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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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电〔20xx〕6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265号)、《xx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x房排查整治办〔2022〕2号)要求,深刻汲取xx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强全县自建房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3个月的时间,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时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性规章制度。

到2022年5月底,在全县完成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性自建房、擅自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自建房、危旧直管公等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确保不留死角。

到2022年7月底,完成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卢帽担任。

(二)督查督办组督查督办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徐树人担任。

四、责任落实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扎实开展,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实行领办、督办、认办责任制。

(一)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政府、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定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出报告。

(二)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财政局、司法局、工信局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擅自加层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完善系统数据

排查人员逐户对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系统,如有漏报漏项,及时进行补录并完善系统数据。

(二)实施精准整治。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

乡(镇)人民政府和党群服务中心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建房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自建房,加建、改建、扩建的自建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分类整治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采取停用停业、拆除等方式进行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并报市场管理局停止其经营资格。

4.整治验收

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六、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2年5月)。对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账,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规定、制度。

(二)重点整治(2022年6月)。对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边排查边整治(2022年7月)。全面排查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和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县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学校及附属房屋;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建成区所属企业的房屋及附属用房;负责建成区商贸领域商贸企业、住餐业(含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客栈、会所、度假村、休闲园、农家乐、洗浴场所等)的房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卫健体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及附属房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办理营业许可证的房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县文旅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用房及附属房屋;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建城区全县机关单位用房;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建成区六个社区的房屋;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各部门和各乡镇排查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技术指导;其他职能部门按照20xx年12月制定印发《xx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定政办发〔20xx〕81号)文件相关要求,对所属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后头看,查漏补缺,完善信息。

(二)强化督查指导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要把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内容,同步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2年5月起,于每周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xxx。(联系人:xxxx)

(三)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对接住建局。县级财政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针对性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私人建房质量安全质量,促进我市村镇建设工作健康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NNN市小城镇办制定乡镇私人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乡镇房屋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农村建房质量统一实施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乡镇私人房屋建设质量。

二、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乡镇私人房屋建设质量。

要充分认识乡镇私人建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一定要振奋精神,正视困难,主要领导要亲自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乡镇私人房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加快检查进度,限期完成任务。各乡镇要以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和动力,在辖内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认真分析私人房屋建设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制定补救措施,狠抓落实。

(三)、强化督查,抓好抓实。市小城镇办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继续组织有关部门跟踪督查。

三、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乡镇房屋建设现以砖混结构的楼房为主,砖混结构的楼房对质量和安全要求较高,但因管理体制不适应我市乡镇房屋建设的形势发展,当前农村建房质量隐患较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及市有关会议精神,乡镇私人建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村镇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乡镇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但是,我市的乡镇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存在不平衡,部分乡镇的乡镇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管理薄弱、设计和施工不具备资质,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因此,私人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列入议事日程,层层做好动员,强化组织领导,把乡镇私人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阶段。

(二)、明确职责,有序建设,完善管理体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形成权责清晰、运转有效、管理有序地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乡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服务,确保所有村镇工程质量安全。

乡镇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村镇建设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要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设置至少2名监督员,具体负责乡镇私人建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强制性监督管理,并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工程报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管理的责任,确保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各区、市政府应将村镇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之中,严格考核。

(三)、建前申报,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程序

乡镇私人建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及管理权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乡镇、街道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并办理开工、定位验线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到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在各乡(场、区)集镇(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民自住建房,两层以内的由各乡镇(场、区)统一规范办理审批手续,核发“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使用农民建房通用图集。两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规模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新建、加层、改扩建房屋、开发房屋,由乡镇(场、区)集镇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市规划局统一办理规划准建及施工许可手续。严禁不经批准随意建房。单位建房一律由市规划局审批。规划区外的由各乡镇(场、区)按新农村建设要求规范审批并落实监督责任。

农民建造两层及两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以及加层、改扩建房屋,应当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并到市建设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把农民住房承建人施工资质关。农民住房承建人必须持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匠证方可承建农民、居民住房。住房建设竣工后,建房户要申请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监管力度,根据原定计划,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乡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从2014年5月1日起进入监管。由市小城镇办牵头,所有监管人员分为二组,每组由质监、安监、执法三部分人员组成,开始建设监管大行动。全市分二片东南乡为一片,西北乡为一片。各乡镇城建所要明确一名质量安全联络员,结合建设局精细化管理工作伸延到乡镇。工作目标是符合报建要求(300平方米以上或30万)报建率达到80%,各乡镇质量安全联络员及时上报在建名单工作计划,质监、安监、执法每月要进二次巡查。巡查人员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项目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外擅自进行建设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

乡镇私人建房工程的勘察、设计、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把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质量管理的重点,建立严格的'内部保证体系,各阶段、各工序、各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强制性标准在乡镇私人建房建设的全过程得到认真执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复验,重要的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砂浆强度试块必须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自保体系,并为作业人员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强对深基坑、大型模板、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要建立村镇建设工程监督档案,每周召开一次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质量安全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有完整的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对本辖区存在的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

(五)、加强服务与培训指导,全面提高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各乡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应完善相关政策,主动服务,建立简捷、顺畅、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引导乡镇私人建房工程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村镇经济的良性发展。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自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不合格油品危害性的认识,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管理,取缔非法,打击违规,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政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查处证照不全、违规建设、偷逃税款、计量造假、质量低劣、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窝点,严肃整治清理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依法查处加油站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净化成品油市场,构建合法经营、监管有序、责任明确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新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三个协调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依法查处违规经营情况,优化网点布局,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第二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监督管理。第三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双打”办公室统筹协调打击无证无照炼油厂和黑加油窝(点)违法经营油品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

以城乡结合部、国省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厂矿物流输企业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建设、非法储用、非法输、非法买卖为重点对象,依法依规查处瞒报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清理企业自备储备油设施。重点整治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违法行为;

(四)超越经营范围、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五)成品油价格、计量违法行为;

(六)私自建设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行为;

(七)违反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八)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九)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行为;

(十)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职责

(一)乡(镇)职责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职能部门,重点做好本辖区黑站、黑点取缔,擅自设立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的清理整顿,加快对已经规划确认的加油站点土地规划手续办理等配合协作工作和安全环保日常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

商务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三统一”落实情况,证照是否齐全、参加年度检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取得规划确认后,超过规定年限未动工建设的加油站进行全面清理。

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本行业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违法行为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质量、计量、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严格车用燃油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牵头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

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点)规划调整、土地指标的保障。加快对省商务厅和市行政审批部门规划确认的加油站优先给予土地指标供给,以确保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的建设。

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输的车辆,从道路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负责牵头处置查扣违法输成品油的道路输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双层罐改造、油气回收设备年度检验等工作;依法查处黑加油窝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住建局:负责对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的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气象局:负责油库、加油站(点)防雷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防雷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中石化、中石油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输、收储,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所属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六、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二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整治方案,迅速开展本部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全面进行清理整顿。

(二)扎实推进,全面治理。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是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形成合力,确保实效。(全程督导)

县政府办将会同三个协调办公室,抽取相关工作人员,成立联合督导组,针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涉及部门6月5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连同工作方案一并报县商务局(联系人:谢华,13223697775,sxlyswj@。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线索移交牵头部门处理,确保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联管共治。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打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周四下午6:00前,填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附表2),并于8月3日前报送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姜堰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20xx年12月10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全面平毁土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平坟还田范围,使全镇范围内所有土散坟在20xx年4月10日前得到彻底平毁。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建设与管理。集中精力、人力加大公益性墓地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墓地环境,基本解决“平有所去、死有所葬”问题,达到“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抓好殡葬市场的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商店;杜绝丧事活动中看风水、打丧鼓及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和尚入户操办佛事活动;禁止民间艺人参与丧事活动,规范吹奏人员的丧事活动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的车辆以及违规经营车辆从事殡葬运输业务。

(四)巩固火化成果。火化率达100%,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新发生的骨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平坟还田、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殡葬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依据国家、盛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全面开展殡葬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土葬、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假僧、假道人员和封建迷信职业者、民间吹奏、说唱艺人和从事封建迷信品制作、销售、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10日)

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丧葬行为的高压势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建设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全面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土葬、二次土葬、乱埋乱葬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棺木、无照经营丧葬用品以及违法丧事活动等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殡葬市场秩序、整顿吹打乐队、整顿运尸车辆。

(三)平坟还田阶段(20xx年12月11日-20xx年3月31日)

从12月10日起,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公安、民政、国土、生建等部门,以村为单位,对各村墓葬情况进调查摸底,制定平坟还田计划;从12月25日起,组织全体镇村干部采取包干到组的形式,利用大寒的有利时机,动员群众自平自迁坟墓,力争春节前基本平毁散坟,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从20xx年3月1日起,以村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对未平毁的乱散坟,采取强制措施,全部予以平毁,做到平迁一处,复垦一处,杜绝死灰复燃,确保20xx年3月31日前达到无坟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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