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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1
为全面加强河头农贸市场安全生产管理,深刻吸取黄岛“11.22”事故教训和深圳“12.11”火灾教训,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和青岛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明电〔20XX〕10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面整治河头农贸市场违法搭建消除安全隐患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青岛市、平度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1.22”黄岛爆燃事故和“12.11”深圳农批市场火灾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彻底排查治理河头农贸市场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堵塞漏洞、强化措施、认真整改,消除农贸市场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杜绝各类安全事故。通过开展此次整治活动,彻底拆除河头农贸市场各类违法搭建,消除以消防隐患为主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完善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各类安全设施;市场内摊点业户实现室内经营,河头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从根本上得到规范。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胜利路以南、温州路(含温州路两侧)以西、东太超市以北、滨河路以东区域。
(二)整治内容
1.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搭建物;
2.侵占市场内公共通道的违法搭建物;
3.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开设的门窗,以及依附网点房的违法搭建物;
4.侵占公共通道的室外经营行为;
5.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各类架空线路。
三、整治步骤
(一)排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20XX年3月18日-20日,由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以及开发区管委、东阁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排查摸底,摸清违法搭建底子,建立整治台帐。整治台帐于3月20日前报城管执法局备案。
(二)宣传发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印发《关于整治河头农贸市场违法搭建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设置高音嗽叭巡回播放整治要求,营造整治氛围。市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限期整改,自行拆除违法搭建。20XX年3月21日-23日,城管执法局组织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以及开发区管委、东阁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深入农贸市场违法搭建业户中,加强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对上述5项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整改。
(四)联合执法,强制拆除违法搭建。20XX年3月24日-31日,城管执法局组织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以及开发区管委、东阁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坚决拆除各类违法搭建,加大管理力度,坚决纠正市场内室外经营行为。
(五)进行安全验收,建立长效机制。市建设、规划、安监、消防等单位要对违法搭建拆除后的房屋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按规定准予营业。自20XX年4月1日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好正常的经营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管理、信访、财政、国税、地税、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供电、水利等部门及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平度市整治河头农贸市场违法搭建消除安全隐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违法搭建清理排查摸底及拆除工作;公安局负责清理违法搭建的执法保障工作;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定清理拆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搭建物;工商局协助开展违法搭建排查摸底及清理拆除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对其他业主(经营业户)的违法搭建拆除和室外经营整治工作;开发区管委、东阁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违法搭建排查摸底和拆除工作。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制拆除阶段,城管执法局组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城管(6人)、公安(4人)、消防(4人)、工商(4人)、市场管理(4人)、开发区(15人)、东阁(4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施违法搭建拆除工作。
(四)加强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部门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搭建和违法建筑的通知》(平委〔20XX〕43号)和市纪委等9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平纪发〔20XX〕4号)的规定,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河头市场违法搭建整治信息日报制度,及时上报整治情况。
(六)加强舆论宣传。市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开辟专栏,加强河头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整治违法搭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2
为了强化对我县农贸市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彻底排除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当前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在组织领导、工作制度、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农贸市场安全运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是否存在违法销售、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情况,严厉打击取缔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私存、乱制、私运、私销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各乡镇)
(二)消防安全。是否存在占用市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情况;经营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的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安全有效等情况;商铺、门面有无明火隐患及不符合规定使用液化气罐等情况。
(三)建筑安全及商铺进出口通道门头和户外广告、招牌的建设安全。建筑、招牌装潢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妨碍市场交通,是否牢固等情况;是否违章搭建构筑物等情况。
(四)食品及副食品的质量、生产加工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及卫生安全。是否存在污染源,布局和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加工、销售腐败霉变的食品,是否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原料存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出售病坏死禽类、肉类;查处农药残留蔬菜、瓜果;市场商铺、摊位是否出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五)电力线路质量及用电安全。经营场所门面、商铺及进出通道内的电线设备保护设施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漏电现象;是否存在老化现象;是否存在私接乱接等现象。
(六)其他安全隐患。市场是人员密集场所,也是活动频繁之地,要全方位地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人或事进行全面检查。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从1月19日至1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1月19日至1月21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制订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安检工作。
第二阶段(1月22日至1月27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职能部门按照整治方案和责任分工,全面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对检查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做好详细记录,填写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限期整改。坚决做到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各农贸市场业主、门面经营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1月28日至1月30日)为督查阶段。对各市场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未达到整改目标的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并下发督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临武县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处级干部李琼任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黄湘国、市场服务中心主任李香文任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市场服务中心等单位及各相关乡镇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香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资料汇总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场及市场周边安全管理涉及的职能部门要把市场及周边安全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负责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市场及周边经营安全有序。
(三)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各农贸市场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引导广大市场业主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坚持不懈、毫不放松地开展市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检查部门要督促市场业主及门面经营户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确定专人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抓好关键环节。针对当前冬季气温起伏大、节前人流密集、商品物品囤积多的特点,要重点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门面、商场等要实施逐一重点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3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规范、服务”的理念,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规范运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藁城市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贸局局长温永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沟通、宣传、联系等工作。(联系人:陈雪强办公室电话:xxxxx手机:xxxxx)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配合与协调,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整治重点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油品,违规销售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关停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限期整改取缔,确保加油站(点)合法运营。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关停取缔。
(四)严厉打击购进销售非标油品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经营秩序;乙醇汽油销售要严格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由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安监部门要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点)监督其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对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2日——7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者登记造册,并在7月19日前上报市商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5日):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整顿,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取缔。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6日-8月20日):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与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商贸局。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1、市商贸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局按程序报省注销。
2、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主体资格,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3、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4、市质监局: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5、市公安局: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查处;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理。对消防警示牌、消防设备等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7、各乡镇(区):各乡镇(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事关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大局。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和良好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情况明显好转。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品油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油品及劣质油来源要追根溯源,汇总上报。同时,要督促成品油批发企业建立索证登记制度,对违规向无证经营者供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六)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快速、成效显着的乡镇和部门通报表扬,对因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执行不到位,如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篇4
为了确保本公司下属菜市场的经营户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和应急疏散技能,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处置初期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迅速疏散人员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菜市场消防应急疏散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报警程序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无论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通知市场管理人员和“119”公安消防队;
(二)报警时讲清楚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2.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3.能够了解失火的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5.打完电话,应组织人员到各个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三)管理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事故发生部位的人员或电工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
2.通知相关人员迅速聚集,按本预案(四)的程序和措施组织疏散和扑救,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3.市场警卫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管理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要以人员疏散为主。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人员,其次再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管理人员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听从消防安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实施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二)管理人员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灭火,如发现有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三)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引起的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部门的指挥人员的调令和火灾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
(四)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