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篇1
为加强我校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后勤、保卫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派查、消除火灾隐患和建议。
(四)、针对各部门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并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五)、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防火标志,实行专人严格管理;
(六)、校内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在各种出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订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篇2
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过非常时期,能从容处理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幼儿园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人员准备
1、成立应急工作组。
组长:XXX
组员:XXX
2、实行首问负责制。不推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如第一时间紧急上报;拨打119;稳定师生情绪、与幼儿家长联系等)。
二、应急物资准备
应急物资储备。如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
三、应急程序准备
1、火警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呼救,并利用报警器材向单位内部报警,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警戒火灾现常
2、若幼儿未曾离园,先启动幼儿紧急疏散应急预案。
3、单位领导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并指挥灭火扑救工作。组织职工携带灭火器材到火灾现场集合,根据火灾情况有针对性进行灭火。
4、火场扑救指挥应迅速判明火势走向、火场特点,明确主攻方向和围截;方位。要审明形势,在灭火力量大于火势时,果断采取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在火势大于灭火力量时,采取“先控制,后扑灭”的'灭火战术,全力控制火灾范围,等待后援力量。
5、在公安消防队赶到后,火场指挥改由公安消防队指挥,单位领导要全力配合,并组织内部力量进行救护、疏散、警戒等,直至火情得以完全扑灭。
6、火灾扑灭后,要组织力量保护现场,特别要注意防止死灰复燃。
7、密切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火灾原因。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消防法》指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充分认识学校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校紧紧围绕“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主题,以“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为指针,对师生负责为宗旨,认真处理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把消防安全纳入我校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教职工和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职责规定悬挂上墙。
2、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学校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消防演习,开展消防知识讲座。
4、每学期每班组织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
5、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6、将消防常识纳入教学内容,使学生做到“两会两须知”,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知道火灾的危害性,知道自救逃生常识,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三、具体做法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教育局安全工作要点,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工作的.实施。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工具体,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努力清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2、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为进一步保证各项消防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我校制订学校消防计划、学校防火预案等制度与方案。
(1)认真学习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学校消防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责任,及时检查总结,把消防工作纳入教师年终工作考核。
(2)修订完善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具体制订常规教育制度,加强督查。上班时间教师必须在职在岗,严格按规定执行,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登记和善后处理,并与教师的考核挂钩。
(3)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火教育。
(4)认真安排好值班,当日值日教师要每天检查教室门窗及外来人员进入学校要严格控制,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定期检查各类器材、教室,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强校园绿化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各班在学生离校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以杜绝一切隐患。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学校消防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继续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4、全面开展消防大检查学校每月都要对每个角落进行地毯式的大搜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别是教室的门窗、学校围墙、供电等更要定期检查,对较旧的电气设备、电线、灭火设施等进行更换,杜绝隐患,在学校消防中发挥班主任的主力作用。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即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安全工作整改情况、安全工作教育内容、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和要求。
5、总结经验每学期都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找出差距,不断完善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对在这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教职工,要给予表扬或者奖励,以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责任合同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学校法人代表为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授权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各岗位负责人为管辖工作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经费由学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义务。
第六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确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体布局,制定防火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职能部门组织分工。学院保卫处为学院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处为学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及管理工作;设备处为学院安全生产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设备的安装、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设工作;学院其它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管理、督促检查的'工作方式,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消防法规,执行安全规程、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进行消防法规的宣传、普及和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落实有关经费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一条 学院保卫处作为防火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防火安全的综合管理、检查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负责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督促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发出通知,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并掌握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重点部位防火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七)做好建筑设计消防安全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和处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领导交办的防火安全任务,当好领导的防火安全参谋助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作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本制度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培训,确定本单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常备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六)组织火灾初起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三条 在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住地和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及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破坏消防设施,确因学校总体规划需要改造时,应先改造后建设,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展览、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 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正确使用电器,人走必须断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接用电线路和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八条 特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储存易燃、易爆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 严格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按规定使用气罐,不得自行处理油气残渣;天然气管道安全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爆危险物品,不得随意开挖或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和有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 招待所、大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礼堂、室内体育场馆要加强电源、火源的管理,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标志,配备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邻近单位及人员要积极支援,待消防监督部门赶赴现场时,方可移交统一组织指挥。
第四章 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必须按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落实防火措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规程,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实行防火安全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工种人员和新职工须经教育培训方可上岗;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职工应懂得本岗位工种的消防常识,会使用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五条 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 防火重点
第二十六条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或部位,应确定为防火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坚持每日巡查记录,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重点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监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酿成火灾危害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取消评比创安全先进资格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一般火灾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按学院责任事故追究制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