助,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4.扩大应急

当Ⅳ级安全生产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县交通运输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其他有关部门支援。

5.应急响应结束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偶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经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六、信息公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夏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车辆调度补偿,清理道路,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一般(Ⅳ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3.事故责任调查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与处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机构按规定参与配合,积极协助调查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4.经验教训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抢救有关情况的记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举一反三,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形成经验教训总结报告,一个月内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2.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合理整合编组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相关企业抢险救灾能力,搞好预案训练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省交通运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4.医疗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同时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5.技术保障

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县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后勤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方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

7.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调做好治安工作。

8.资金物资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救援物资储备,为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9.调集征用

发生Ⅲ级(较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本地应急救援运输力量不足时,提请州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九、培训与演练

1.培训

交通运输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新《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应急队伍一般每年组织演习一次应急演练。

3.预案的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州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4.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20〕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见8.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5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实行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并积极配合和落实上级预案要求。

1.6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中的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专项预案配套实施,是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与《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2)局属各事业单位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报局应急办公室(局办公室)备案;

(3)南宁市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备案。

2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局长

副指挥长:分管行业的局领导、分管综合安全产的局领导

成 员: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主任,局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局办公室、财务科、道路运输管理科、水路运输管理科、公共交通管理科、出租交通管理科、公路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等对应科室抽派人员组成,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2.1.1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度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指挥、协调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对本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作出重大行动决策;

(3)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4)组织实施本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协调指挥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运输保障工作;

(6)按权限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本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7)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分析判断,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

(2)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3)决定对外通报的相关事项;

(4)决定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

2.2应急处置工作组

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2.2.1应急协调组。应急协调组设在局安全监督科,组长由局安全监督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局安全监督科和相关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在紧急状态下,综合收集、报告事故信息;执行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记录工作;联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确保上传下达工作快速、准确。

2.2.2道路运输保障组。道路运输保障组设在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组长由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从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和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与道路运输企业签订应急运输协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车辆的调度,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2.2.3水路运输保障组。水路运输保障组设在局水路运输管理科,组长由局水路运输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从局水路运输管理科、市港航发展中心和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与水路运输企业签订应急运输协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船只的调度,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2.2.4城市客运保障组。城市客运保障组设在局公共交通管理科,组长由局公共交通管理科、出租交通管理科科长(负责人)担任,成员从局公共交通管理科、出租交通管理科、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和市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与公交、出租企业签订应急运输协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车辆的调度,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送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2.2.5后勤宣传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从局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财务科和局属各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本局工作车辆、物资装备的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有关信息公开、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后勤保障工作(如为现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饮食、照明、防化防水用品等)。

2.2.6工程建设保障组。工程建设保障组设在局公路建设管理科,组长由局公路建设管理科、水路运输管理科科长担任,成员从局公路建设管理科、水路运输管理科、市公路发展中心和市港航发展中心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业主对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管理及应对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组织技术专家提供行业技术指导意见;协调抽调有关施工机械进行抢救施工等。

3预警

3.1预警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见8.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的报告提请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预警由局属各事业单位报请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2预警发布

3.2.1 Ⅰ级、Ⅱ级、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1)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对应科室负责收集本行业发生Ⅰ级、Ⅱ级、Ⅲ级事故隐患信息,按照信息报告程序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按规定报告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2)事故信息由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单位(科室)进行核实、分析,符合Ⅰ级、Ⅱ级、Ⅲ级预警条件的,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3)接到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其他单位(部门)发出预警后,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当逐级转发通知,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2.2 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1)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对应科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Ⅳ级预警条件的,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Ⅳ级预警时,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

(3)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局机关对应科室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3.3预警预防行动

局属各事业单位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局属各事业单位和机关对应科室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4信息报告

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4.1信息接收与通报

值班人员在接收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按照程序及时通报事故情况。

4.2信息上报和传递

4.2.1 Ⅰ级、Ⅱ级、Ⅲ级事故信息报告

对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核实事故基本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南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1)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在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5)需要市级层面支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6)其他需要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

4.2.2 Ⅳ级信息报告

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局属各事业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同时,负责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令后,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行业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队伍及时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2分级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级别相对应。(见8.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在局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救援和处置工作。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对应行业科室,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将现场情况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局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向南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告。

(2)Ⅳ(一般)应急响应由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关对应行业科室赶赴现场,配合事发地的县(区)、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并将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经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局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

5.3处置和救援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获取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的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和救援。必要时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和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4信息公开

后勤宣传保障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必要时,在南宁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由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5.5应急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得救治,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得到消除后,经上级部门或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批准,现场处置响应工作结束。由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完成整个应急救援工作书面总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协助事发地政府和企业积极稳妥做好受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环保、卫生的处理工作。

(2)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备。对不能归还或损耗的物资、设备,报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审批后,送本级财政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6.3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事故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教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

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于救援结束后20日内向上级报告。

6.4表彰与责任追究

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在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履行救援义务不力、散布谣言、贪污、挪用救援资金和物资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要按程序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措施

7.1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企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局相关对应业务科室,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分析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7.2应急预案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针对演练、应急救援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修订,实现可持续改进,原则上每3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程序抄送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坚持值守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营运车辆、船舶动态监控制度,明确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车辆、船舶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实现与有关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

7.4加强应急基础建设

按照平战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基础建设,拟定紧急状态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适当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落实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7.5加强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宣传工作,按照应急实战要求,加强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整体作战和协调能力。

7.6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8.附则

8.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四)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确保道路运输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道路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运输以及重要客、货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运管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州(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的,需要由省运管局负责处置的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运管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州(市)地方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1.6应急预案体系

云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由省级、州(市)级、县(区)级、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保障体系组成。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

3.2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3.3善后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4.应急保障

4.1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应急运力储备规模和相关要求。

4.2资金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后勤物资保障

4.4应急值班及信息沟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省运管局应急办和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4.5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气象、通信、地震、安监、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各类预案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总结、完善预案,锻炼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5.2宣传和培训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5.3奖惩与责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云南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道路运输企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防止化学危险品的扩散,妥善处理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各类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最大限度避免事故中化学危险品的蔓延和扩散,减少事故损失,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三明市重大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化学危险品货物运输适用范围

凡在本辖区从事爆炸晶、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运输企业和在本辖区道路运输地段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等级、标准

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三、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机构和职责

在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机构的基础上,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组织和协调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救援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听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指挥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向外蔓延扩散和事故损失扩大。若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发生地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处理范围,应立即通报有管辖权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报上一级交通事故管理机构。

四、组织领导和机构

我所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其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将乐县运输管理所,由翁小斌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

五、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所安监股、分管领导,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安监局,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属性,开展现场抢险、施救I作,防止化学危险品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一)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化学危险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二)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三)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

(四)发生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拖延、不推诿,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七、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八、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危货运输企业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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