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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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真心,诚心,爱心”三心为精神核心,以信心为基础,立足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旨在服务同学,并坚持“服务”与“创新”相结合,再接再厉,争取把本学期的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完善部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建设,培养干事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培养干事到干部的转变的素质;

2、听从学工办老师,主席团,心理中心的安排,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加强部门间的联系。

3、开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窗口,关注同学,尽其所能帮助同学们走出心理误区,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使心理部深入人心。

三、主要工作

树立“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心理部”品牌形象,提高心理部知名度。心理部在分团委的部门中不被大多数同学所熟知和了解,为了今后能更好的为同学服务,提高心理部知名度十分必要。对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设立新生心理测试调查卡,在新生报到时发下,匿名填写,由助理班主任收回,交至心理部,之后分类整理。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心理部知名度,达到宣传心理部的作用,还可以更进一步的完善心理部的工作,反馈同学们对心理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心理部的工作质量,更好的为广大同学服务。

2、走访寝室,近距离与同学们接触,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鼓励他们加入心理部QQ群或微信群或人人主页参加讨论,并欢迎他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3、提高同学们的心理素质的前提要首先提高心理部干部和干事的素质,加之学校在各班增设了心理委员,提高他们的素质是目前工作的首要事情,也是今后更好开展工作的可靠保证。另外,心理部应定期给各班心理委员开会,借以了解同学们的近期心理动态和所思所想,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同学们的心理问题,及时加以劝慰和正确引导。

4、利用网络资源设立生科学院心理咨询部QQ群和生科学院心理论坛,在网上发布心理咨询信箱、心理小测试等专栏、提高心理咨询的趣味性,匿名的形式更方便同学们的交流。(论坛和QQ群号可写在新生心理测试调查卡上。)

5、邀请专业心理老师进行讲座和心理咨询问答活动,同时可多开展心理问答和心理小测试活动,更好的帮助同学提高心理素质

6、开展心理科研,提升心理干部的文化素质。

四、工作措施及原则

为了以上工作能够在明年顺利展开,我们要求我们心理部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培养干事独立策划的能力,给予干事一定的创新空间和信任,使干事逐渐成为活动策划的主动制定与参与者而非只是被动的接受任务。

2、培养干事承担责任的能力,将每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注意事项,工作方法等分析讲解给干事让他们在活动中得以锻炼,为他们提供积极表现自己个人能力的机会,增强责任意识,培养其全局观。

3、加强干事互助合作、团结友爱的能力

4、积极的与主席团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并如期的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5、部门每周开一次例会,对前期的工作做出总结的'同时及时的布置下期的工作任务,并对前期工作中出现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调整和修正。

6、积极宣传与传达院的信息,以的效率向同学们提供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

7、加强同各班的心理委员的沟通,并定期召开心理委员交流会,以便更好的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情况,及时向铺导员老师反映相关情况,搭好同学与铺导员老师的沟通桥梁

8、确认团队贡献,肯定个人成绩。奖罚分明,遵守部门工作制度。对表现积极良好的干事给予肯定和表扬,对于消极对待工作的干事提出批评,并提出建议,确保每个人都为团队作出贡献

9、活动的开展,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要始终关注学生的成长、亲历过程,注重学生的内心体验和自主构建,视学生是一个活生生的完整的人。我们要注重活动的过程,重视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体验。积极帮助学生从其生活世界中选择感兴趣的主题和内容,要注重学生对生活的感受和体验,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并学会健康愉悦地、自由而负责任地、智慧而有创意地活动。全面发挥同学的才能,放松同学的心情,激发起学习兴趣。

10、各活动主题应打破;大而全的活动主题;一统天下的格局,选择;小而精,简便易行、健康向上的主题。

11、开展活动对象应以全院学生为主,具体活动时间参照以往的惯例,院学生会心理部进行活动筹划。

12、每次活动应做好必要的宣传,让每位同学都能够参与自己喜爱的活动。

13、赛事选拔活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特设各种奖励鼓励优秀突出作品、人员等。

14、各项活动资金应节约从简,做好详细计划,使用资金如实申报,并依照票据及时核销。

15、各活动按时间按计划进行,如有变动须另行通知取消或更改。活动策划应有应急方案,以防各种非人为或人为特殊情况导致的活动延时、改期、停止活动等,并作好向广大同学解释的准备。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篇2

我校是一所寄宿制小学,学生们逐渐离开父母的怀抱,独立面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怎样面对挫折、如何与同学交往、面对父母的期望与唠叨该怎么办?……这一系 列问题都是学生们真切面临的课题。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校扎实有效地开展。它渗透在教师们的日常课堂教学中、浸润在班主任的 教育管理中、也表现在学校为之专门开设的心理健康主题教育之中。现对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 组织机构

学 校心理健康教育一直以来被学校领导所重视。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和各班主任组成的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员。日常活动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总结提 高。学校领导经常利用校教职工大会宣传、布置工作,在全校营造了良好氛围,形成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的喜人局面。学校有独立的、规范的心理辅导室。

二、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1、 建立建全学生心理档案

建立了学生心理档案是加强学生心理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必要保障。为学校心理辅导、咨询和治疗工作提供操作指南,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动态的监测手段,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2、 开展心理知识讲座。我校定期开展心理知识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个别学生在心理健康发展方面 需要得到特别的教育和帮助。但是,心理健康是全员性的问题,是每一位学生在成长与发展中都必然会面临的挑战,包括那些学习优秀、在教师看来是“好”孩子的 学生,也同样需要心理健康教育。许多研究与实践证明,有时这些“好”学生反而更需要心理健康教育。因为,往往由于学习成绩好,这些“好”学生心理发展中不 健康的侧面就常常被忽视,得不到教师的重视和及时的帮助教育。如,一些“好”学生由于长期被宠、被捧,心理承受能力已变得极脆弱,稍不如意就发脾气,有的 还采取极端措施进行打击、报复,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可见,心理健康教育并非只是个别学生教育的需要,心理健康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重要课题,心理健康教育 应成为我们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防止了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化的倾向。因此,我校就在全校开展心理知识讲座,使全校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 理素质。

3、个别咨询与辅导。在全校性的心理知识讲座的基础上,我校开设心理辅导室,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使教师和学生在心理辅导室 内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有效途径。对于极个别有 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在个别咨询与辅导中,心理辅导老师做好相关的记录,耐心的为学生给予指导。特别是期中考试前 后,学生面对自己的考试总会有许多的忧虑,心理辅导老师就予以劝慰,疏导,减少学生对考试的恐惧或忧虑,并帮他们认真分析得失。

4、心理教育的学科渗透。我校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也并不是孤立地进行,而是与其他学科的教学渗透起来,全方位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如在语文学科中进行心理教育,在思品课中进行心理教育的渗透等,让学生并不是孤立地接受心理健康教育,而是多方位地受到心理健康教育。

5、 开通“小星星”信箱,利用“红领巾”广播站为教师与学生的沟通搭建平台。学生把自己的困惑和想法通过信箱和老师交流,比较普遍的问题利用了广播站的“星星 回音”进行解答,实时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同时也邀请部分同学到“快乐小屋”进行单独交流,利用些特殊的节日加强对学生的爱心教育,比如:学生自己作的“爱 心卡”“感恩卡”等。让他们懂得家人或别人对你的服务和关心要知道感恩。孩子们对活动的热情很高,也得到了教育家长反映很好。

6、开设爱心妈妈亲亲电话

由 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又远离监护人,他们亲情缺失,有的甚至在性格、心理和行为品行上存在问题。很多人外出打工,只有春节时难得回家一次,有的为了省钱, 甚至几年都不回家。留守儿童见不到父母,电话沟通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途径。他们离家甚远,不得不寄宿在学校,一个星期甚至几个月才回家一趟。学校开设爱心妈 妈亲亲电话,每个学生可以利用休息时间跟爸爸、妈妈进行电话交流,学习生活情况,拉近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

7、积极配合班主任开展丰富多彩,形式新颖、多变的主题班会。

每 周五是我校的例行主题班会课。结合年级学生特点及工作重点利用班会时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健康观,拥有阳光的心态。主题班会课围绕学 生的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展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如新生对他们进行入学教育,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融入新集体;积极开展以“认识自我”,“搞好 与同学老师之间的人际关系”为主题班队教育活动,使学生增强了自信心,同时也学会如何与人交往以及与人交往的一些技巧;如六年级面临毕业考试的压力,难免 有焦虑紧张的情绪,我们通过讲座辅导、心理咨询帮助学生增加正确的竞争意识、克服自卑心理,正确对待考试。

8、注重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与交流。

结合家长学校及每学期的家长会,注重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交流。每学年针对不同年级开展了不同的辅导内容,内容丰富,涵盖了新生适应问题、考试焦虑、家长和学生沟通、创建学习型家庭等等。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心理健康的教育人才,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为了培养心理健康的人才,我校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还将不断努力,以期取得更大的成绩。

三、存在问题

当然我校心理健康教育还是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对学生、家长、教 师的心理辅导有待于进一步科学化。现在部分学生、家长、教师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还存有一些偏见,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隐性效果认识不足,认为只有分数是看得 见的,追求功利性,忽视了学生健康人格的完善和发展,使学生在面对自己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感到不知所措。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篇3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以达到对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目的,特制定本预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原则

(一)心理危机定义

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由心理卫生委员、学生干部、学生辅导员及学院心理辅导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工负责,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总负责。

(二)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的对象

1.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

2.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3.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4、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

5.其他经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3.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班干部、辅导员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

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辅导员和心理委员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心理委员应发动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辅导员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心理辅导员反馈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及时转介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对学生进行咨询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二)讯息报告

学生如出现心理危机情况,心理委员应立即向学生辅导员和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所在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报告,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立即向学校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报告,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院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院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物,学院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院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联系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联系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联系校医院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三、实施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上工作,靠前指挥,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湖北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处)、研究生处(部)、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校团委、校医院、后勤集团、各院系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第四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第五条 各院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院系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尤其是心理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各院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 预防教育

第六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七条 各院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各院系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 预警对象

第八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将其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突然受到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关系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以及因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⑴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⑵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⑶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 预警机制

第九条 建立班级——院系——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会或信息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主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2、二级预警:院系

院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政工干部、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3、三级预警:学校

⑴学校应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⑵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第六章 干预措施

第十条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一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十二条 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预期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为神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四条 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七章 后期跟踪

第十五条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院系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第十六条 学生复学后,各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各院系辅导员、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同时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第十七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各院系提供的情况,组织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各院系。

第十八条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各院系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各院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院系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院系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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