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防风险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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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防风险保障方案 篇1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21〕11号)以及《清水河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全镇农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供农户范围

(一)平价煤供应保障农户是指在本村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或冬季取暖期连续居住1个月以上的农村住户;

(二)生活在村已婚且独立居住、起灶、取暖的在籍农户,即使与父母仍在一个户籍登记尚未分户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居住、起灶、取暖的,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分立,也应只认定为一户;

(三)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未分户的)、集中供暖或未采取燃煤取暖的,均不在提供之列;

(四)有县籍户口在县内异地乡镇居住的,只能享受实际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一方组织安排的平价煤。

二、保供煤价格

(一)坑口保供煤价。农民取暖用煤5500大卡煤炭价格在2021年10月底坑口价基础上,考虑成本上升等因素,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价格不超过460元/吨。其他煤种按照热值测算,最终价格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执行。

(二)农户实际支付煤价。农户实际支付保供煤价为坑口保供煤价+运费+称重和装车费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组织供应保障工作,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喇嘛湾镇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乔瑞东兼任。办公室联系人:袁文慧,电话:14747293456。

四、方法步骤

(一)排摸登记公示确认。各村委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村范围内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公示,将《喇嘛湾镇常住农户2021年冬季取暖用煤摸底表》报送镇政府,摸底表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科学确定分发场地,有序分发到户。确定煤炭分发地点后,认真做好煤炭发放工作。

(三)总结上报。保供煤分发完成后,各村委及时总结上报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农民温暖过冬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村委、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各村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村委要加强管理,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对出现不实不公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有关部门要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供热防风险保障方案 篇2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甘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4.15国家安全宣传日宣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传活动,营造贯彻国家安全法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国家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应对国家安全事件的能力,根据《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广泛深入开展《通知》的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应对国家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防范国家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促进教育事业平安和谐稳定发展。

二、宣传内容

1.熟悉掌握通知内容,明确工作职责、法律责任以及部分国家安全知识。

2.国建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为主要宣传内容)

3.国家安全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国家安全知识。

4.介绍应对国家安全事件的典型案例,宣传国家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流程,正面引导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宣传普及正确的处置方法和应对措施。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2日至20xx年4月15日)。

1.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重点突出、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宣传活动方案。

2.通过会议等形式层层动员,全面部署,确保宣传活动的贯彻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4月19日)

1.营造宣传氛围。在校园内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组织学生观看国家安全宣传片。

2.组织主题活动。各年级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主题活动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以增国家安全意识,丰富国家安全知识。

(三)总结阶段(20xx年4月19日至20xx年4月20日)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教师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完善宣传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通知》的重要工作内容,有计划、有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2.加强学习,抓好落实。全校教师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通知》。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3.创新载体,营造氛围。既要利用宣传专栏、手抄报、征文、等传统宣传手段,又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等现代传媒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有声势地组织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真正做到让国家安全知识师生皆知。

4.狠抓落实,督促检查。学校领导与学校安全管理员要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紧密结合《通知》宣传工作的特点和各自的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到年级,责任到具体人,确保宣传效果。

供热防风险保障方案 篇3

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全面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当前城市供热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要求,以科学供热、满足需求、节约能源、改善民生为目标,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坚持统一规划、市场导向、属地管理、分区建设的原则,完善城市供热基础设施,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用户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坚持民生为本、保障优先的原则,高度重视困难家庭采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利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城市供热保障能力。20XX年为“供热保障攻坚年”,要着力加快热源设施建设,争取到20XX建成以热电联产为主、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补充的热源充分保障的'集中供热体系,实现多热源联网,具备相互支援能力。

(二)加快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结合集中供热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开展XX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自20XX年起每年完成1/3改造量,到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收费。3年基本完成主城区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到20XX年采暖期,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XX年采暖期,达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规划管理

中心城区、宣化区、下花园区要依据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热源,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管网安全运行系数。加快推进热源工程建设,全面满足和保障城市集中供热发展需求。积极开展供热老旧管网、二次管网及分户改造工作,制定改造和投资计划,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编制张家口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规划。

责任分工:

1.编制《20XX~20XX年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分户改造及投资计划》。(各区政府负责)

2.制定《张家口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规划》。(市公用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

3.完成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制定或调整并报批。(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设施建设

按照我市集中供热热源总布局,加快热源厂建设进程,保障集中供热健康有序发展。全力实施张家口发电总厂机组改造及供热首站工程、桥东区区域锅炉房续建工程、桥西区区域锅炉房续建工程,争取年内竣工;努力推进河北省建投宣化热电厂二期项目、张家口热电厂二期项目,力争早日开工;加快编制中心城区热源联网规划,加强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实现多热源联网,提高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加强污染物排放替代消减量的储备,在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中向热电联产项目倾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创造条件。

责任分工:

1.桥西恒峰热力公司2×70MW锅炉房续建工程,实现年内竣工。(桥西区政府负责)

2.桥东东源热力公司2×63MW锅炉房续建工程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竣工。(桥东区政府负责)

3.张家口发电总厂2×300MW机组改造及供热首站工程,力争年内竣工,确保20XX年9月投产。(市发改委、大唐张家口发电总厂负责)

4.河北省建投宣化热电厂二期工程(2×350MW)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投产。(市发改委、河北省建设宣化热电厂负责)。

5.张家口热电厂二期工程(2×300MW)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前期工作,20XX年投产。(市发改委、大唐张家口热电厂负责)

6.编制区域热源联网规划方案,实现各热网互联互通、相互支援能力。(市公用局、有关区政府、有关供热企业负责)

7.继续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及分户改造工程,增强供热安全性和稳定性。(市公用局、有关区政府、有关供热企业负责)

8.加强污染物排放替代消减量的储备,在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中向热电联产项目倾斜。(市环保局负责)

(三)理顺供热价格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制定热价时充分考虑热电联产企业和区域锅炉企业之间的成本差异,同时要考虑各种供热成本的增加。研究建立以不少于1个年度为周期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价格政策。

责任分工:

1.研究出台煤热价格联动指导意见。(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2.制定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召开听证会。(市物价局会同市公用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热价比例70%的价格政策和“多退少补”收费政策。(市物价局会同市公用局,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管网改造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运行安全。完善财政补贴机制,设立供热保障金,在供热价格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用于供热企业亏损补贴。加大既有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支持,确保节能效果。

责任分工:

1.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利用3年时间对XX年以上老旧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用局负责)

2.设立供热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供热企业亏损补贴。(市财政局负责)

3.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市财政局会同市公用局负责)

(五)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同步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监管,加快制定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政策,逐步降低大型公建能耗。

责任分工:

1.新建建筑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进行建设,既有建筑3年完成供热计量改造170万平米以上。(市住建局、市公用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监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负责)

3.到20XX年底前,主城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XX年底前,达到50%以上。(市公用局,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

(六)创新供热能源模式

积极稳妥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鼓励在新建办公楼、车站、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物或建筑群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燃气、热泵、太阳能、工业余热、低品位热源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在供热中的应用,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责任分工:

1.积极稳妥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研究提出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指导意见。(市发改委、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推广燃气、热泵、太阳能、工业余热、低品位热源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在供热中的应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用局负责)

(七)提升供热服务

完善管理体制,供热企业要负责二次网的维修维护,费用纳入企业运营成本。加强服务管理,细化供热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严格落实供热投诉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解决,在整个采暖期内实现全覆盖达标供热。

责任分工:

1.细化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市公用局、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20XX年5月底前完成)

2.建立投诉首问责任制。(各集中供热企业负责)

(八)制定供热规范性文件

修订《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力争年内出台。有效规范供热规划、建设、供热用热及设施管理,明确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确保供热建设、经营管理等有法可依。

责任分工:

1.修订《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市法制办、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

2.编制《张家口市突发供热事件应急预案》。(市公用局负责,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供热保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要加强对供热工作的领导,设立区供热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供热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供热保障、供热服务及计量收费中扯皮推诿,不履行责任的企业,要严肃查处。高度重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冬季采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中,要一并制定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

(二)强化行业监管

加强供热经营监管,凡从事供热生产经营的,均要符合供热经营许可条件。综合考虑企业供热能力、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应急保障能力等各项因素,择优选择供热经营者。对不能满足供热保障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清理整顿。加强供热运行监管和行业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岗位操作规程,保障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市公用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健全保障机制

建立用煤保障机制,实行“冬煤夏储”,落实供热用煤计划,加强统筹调配和应急储备,确保冬季用煤充足。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各区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要认真总结本采暖期存在的供热问题,研究下一年采暖期的供热方案,经市公用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供热防风险保障方案 篇4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乌政办电传〔202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广大农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当前煤炭保障工作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针对我县煤炭自身供应能力不足的问题,着力协调解决好与鄂尔多斯限价煤的采购、煤炭运输、设立销售网点等环节的各个问题。确保农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民温暖过冬。

二、组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兴和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保障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波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好物流运输

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县发改委紧密对接,组织运输企业提供车辆保障,确保及时将鄂尔多斯市平价煤运输和配送到县,并将煤炭运输到各网点。同时科学规范交通管控措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协调解决好通行手续复杂、运输困难等问题。

(二)设立销售网点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煤炭集中供应点和销售点,城关镇在县城后河、老城区、移民村设立三个网点,负责销售和收取煤款。各村庄特别是偏远村庄供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可由乡政府直接送达,或由村委会流动配送。要严格落实煤炭购销常住户实名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倒买倒卖行为,同时防止供应不公平等现象的发生。

(三)做好缺口统计

在现有每户2吨煤的保供基础上,由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核算全县农民煤炭需求缺口,作为后续争取农民平价煤的依据。

(四)做好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前期的购煤资金筹措问题,或者通过煤炭经销企业垫付以及预收群众购煤款等形式加以解决,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转安全高效。

(五)加强监督监管

由县市场监督局全程监管煤炭保供工作,确保煤炭市场平稳有序,确保煤价和质量符合保供煤的要求,同时严厉打击囤积、违规存煤和各类倒卖行为,保障市场供应。

(六)强化环保监控

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冬奥会期间空气环境治理保障监控工作,对于燃煤散烧引发的空气环境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具体措施,及时进行调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1年供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落实保供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圆满完成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务。

(二)周密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从煤源落实、运输保障、网点销售、配送到户等各环节的衔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动。

(三)强化跟踪督查

县领导小组将协调各级纪检部门,对我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实、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违规倒卖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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