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校际间、城乡间师资力量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
二、基本原则
科学合理:遵循教育规律和校长、教师成长规律,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
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
促进发展: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
四、交流轮岗条件
教师交流:
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如6年或9年)的教师,需进行交流轮岗。具体年限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原则上需参与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等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可在校公示后暂不交流轮岗。
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校长交流:
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一定届数(如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五、交流轮岗方式
区域内校际交流: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
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进行。
六、交流轮岗期限
交流轮岗期限一般为两学年或更长时间,具体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调转人事关系;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
七、激励与保障措施
职务(职称)评聘: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福利待遇:交流期间,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部分地区对支教教师还提供交通、生活等补贴。
培训与发展: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
八、组织与实施
统筹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制定详细的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校长、教师的参与意识。
个人申报与审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交流轮岗名单,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结果统一组织实施交流轮岗工作,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南寨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包括各村校负责人。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
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
③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
④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⑥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5、不作为轮岗对象
①中学、各小学(指学区中心校)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
教导主任)
②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③英语、音体美等术科专任教师。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优秀初中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学区中心校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2年。
(2)从20xx年起,凡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小学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中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悲哀啊级;初级教师岗位十二级晋十一级,必须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乡教育督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行条件评优晋级。
2、需要磨练的交流。
(1)同级班次在5个以上的教师(包括初中,和片区比较)在倒数二名的。虽然名次滞后,但学生成绩有所上升的不属交流之列。(成绩上升的评价:按本班学生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的排名)
(2)班次少于三个的,对同级同科平均低于10分以上的。
(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县同级同类学校排)。
3、属于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连续三年教育教学评比在我乡同级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
4、实行初中与小学、学区完小与村校教师轮岗交流。由乡教师学区完小根据各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学区内流动。
6、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 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
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及相关村委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
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轮岗交流程序
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南寨乡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乡教育督导办。
3、确定名单。中心校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村委。
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篇3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xx〕x号)和xx市教育局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人〔xx〕x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达到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优化组合,提升学校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骨干教师流动,进一步促进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通过普通教师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多岗位任教对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的作用,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均衡发展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向空编学校流动。
(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把校长、教师交流纳入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区域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办法。
(三)积极稳妥原则。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改革。统筹兼顾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教师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更加注重师德、能力和业绩,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校长交流到重要岗位上去,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交流对象
(一)交流对象
1.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xx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下同)。
2.普通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的。
3.骨干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
4.在符合相应服务期的条件下,对尚未达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自愿要求参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纳入交流。
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纳入相应类别教师交流。
(二)暂不交流对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xx年的应纳入交流。
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重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延长时间至多不得超过3年。
上述骨干教师系指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三坛”教师(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经市教育局确认,并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
四、交流范围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全市范围内交流,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区内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30%、15%、10%。对于超编学校,市教育局根据该校超编人数和学科结构情况,下达指令性交流指标。
五、交流办法
(一)交流方式
1.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型交流。各教育学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联盟合作学校”、“双向对口交流”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顶岗型交流。建立和健全新教师培养基地,既促进新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够的矛盾。
4.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各教育学区、学校也可根据本片区、本校的特点,实行更有利于队伍建设和教育均衡发展的交流形式。
(二)交流步骤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交流计划,主要根据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
市教育局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3、4月份全面掌握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和全市范围内学校师资需求,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并报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年度交流计划,市教育局将当年交流任务和交流指标下达到各教育学区、学校。各教育学区、学校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提出年度交流方案上报审批。
上述交流对象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后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经市教育局审批选派的各类支教人员计算交流服务时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也可选择参加市内教师流动或统筹调剂到交流前所在片区同类学校。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与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加强对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在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岗位设置比例的总体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班额、生源和交流计划等,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岗位,互补余缺,合理调剂;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教职工编制数、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应加强对学校人员交流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岗位聘任等相关编制、人事工作的.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名优教师评选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从2017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浙江省特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市教育局可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确保交流后聘任职级保持不变或高于交流前。
在职称评审中,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学校。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对交流的教师,在中、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学校职称比例限制准予参评,并给予倾斜和优先推荐。对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市教育局实行统一考核,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如有相应岗位职数空缺,可在同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级内高聘一级。
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职期间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及获评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荣誉的,从取得高一级职称或相关荣誉之日起在本校服务期均不得少于2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定向评选的瑞安市级及以上的“三坛”教师,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四)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并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并进一步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边远山区和海岛学校倾斜。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人事关系随迁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市政府设立教学奖励资金,用于参与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的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生活补助及其他奖励等。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任教的骨干教师,按照交流地域近远,其年度考核奖是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的1.5至3倍,并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农村骨干教师和发达地区学校教师主动申请跨片区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参照执行。优先资助参与交流到农村的名优教师设立工作室。国培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首先保证农村教师和参与交流的教师参加。
七、考核管理
(一)提升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带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提升业务水平。加大交流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在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组织实施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强考核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的管理指导,把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列入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交流教师校长档案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跟踪指导。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加强交流教师校长工作绩效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坚持考核管理和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交流纪律。广大教师校长要充分认识交流对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交流活动。对应交流而不服从组织安排交流的教师,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和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的评选,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岗位聘任时,予以低聘一个岗位等级,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予以免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教育局要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教育局和各教育学区、学校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平稳有序推进。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片区和学校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避免“削峰填谷”。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的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 篇4
为建立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优化学校校长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轮岗交流对象及条件
(一)教师交流对象及条件
教师轮岗交流对象为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2年的专任教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爱岗敬业,业务素质好,身体健康。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交流期限原则上为2年,交流期限满,申请继续交流的,需按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其中下列人员不属于轮岗交流对象:
1、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市教体局批假为准)。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4、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
(二)校长交流对象及条件
校长交流对象为学校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同一职务满5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均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满3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不交流(提拔重用、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
(一)教师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
教师轮岗交流实行统筹安排。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
1、调整型交流。人员编制富余学校教师向人员编制紧缺的学校交流。镇中心学校根据各学校实际编制、师资配置、学科结构、年龄层次等情况,对各村小教师进行调整型轮岗交流。
2、强制性交流。xx初中和xx镇中心小学教师,教学质量严重下降的;社会反响差的,不积极配合教育教学工作,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旧不改正的,实行强制性轮岗交流。
①同级班次位于全镇同年级倒数前二名的。(虽名次靠后,但学生平均成绩与排名前一位的班级文科相差不到2分的、理科相差不到5分的例外。)
②同年级的班级数少于3个,与同级同科平均分文科低于5分、理科低于10分的。(如接手的班级原来相差很大,但后来教师接手后成绩有进步,虽名次未变,但缩小了差距的例外。)
③同一班级的学科名次与上个年度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全镇同年级同学科排列。但与前三位平均分相差文科不到2分、理科不到5分者例外。)
3、顺向性交流。在村小工作,连续两年教学成绩位列我镇同级同科第一的,由本人申请,经镇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轮岗交流到镇中心小学或初中的小学部任教。
(二)校长交流形式及选派方式
村小校长在全镇村小内部进行交流,校长交流由镇中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校长考核情况确定交流去向。
三、保障机制
(一)职称评聘。
交流期间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变。岗位编制保留在原学校的,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在原学校进行,轮岗交流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情况由交流学校提供;岗位编制接转到交流学校的,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级在交流学校进行。
(二)优惠政策(仅限顺向交流人员)。
1、职称评聘优惠。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能够出色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在职称评聘上给予优先考虑。
2、考核奖励优先。轮岗交流期间,由交流学校负责考核评优评先。在考核评优评先及各级各类表彰奖励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参加交流轮岗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培养培训优先。对轮岗交流人员,优先安排“国培”“省培”“市培”及其他各级各类中小学培训项目,在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等培养、评选中,优先考虑参加轮岗交流的人员。
4、xx初中和xx镇中心小学教师在轮岗交流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职称晋升和岗位晋级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以申请回原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广泛宣传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精神和重要意义,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要引导校长教师消除思想顾虑,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交流轮岗取得实效。
(二)交流学校要为轮岗交流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要加强对轮岗交流人员的管理,轮岗交流人员的考勤情况、年度考核、工作量评估、绩效考核等由交流学校负责进行。轮岗交流期限已满,要组织学生、教职工,公平公正地对其服务期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考核。
(三)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流期间,要坚决听从交流学校的指挥,服从交流学校的分工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勇挑重担,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接受交流学校的考核,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轮岗交流教师如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享受轮岗交流的优惠政策,并继续延长轮岗交流年限。
轮岗交流教师如拒不接受学校分工,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职称晋升和岗位晋级;对有严重违规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