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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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篇1

一、“打非办”工作职责

“打非办”在“打非”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打非办”对区(市)县“打非办”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区(市)县政府必须承担起本辖区范围内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工作。

(一)市“打非办”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打非”管理工作方案,负责全市范围内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工作。

2、督促、协调、指导区(市)县“打非办”开展“打非”工作,对区(市)县日常“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非”工作。

4、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线索,并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5、负责组织销毁、处置现场没收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和工具。

6、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7、落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市)县“打非办”工作职责

1、宣传、教育、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打非”工作。

2、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现状,明确打击目标。

3、按市“打非办”的工作部署,开展“打非”行动;对市“打非办”直接查处办理的案件所在地区(市)县“打非办”要积极配合;对市“打非办”督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区(市)县“打非办”应实行首长负责制,要认真组织核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打非办”。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打非”工作中出现以上职责中未明确的事项,由区(市)县政府负责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应及时向市“打非办”报告,由市“打非办”提交市“打非”协调小组研究。

5、落实市“打非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现场处置程序

(一)控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现场,撤出相关人员。

(二)对现场查获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和工具进行清理、取证,并登记造册。

(三)对查获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和工具,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就近销毁,同时要对销毁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不能就近销毁的,要组织专业人员、车辆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分类存放,进行集中处理。

(四)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实施相应行政处罚。

三、工作制度

(一)“打非”例会工作制度。“打非办”每周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打非”形势,总结经验,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区(市)县“打非办”每周五向市“打非办”报告本周工作情况。

(二)举报受理工作制度。设立并公布“打非办”举报电话,详细记载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线索,做到件件举报有落实。

(三)保密工作制度。严格遵守“打非”工作保密制度,做到不失密、泄密。

(四)查处工作制度。建立严格的“打非”查处工作程序,确保查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人员奖励制度。根据《成都市有奖举报非法烟花爆竹从业行为试行办法》对举报人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打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六)严格考勤制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原则上工作人员应脱产专司“打非”工作。

(七)廉洁自律制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总局令第7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烟花(2009)139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武安发[20xx]1号文件等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于20xx年1月5日至5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烟花爆竹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指导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烟花爆竹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

成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30,制定方案,宣传动员)

1、召开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和村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国务院45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第7号令,安监烟花(2009)139号法规和规定,动员烟花爆竹企业,零售经营者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3、安监站进一步摸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底子,建立监管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现场检查,开展集中执法

1、查证。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经营户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其商品和违法所得,处500元—1000元罚款,并责令办理销售许可证。

2、验货。已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只能经营由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的`商品,不得经营含氯酸钾商品。否则没收货物,并处500—1000元罚款。

3、加强安全监管。仓库、柜台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4、清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坊,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并予重罚,情节严重的交政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20xx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认真组织“回头看”行动,巩固整治成果,并于20xx年5月30日前书面总结上报市局。

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和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陵区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有楠,副组长:尤敬宁,成员:汪筠、尚军、孙晓燕、鞠在祥、王珲、陈洋、吴勇、朱国顺、苏有来、夏礼军、刘春、刘士顺、杨兆禄、杭国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联络员:周昀。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20xx年1月31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日——3月上旬)。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建立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职责分工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全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传达市、区两级政府禁放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各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总并上报。

(二)餐饮科:负责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三)注册科:负责在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四)农贸办:负责向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督促其加强对场内市场主体的检查管理。

(五)办公室:负责对本系统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六)各分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区局,以便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向辖区内办理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发放禁放提示;在分局登记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向办理登记注册的承办及可能承办婚庆喜宴的酒店发放告知书进行禁放宣传。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并上报全局禁放工作情况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及时报送。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将按照区政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篇4

一、烟花爆竹经营方式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无备货库房),只允许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面内放臵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销售。

二、烟花爆竹危险特性及事故类型

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以下为烟花爆竹危险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险性

制药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硝酸胺、复合蜡(含乳化剂)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险性。

2、储存与运输的危险性

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

硝酸胺贮存过程中发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且温度达到爆发点时,弓I起硝酸胺燃烧或爆炸。

油状材料都是易燃危险品,贮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危险品运输时可能发生的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者爆炸。

三、应急救援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负责人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及时控制危险源蔓延,抢救伤员,清除危害后果。

2、报警

负责及时向周围人员发出警报信号,并立即报告经理和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处理或报警。

3、抢险

组织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负责转移物质远离火源,解除爆炸危险。

4、救护

负责对重伤员联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对轻伤员选择安全地带,就地进行医疗救护。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供货单位,要求烟花爆竹产品有安全防伪标签,对对方的资质进行确认,不得采购无许可证单位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必须由供货单位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

3、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包装安全要求的则不能上柜销售。

4、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佩戴。

5、经营场所严格禁火,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区吸烟,动火作业。

五、事故报警和报告

当发生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时,销售人员应立即上报经理或销售负责人,根据事故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能及时解决的可组织销售人员现场处臵,不能解决的则马上报警,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安监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险源;

②抢救受伤人员;

③指挥人员防护,组织相关人员撤离;

④保护好现场,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接受事故教训。

七、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火灾事故处臵措施

(1)立即报警,同时切断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抢救伤员并送医院救治。

(2)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熄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确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灭火人员,

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发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7)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

爆炸事故处臵措施

(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处。

(2)如有受伤人员,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3)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备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八、应急救援演练规则

1、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不同的演练方案,做好预防演练纪录,增强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销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时检验,保持其有效性。

九、附件

1、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综合报警电话:110

火灾:119

伤员急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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