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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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逐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人才资源得到合理分配,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在核准的岗位数内,通过量化考评,把品德、知识、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标准,对参加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三、竞聘对象和要求

(一)竞聘对象:本系统在编在职在岗的、符合相关任职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竞聘要求:

1.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并符合任职年限 要求。

2.竞聘人员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3.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与竞聘,给予优先聘用。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竞聘。其它不得参加竞聘的情形,由局党组会具体研究确定。

四、竞聘岗位和条件

(一)竞聘岗位:高级五、六、七级岗位,中级八、九、十级岗 位,初级十一、十二级岗位。

(二)竞聘条件:

1.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年度继续教育符合相关要求。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竞聘方式和量化标准

竞聘采用量化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量化项目为工作资历、主要业绩、民主测评、察访核验和正向激励等5个项目(评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竞聘报名当天)。每名竞聘人员竞聘考核得分=以上5项积分累加之和。数字均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保留3位小数点。

(一)工作资历(30分)

1.参加工作年限(15分)

工作年限指竞聘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工作年限加分采用分段累加积分制,工作年限5年以内(包含5年)每一年工龄1.5分,工作年限第6-10年(包含10年)每一年工龄1.2分,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每一年工龄0.6分,工作年限加分项目封顶15分。(按年平均计算到月,截止时间为开展竞聘工作的当年当月)

2.任职资格年限(10分)

(1)专业技术资历:指在细分等级岗位竞聘时,担任现岗位等级的时间,每年1分(按年平均计算到月,截止时间为开展竞聘工作的当年当月)。本项累计加分封顶6分。

(2)任职资格:指取得与岗位相关的职称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高级4分、中级2分。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指在晋升层级时,取得拟竞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从取得拟聘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之时起至开展竞聘工作的当年当月,每一年计1分(按年平均计算到月)。本项累计加分封顶6分。

3.学历等级(5分)

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分、大学(本科)学历4分、大专学历3分、中专(高中)学历2分、初中学历1分。个人在职提升学历的,以组织人事部门确认为准。

(二)工作业绩(仅限在本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60分)

1.年度考核(9分)

竞聘人员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按优秀3分/年、合格1.5分/年计分。

2.岗位工作(15分)

任现职以来,竞聘人员根据本局工作分工和岗位实际,担任正股级及以上职务的(含副股级主持工作),每年各计1分;担任副股级职务的,每年各级0.8分;身兼多项内页岗位工作(有计前述职务岗位分不可重复),每项岗位工作每年各计0.5分;参与重点工程项目,每年计0.6分。

本项累计加分封顶15分,按年平均计算到月,截止时间为开展竞聘工作的当年当月。

3.工作绩效(25分)

分管领导对竞聘人员年度绩效工作进行量化考评,等次分为好、中、差。评为好给予加分21-25分、评为中给予加分16-20分、评为差给予加分0-15分。

4.表彰奖励(5分)

竞聘人员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党政综合表彰按国家级5分/项、省级4分/项、市级3分/项、县级2分/项计分;获得业务部门表彰按部级4分/项、厅级3分/项、处级2分/项计分。本项累计加分封顶5分。

5.亮点展示(6分)

竞聘人员认真梳理任现职以来在工作岗位的工作亮点并形成材料,包括承担的工作量、工作方法判断、业绩成果以及在本乡做出的突出贡献等,在开展竞聘时以演讲的形式向考评组成员展示,考评组成员根据竞聘人员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

(三)民主测评(10分)

由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参加竞聘人员的“德1分、能2分、勤3分、绩3分、廉1分”等5种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每名竞聘人员民主测评得分=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得出的平均综合评价得分×60%+一般干部测评得出的平均综合评价得分×40%。

(四)察访核验(扣分项)

1.竞聘人员任现职以来(从2017年计起)在省、市、县和本局效能督查中被查处通报的(包括纪检等其他的通报批评类),每次分别扣8分、6分、4分、2分。扣分实行累加制,不封顶。

2.竞聘人员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参与竞聘,处分期满后近三年内参加职称竞聘:

( 1 )如受到政务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从考评总分扣2分、4分、6分、8分;

( 2 )如受到党纪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从考评总分扣3分、6分、8分、10分、12分。

( 3 )如受到诫勉谈话、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从考评总分2分扣。

(五)正向激励(加分项)

1.竞聘人员近三年担任过省、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按最高级别分别一次性加5分、3分、1分。

2.竞聘人员近三年招商引资1个项目加1分,单个项目1亿元以上的加2分,需经招商办确认方可加分。

3.竞聘人员近三年在信息宣传工作中,获年度本局信息采用 排名前5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8分、0.5分;撰写的报告或信息经处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每项加1分。

4.竞聘人员近三年来代表局参加县级以上竞赛(竞技类)获奖的,部级及以上加4分,厅级加3分,处级及以下加1分(不含趣味活动),具体计分办法为:

( 1 )个人或团体获得部级及以上: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5分;厅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5分;处级及以下加1分(需获三等奖以上 )。

( 2 )在团体竞赛中个人成绩优异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参照以上方法计分;

( 3 )参加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得个人奖项与团体奖项不累 计加分,按就高原则给予加分;

( 4 )不同竞赛项目之间的个人奖项或团体奖项,可按就高原则进行累计加分;

( 5 )竞赛加分采取一次性加分,已加过分且竞聘上的奖项, 不再作为下一次竞聘加分项目。

六、竞聘程序

(一)成立机构。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组织开展聘任工作。

(二)公布信息。公布竞聘的岗位基本情况。

(三)自愿申报。竞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德化县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登记表》。

(四)资格审核。对竞聘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测评考察。对符合竞聘的人员进行考核测评、组织考察,得出综合考评结果。

(六)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

(七)任前公示。聘任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签订聘约。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兑现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聘用的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工资待遇从聘用次月起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视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每年开展竞聘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2.竞聘人员考评总分按高级70分、中级60分、初级5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任。

3.竞聘同一岗位的人员考评总分相同的,以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早的优先聘任;取得任职资格时间相同的,以入伍时间早的优先聘任。

4.每三年进行职称质效评估,按本方案开展职称复评,考评总分高级70分、中级60分、初级50分,未达分数的降一小级。

5.参加竞聘人员各项佐证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票否决。

6.竞聘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发现违反程序将严肃问责。

7.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办公会、党组会研究决定。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根据长教党〔2010〕40号 “关于《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选拔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教职工信得过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聘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 中层机构设置及干部职数

1、办公室

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2、教务处

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3、教育处

主任:1人 副主任:2人(其中1人兼保卫科科长)

4、总务处

主任:1人

5、教科室

主任:1人

6、工会

工会副主席:1人

7、团委

团委书记:1人

四、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在重大事件中不畏艰难,勇挑重担。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能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学校教育、教学、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男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五)身体健康。

五、聘任程序

1、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研究解决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组长:

成员:

2、宣传发动。学校党委、校长室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布方案(方案包括竞聘岗位、岗位职责(另附)、任职条件及资格、工作程序等),作专题动员。(元月17日)

3、公开报名。竞聘中层干部岗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部门)举荐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填写《长沙市第六中学竞聘中层干部岗位自荐(推荐)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元月20日前)交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办)。报名人(含自荐或推荐人)须填报一个竞聘岗位,同时须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聘任的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根据中层干部聘任条件、资格和推荐情况,学校党委、校务会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中层干部竞聘的侯选人名单并公示。(元月21日)

5、召开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推荐大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不少于60人。竞聘候选人按抽签顺序向大会进行竞聘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和做好竞聘职位工作的思考,每人发言时间5分钟。竞聘演讲后,由参加民主推荐大会的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元月24日)

6、组织考察。学校党委、校务会根据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通过个别谈话、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意见。 (元月25—27日)

7、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校务会联会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元月28日)

8、公示结果。学校党委、校务会将拟定聘任的人选,在校内张榜公示(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后若无影响竞聘者任职的.反映,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办理报批手续。(元月29日—2月2日)

9、任前谈话,颁发聘书。校党委、校长室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并召开教职工大会,宣布竞聘结果,校长向聘用的中层干部颁发聘书。中层干部聘期一般为三年。

六、中层干部的管理

1、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职期满,必须重新竞争上岗。

2、受聘任的中层干部,其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对中层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采取个人述职、教代会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反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党委建立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档案,将考核中所形成的个人述职报告、教代会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30%者,不再继续任职。

4、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两届,任职满六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换岗。

5、加大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学校领导班子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通过民主推荐、综合考察、党委校务会集中、报市教育局党委审定的方法和程序,将优秀中青年教师及时选拔到中层干部队伍中来。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坚持把那些讲党性、顾全大局、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的干部选拔上来,将他们安排到重要岗位锻炼,有计划地进行多岗位轮换,从实践中提高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领导能力。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党委、校务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篇3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我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竞聘上岗,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适应岗位、专业对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党委批准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领导机构

成立xx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黎剑同志担任,镇长陈泊如、党委副书记阳贵清任副组长,王敬、张绮维、袁慧、张世全、吴传彬、申国勇为成员。

三、事业单位人员竞聘的范围

(一)事业单位需要在内部产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选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不列入竞聘的范围。

(二)竞聘上岗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竞聘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对本单位有编制但无合适人选的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面向本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选聘。

(三)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

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四、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竞聘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与该岗位相适应资格及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须获得技术岗位等级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直接聘用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所设的同级最高等级岗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4、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四川省基础专业技术人才;

7、获得全国、全市(市委、市政府授予)和国家部委(与人事部门联合授予)表彰者;

8、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所设同级高等级岗位:

1、四川省专业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四川省优秀专业技术人;

3、xx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4、xx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5、xx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人。

(四)有下列情况的,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及以上的人员。

3、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竞聘上岗有关规定的人员。

五、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方法和程序

1、岗位设置数

根据区人事局的有关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这次事业单位公开竞争的岗位和职数设置分别为: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七级一个,暂设于农业服务中心,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可以参与竞聘。农业服务中心岗位12个,专业技术岗位11个,其中八、九、十级岗位各1个、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4个,管理岗位九级1个;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4个,其中八级岗位1个,十一级岗位2个,十二级岗位1个;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岗位3个,其中十、十一、十二级岗位各1个;村建环卫中心专业技术岗位3个,其中九、十一、十二级岗位各1个。已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未聘任为八、九级岗位的在十级岗位任职。

2、程序和办法

(1)公布竞聘方案。公布竞聘方案,明确竞聘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方法等。

(2)资格审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应对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职业资格、任职年限及相关奖项等情况进行核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

(3)按照竞聘上岗办法和竞聘上岗的程序开展竞聘。

(4)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工作需要,由竞聘上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公示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岗位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举报拟聘人员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取消其拟聘资格。

(6)按规定程序报送xx区人事局登记备案。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竞聘办法

(1)首次竞聘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现在执行的工资类别和现聘职务,对应明确相应等级的岗位。

(2)符合直接聘用条件者,直接聘用到本人现任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高层次岗位;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符合优先聘用条件者,优先聘用到本人现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高等级高位;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符合优先聘用条件者,优先聘用到本人现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相应等级岗位。

(3)若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者,同等条件下民主测评得票数多者优先聘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测评内容包括现实表现、廉洁奉公、吃苦耐劳、责任感、业绩等。

(4)若所有条件都相同,在指标有限的情况下,按照工龄长短排列。

(5)若工龄相同的情况下,按业绩排列。

六、几点要求

1、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配合,服从安排,确保竞聘工作顺利开展。

2、竞聘工作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3、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不搞小团体,不做小动作,力求竞聘工作公平、公正。同时,竞聘期间要坚守原工作岗位,正常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连续不断。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篇4

为适应“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建设需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真正实现由“固定用人”到“合同用人”的.转变,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竞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原则;坚持重品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原则;坚持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则。

(二)竞聘范围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勇于探索,开拓创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5.新竞聘教师系列岗位,须具有硕士学位;46周岁以下新晋升教授岗位、40周岁以下新晋升副教授岗位须具有博士学位。

专职辅导员晋升教授岗位其学位和年龄参照执行教师系列要求。

新竞聘教学辅助(含教务员,下同)系列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新晋升副高级岗位须具有硕士学位。

年龄计算截至2016年7月31日。

二、竞聘程序及方法步骤

(一)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

2.岗位申报与竞聘顺序:

(1)竞聘顺序:校聘教授特殊岗位;院聘教授、副教授及以下岗位。

(2)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进行竞聘:凡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竞聘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请竞聘同级别或高一级别岗位。

(3)落岗待聘:落岗人员参加二次竞聘并进行岗位调整,无故不申请竞聘或不服从岗位调整者,学校不再聘用。

(二)方法步骤

1.公布岗位竞聘条件和岗位数额。

2.个人申报。竞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竞聘材料。

3.资格审查。学校对校聘岗位、各单位对院聘岗位申报人员提交的竞聘材料认真审查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4.单位评议推荐。各竞聘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岗位数额排定顺序、确定人选。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人选不受名额限制;院聘岗位按照岗位数额进行评议、推荐。院聘各类岗位竞聘条件参照学校岗位竞聘条件自主组织进行。排序及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及单位网站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5.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学科评议组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将通过人员向学校高评委推荐。学院评议组对院聘各类岗位竞聘人员进行评议,拟晋升院聘教授四级岗、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按名额1:1比例向学校高评委推荐。

6.学校高评委、学院中评委评价。学校高评委对拟晋升高级岗位推荐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学院中评委对拟晋升院聘中级及以下岗位推荐人选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

7.党委研究,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经党委会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发文公布校内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三、岗位数量分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各类专业岗位实际情况,设置各类岗位(各级各类岗位数=新增岗位数+现岗位数),不严格区分新增岗位数及现岗位数。

(一)教师系列

1.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二级、三级按照条件竞聘,不限数量。

2.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根据校聘教授特殊岗位数并兼顾各学科实际情况确定(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新聘特岗人数×50%+1[1≤岗位数量≤2])。

3.新增副教授岗位数:根据各单位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确定(新增副教授岗位数=各单位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1.5)。

4.中初级教师岗位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设置。

5.辅导员根据上述教师新增岗位与教师总数比例,确定相应新增岗位。新增各级岗位数=(教师系列新增岗位数×相应辅导员现有级别岗位数)/(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数×2)。

(二)教辅系列

根据各类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参照教师各类岗位比例确定岗位数量。新增各级岗位数=(教师系列新增级别岗位数×相应教辅系列人数)/(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数×3)。

四、组织领导

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组,具体组织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学校成立相应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材料审查、水平评估、推荐等工作。

(四)学校组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价专家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下同),负责拟晋升校聘教授特殊岗位、院聘教授四级岗及副教授三级岗的评价工作。

(五)各学院(包括独立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各校区、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和教辅系列分别成立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7—9人)。竞聘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和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3。负责本单位(系列)院聘岗位职责、竞聘条件的制定及聘用工作,负责对院聘各类岗位竞聘人员进行政策说明、组织报名、材料审核、水平评估,并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排序、推荐等工作。同时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人员进行推荐。

各竞聘工作小组和竞聘实施细则报学校竞聘工作组审核。

(六)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民主党派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监督小组,对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信访和举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重点负责对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各学院(包括独立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各校区、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和教辅系列等相关单位成立3人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或本系列的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有关岗位竞聘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竞聘,贯彻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公开岗位数额、公开岗位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员竞聘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符合竞聘条件人员一览表在学院主网页公示,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在推荐、呈报、竞聘、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禁权力滥用、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关系票和人情分。对伪造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岗位竞聘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竞聘工作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竞聘到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继续认真做好审核性评估等相关工作,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实行责任倒查。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材料提交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交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及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附件材料时,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等)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篇。

(二)关于学术检索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实行学术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2012年8月1日以来公开发表的最具代表性的3项学术成果(论文或著作),以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为单位到学校图书馆进行学术检索。

具体要求: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三)关于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价

1.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价工作由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2.对于申报正高级岗位的人员,由各工作小组聘请5位省内外同行专家对每个申报者的学术成果(3件)进行评价,评价等级为A、B、C,评价结果(去掉最高、最低票)B及以上等级为3票者,方可提交高评委评价。

(四)关于教学条件

竞聘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二级、三级者,首聘时教学条件不作要求,上岗后完成相应教学任务。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兼职

各学院、科研院所及教辅单位按照山东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改革试点精神执行。管理服务单位中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的正处级、副处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六)关于学术成果时间界限

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项目的时间为自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七)关于资格要求

应聘教师岗位,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准入条件。

(八)关于上岗和考核条件

本方案规定的院聘各岗位上岗和考核条件,除基本教学、科研要求外,其他条件各单位参照执行,可适度调整。

(九)关于年龄接近退休人员

距退休时间不足1个聘期人员,聘期考核合格,经个人申请,可不再参加竞聘,按照现有岗位直接聘用。

(十)关于新进人员岗位确认

凡学校近年新引进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确认

人事代理人员根据人事代理劳动合同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岗位绩效;申请“新进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人员,若竞聘到校聘教授特殊岗位,可提前纳入学校编制;若本人选择聘任校聘岗位,原合同废止,原合同相应待遇计算到上岗时间。

(十二)关于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费用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等事项的相关费用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十三)关于校内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与备案

1.参加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上岗人员,从2016年8月1日起享受校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2.凡竞聘至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二、三级和院聘教授四级岗位者,即为我校教授(正高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者,即为我校副教授(副高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讲师一、二、三级岗位者,即为我校讲师(中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助教一、二级岗位者,即为我校助教(初级职称)。其他系列岗位依次类推。

3.根据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数量,高聘(聘任岗位高于备案岗位)1个聘期以上,经考核合格,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级别、聘期、年龄等在原备案岗位高一职级岗位上依次备案,岗位工资随之增加;低聘(聘任岗位低于备案岗位)1个聘期,按照原备案岗位低一职级进行岗位备案,岗位工资随之相应调低;按照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备案者,根据省人社厅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规范进行。

教授二级岗位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备案。

4.聘期内退休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已备案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十四)关于管理单位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管理岗位人员参加本次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报经组织部审批后,需到从事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单位)参加相应岗位竞聘,上岗后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和考核,其管理岗位职责履行至管理岗位竞聘。本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待管理岗位上岗时,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兼职要求的岗位,不能再竞聘其他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其管理工作业绩视同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管理岗位人员回归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达到所在学院(单位)竞聘基本要求,经评委会通过的,不占所在学院(单位)岗位,上岗后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享受学术恢复期。

(十五)关于第二聘期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学校第二聘期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严格按照所聘任岗位发放。

(十六)沂水、费县校区按照岗位竞聘条件和设岗数额,同步进行。

(十七)聘期自2016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七、相关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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