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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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通〔2022〕1号,以下简称《通告》)和《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遂船府办文〔2022〕1号),强化禁放措施落实,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原则,落实区镇(乡)村“三级责任”,确保我区禁放工作的组织、人员、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坚决打赢禁放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田茫副区长任组长,船山生态环境局局长邓旭东、区应急局局长曾桦、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副局长何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田勇任副组长,永兴镇、桂花镇、仁里镇、唐家乡、龙凤镇、南津路、凯旋路、镇江寺、介福路、育才路、观音湖管委会、船山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船山生态环境局,由船山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王怡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整治时段

2022年1月31日19:00至2月1日01:00;

2022年2月01日05:00至08:00;

2022年2月15日19:00至2月16日01:00。

四、整治区域

(一)定点整治区域

九莲洲湿地公园(含夜间经济区)、犀牛广场、沙坝码头、三江半岛、西部水上嘉年华、中央商务区、圣莲岛、圣平岛、龙凤古镇景区、永兴镇场镇(含中环线)、中环线(观景台)。

(二)其他整治区域

除定点整治区域外,区应急局负责安排人员值守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售卖场所;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负责安排人员值守禁放区域内宗教场所;区民政局负责安排人员值守禁放区域内公墓。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负责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区干部、网格员、“红袖套”会同区直相关部门支援力量对辖区内人员密集的小区、街巷、广场、商场、超市、企事业单位等区域进行专项整治。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划分值守片区和点位,负责统筹组织村(居)委会、网格员和区直相关部门人员采取定点值守和车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值守,严防严控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督导宗教场所做好禁放工作和内部安全防范;加强对寺庙内和寺庙周边香蜡销售、燃烧的`监督管理。

(三)船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负责督导属地和区直相关部门禁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值守情况。

(四)区应急局:组织对永兴镇、龙凤镇、桂花镇、唐家乡和仁里镇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清查整治,加强对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置原已批准经营户库存的烟花爆竹;查处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

(五)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负责禁放区域内执勤巡逻人员安排,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禁放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值守巡逻安排,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高香大蜡摊点,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对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公墓场所的禁放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八)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禁放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九)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属地做好值守巡逻工作。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紧急救援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并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报送安排表。整治区域由属地统筹,统一安排部署配合部门(参照《主城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单位安排表》(见附件1))的要求,确定参加整治人员,并填写《主城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定点整治人员安排表》。1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志波,联系电话:18180244057,报送渠道:钉钉直报。

(二)强化工作调度。船山生态环境局要逗硬落实工作调度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属地单位,及时报送每天禁放工作动态信息,重点做好1月31日、2月1日、2月15日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包括宣传引导、人员值守、劝阻收缴和依法查处等文字描述和图片信息。

(三)严格督导问效。烟花爆竹禁放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2022年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度目标考核,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执法、理性规劝,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禁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导和明察暗访,对发现部门、属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简单应付的,逗硬扣减目标绩效分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情形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作为“排整提”专项行动反面典型通报曝光,并移交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处理。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二、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整治内容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3

根据5月11日应急部、自治区应急厅、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组织开展全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浦北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组长:黄坚葵,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谭帅,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溢,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成员:从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二、检查范围

全县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企业(详见附件1)

三、检查时间

20xx年5月至6月。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在5月20日前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全覆盖检查,查看隐患排查整治记录,隐患问题整改期限到期后是否完成整改情况。现场抽查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是否仍存在问题隐患。

(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情况。检查领导是否在岗,查看带班值班检查记录。

(三)企业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核实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企业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查看企业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公布区域、危害因素、应急措施等。现场抽查员工是否熟悉重大危险源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五)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现场抽查应急救援资源配备、运行情况和企业应急救援人员操作使用应急救援设备情况。

(六)企业执行高温雨季停产规定。查看企业领导带班检查记录、员工出入厂记录、防雷设施检测情况,现场抽查员工是否熟悉高温雨季停产规定情况。

(七)企业是否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雨季安全生产承诺书》公开承诺,现场抽查员工是否了解承诺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按照附件2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到位,实行隐患闭环管理。并将附件3在企业宣传栏等明显位置公开承诺,让全体员工了解承诺事项。

(二)县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组检查督导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责令企业落实整改到位,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为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县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穿工作服或棉质衣服,禁止穿化纤衣服、裙子、高跟鞋和携带火种、手机进入企业厂区,厂区拍照使用相机要关闭闪光灯。

(四)县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

(五)请各企业于5月21日将附件2、附件3签字盖章扫描发现应急局危化股邮箱(pbxyjjwh@163.com)。

消防大队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做到禁止燃放区域内零销售、零燃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点,确保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城关镇、开发区、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关集镇、胡总镇、肖口镇、郭庙镇、双浮镇、高庙镇、税镇镇辖区全区域)无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燃放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关

在县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范围内不再进行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xx〕97号)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要求,严把烟花爆竹行政审批关,完善经营许可实施程序,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禁燃区域内不存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二)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力度

各有关乡镇、开发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张贴标语、宣传画、流动字幕、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对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力度。县应急管理局将联合电视台不间断播放有关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并通过宣传台、手机短信、发放资料流动宣传等方式,全面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大力宣扬讲公德、讲文明、讲环保,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升城市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各有关乡镇、开发区要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治理内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从重处罚;对经核查不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户,要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认真开展进村入户“地毯式”排查,即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确保2022年1月22日前排查整改结束,并做好统计。对重点部位及重点时段应组织多方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制,每周五10:00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对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产品及违法所得。

三、工作要求

(一)宣传到位

要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和《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让广大群众明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及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明白惩治措施的严厉性,争取达到让群众从“不敢燃放”到“不愿燃放”的效果。

(二)措施到位

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层层压实责任,从源头上严查严控,保证禁燃区域内市场上无烟花爆竹销售行为。应急管理局将成立四个巡查检查组,第一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开发区、税镇镇、高庙镇,第二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郭庙镇、双浮镇、旧县镇,第三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关集镇、赵集乡、城关镇,第四组负责禁止燃放区域内的肖口镇、胡总镇、大新镇。决定自即日起开展禁燃禁放督查巡查工作,特别在重点时段(腊月二十三到年正月十五,重点节点为除夕晚上8点至初一凌晨,祭灶、初三、初五、初六、初八、元宵节等)开展全方位、无死角、不间断的巡查检查。各有关乡镇、开发区发现非法经营行为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对相对人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非法行为得到及时遏制和有效打击,必要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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