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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生产方案 篇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由于企业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高,是该病发生的高危场所,根据目前对该病的认知,特制定本防控指引。
一、复工前的防控准备工作
1.制定完善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2.提前掌握员工的旅居及健康情况,对有湖北旅居史、接触史的员工要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其进行居家观察。建议员工每日测量一次体温,并不得隐瞒病史或接触史,返工前夜测量一次体温,如有发热不得返工。
3.单位应在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设置体温检测区。
4.要做好物资和防控人员准备,包括红外线体温计、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防控人员必要的培训等。
5.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二、复工后的防控准备工作
1.借助网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2.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集中安排班车,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负责体温监测的工作人员须佩戴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红外线体温计探头对准额头,距离一般为5至10厘米。发现体温异常者,带至体温复检区,15分钟后复测一次。若体温仍超过37.3℃,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督促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将情况上报社区或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
4.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建议每日保证每隔半天通风换气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2人以上同室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需佩戴口罩。
5.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建议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或将大的聚集会议拆分成小型会议,减少每个会场的聚集人数,避免不同会场之间的人员流动。会场内座位的摆放应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所有会议应尽量控制参会人数。会议举办场所应尽量减少公共用品的`使用,建议参会人员自带杯具。参会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并且在入场前进行体温检测。会议举办方应登记当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信息,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
6.食堂不能集中开餐,由专人分别送至各生产车间分散就餐。餐厅每日消毒2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7.疫情响应期间,建议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需使用其他室内空调,应加强每日通风,做好室内空气流通和环境消毒。
8.企业必须每天收集每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包括自己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外出情况等,做好登记。
三、常见环境及物品的消毒
1.地面、墙壁
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
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3.食品用具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 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逢用必消。
4.厕所
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消毒手部频繁接触的物体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每日至少一次。
5.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
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6.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
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戴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和消毒。
7.注意事项
(1)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口罩、帽子、手套和工作服等,配制消毒剂时为防止溅到眼睛,建议佩戴防护镜。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2)用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3)所使用消毒剂应为经备案的合格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伤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疫情期间企业生产方案 篇2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xx市防控工作部署,根据《xx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我市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等,下同)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防控为先。严格按照“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要求,实行“有序放开受控”,确保全市企业有序复工、疫情可控。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尽快组织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必须的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复工。
其他企业按规定时间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本地员工占比大的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规(限)上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复工;尚未达到复工条件的,经审批后可以安排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部分防控任务较重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企业复工。
2.块抓条保。成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的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统筹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对辖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建立镇(街)为单位、村(社)为基础、网格为支撑的防控工作体系,严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直企业(建设项目)服从属地镇乡(街道)疫情防控管理,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国资公司等主管部门要全力协助镇乡(街道)开展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管理优势,统筹运用行业管理综合数据信息和行政法律手段,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和精准施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执法保障。
3.压实责任。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复工企业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做到“六个一律”:必须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完善的每日台账记录,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绍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企业自身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一律如实报告员工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监测,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一律由企业组织,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疫安全教育培训;一律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一律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一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防疫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一律落实未经审批同意复工的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二、具体措施
(一)准备阶段
4.系统摸排。各镇乡(街道)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聚焦筛选”要求,组织企业对节后计划返工人员信息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掌握返工人员的春节去向、返诸行程、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市公安局及主管部门综合利用大数据和行业信息,系统梳理湖北等重点区域返工人员信息,相关信息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各镇乡(街道),指导全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日查日清。
5.提前告知。企业要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一律不得返还;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返还。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xx市外用工原则上“不招不进”,不得到xx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xx市外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6.复工核准。在做好人员排查的同时,确需复工企业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制度,准备复工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返岗返工人员“一人一档”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属地镇乡(街道)核查,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卫健局联合审核后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未停工(含已复工)企业按上述要求补办手续。复工情况报xx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备案。
(二)返岗阶段
7.全面防控。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绍外人员“受控式进入”。对绍外返诸人员,严密安排各交通入口站点逐一检查,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务必做到详细询问和登记,并及时采取针对措施。发现绍外来诸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8.有序对接。按照“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定向跟进”要求,各镇乡(街道)要及时对接各卡口站点入诸人员信息,并反馈有关人员对应企业。镇乡(街道)组织做好站点到属地的接驳任务,落实定向跟踪制度,动态掌握相关人员行程状况,确保跟进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企业要将返工人员信息提前2天报镇乡(街道)。
9.分类管理。企业接收返工人员后,要立即对绍外人员落实居厂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正常安排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报卫健局备案。
(三)复工阶段
10.日常防疫。企业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每日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天不少于2次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吃住在厂。传达室严禁非厂人员进入,建立防控工作台账。
11.疫情处置。如发现发热等可能疫情发生,企业须及时报告镇乡(街道),并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查实确有疫情的,各镇乡(街道)要组织企业严格做好医学观察和居厂隔离措施,对涉疫场所及时采取消毒和封闭等措施,并视情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对涉疫停工、封闭企业,由属地镇乡(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排查和检验完成后,符合启封、复工条件的企业,凭卫健局出具的复工许可意见后方可启封和复工。
12.督查检查。镇乡(街道)要建立网格化的巡查检查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对发生疫情点启动溯源调查。要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暗访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严真实真落地、重点人员是否跟踪管控到位进行暗访和随机检查,注重发现和查处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13.各镇乡(街道)要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属地企业疫情防控管理。深化“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确保平稳复工、防疫到位。
14.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各国资公司等主管部门(单位)要牵头指导相关领域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市医保局要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防疫应急过程中及时拨付相关人员的医疗费用,并纳入“一站式”医疗救治。
15.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开展执纪执法,严肃疫期防控责任落实,对因思想麻痹、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输入和蔓延,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严格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凡居家隔离观察和集中隔离观察以外发现企业确诊病例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复工后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期间企业生产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企业防控工作,根据园区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
则,切实做好园区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将危害降到最低,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严密部署、全面排查。将防疫工作作为当前服务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认识做好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动员园区一切力量,入企逐一动员排查,确保疫区往来人员一个不漏。
动态跟踪、精准防控。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防疫人员,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稳定思想、及时隔离、畅通信息,聚力防控,增强防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统一领导、凝聚合力。坚持园区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落实省市县防控“新冠肺炎”的各项工作;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和物资保障;强化与其它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和防控协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潘桂琴、胡茂喜同志任组长,徐东阳、潘雪之、何军、石磊磊同志副组长,党政办、规划建设局、企业服务局、招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由领导小组统筹调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园区企业服务局,潘雪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严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防控措施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确保执行到位,不留死角。对疫情期间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企业和负责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一)严格执行企业复工时间。各企业严格遵守《泗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延迟企业复工时间的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必须的“四类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在落实好疫情防护措施、与园区签订责任状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书面向县政府申请并报市政府同意。
(二)加强企业复工前防控
1.建立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一个机构”: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等人员责任;制定“两个方案”: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员工全覆盖,于2月7日前报园区管委会备案。没有报备并批准的企业不允许复工。
2.开展调查摸底。企业复工前应对湖北籍、近期到过湖北、近期与湖北籍人员接触过、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过的“四类员工”进行排查(附件3),全面掌握员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泗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2月4日(星期二)下午3:00前将排查情况报园区管委会备案。
3.告知相关信息。对“四类员工”,由企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一对一”告知,在未接到正式通知前不得返泗、返岗。同时,提前对员工开展疫情防控教育,告知注意事项、制度规范。所有员工要签订未到过重点疫区、未接触疫区人员承诺书。企业经批准同意后提前复工的,到岗员工需签订自愿提前复工承诺书备查。
4.准备防疫物资。企业做好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喷雾器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临时隔离宿舍,在门卫处要设立临时留观点。各企业物资储备情况于2月7日下午4点前报园区管委会备案,物资储备满足不了防疫需求的不允许复工。
5.厂区防疫到位。企业复工前要提前对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隔离区管控。按规定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三)强化复工后和未停工企业防控
1.加强入口管理。企业在出入口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点,配备不少于3名检查人员,对进出车辆进行消毒、人员体温进行测量、登记。体温超过37.3℃人员禁止进入厂区。有班车的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厂区。发现疑似患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向园区管委会汇报。
2.佩戴防护用品。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员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必要时需穿戴防护服、护目镜、胶皮手套等。企业要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后放入指定的专用有盖医用废弃桶。
3.加强检疫检测。安排专人做好防护措施日志记录,对在岗在班员工进行测量体温,每4小时至少测量一次,测量结果要做好登记备查。人员集中的车间、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早中晚各消毒一次。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要求。
4.减少集聚集群。在防疫期停止前,企业内部要减少会议频次和参会人员数量,采取网上办公、邮件办公、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交流沟通;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性的促销等活动。
5.加强饮食管理
(1)食堂严禁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禁止提供生菜,加工环节严格做到生熟分开。每餐之后对公用餐具及员工个人餐具进行消毒。
(2)适当延长用餐时间,通过盒餐外带、分餐配送、分散就餐、分批错时用餐、员工自备餐具、使用一次性餐具等方式减少餐厅人员集聚、公共餐具使用。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再脱口罩,并做到“三避免”:避免扎堆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
(3)餐厅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
6.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企业不接待外来人员来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7.加强宣传引导。在厂区门口、宿舍、车间、食堂以及公共宣传栏等处,采用宣传页、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精心招聘员工。通过网上招聘、邮件沟通等方式,招聘人才和劳动力,不举办线下集中招聘活动;企业可通过人社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岗位信息,进行招聘登记;暂停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鼓励录用员工本土化,对拟聘用人员,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入职安全。
9.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复工或未停工企业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的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按照要求每天下午4:00前向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当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履行签字和盖章手续。
10.保障安全生产。企业复工前对车间所有设备、设施等检修检查一次,并对上岗员工分班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一次,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四)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1.规范转运。员工上班后如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所在班(组)长必须第一时间报企业带班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迅速安排隔离,并向园区管委会汇报,由120专用车辆进行转运。
2.加强消毒。在防疫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及车间、工作台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
3.停工管理。园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企业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进行预判。必要时,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五、复工审批
(一)提前复工
对“四类企业”以外的企业,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工生产的,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1.企业申请。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1)《泗阳县疫情防控企业承诺书》(附件2);
(2)《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体系》;
(3)《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疫情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4)《企业“四类员工”登记表》(附件3);
2.属地初审。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复工申请进行初审,对企业防护物资准备、隔离宿舍、消毒检疫等制度进行现场核实。认定企业满足疫情防控标准后,连同《泗阳县企业提前复工申请表》(附件1)、《园区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报县审批。
3.上级审批。县政府对园区管委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调查,达到复工标准报市政府审批。
(二)疫情防控管制期满后复工
疫情防控管制期满后,由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承诺、员工个人承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四类人员”排查等防控制度进行检查,企业达标后由园区向县政府履行审批程序后予以复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国多个地区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来势迅猛,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直接威胁,也给企业生产带来很大影响。各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超前制定和细化应急应对方案,确保复产有计划、有预案,防控措施到位,严防疫情发生。
(二)落实主体主任。各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处置流程,责任具体到人。每天上午10:30前《复工或未停产疫情防控工作统计表》(附件4)报园区管委会。发生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企业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资源向员工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发布预警提示,切实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动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业帮办人员要深入企业对照“十个必须”复工要求做好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园区将组织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疫情期间企业生产方案 篇4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切实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xx市防控工作部署,根据《xx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我市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等,下同)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1.防控为先。严格按照“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要求,实行“有序放开受控”,确保全市企业有序复工、疫情可控。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尽快组织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必须的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复工。
其他企业按规定时间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对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本地员工占比大的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规(限)上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复工;尚未达到复工条件的,经审批后可以安排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部分防控任务较重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企业复工。
2.块抓条保。成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的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统筹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对辖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建立镇(街)为单位、村(社)为基础、网格为支撑的防控工作体系,严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直企业(建设项目)服从属地镇乡(街道)疫情防控管理,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国资公司等主管部门要全力协助镇乡(街道)开展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管理优势,统筹运用行业管理综合数据信息和行政法律手段,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和精准施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和执法保障。
3.压实责任。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复工企业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承诺、做到“六个一律”:必须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完善的每日台账记录,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绍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企业自身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一律如实报告员工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监测,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一律由企业组织,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疫安全教育培训;一律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一律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一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防疫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一律落实未经审批同意复工的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二、具体措施
(一)准备阶段
4.系统摸排。各镇乡(街道)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聚焦筛选”要求,组织企业对节后计划返工人员信息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掌握返工人员的春节去向、返诸行程、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市公安局及主管部门综合利用大数据和行业信息,系统梳理湖北等重点区域返工人员信息,相关信息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各镇乡(街道),指导全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日查日清。
5.提前告知。企业要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一律不得返还;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返还。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xx市外用工原则上“不招不进”,不得到xx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xx市外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6.复工核准。在做好人员排查的同时,确需复工企业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制度,准备复工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返岗返工人员“一人一档”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属地镇乡(街道)核查,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卫健局联合审核后报市防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未停工(含已复工)企业按上述要求补办手续。复工情况报xx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备案。
(二)返岗阶段
7.全面防控。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绍外人员“受控式进入”。对绍外返诸人员,严密安排各交通入口站点逐一检查,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务必做到详细询问和登记,并及时采取针对措施。发现绍外来诸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8.有序对接。按照“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定向跟进”要求,各镇乡(街道)要及时对接各卡口站点入诸人员信息,并反馈有关人员对应企业。镇乡(街道)组织做好站点到属地的接驳任务,落实定向跟踪制度,动态掌握相关人员行程状况,确保跟进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企业要将返工人员信息提前2天报镇乡(街道)。
9.分类管理。企业接收返工人员后,要立即对绍外人员落实居厂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正常安排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报卫健局备案。
(三)复工阶段
10.日常防疫。企业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和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每日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天不少于2次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吃住在厂。传达室严禁非厂人员进入,建立防控工作台账。
11.疫情处置。如发现发热等可能疫情发生,企业须及时报告镇乡(街道),并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查实确有疫情的,各镇乡(街道)要组织企业严格做好医学观察和居厂隔离措施,对涉疫场所及时采取消毒和封闭等措施,并视情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对涉疫停工、封闭企业,由属地镇乡(街道)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排查和检验完成后,符合启封、复工条件的企业,凭卫健局出具的复工许可意见后方可启封和复工。
12.督查检查。镇乡(街道)要建立网格化的巡查检查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对发生疫情点启动溯源调查。要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暗访力度,加密督查频次,对重点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严真实真落地、重点人员是否跟踪管控到位进行暗访和随机检查,注重发现和查处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13.各镇乡(街道)要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属地企业疫情防控管理。深化“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确保平稳复工、防疫到位。
14.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各国资公司等主管部门(单位)要牵头指导相关领域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市医保局要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防疫应急过程中及时拨付相关人员的医疗费用,并纳入“一站式”医疗救治。
15.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开展执纪执法,严肃疫期防控责任落实,对因思想麻痹、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输入和蔓延,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严格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凡居家隔离观察和集中隔离观察以外发现企业确诊病例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复工后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