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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要求,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xx〕1号)《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隆环委办〔20xx〕5号),为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和宣传,确保广大群众过上安全、绿色、环保的节日,改善城厢镇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xx年1月22日至2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按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行动自觉;强化源头整治和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做到措施到位、管控有效,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优良。
四、组织领导
成立城厢镇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钟团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陆畅恒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陆丽英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罗志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五、禁燃限放区域划分
按《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xx〕1号)确定的区域落实。
(一)法定禁放区
全县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和场所,在任何时段禁止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图书馆;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3.加油站、液化气站(点)、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城区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室内及其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10.城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竖井。
以上区域和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负责监管。
(二)县城限放区
1.县城旧城区:东至右江,西至南百二级公路,南至污水处理厂,北至城北铁路桥洞—南波湾小区。
2.震东新城区:东至宝塔点灯山一宝塔实验小学,西至宝塔大道,南至右江,北至粤桂小学。
限放区域内,在下列时段不准许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发布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段。
(三)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
1.设置20xx年度春节临时燃放区域为:震东社区思源大道(民兴路思源大道交叉路口至驮麻溪段)
2.准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
六、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整治
1.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市场投放量。配合县应急局科学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禁止在禁放区以及限放区的城市道路、业主自有用地红线范围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2.严查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与县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春节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铺面、出租房、闲置房和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二)加强巡查执法
1.实施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是烟花爆竹禁放作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禁燃限放管控任务部署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村支书、主任负总责,包片村干分片负责的管控制度。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事业单位、每个家庭,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劝阻和处置,处置不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镇级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严格执法管控。春节期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县公安局、应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紧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和庙宇、祠堂等重点场所,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处罚并曝光。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执法管控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倡议书、在微信群里转发、电子屏等各类宣传媒介加大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有关规定,将禁放、限放、少放的宣传覆盖各村(社区)全域;认真开展重点宣传(特别是县城限放区涉及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当中来,确保宣传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倡导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过节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要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和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二)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管控责任,确保宣传有效果、管控有成果。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发生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恶化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请于1月29日前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开展有关工作照片报镇政府。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2
为全面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继续巩固我市禁放工作成果,为全年禁放工作开好局、打好基础,现制定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板块、各部门组织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源头管控、严格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实现全市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燃放”“零销售”,坚决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由王志军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及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统筹协调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职责任务。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禁放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意义重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和借鉴往年成功经验,加强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原则,加强禁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做好管控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禁放”任务。二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禁放区域管控职责,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三级联动体系,充分发动街道、社区和广大干部群众、社区网格员、志愿者,逐小区、逐路段、分片、分段包干,将管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禁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制定详实周密的管控工作方案,并于1月21日前报市禁放办备案。三要强化责任担当。禁放办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原则,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支撑。市禁放办要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源头管控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服务管理对象的禁放宣传和宣传经费保障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教育引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禁放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禁放必要性、文明性、安全性、环保性的宣传,同时对违法典型案例在第一时间予以曝光。公安部门负责向新市民入户和购车上牌的车主宣传,做到入户、上牌不燃放烟花爆竹;承担市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相关职能,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全市9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分析相关数据,通报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城管部门负责协调在LED、户外广告屏播放禁放标语或公益宣传片;将在环境清扫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废弃物进行统计分析。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工商业主的禁放宣传,倡导开业不再燃放。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生禁放宣传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向新婚夫妇、殡葬服务企业开展禁放宣传;对在常商会等社会团体开展禁放宣传。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物业公司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及时劝阻违法燃放行为。文体旅部门负责排摸掌握星级宾馆、饭店承办庆典喜宴情况,督促经营人告知服务对象禁放规定。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向新增市场主体开展禁放宣传,引导开业不燃放烟花爆竹。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在三环路以内的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宣传点、置换点,向市民宣传禁放规定,并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置换烟花爆竹;相关属地板块要抓好三环路以外重点部位禁放工作的落实。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会同各板块做好对在常过节新市民的禁放宣传告知工作。全市各党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与全体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层层签订《禁放承诺书》,明确禁放规定。
(三)全面动员参与,落实管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确保禁放管控任务落到实处。一要全面组织动员。要以禁放志愿者队伍为基础,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在校大学生和商家业主组成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幢新村大楼、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布建有管控力量。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对禁放区范围内街道路面、新村小区、背街小巷及商业区按照网格化管控要求,采取“分片包干”方式,具体落实管控责任。同时要专门组织一支应急响应队伍,在网格内开展动态巡查管控,并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对接。二要突出重点管控。要全面排查禁放区域内宾馆饭店、沿街商铺、婚庆礼仪、在建工地等重点单位,及时掌握宴席预订、装修开业、婚丧嫁娶、工程开工等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特别要做好对因疫情影响在常过节的新市民宣传告知工作。三要落实分级管控。禁放管控分为两个阶段:一级管控期:除夕晚19时至年初一上午10时、年初四晚19时至年初五上午10时。每个小区至少安排6名管控人员(1名社区工作人员、2名志愿者、3名物业保安)。二级管控期:年初一、年初二、年初三、年初五、年初六、正月十五晚17时至晚上21时;年初八早上7时至上午10时。
(四)强化督导检查,依法查纠查处。一要强化督查。市级层面成立由纪委监委牵头的督导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宣传发动、重点时期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板块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对纸屑满地、警情高发、造成事故的区域进行倒查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一级管控期间,市禁放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督导,各板块也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各社区(村)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禁放措施落到实处。二要依法查处。对查获的非法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条例》依法处罚。对在禁放区域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严厉查处,公安机关要主动跟进,追溯源头线索,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对违规燃放行为,在日常执法中要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对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对一、二级重点管控期内违法燃放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调查,并顶格处罚,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以妨碍公务依法严厉处罚。三要及时汇报。虞山、琴川、常福、莫城四个街道要及时掌握管控工作状况,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对接。一级、二级管控期间,遇突发情况及时与110指挥中心联系,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配足配齐执法力量应对突发情况。要及时汇总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好人好事等典型事例),并于2月8日(正月初八)、2月16日(正月十六)上午11时前报送至市禁放办。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3
为扎实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落地落实,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项工作任务:
(一)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做好烟花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储存;二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问题;三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联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检查和劝导。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四)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明确禁限放范围,严格监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充分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广告牌、“敲门行动”、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从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认真分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行“三查”阶段(5月初至7月15日)。针对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敏感时期,组织多方力量,认真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实行自查(5月初至5月15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自行纠正处理的,可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二是属地全覆盖检查(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以及烟花爆竹相关从业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做好应检准备(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安办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乡镇开展综合督查,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成效将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迎检准备。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对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开展“回头看”,重点督查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
(二)加强监管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及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有效经验做法,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辖区换证率达100%,无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关停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施姚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陆士冲副局长、公安分局派一名同志担任,组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开发区)、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板报等载体,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2、审查换证阶段(3月至12月)。对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条件: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并做到以专营为主,兼营的则其经营场所与其它场所分隔相对保持独立,面积不小于10平米,其它条件应符合“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原则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3、从业人员复训阶段(10月中旬)。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贯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复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4、检查规范阶段(7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四私”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5、联合执法阶段(12月至下年1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四私”(私产、私销、私藏、私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对我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