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夏日送清凉的活动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夏日送清凉的活动方案 篇1
为做好广大职工(含农民工)防暑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含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保证我县职工平安度夏,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夏季送清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总工会在全县开展了“为劳动者送清凉,我们在行动”的夏季送清凉活动。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宣传
县总工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提高活动实效,通过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让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会充分认识到夏季高温对广大一线作业职工的健康危害,增强为广大职工送清凉、送健康重要性的认识。
二、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生产和劳动状况
县总工会联合县安委办、综治办、县纪委等相关部门重点对建筑工地、高温作业生产车间和其他露天作业的农民工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排除了危害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
三、开展“为劳动者送清凉,我们在行动”活动
一是送清凉。在活动期间,共筹集慰问资金1万元,工会经费投入1万元,社会筹集资金1.4万元。县工会为职工购买“十滴水”、“风油精”、“板蓝根”、“凉茶”、“毛巾”等防暑降温用品,到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工地开展走访慰问,此次活动共走访慰问职工1200人次,其中农民工1000人次。
二是送安全。配合安委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重点对建筑工地、高温作业场所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因作业和生活环境危及农民工身心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事故。并对农民工的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特别是防暑降温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行政通报,督促企业整改。
三是送健康。深入生产车间、施工现场,宣传暑期防病知识,共走访车间班组和工地14个;开展监督检查活动4次;开展送医、送药活动,保证农民工暑期身体健康。
夏日送清凉的活动方案 篇2
为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和高温作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充分体现工会组织对广大职工的关怀,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督查和“送清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部拟定7月1日至8月25日前请省总和市委领导挂帅,市总领导带队(相关部门配合)、到我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对一线职工进行“送清凉”慰问和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7月1日至8月25日
二、慰问对象
主要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矿企业、建筑行业从事高温作业的'一线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和密闭缺氧作业等场所的一线职工和农民工。
三、具体时间与对象安排
1、7月1日上午:市环卫处三中路段、电业局线路所线路维修现场;下午:市交警支队长青路段:
7月2日上午洪山煤矿;下午双峰县甘棠碎石场等。
7月5日上午涟钢板材厂;下午一六九公司;
7月17日上午湖南创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江煤矿;
7月17日下午湘运娄底公司;
四、资金安排
每个慰问点安排慰问经费6000元,共6万元左右。物品由市总工会负责采购。
五、组织与领导
1、由省总总领导亲自督查和指导两家企业。
2、请市委领导培同省总领导督查慰问两家企业。
六、职责分工
1、市总相关领导分组带队
2、办公室、财务部、生产保护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3、具体物品由办公室与生产部采购;
4、车辆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5、组宣部负责宣传报道;
6、办公室、生产部、维权部女工部等分四组赴现场实施(工作人员见分岗表)。
夏日送清凉的活动方案 篇3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xx〕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58号)和《关于印发20xx年铜陵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民政民生〔20xx〕5号)的要求。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提升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满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省、市、县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村(居)救助网点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三、救助范围
城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四、救助内容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救助网络,开展对城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常态化的主动救助服务。以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服务点为依托,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对不愿进入机构接受救助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发挥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救助点、救助管理信息员等基层组织在信息传递、沟通协调、教育劝导、帮助扶持、临时救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并强化源头预防。严格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xx〕154号)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报告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不得相互推诿。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重大节庆期间以及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及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集中救助专项行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工作。
(二)实行部门联动,加大对有害乞讨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繁华街区、车站码头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对受助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被冒领冒认。救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机构内人员安全。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医疗救治先行,保证患病流浪乞讨人员能得到及时治疗。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4部门铜陵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05〕58号)规定,医疗机构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患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合理确定流浪乞讨患病人员的救治标准,住院人员的伙食、陪护等费用从救助经费中列支,治疗终结后,由区救助管理机构负责接回。
(四)实施关爱救助,积极保护和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特殊群体。按照《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158号),综合运用DNA信息比对、全国救助寻亲管理信息系统和救助寻亲网等方式,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对查找无着的滞留人员开展站外托养服务,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滞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照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236号)文件精神,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各方人员、联系方式及相关交接办理等制度,做好生活无着救助对象的返乡服务工作,制止跑站行为。对因智力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安置。区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刊登寻亲启事,帮助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寻找亲属。
(五)开展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现象。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履行源头预防和治理流浪乞讨现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源头治理。对辖区内返乡或可能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要及时进行救助、帮扶、管理和教育。对因贫困导致流浪的人员及其家庭,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保障范围,协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医疗、劳动就业、户口安置等扶助优惠政策;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要加强教育管理,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和监护责任,屡教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流出地和流入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建立受助人员离站返乡和接回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的现象。
六、承办单位
区民政部门,区救助站。
七、经费筹措
年初,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基数的差额部分,应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追加预算予以解决。同时,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机构正常运转。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流入地与流出地密切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区政府要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研究制定救助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定期通报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xx〕154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主动加强同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促进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
(二)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建后管养水平。区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精神抓好落实工作。建立救助有关数据统计、报告制度,并及时录入全国救助寻亲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民政、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区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受助对象提供现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矫治、源头预防和回访等工作;建立“三社互动”工作模式,与社区(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互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大力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救助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不断拓展宣传渠道,进一步提高救助工作社会知晓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宣传引导在繁华地段、重点街区路段、车站码头、活动广场等人流较大地区的群众、工作人员、受助人员通过识别救助引导牌,了解救助管理机构的地址、求助电话、救助政策和救助服务等内容,方便受助人员主动求助。培育和发展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和评估管理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等形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逐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实行“首接负责制”。严格依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xx〕154号)要求,公安、行政执法、民政、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强化乡镇政府在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和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乡镇,追究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夏日送清凉的活动方案 篇4
高温季节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保职工安全度夏,市总工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关爱在身边、夏日送清凉”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温季节是事故易发、高发期,各级工会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防暑降温和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地、本系统、本产业高温期间企业生产特点和实际,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防暑降温责任制,切实开展好“关爱在身边、夏日送清凉”活动,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班组、高温岗位和每个职工,为职工送去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怀,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活动主题
关爱在身边、夏日送清凉
三、活动时间
20xx年7月初至9月底
四、活动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工矿企业、服务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等从事高温作业的一线职工,包括工矿企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高温作业和密闭缺氧作业场所的一线职工,环卫工人、邮政速递员、交警等行政执法人员、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社会公共服务人员,大型建筑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的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
五、活动内容
开展“送清凉”走访慰问活动:开展高温期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开展防暑降温知识普及教育和夏送清凉活动专题宣传。
六、活动形式
(一)“送清凉”走访慰问活动
全市各级地方、产业(联合)工会要结合本地区(系统)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送清凉”活动方案,安排专门经费,采购相应物资,由本级工会领导带队,深入到工矿企业、重点工程、服务行业的车间、班组和施工现场等生产经营一线,看望慰问高温作业岗位上的职工,尤其是奋战在高温、露天生产第一线的广大农民工,送去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怀。结合防暑降温工作,倾听职工的呼声,了解职工的困难,反映职工的愿望,对损害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协调和反映工作,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各基层工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督促企业发放高温期间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维修保养好工作现场、职工宿舍的空调、风扇等降温电器,确保高温期间职工的生产生活安全健康。
(二)高温期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要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高温作业的规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措施。
各基层工会组织职工查找身边生产事故隐患和避免职业危害,围绕企业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平等协商,加强职代会对企业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审议,严格落实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和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规定,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以“安康杯”竞赛和班组安全建设为载体,发动职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三)防暑降温知识普及教育和夏送清凉活动专题宣传
各级工会要在有关媒体制作“关爱在身边,夏日送清凉”活动专栏,对防暑降温常识、职工安全健康相关政策法规、职工维权的。基本知识、夏日送清凉活动情况等进行普及教育和专题宣传,并结合市总工会本级“送清凉”活动开展,发放一定数量的职工安全健康知识普及教育读本。
全市各级地方、产业(联合)和基层工会要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板报、横幅等宣传载体,对防暑降温常识、政策法规和职工维权知识等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产(业联合)和基层工会要将本次活动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法律保障、生产保护、财务等部门成立专门活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在人员、经费上予以充分保障,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本级工会的领导要分别带队深入一线进行走访慰问。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级地方、产业(联合)和基层工会要根据本地区(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送清凉”对象的摸底工作,确定重点走访慰问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对象。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社会主流媒体和工会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送清凉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活动的开展情况,扩大工会服务职工、关爱职工、凝聚职工的社会影响,并将活动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