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管理方案

优短文提供的校服管理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校服管理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着装,展现学生阳光、青春风采,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加强社会监督,规范采购行为和提高产品质量,并形成学校学生校服采购有效管理服务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xx〕1 号)的文件精神及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指引,我校拟组建校学生校服采购工作小组,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购买学生校服。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校服采购管理架构与监督

(一)采购管理小组

组长:廖润欢

副组长:陈炜杰

工作成员:朱杰茹、罗家强、冯泽潮

采购工作小组其他成员:

教师代表:邵令可、张弦、黄文杰

家委会成员:胡汉卿、陈韵潼、温采军、刘佳怡

家长代表:庄竣乔、何沐龙、苏映予、欧阳燕丽、周丽华、周建慧

学生代表:初一级学生有黄沁瑜、黄睿姿、董子娴、张络凡、吴天

宇。初二级学生有、黄思铭、李心瑶、李冠霆、陈明正、刘悦霖。

社会代表:陈乃雄

学校根据实际深入论证,与家委会、学生家长代表充分沟通,确定

是否选用校服、确定校服的款式、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学校采购管理小组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监督小组

组长:陈岳庄

成员:陈锡滔、陈登、李小平、刘妙嫦

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二、采购工作流程

(一)流程简述

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是否穿着校服、选用校服款式及数量,公示及征询—>校服采购工作方案信息公开,收集意见及答疑—>编写需求书,按程序选取招标代理并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并报备—>挂网招标—>招标结果公示—>确认资格商,签订合同并报备—>实施供货,并进行质量、服务监管。

(二)具体流程

1、成立校服采购小组

组成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采购小组。(20xx年6月8日)

2、召开校服采购小组会议

会议需确定的问题:学校是否选用校服、校服招标方式、校服款式、质量标准、采购流程、校服数量、校服最高限价、售后服务、收款方式等。商定结果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并与会议签到表一起留档。(20xx年7月2日)

3、意见征询

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对以上校服采购会议形成的内容进行公示,收集各方意见, 如有必要可对各方意见进行答疑。(20xx年7月6日)

4、招标确定校服供货单位

(1)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20xx年7月16日前)

(2)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确定招标文件后,打印招标文件盖骑缝章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备。

(3)挂网公开招标。(挂网21天。20xx年8月8日)

(4)代理公司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学校确定中标人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备。(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报备)

5、中标单位供货

(1)学校、中标单位共同讨论供货方式,通知学生采购校服办法。(20xx年8月20日前)

(2)完成学生校服供货。

(三)校服采购工作要求

1、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服采购管理制度,成立由学校、家委会、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2、学校要根据实际深入论证,与家委会、学生家长代表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校服的款式、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3、校服采购可以采取自行采购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服企业。

4、校服采购过程必须全程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公开,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校服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5、校服采购,应该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 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662—2008《棉服装》、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GB/T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QB/T 2172—2014《注塑拉链》、QB∕T 2173—2014《尼龙拉链》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6、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要列明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即:一是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就是说投标时和供货时都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7、校服要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校服进行认真的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8、全区校服采购统一合同格式。学校要认真进行校服采购合同管理,凡校服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赔事宜,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9、校服的费用可以由校服供应商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10、要明确工作责任,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服采购内容

20xx年7月2日召开了校服采购小组会议,选择了校服款式和校服数量,分别是:夏季男女运动服各2套、春秋季男女运动服各1套、冬季男女运动服各1套。夏季男女礼仪服各1套、冬季男女礼仪服各1套。

(五)校服采购方式

校服采购采用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六)校服采购需求

1、技术质量要求

(1)校服不得使用有毒、有异味,可能导致过敏的染料、化学助剂、辅料及配件,并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无针洞、无走线、不变形、耐洗、耐磨;采用适合的钮扣、拉链及其它附件,附件应无残疵、无锐利边缘,经洗涤和/或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沾色、不生锈,采用注塑拉链或尼龙拉链,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每件(条)衣服配备用纽扣。

(2)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有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质量不应低于本项目规定“校服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4)在采购周期内,校服质量指标须根据国家新颁发的与校服质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招标人有权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约定的并对未执行相关质量标准的校服生产供应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

(5)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投诉方承担;鉴定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在项目服务区域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所在地地址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时未能提供,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如若中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在中标服务区域内设置售后服务机构,且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需符合以下要求:

(2)地理位置交通方便,便于车辆出入。

(3)校服售后服务专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常备足量库存及常用耗材。

(4)提供不少于一个投诉及服务热线电话。

(5)具备工商营业执照。

(6)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包括采购、运输、包装、质量检验等服务,应按学校用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

(7)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学校对校服的要求,有计划的进行生产,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中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按本次招标的最终中标价执行,现有在校学生校服的售后服务由中标供应商承接(属于质量问题的由原生产厂家负责)。

(8)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学校通知后5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7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中标供应商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9)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一年维修用的易损耗件(包括配件如拉链,纽扣等)。

(七)校服相关标准

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 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662—2008《棉服装》、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GB/T8685—2008《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QB/T 2172—2014《注塑拉链》、QB∕T 2173—2014《尼龙拉链》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八)校服测试及验收要求

1、实施“双送检”制度。即一是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就是说投标时和供货时都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2、中标人提供的校服必须符合本需求书要求的校服质量标准。

3、服务不到位或货不对板,不符合质检部门的质检标准要求的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付款。

4、个别质量或尺寸规格不符的产品,必须在报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换。

5、招标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将立即与中标人交涉,并按照招标合同约定,要求中标人办理退赔事宜,同时还应向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学校按照校服样板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九)投诉处理机制

1、中标供应商应于供货期内向学校提供货物及配套服务。中标供应商所交的货物、规格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学校有权拒收货物。

2、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迟交货物10天(含10天)以内的视为一次有效投诉,并由学校书面告知中标供应商;迟交货物 30 天以上(含3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可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具体由学校书面告知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以事实为依据中止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

3、中标供应商在协议期内被有效投诉累计5次或执行价格高于最终

中标价(即供货价格)的, 学校有权终止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可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4、对不执行协议的中标供应商,学校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的部门处。

校服管理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明校园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味,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展现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学生校服着装管理方案,要求如下:

一、统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参加升国旗仪式、跑操等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统一穿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规范,上衣不得敞开,不得系于肩膀或腰身处。

4.运动服内有特设的白色条块区,用于书写班级、学生姓名,以防丢失或错拿。

二、日常维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爱护、洗涤、存放的习惯。

2.学生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着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购。

三、管理与监督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穿着的管理工作。

2.年级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3.学生校服的穿着情况列入每日值班记录和学生会日常督查项目,每学期对各班校服穿着情况进行评比打分,并纳入先进班级和优秀团支部考核范围。

校服管理方案 篇3

为规范我校学生的着装,展现学生阳光、青春风采,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xx】1号)的文件精神及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指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市桥东风小学学生校服采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紧密结合起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管理,端正教育行风、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校服管理与监督

(一)校服采购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学校代表:

家委会代表:3名

家长代表:7名

学生代表:

(二)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采购工作安排

(一)采购原则

1、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原则。

2、采购实行“三审双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票据审核和质量双检测)的原则。

3、公平公开(采购过程公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小组成员不低于50%的家长、家委会等社会代表)原则

(二)采购计划管理

1、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升我校学生的.精神面貌,进一步保障全体学生校内外的安全,经行政例会20xx年6月8日讨论通过:我校全体学生周一至周五需全程穿着校服进行全日制学习。为了确保校服采购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立由学校、家委会、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2、学校选用校服论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对是否穿着校服、选用校服款式、校服质量标准、校服采购方案、校服工作会议纪要等做好征询和公示工作,收集群众意见,并对各方意见进行答疑。由学校采购小组与家委会、学生家长代表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校服的款式、确定校服采购方案,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3、确定校服供应商的服务期限和供应校服的款式、数量。

(三)采购过程管理

1、校服采购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采购单位在确定校服企业之前,应对有意向参与校服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并选用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服企业。

2、校服采购过程必须全程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公开,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校服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3、校服采购,应该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GB 31701—20xx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 78—20xx《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662—2008《棉服装》、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GB/T8685—2008《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QB/T 2172—2014《注塑拉链》、QB∕T 2173—2014《尼龙拉链》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4、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要列明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即一是校服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就是说投标时和供货时都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5、校服要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校服进行认真的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机构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6、根据区教育局指引,我校学生校服采购番禺区统一合同格式。学校要认真进行校服采购合同管理,凡校服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赔事宜,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7、校服的费用可以由校服供应商直接向学生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

8、明确工作责任,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服管理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二、程序目标

1、按《闵行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现行《中小学生校服》标准执行。

2、通过座谈、联系家长、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等情况。

3、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变相要求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4、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实施步骤

1、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校服采购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实施。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

2、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合同报送教育局设备基建管理中心备案,并由教育局设备基建管理中心送至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

3、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4、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5、学校按照要求建立“双送检”制度。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及时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6、校服生产厂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对于学生试穿不合身等情况,尽力做好更换服务。

7、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8、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9、学校成立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校务会和家委会成员组成。家委会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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