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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火灾管控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的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xx〕44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筑牢乡村火灾防控基础,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结合哈巴河县消防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治理突出火灾隐患问题,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力维护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至5年的持续发力、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农村消防安全责任逐级压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有效开展,村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到“十四五”末,全县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长期向好。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治理、平安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关于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探索完善乡镇消防监管机制,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强化对小微企业、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场所的日常监管。乡镇政府要结合综治中心建设,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和村级事务、村规民约重要内容,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村委会、警务室、专职联防队及网格员、十户长、楼栋长等基层组织力量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做实消防安全末端管理。
(二)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公路、供水、供气、信息、通村组硬化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在村内主要路口和住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消火栓或消防水鹤,设置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利用河湖、水渠、水井等水源,建设消防水源。要结合村村通公路等工程,及时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限宽障碍物,保障乡村道路满足4米宽度和高度要求,力争紧急情况下应保障消防车辆能够达到30km/h的速度,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辆能够顺利到达火灾现场,防止火灾事故扩大和蔓延。
(三)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各乡镇要依托“平安乡村”建设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持续推进农村火灾隐患治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农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特别是对农村新建、搬迁的工业项目和公共建设工程项目,要强化源头管理,防止将火灾事故风险转移到乡镇农村。要组织开展小区(楼院)、村民住宅、出租房等居住场所,开展“三清”活动,即清理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电缆井、管道井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清理屋内、楼梯、过道、门厅、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老化的液化气软管阀门,非法储存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四)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店面、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村小组要每周组织网格员深度应用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模块,对小单位、小场所和小区(楼院)、村民住宅、出租房屋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做好登记,告知当事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理。
(五)改造农村老旧电气线路。各乡镇要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动整治农村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同时,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集中充电,切实解决电气火灾隐患风险。
(六)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独立感烟报警器在火灾初期能早发现、早报警、早疏散,以及简易喷淋系统能够有效的控制初起火灾事故,防止火势蔓延的作用,积极推动在农村村民住宅、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等“九小”场所,以及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建筑,推广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提高火灾初期预警和处置能力。同时,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对独立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提高正常工作效率,确保切实发挥作用。
(七)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镇、木结构农村密集乡镇、历史文化名村、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文物古建筑农村,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落实政策和经费保障,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落实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抢险救援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提高周边农村的消防安全条件。一般乡镇、行政村要依托武装部民兵、治安联防队员、村警务室民警等,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健全落实业务培训、训练演练制度,规范应急联动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农村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八)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村文化活动室、村民服务活动中心或警务室等建设内容。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乡村民俗活动和119消防宣传月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引导村民关注各级消防微信公众号,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邀请社会消防宣讲机构,开展精准化的消防安全“送教”活动,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针对精准帮扶贫困人口和农村留守儿童、老人,要定期组织开展入户宣传、面对面培训,提高重点人群自防自救能力。各行政村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警示标语或消防宣传挂图;每月要利用村广播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防火灭火常识,提醒村民做好防火工作,大风天要利用农村广播播放“禁火令”、火险信息和消防安全提示;抓好高层建筑火灾逃生“三要诀”、居民楼院“三禁”警示牌的安装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要依托农村文化室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由村民参加的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提升广大农民安全感的有力抓手。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切实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积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街道、乡村消防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xx〕31号)、《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xx〕44号)、《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xx〕4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5/T3163—20xx)等地方标准,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网格化”治安巡逻防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全面提升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考核评比。各乡镇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平安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创建等检查考核内容,并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切实发挥考核杠杆作用,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农村火灾管控实施方案 篇2
因冬季天气寒冷,大功率电器使用更加频繁,加之电气线路老化问题,致灾因素增多,尤其丧失行动能力的独居老人行动不便,易发生火灾亡人事故。为确保我县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农村地区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防火防灾能力,最大限度消除“小火亡人”致灾因素,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一是建立邻里守望制度。落实弱势群体救助帮扶,对孤寡老人、失能独居人群广泛开展“敲门行动”,宣讲消防安全知识,查改身边火灾隐患。行政村之间互帮互助,若一处发生火灾事故,邻里村落间应实现“一家有难多方支援”的效应,全力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二是落实各项措施。按照沧州市消委会《遏制农村、社区“小火亡人”火灾事故12项措施》要求,明确预防“小火亡人”事故的责任人、管理人,各乡镇、开发区要对工业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录入“9+X”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检查”模块;各乡镇要对失能独居等重点人群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附件1),并报至送县消委会办公室。要结合火灾防控实际,鼓励引导在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亡人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场所,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资规、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将“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纳入安全监管范围,依法整治问题隐患。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防火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民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房间内的电器线路、燃气灶具、用电设备等,要逐项全面整改,确保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三是加强火灾易发场所整治力度。各乡镇要发动村(居)委会负责人、“驻村包厂”人员运用入村入户指导方式,排查房屋电气线路老化及私拉乱接情况,填写农村房屋电气线路排查情况清单(附件2),并督促村民整改;以网格化为基准,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家庭生产作坊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针对经营住宿一体的小经营场所,要清理违规住宿人员,彻底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规住人”等重点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要重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投入、人力保障上给予支持。一是建立建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判本乡镇突出风险隐患问题,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制定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特殊时期的火灾防控措施。二是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公共消防设施投资。各乡镇要结合道路建设,在主镇区建设市政消火栓,在各行政村依托农村饮水工程改造消防取水口,按照标准每个行政村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建立至少1个消防取水口;每个乡镇确定2个行政村作为微型消防站试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防火员,严格履行定时防火巡查、常态消防宣传、应急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尤其重点关注气代煤已运行的行政村。三是加强智慧消防建设。为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各乡镇要加大投入力度,在各村重点人群居住场所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探测器,实现从“被动消防”向“主动消防”转变。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我县农村火灾占全县火灾总起数的95%以上,尤其独居老人及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意识淡薄,往往易造成火灾亡人事故的发生。各乡镇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自身职责。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成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习俗,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知识及火灾逃生自救技能,持续不断地开展消防安全大喇叭广播行动,将农村常见火灾隐患在大喇叭中循环播放,特别要加强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和智障人员等弱势群体的防火教育,要在农村文化站、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并在村内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和防火标志,使群众进一步了解日常防火知识,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部署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15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做到防微杜渐,各乡镇要根据农村发生火灾的规律特点,组织村委会定期对农村住宅及各类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各类房屋和“三合一”、“多合一”及各类小作坊、小经营场所电线是否存在老化、乱搭乱接现象,用电设备是否按规定使用,并督促及时整改,杜绝带问题运行;检查煤气灶是否靠近易燃物品,不符合要求的强制更正,有条件的要在煤气灶周围用防火板隔离;检查出租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适当减少老旧出租房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的问题;检查家庭内是否堆放易燃物品,杜绝民房内及周围堆放易燃物品现象,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针对排查阶段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填写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记录表(附件3),由乡镇、村委会留存,并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附件4),书面要求限期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3月底)。各乡镇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县政府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结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切实压实责任。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排查,掌握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具体实施中,要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转变作风,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检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检查出的重要隐患而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进行登记,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完毕后需到场确认并做好记录。
请各乡镇分别于1月15日前,将失能独居等重点人群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于每月25日前,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电气线路排查情况清单(附件2),报送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农村火灾管控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村党政领导负责制和包村工作组督导制。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森林防火负总责,分包行政村的包村干部对所分包区域的森林防火负直接责任。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乡、村、组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按照“谁管辖、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按行政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对各自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
三、加强防火队伍建设。乡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扑火队,各村也要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防火预备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山火,迅速组织扑救,并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报告。
四、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中小学校要重点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根据各自实际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五、加强值班制度。乡、村要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确保政令畅通、通讯畅通,及时处置火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电话不得转接;村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手机不得关闭。
六、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落实“五个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火拉荒,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禁止在林缘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稻草。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并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凡未经批准放火拉荒的,一律以纵火情节进行处理。
七、发生森林火灾通过查明起火原因,事发后组织扑救等情况,区分人为还是不可抗拒原因,分清责任,如属思想麻痹、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处置指挥不当的,由乡纪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迟报的`,因未及时组织救火而延误扑炎时机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0亩以下,村第一责任人向政府写出检查。
(三)发生两起森林火灾或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对村第一责任人参照有关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建议辞职或依法罢免其职务。
(四)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大损失的的,查明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发生森林火灾时,值班人员无故脱岗的,作待岗一年处理;接到森林火警无特殊原因未赶赴现场参与扑救的,作待岗一年处理。
(六)因学生引发森林火灾、视情追究学校领导、学生所在班班主任的责任。未成年人、聋哑、痴呆、精神失常人员引发森林火灾,追究监护人员责任。
八、加强对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如遇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对人员进行疏散,科学分析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尽可能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九、森林防火工作直接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实行单项考核。凡发生森林火灾两起或一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或起火时间超过5个小时未扑灭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和包村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完成好的村、部门和个人,由乡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凡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经确认举报线索属实的给予300元以上奖励。
农村火灾管控实施方案 篇4
森林火灾虽然是自然灾害,但在很多的时候是人为造成的,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是一项重要的抢险救灾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的精神,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确保全镇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快速将林火扑灭,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指定本实施方案。
一、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1、镇政府成立
森林防火指挥部。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任指挥长,人大主席任常务副指挥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农办、林业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中学、学区、医院为成员单位,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电话为,报警电话。
2、工作分工
指挥长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协调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督促各村各单位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案件的查处、森林防火宣传、基础设施的建设落实、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及措施的落实。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全镇民兵扑火应急队伍的建设、训练和调度。
二、主要工作
1、防火期间,督促检查各村抓好森林防火责任制、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的工作落实,并根据高火险天气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相应措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2、一旦发现火情,各村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扑火,并到火场第一线组织指挥扑救,直到扑灭为止。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驻村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火情通知后,立即赶到火灾发生地点组织扑救。在高火险天气、重大节日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成员单位到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
4、民兵为应急扑火队伍,要随时做好扑灭火灾的准备工作,随时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5、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派出所、林业工作站立即派员到火灾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出火灾肇事者,并将调查情况书面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法对肇事者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对重大森林火灾及有关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事件,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6、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须及时按程序上报,不得瞒报。
三、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
(1)镇里和各村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要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电话畅通。
(2)各村主要领导、分管森林防火的领导的电话,在防火期内保持畅通。对因电话不畅,信息中断影响火灾扑救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车辆保障
在森林防火期间,镇里安排专用车辆进村到组进行森林防火知识、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从源头堵截火灾的发生。
3、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应急队伍所需的扑火工具和调派大批人员参加扑灭重大火灾所需工具和物资由镇里负责落实。临时组成的义务扑火人员的扑火工具由所在的村组负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