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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方案 篇1
20xx“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和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节日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统一行动。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月28日(星期二)
二、参加人员:
1、邀请市挂钩领导xx、xxx参加。
2、镇派出所、xxx边防派出所、工商所、交警中队、教委办、供电所派人参加。
3、镇全体干部、职工,机关例会全体人员。
三、检查内容:
1、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特种设备、外来人员居住建筑出租私房消防安全检查。由各工作点牵头,(1)督促企业利用节日停工停产,开展隐患自查,设备该维修要维修、制度措施该上要上到位,确保来年开工顺利。
(2)检查无证在用“锅容管特”等设备,清理取缔“土锅炉”、“土设备”“无证电梯”;
(3)检查外来人员居住(出租私房)消防安全。
2、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由安办牵头,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等各环节。
(七)食品卫生安全、加油站安全检查。由经济发展办牵头,(1)检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尝屠宰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尝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等的卫生、生产、加工安全;(2)检查全镇范围内加油站点,整顿取缔非法无证(照)经营加油站,消除火灾隐患。
3、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安全检查。由派出所、xx边防派出所牵头,结合禁炮行动,对可能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经销网点、闲置仓库、废旧厂房等重点部位展开地毯式排查。
4、人员密集文化娱乐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检查。由派出所、工商所、发展服务中心牵头,重点清查印制各类政治性有害出版物、不良书刊以及加强对演出场所、歌舞厅、游戏(艺)厅、网吧等人员密集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检查。
5、建筑施工、机场净空、燃气液化气市场专项检查。由规划建设办牵头。
(1)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停工期间该加固要加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加强机场净空区域周边、村检查,严厉打击施放气球、放飞信鸽、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工业垃圾等一切影响飞行导航、通讯和飞机正常起降的违法行为。
(3)检查全镇范围内液化气供应单位和个人,整顿非法无证(照)经营站点、违章存放钢瓶以及使用不合格、超期未检钢瓶行为。
6、学校安全检查。由教委办牵头,加强校内及其周边火患清剿,尤其要加强用火、用水、用电、用气的贮存、使用管理,值班人员要实行专人负责,重点巡查。要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动态,确保安全信息畅通。
7、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交警中队牵头,要针对节日期间人员外出集中的特点和规律,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强化路面巡查与监控,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果,要精心安排春运期间的路面巡查、强化车辆动态监管。
8、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渔业及船舶安全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检查。由发展服务中心、xx边防派出所牵头,重点检查各类渡口渡船,加强对渔船和渔民的安全管理,严禁非客运船舶违章超载;加强水库、水闸检查维护和海堤的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四、有关要求:
请各工作点、专项整治组领导要亲自带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眼事故防范,提前部署,狠抓落实,全方位的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要做到不漏一个行业,不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确保节日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各工作点、专项整治组行动后将统一行动情况于当天下午下班前报送镇安办,以便汇总报市安办。
春节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本市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市201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花领导字〔2016〕x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百日绿色安全施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过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等措施,下大力抓好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的禁放要求得到落实,坚决防范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丁胜委员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凌振军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魏吉祥站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副主任(副局长)、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职责
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依法、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的职责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组织指导下,在本区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进行传达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配齐消防设施和水,落实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等工作,组织好禁放点的`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职责
各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工地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可燃物的清理、覆盖、浇湿阻燃、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等工作,加强重点时期的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做到施工现场内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执行建筑工地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相关规定。各监理单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1月16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月16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签订《xx市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辖区、本企业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与本辖区各在监工程项目、各集团总公司要与下属二级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2月12日)
1、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做好“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要适时组织一次宣传工作“进工地”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外宣传“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要求。
各施工现场必须制作不少于一条“建筑工地及其周边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参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至2017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和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发〔2016〕x号),持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施工作业面、外墙、安全网、基坑肥槽、漏油的机械以及生活办公区、材料集中堆放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内可燃物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可燃物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要按要求进行覆盖并派专人重点看护,确保安全。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和正月十五前,要对本辖区在监工地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在烟花爆竹燃放期内,要加强巡视,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春节燃放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抽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要加强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施工现场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应急抢险大队应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果断处置,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6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对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开会议部署次数、签订责任书份数、发送短信条数、宣传教育人数、检查次数、发现及整改隐患条数、看护巡查人数等,于2017年2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春节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方案 篇3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2011);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xx〕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xx〕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xx〕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春节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方案 篇4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相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特种设备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检查落实,确保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今冬明春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特种设备“百日安全”活动,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成果,重点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公园、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要精心组织,深入基层、现场、车间一线,有针对性地开展元旦、春节重要时段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在用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有效落实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绝不允许带病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行企业内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考核措施,提高企业员工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增强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还需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管理和疏导,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禁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以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三、加强安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各县(区)局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电梯、自动扶梯、大型游乐设施和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各部门要提前安排好节日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严格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准备。对节日期间出现的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