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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的方案 篇1
根据《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县20xx年污染减排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xx年下降0.5%、2%,即较去年下降15吨、7吨。
2.任务分配:
二、工作内容
1.加强运营监管。加强对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上犹县分公司运营的监督管理,严格进出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量、进水浓度(COD、NH3-N)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污泥做到减量无害化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的监管,每月取样化验监测,送有相关资质环境监测站检测。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上犹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在20xx年投入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城建局。
加快上犹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投入运行,确保今年验收投入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
3.强化污染治理。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加快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主要是上犹江裕丰畜牧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必须在20xx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并投入。
牵头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协助单位:油石乡政府。
4.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污水深度治理。主要是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污水深度治理工程,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矿管局、营前镇政府。
5.淘汰落后产能。淘汰电源有限公司40万千伏安时铅蓄电池极板生产线和40万千伏安时铅酸蓄电池组装生产线;淘汰省闽鑫钢铁有限公司1座30吨电炉等落后产能。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协助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工商局、供电公司。
6.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沿上犹江范围内排污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尽快通过验收达标排放,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发现已关停企业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工商局、供电公司。
7.规范减排台帐。按照省环保厅制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档案资料目录》和省减排办对台帐的制作要求,规范台帐的制作,完善基础资料。同时,指导督促减排企业做好台帐,装订成册,随时接受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工商局、供电公司。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县“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保证减排所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圆满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2.完善环境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兼)职环境统计人员,按月向县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职责范围内的污染源减排的真实情况,并由县减排办及时向市减排办汇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为全面做好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基础。
3.强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20xx年度经济社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减排任务完成较差的相关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将情况报组织部门备案,列入部门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范围。
节能减排的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对有关电网辅业分离重组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xx〕398号),以20xx年xx月xx日为基准日,对重组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和新疆等15个省(区、市)所属76户单位(以下简称电网分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电网分离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减轻企业包袱,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电网分离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等状况,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财务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电网分离企业。
三、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xx年12月31日。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
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损溢认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四)资金核实
将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待其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批复准予账务处理后,进行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金额。
(五)完善制度
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中国能建决定成立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办公室。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次清产核资的指挥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制定及重大决策工作;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是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电网分离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中国能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
成 员:
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财务部陈xx担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二)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原则进行,中国能建统一部署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电网分离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中国能建清产核资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中国能建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指导和监督电网分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3.统一选聘中国能建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4.联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的编报。
(四)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按资本纽带关系组织所属单位层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编报清产核资工作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
3.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五)按照国资委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参与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实物资产清点并实施监盘;
2.承办有关经济鉴证业务;
3.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针对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六、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从20xx年10月开始,资产清查的时间点为20xx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力争在20xx年12月底以前结束。具体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其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转发《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对有关电网辅业分离重组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xx〕398号)文件,下发通知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2.拟发各项具体工作文件,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各种工作报表。
3.成立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落实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设置。
4.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部署清产核资工作;贯彻落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培训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
5.逐级进行文件传达,落实任务,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6.进行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办法的研究。按照国家已出台的清产核资政策以及以往清产核资中取得的有效作法和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落实。对一些工作中的难点、深层次的问题,要在整个清产核资过程中反复研究,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
该阶段工作在20xx年xx月中上旬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电网分离企业对所有内部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结合账务核实对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由中介机构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2.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往来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细致分类归集,并取得合法证据。承担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要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和确认。
3.对资产清查中有关产权纠纷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协商解决,确实难以协商一致的,专项统计汇总,上报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
4.在完成上述各项清产核资主体工作的基础上,填制《企业清产核资报表》,
节能减排的方案 篇3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及所属企业中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xx]25号)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为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各级各部门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规模、结构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防止集团整合重组期间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二)清查核实有关资产的损失情况,促进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集团下一步的改革发展打好基础。
(三)核实各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等状况,为绩效考核提供客观、真实、合理的依据。
(四)通过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建立规范的公司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财务管理程序,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分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五)为国资监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管工作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清产核资对象及范围
对象xxx公司及其各自所属单位,包括所有子公司(全资、控股、有实际控制权和非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学校)。只要工商执照没注销,不论是否资不抵债、“空壳公司”均属此次清产核资对象。
范围是上述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状况。
三、清产核资工作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订、人员组织、工作落实等,沟通协调上级部门、审计机关有关工作,指挥协调整体清产核资工作,对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申报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财务审计处。具体联系人: 。
集团公司将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实物资产盘点、账务清理等指导工作。
四、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一)账务清理。以统一的基准日为时点,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绳,对各级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以及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资产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内部单位间做到往来关系清楚、资金资产关系清晰、账账相符。 账务清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财务部门核对总账、明细账、辅助账一致,把基准日账面数填入《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下称系统)中。(具体填列方法另外讲解)
2、业务部门提供债务单位的应收款明细表。
3、供应部门提供债权单位的应付款明细表和在途物资明细表。
4、仓库按存货品名、规格或类别提供存货明细表和盘点表。
5、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土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并与使用部门核对一致。如有对外出租的,另外提供资产出租管理台账。
6、工程管理部门按在建项目提供项目批复、设计、授权批准等文件,以及购置合同、承建协议、竣工结(决)算、验收报告(证书)、初装修合格证、距清查时点最近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单等资料,编制工程施工台账。待建、缓建、停建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编制待建、缓建、停建工程施工台账。
7、有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抵押以及诉讼等情况的单位,分别由对应的管理部门提供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抵押以及诉讼台账。 账务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1、财务的账要与管理部门的台账一致。
2、各单位应对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法规和公司关于资金管理要求,检查本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开立后使用频率不高、逾期一年未使用或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统一予以销户。
3、往来账清理中需要做到:
⑴所有往来账的红字余额均要重作分类(调表不调账);
⑵所有往来账应以具体的债权债务人列示,不得以地区、产品或类别、业务人员个人列示;
⑶采取正确的账龄分析方法;
⑷同名单位往来,若性质相同,且最终金额与对方单位核对无误的,应作为会计技术性差错进行合并、抵消(调20xx年明细账不调20xx年明细账)。
4、大额的未入账资产应暂估入账,其中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
结算的在建工程应按照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预决算金额转增固定资产并补提折旧,补提20xx年度的折旧作为会计差错调整报表,补提20xx年以前的折旧作为潜亏损失申报。
5、对外投资首先应采用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其次要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包括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法律证照、历年审计报告和审定的会计报告,历年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应特别关注以品牌、商标、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账面无价值记录的资产形成的对外投资、长期挂往来的对外投资、高风险项目如证券交易等投资。
6、继续认真清查各项账外收入,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形成的各种收入或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进行全面清理,及时纳入单位账内。
7、各单位必须重视或有负债的清理工作,对各种担保、财产抵押和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或有损失进行评估并取得充分适当的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要求做出会计计量,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8、各单位对清理出来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调整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以调整后的数据作为清产核资的基准数。
各单位清理出来的会计差错不得自行处理,应上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统一以集团公司合并口径报国资委同意后,再通知各单位调整。
(二)资产清查。主要采用盘点和函证的`手段全面核实账内账外相关资产的存在性,检查相关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完整,保证账实相符。工作中要做到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资产清查与负债和权益清查相结合。通过盘点,确定实物资产的盘盈和盘亏状况;通过评估,确定实物资产的毁损和报废状况。
资产清查工作中,财务部门处于核心地位,负责核对、查实,其具体工作内容见《温州市属国资营运公司清产核资培训手册》。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各自所管理资产的真实存在,如有资产损失,负责查明原因。但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的相关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应付票据、借款?等等)由上一级财务部门负责核对、查实。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和土地等,包括账内和账外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清查。
⑴在账务清理完成账账核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以账对物、以物核账的程序,由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内(账外)资产管理台账编制账内(账外)固定资产盘点表,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地观察盘点,记录资产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实盘数,盘点结束后三方签字确认,财务根据账内固定资产盘点表录入系统。
如有盘盈,盘盈资产填在账外固定资产盘点表。
⑵盘点中账实不一致的,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查明盘盈盘亏原因,分别做出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原因,分管领导负责签批。情况说明与盘盈盘亏表一起保管,以备审计核对。
⑶清查中发现有卡无物的,经查明原因确属丢失、毁损的列入固定资产盘亏,填报“固定资产盘亏申报表”;属于出租出借的应追查出租出借合同。
清查中发现有物无卡的,属于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申报表”;属于接受捐赠未入账、属于已成本费用化的、属于租入或借入的(需要追查有关文书)、属于用账外资金购入的,不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申报表”,但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形成账外资产管理台账和卡
节能减排的方案 篇4
一、20xx年减排工作目标
根据湖州市20xx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安排,20xx年安吉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COD)削减2.9%,排放量由20xx年的3004吨下降为2917吨;工业和生活氨氮削减0.6%,排放量由20xx年的315吨下降为313吨;二氧化硫(SO2)削减0.2%,排放量由20xx年的3068吨下降为3061吨;氮氧化物下降0.2%,排放量由20xx年的3059吨下降为3052吨。
由于农业和交通领域减排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政策国家尚未出台,在此暂不考虑,农业和交通领域减排计划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另行制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推进工程减排
1.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为目标大力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筹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工作,制定提标工作方案,确保提标实施到位;规范污泥处置,努力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2.开展水泥行业脱销改造工作,根据《湖州市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工作计划》和《安吉县20xx年清洁空气行动工作计划》的要求,启动实施水泥行业脱销改造工作,采取低氮燃烧、SNCR和SCR等不同方法脱销,实现氮氧化物减排。
3.继续加强工业废水治理,以造纸、印染、竹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重点企业的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确保纳管企业工业废水水质和水量符合纳管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
(二)积极推进结构减排
1.着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安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通过节能减排的倒逼机制,严格执行对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等限期淘汰制度,根据安吉县20xx年落后产能淘汰年度目标,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环境容量。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继续实施总量削减替代和区域、行业限批制度,制定环评审批技术指导政策。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逐步提高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热电等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
3.努力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在我县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对非电行业的整治力度,鼓励节约用煤和使用优质煤,控制非电大气污染物增量。
(三)切实加强监管减排
1.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规定,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按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逐步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和总量控制、减排考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相结合的`点源管理新模式。
2.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飞行监测”等各类执法检查活动,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检查,特别是对已实施减排项目的日常检查,确保治污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继续开展飞行监测行动,定期、不定期开展减排专项督查、暗访,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动态管理。
3.继续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国控、省控、市控及县控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浓度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重点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COD)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排定COD重点减排项目4项,预计可削减COD297.94吨。其中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2个,预计可削减231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项目2个,预计可削减66.94吨。
(二)氨氮(NH3-N)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排定NH3-N重点减排项目4个,预计可削减NH3-N14.88吨。其中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2个,预计可削减11.7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项目2个,预计可削减3.18吨。
(三)二氧化硫(SO2)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排定SO2重点减排项目3个,为砖瓦窑和工业企业关停结构调整项目,预计可削减SO254.08吨。
(四)氮氧化物(NOX)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排定NOX重点减排项目3个,为砖瓦窑和工业企业关停结构调整项目,预计可削减NOX11.66吨。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强化环境保护的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加强环境空间管制。通过制定完善排放标准、加强执法监督、采取综合型污染整治等措施,落实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工业企业工程治理为重点,兼顾生活垃圾处置、工业固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积极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挥环保基础设施的效用,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减排项目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暗访,对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重点加强对已实施减排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和国、省、市、县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运行率和处理达标率,确保减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夯实完善减排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减排基础工作,继续完善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三量”台账,规范我县总量减排档案与环境统计“一厂一档”等环保材料,为减排核算提供有力支撑。确保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为减排核算提供有效支撑。
(六)不断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作用,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的社会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