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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缓解市民出行难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环境秩序,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XX年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决胜年“停车难、停车乱”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根本扭转市区“停车难、停车乱”局面,围绕20XX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目标,按照“高标准、高水平、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完善市区停车基础设施、优化停车管理服务、严格违法行为处罚、常态化文明停车宣传教育,着力推进“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解决,实现市区停车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目标任务
加快公共(临时、配建)停车场新(改、扩)建工作。开展道路停车设施规范提档,增划(修复、规范)道路停车泊位,全面清理整治不规范停车泊位,优化主次干道两侧隔离设施(隔离栏、石墩、石柱)。进一步盘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停车资源,加大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力度;建立健全道路停车收费机制,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使用率;拓展道路夜间限时停车,缓解老旧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居民停车难。规范对共享单车企业市场运维管理监管。严管重罚与亲民执法相结合,加大违停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市区乱停车的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公共(临时、配建)停车场新(改、扩)建工作。一是充分挖潜现有资源,盘活闲置土地,街路两侧、社区(村)辖区零星空地,统筹推进各区、街道(乡镇)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提档改造工作。要求各区公共、临时停车场(项目)新(改、扩)建20个以上,配建项目10个以上,新增泊位9000个以上。二是临时停车场要求场地简易硬化、停车泊位规范施划、面向社会开放停车服务。三是加快在建停车场的工程施工进度,对已建成的停车场所尽快竣工验收。
(二)开展道路停车设施规范提档工作。对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结合省治堵工作要求,开展停车设施规范提档,保障行人道路的完整性、延续性。一是全面排查道路设置不规范的隔离设施(隔离栏、石墩、石柱)、停车泊位,摸清底数。二是在确保行人通行安全顺畅,满足路面承载能力,不占压盲道,满足群众绿色出行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全面增划(修复、规范)道路停车泊位8000个,全面清理整治不规范停车泊位。三是全面优化主次干道两侧隔离设施(隔离栏、石墩、石柱)4000米,做到“减量、提质”。四是重点商圈周边规范设置一批快递运营车辆临时停车区域。
(三)充分发挥公共停车资源效能最大化。一是进一步盘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停车资源,加大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力度。二是建立健全道路停车收费机制,拓展停车收费范围,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使用率。三是进一步拓展10条道路夜间限时停车,缓解老旧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四)规范对共享单车企业市场运维管理的监管。建立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平台,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规范共享单车的市场投放,强力推进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技术应用,规范共享单车的入栏停放,新增共享单车电子围栏1000个,停车泊位10000个,有效解决城市共享单车随意乱停放问题。
(五)严管重罚与亲民执法相结合,有效打击市区乱停车的现象。一是以主次干道、车站广场、核心商圈、农贸市场周边、背街小巷停车管理为重点,加大对机动车、电瓶车、共享单车等违停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的违停车辆,实施现场拖离处置。二是深化道路两侧无围墙收费停车场所停车秩序的管理。三是规范小区停车管理。四是及时查处单位(个人)擅自私划或占用停车泊位的行为。五是加大社区道路规停车执法力度,赋予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城中村物业保安一定的协管权,确保社区道路停车规范有序。六是优化违停执法管理工作新举措。在确保停车秩序规范有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违停管理工作新举措,积极回应市民对停车秩序管理的更高期待、更高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XX年是金华文明城市创建决胜年,“停车难、停车乱”专项治理工作,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规范文明出行的重要抓手,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内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部署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牵头组织,积极协调,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措施,加快辖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积极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有效增加市区公共停车泊位供给。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密切配合,共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区“停车难、停车乱”专项治理工作已列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终考评,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将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结合督查问题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问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非道路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2
为维护城区街道秩序,进一步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提高群众文明素养,推动文明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对人行道上静态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堵、疏”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联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配合,进一步消除城区环境秩序“乱差”现象,重点解决车辆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问题,维护良好的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确保街道秩序井然,城市形象整体提升,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城市管理模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郭迎伏担任,副组长由县城管局副局长李海洋和交警大队长齐建英担任,成员由公安局交警队、城管局执法队队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副局长李海洋兼任。
三、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广泛动员、宣传劝导阶段(20xx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同时向沿街住户、门店商户发放《关于严禁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放的通知》;在宣传劝导期内,对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车主,以劝导的方式,引导车主正确、有序停放车辆。
(二)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阶段(20xx年11月16日起至12月16日)。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由公安局、城管局联合执法,摄像取证,依法处置。对无牌照车辆以及占道的电动车辆、不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辆将采取拖车等强制措施。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定时曝光违法停车的车辆号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持成效、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7日起至12月31日)。加强巡查管控力度,依法制止车辆在人行道乱停乱放,严查车辆占压盲道、不按规定停放和在禁停区停放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坚决制止严重影响静态交通秩序的违规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各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坚持抓重点、重点抓,抓反复、反复抓。通过集中清理整治,建立长效的管控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实际情况,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交警+城管+商户”的管理作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实施严管重罚,确保整治工作中各项任务的落实。
非道路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3
一、整治时间
20xx年5月20日-10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一)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背街小巷停车位外乱停乱放车辆。
三、整治措施
(一)在部分条件允许的次干道、背街小巷单向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位,人行道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二)沿街单位、商户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要求,主动劝导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停放车辆。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拆除阻车桩(石)。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拆除阻车桩(石)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四)严格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
一是入位停: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禁止越线、压线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位停放,不得在人行道乱停乱放。
二是顺向停:机动车车头必须按道路行进方向停放,非机动车按车位停放箭头有序停放。
三是齐头停:车体与停车泊位前端标线基本垂直,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按照上述规定停放车辆。
四、法律责任
对乱停乱放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告知后进行处罚,对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对影响通行、拒不驶离的非机动车依法拖移至县城管执法局规定地点后接受处罚。对煽动闹事、谩骂、或以暴力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道路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4
为维护城区街道秩序,进一步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提高群众文明素养,推动文明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对人行道上静态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堵、疏”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联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配合,进一步消除城区环境秩序“乱差”现象,重点解决车辆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问题,维护良好的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确保街道秩序井然,城市形象整体提升,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城市管理模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郭迎伏担任,副组长由县城管局副局长李海洋和交警大队长齐建英担任,成员由公安局交警队、城管局执法队队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副局长李海洋兼任。
三、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广泛动员、宣传劝导阶段(20XX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同时向沿街住户、门店商户发放《关于严禁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放的通知》;在宣传劝导期内,对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车主,以劝导的方式,引导车主正确、有序停放车辆。
(二)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阶段(20XX年11月16日起至12月16日)。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由公安局、城管局联合执法,摄像取证,依法处置。对无牌照车辆以及占道的电动车辆、不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辆将采取拖车等强制措施。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定时曝光违法停车的车辆号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持成效、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7日起至12月31日)。加强巡查管控力度,依法制止车辆在人行道乱停乱放,严查车辆占压盲道、不按规定停放和在禁停区停放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坚决制止严重影响静态交通秩序的违规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各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坚持抓重点、重点抓,抓反复、反复抓。通过集中清理整治,建立长效的管控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实际情况,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交警+城管+商户”的管理作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实施严管重罚,确保整治工作中各项任务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