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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质量月活动策划方案 篇1
按照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xx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工〔20xx〕5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实际,决定于今年9月开展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军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韩 尧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浩鹰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田立柱 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处长
高玉梅 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处处长
范继平 市建设局人防抗震处处长
王 驰 审图中心主任
陈 沛 质检站站长
朱岳兴 检测中心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根据部、省“质量月”活动通知精神,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宣传工具,使“质量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检查《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切实提高老百姓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三)全面实行建筑节能监管措施
切实抓好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的落实。在“质量月”活动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一是认真检查各环节管理工作的闭合情况,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处理,三是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贯工作。
(四)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开展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并对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关技术人员特别是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开展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开展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情况抽查,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五)抓好施工现场建筑原材料质量抽查
对重点工程、重点工地、重点监管对象的施工现场的建筑原材料进行飞行检查,对不同批号、不同规格的水泥、钢材和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施工现场随机取样、封样,专人负责送检,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工地,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四、具体分工
(一)质检站负责开展《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二)建筑工程处牵头负责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原材料质量抽查,科研设计处配合开展建筑节能材料的抽查,检测中心具体负责抽查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
(三)科研设计处和审图中心共同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质保体系建设情况和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人防抗震处配合开展抗震标准执行情况的抽查。
(四)科研设计处、建筑工程处、房地产业处、审图中心和质检站共同对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中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的落实开展检查。
(五)“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自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县(市、区)“质量月”活动指导。在“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具体由建筑工程处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将分户验收专项检查汇报材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示范小区推荐表和建筑原材料抽查取样送检情况汇总、明细表报送省质监总站。
工程监理质量月活动策划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设工程建设有序进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通过宣传发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树立典型,问题曝光,进一步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与法制意识,增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自觉性,使我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安全防护能力有较大提高,确保全年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本次活动主题是:保质量、治隐患、防事故,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监管,严厉查处个别施工单位曲解政府对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优惠政策,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搞“特区”,规避监管,无视生产安全,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开展。
(三)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和防范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
(四)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偷工减料,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五)强化市政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公众利益。
(六)抓好工程质量投诉及保修的管理工作。要以“质量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开发商、物业管理和施工企业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对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在质量投诉中受理不处理,质量问题严重而又互相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修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的,要以一定形式予以曝光。
(七)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安全月”、“安全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加大对“质量安全月”的宣传力度。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制定下发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方案,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动员会。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思想,强化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确保“质量安全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自查排查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7月5日)。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排查施工现场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对存在的一些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由施工企业逐件逐项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建设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质量安全大检查。
(三)综合治理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7月6日至7月10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活动小组根据检查结果,树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后进。对施工现场管理较差,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给予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整改缓慢或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总结评先树优阶段(20xx年7月11日至7月15日)。组织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评先树优,奖优罚劣,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进措施
(一)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盛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承运、市政府市长助理、建设局局长
成员:田锋、市建设局副局长文鸿儒、市建设局副局长、李立新、市建设局副局长、庄树友、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质量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发动、协调、宣传报道、表彰、奖励等各方面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
联系人:齐亚鹏,电话:xxxxxxxx。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施工企业根据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本企业“质量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质量安全管理的强大舆论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质量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培育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围绕“质量安全月”活动的主题,积极扩大“质量安全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动员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明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实物的建造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质量与安全责任,形成质量与安全管理自律机制,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规操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监理,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和遵守质量标准和安全防护规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要通过执法检查,对少数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质量安全月”活动的跟踪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切实保证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月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成质量安全月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工程监理质量月活动策划方案 篇3
为深入开展20xx年质量月活动,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现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引领、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狠抓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20xx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题为: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三、活动时间
质量月活动为8月中旬至9月底。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8月15日~8月31日)。主要做好开展质量月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订方案、联系活动场地、邀请名牌企业参加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1日~21日)。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如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等。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22日~9月30日),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全面总结,9月26日前向省局上报活动总结。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月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1.举办20xx年全国质量月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稽查分局配合)
2.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业务咨询服务,派发宣传资料。(法规科牵头,有关科室、稽查分局配合)
3.真假产品鉴别与打假成果展示。(稽查分局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4.现场接受举报投诉。(举报投诉中心负责)
5.名牌产品、企业展示。(由质量科负责联系6~10家名牌企业)
(二)开展“产品质量放心承诺”活动。围绕活动主题,邀请企业联合向社会发出产品质量放心承诺倡仪书。在质量月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当天,在《阳江日报》刊登倡仪书。(质量科、食品科负责)
(三)通过媒体宣传我市名牌带动战略成效。动员近年来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xx省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企业参与宣传,全面展示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所取得的成绩,以专版形式在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当天的《阳江日报》进行刊登,扩大社会影响力。(由质量科负责联系各名牌企业,办公室配合)
(四)开展专项打假行动。围绕食品、农资、建材等重点领域及民生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等,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专项打假行动。特别要组织好两节(中秋、国庆)期间的打假行动,以市打假办名义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做好案源线索的经营,在质量月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当天,选择一规模较大的制假窝点进行现场查处行动,邀请新闻媒体曝光制假企业。(稽查分局、打假办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五)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会同1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由特设科确定演练内容,并负责联系演练单位,各科室配合)
(六)与阳江电视台联办“质量安全知识大讲座”专题节目。节目在质量月期间连续播出质量安全知识,消费、质量维权常识等。(由法规科、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七)举办民营企业厂长、经理免费培训班。质量月活动期间,举办一期民营企业厂长、经理业务免费培训班。(由法规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八)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由稽查分局、计财科负责)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月活动的积极意义,围绕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分工安排,积极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活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目前,市局已成立袁铁局长为组长、罗法贵、陈但家、余扬波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心系灾区,帮扶重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强救灾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同时,要根据灾区重建需要,积极派人参与灾区重建工作,为灾区重建尽一份力。
(三)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及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对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报道、采访;要敢于曝光一批企业“黑名单”或典型案件,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大的威慑力;同时,要坚持治劣与扶优相结合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名优产品、企业,推广先进质量工作经验。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信息工作,及时总结上报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各县(市)局在9月24日将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上报市局办公室。
工程监理质量月活动策划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设工程建设有序进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通过宣传发动,学习教育,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树立典型,问题曝光,进一步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与法制意识,增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自觉性,使我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安全防护能力有较大提高,确保全年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本次活动主题是:保质量、治隐患、防事故,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监管,严厉查处个别施工单位曲解政府对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优惠政策,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搞“特区”,规避监管,无视生产安全,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开展。
(三)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和防范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
(四)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偷工减料,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五)强化市政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公众利益。
(六)抓好工程质量投诉及保修的管理工作。要以“质量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开发商、物业管理和施工企业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对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在质量投诉中受理不处理,质量问题严重而又互相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修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的,要以一定形式予以曝光。
(七)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安全月”、“安全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加大对“质量安全月”的宣传力度。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制定下发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方案,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动员会。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思想,强化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确保“质量安全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自查排查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7月5日)。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排查施工现场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对存在的一些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由施工企业逐件逐项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整改。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建设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质量安全大检查。
(三)综合治理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7月6日至7月10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活动小组根据检查结果,树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后进。对施工现场管理较差,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给予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整改缓慢或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总结评先树优阶段(20xx年7月11日至7月15日)。组织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评先树优,奖优罚劣,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进措施
(一)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盛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承运、市政府市长助理、建设局局长
成员:田锋、市建设局副局长文鸿儒、市建设局副局长、李立新、市建设局副局长、庄树友、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质量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发动、协调、宣传报道、表彰、奖励等各方面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
联系人:齐亚鹏,电话:8317085、13339459688。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施工企业根据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本企业“质量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质量安全管理的强大舆论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质量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培育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围绕“质量安全月”活动的主题,积极扩大“质量安全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动员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明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实物的建造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质量与安全责任,形成质量与安全管理自律机制,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规操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监理,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和遵守质量标准和安全防护规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要通过执法检查,对少数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质量安全月”活动的跟踪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切实保证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月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成质量安全月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