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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篇1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之前,在茅风景区辖区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的发生,保持茅山风景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危化品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场所。
三、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
2.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区域与居住建筑相邻时,相邻一侧建筑外墙是否开设门窗洞口。
3.“三合一”、群租房、“九小场所”等小单位、小场所,因空间受限电动自行车必须设置在室内时,是否将其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以及水泥楼板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备。
4.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
5.电动自行车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超标准或超范围生产现象;销售网点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供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池、充电器。
6.是否落实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区域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
四、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建部、市场监管局茅山分局、安监办、消防站等部门和茅山风景区派出所、基层网格力量,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召开会议、学习培训、管理考核等方式,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建部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范畴,加强检查考核,因地制宜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市场监管局茅山分局要依法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质量违法行为;各村(社区)基层网格力量,安监办、消防站、茅山风景区派出所要开展全面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村(社区)民委员会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村(社区)民自治范畴,落实专人开展消防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村(社区)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抓好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
2.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坚决做到“一建、一清、一隔离”。“一建”即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办公场所以及住宅小区等区域,大力推广设置智能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合理选择设置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具备自动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值守巡查看护。要注重综合治理与源头管控相结合,大力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城市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同时,同步规划建设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9月20日前,全市推广电梯识别系统。“一清”即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严格落实“三个决不能”要求,即:决不能进电梯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及过道。“一隔离”即解决电动自行车火灾蔓延扩大的问题,督促指导群众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防火分隔各项措施。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排查执法。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填写留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摸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设施底数,建立台账。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合会商、共同执法,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落实;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时限要求,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出有问题的生产厂家和销售门店,该查封的一律查封,该取缔的一律取缔,该吊销证照的一律吊销。
4.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所有居民小区、村(社区)民自建房、出租屋、住宅楼、“三合一”场所,必须广泛张贴省消委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每个居民小区宣传橱窗必须设置固定的电动自行车宣传专栏。要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积极运用微信、QQ等网络传播媒介,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群,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应知应会常识。要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自即日起,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必须进行现场警示教育,组织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应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此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生产经营租住村(社区)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职责分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2.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行动成效。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集中约谈、联合执法、隐患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解决,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严格工作奖惩,确保责任到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解落实整治工作责任,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责任人员,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到人。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于6月16日前报送工作小组至消防站;6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附件2);9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曹树国,联系电话:xxxxxx。
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篇2
20xx年我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行了显著成效,我们努力的工作实现了全市的火情稳定,有效防止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出现新的火灾隐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安部73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必须达到“一降一改”的目标,即把火灾事故特别是死人火灾事故降下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火灾隐患排查大整改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xx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7089819。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加强协调,同一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1、深入开展社区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2、适时开展以地下空间、高层公共建筑、“三合一”场所、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各级部门及各县(市)、区针对突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制落实和自救能力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饰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灭火器材是否符合规定;
5、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规定运行、维护、使用情况;
6、建筑内的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
7、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等情况;
8、政府与乡镇(街道)《木屋毗连区消防安全责任状》签订情况;
9、街道(乡镇)义务(志愿)消防队,专职(兼职)防火员成立情况,人员、经费、训练制度落实情况;
10、区、街道(乡镇)及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11、木屋毗连区市政消防水源匮乏情况;
12、各县(市)、区突出的火灾隐患情况;
13、其他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时间安排及分工
1、整治时间安排:
(1)1月份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验收结束,持续深入开展社区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2)1月—12月份开展以地下空间、高层公共建筑、“三合一”场所、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治理分工
(1)市消防支队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检查指导工作。并按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抽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监督抽查;
(2)各级部门及各区、县(市)负责各自行业、系统及辖区内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牢记“隐患险于明火”的教导,增强“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遗留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进行跟踪,对新发现火灾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遗留和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地方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整理汇总,专题向当地政府报告,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明确责任,采取“死看死守”的办法,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单位的隐患整改出谋献策,提供技术支持,尽量使用最省的资金整改隐患,又能保证安全;对存在的隐患,要上门服务,为业主排忧解难;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缺损,不能正常使用的,要主动帮助解决,进一步树立公安消防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各地要加强对检查和执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到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刊有字。及时报道整治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篇3
为切实加强我区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杜绝
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社会安全。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胡道坦副区长任组长,鼓楼公安分局林友惠副局长、区安办洪鼎铮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鼓楼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办、工商局、文体局、贸发局组成,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黄运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的重点: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学校、大型夜总会、桑拿、酒吧、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管理情况;
6、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联动系统等器材配置、维护使用情况;
7、其他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1、时间:3月1日至11月30日。
2、分工:按照有关职责分工,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二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的检查工作;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每一条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辖三级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且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要专题向区政府报告。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期限,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鼓楼公安消防大队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积极为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协调指导服务,为业主排忧解难;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缺损,不能正常使用的,要主动帮助解决。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要加强对检查和执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整治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及时掌握整治的进展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整治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并于11月中旬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和统计表格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篇4
近年来,全区虽对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加强治理,但火灾多发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为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电动自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到2022年12月底,全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基本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常态化电动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
(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范围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企业和线上平台。
(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三、治理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违 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拆卸蓄电池违规充电。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
(四)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高。
(五)各街道、部门、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全区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流通、使用、维修基础情况信息。
1.街道负责,以社区为单元,对全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实施指导配合。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 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3.广东电网公司端州供电局应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加强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用户派发用电检查整改通知书,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区工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分别组织摸排底数,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二)强化源头治理。
1.加强生产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列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结合质量信用计分等手段,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认定属于缺陷产品的,要指导督促生产者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并加强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CCC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
2.强化销售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监管力度,督促指导认证机构持续开展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或者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三)实施关键治理。
1.严治拆改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或者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不按照CCC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等行为的,要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在生产厂家完成整改前暂停其所生产产品的注册登记。
2.优化维修服务。区工信局要宣传贯彻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后维修服务标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生产销售企业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3.规范换装和回收报废。区工信局要会同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管理局、区应急局等区直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促进快速换装新电池和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组织有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鼓励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等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或者置换。
区工信局要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公布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强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管理力度,严禁不合规蓄电池流入市场销售使用。
(四)推进综合治理。
1.推进设施建设。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等任务内容,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或已有设施,运行市场化运营服务,整体推进建设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全区各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电设施能建应建;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提升示范效应。
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外卖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
区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管理职责。
广东电网公司端州供电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充电设施电气安全。
2.强化隐患整治。各街道牵头,发动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 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信用监管,可结合本地实际委托街道实施查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外卖企业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通报曝光、责令改正、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行业部门应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3.提升科技赋能。区消安办会同区政数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托“粤治慧”“粤政图”等平台,整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基础信息台账,制定统一数据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实时掌握、实时共享、动态监管。
结合我区实际,广泛推广运用“电车专家”APP和安装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
鼓励电动车商会、协会等自主管理组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探索实施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4.深化风险宣传。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
各街道负责开展社会面“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宣传栏、LED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公交城市电视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区消防救援大队予以技术指导配合。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宣传为基础,联合街道、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以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2年6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2年7月至11月)。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 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
(三)总结验收(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市、县、镇三级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区消安委办公室提交自查自验报告。区消安委统筹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街道、各部门工作成效,抽查结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区消安委不定期对各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要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质态跟踪力度,凡发生亡人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各街道、各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工作督导方案,督促下属行业部门、街道、社区落实治理责任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以及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组织督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