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坑塘治理方案

优短文提供的乡镇坑塘治理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乡镇坑塘治理方案 篇1

一是严抓源头治理。

组织群众用筛网对河面漂浮物、水草进行清理,保持水面整洁;实施清淤疏浚,以村内河塘沟渠、排水沟、黑臭水体、生活污水排污点为重点,动用机械对河道进行清淤、平整护坡;引导群众进行家禽圈养,规范群众生活污水排放,培养农户定点倾倒生活污水和综合利用生活污水意识,从源头上降低水域污染可能。清理行动以洗眉河道为重点,对河道内堆积的沙石、漂浮垃圾、树枝、杂草以及两岸生活垃圾泥进行彻底清除,确保河道畅通。共出动挖掘机械6台、清运车辆20余辆、清运淤泥4000余立方米、拆除破旧水闸1个,覆盖了洗眉河整个河道,共计1.81公里,切实改善了水环境质量。

二是推行长效机制。

强化河道管理和水域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各级河长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巡河巡塘,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积极查找各类问题,建立台账,逐个整改,逐个销号。对村内沟渠坑塘,明确一名村两委干部和一名保洁员负责,压实管理责任。整治后的沟渠坑塘,在四周重点部位安放垃圾桶或垃圾箱,由村干部、保洁员规范日常垃圾倾倒行为,确保沟渠坑塘整治工作常态长效进行,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新面貌。目前已清理坑塘沟渠52处,治理污水黑臭水体4处,安装安全警示牌35个,摆放垃圾箱24个,整修美化护坡1200平米,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充分发动群众。

各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带头组织村干部走访入户,充分做好河湖沟渠清理宣传动员工作。动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彻底清理河道两侧堆积淤泥,确保河道通畅。组织村组干部、保洁员、群众对河岸两侧杂草堆、秸秆堆、垃圾进行全方位清理,不留死角和盲区,引导促进村民转变思想,自觉摒弃乱堆乱放、乱倾倒污水垃圾陋习,树立良好的环境观念,保障河湖沟渠长治久清。为集中力量打好洗眉河道垃圾清零歼灭战,共出动人员50余人次、清理垃圾近5000立方米、有效提升了河道周边环境卫生,为居民群众营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

乡镇坑塘治理方案 篇2

为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市河流及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入河(海)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全市15条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河流),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治与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水污染防治属地负责的法律责任,对未合规设置及超标准排放的排污口进行集中规范整治,控制陆源污染源,有效遏制入河(海)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流域、海域水环境安全,有效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二、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两个阶段。各属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工作要拉网式进行,整治工作要切合实际逐个制定方案。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底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街道负责辖区内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自己职责开展专项排查。对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河流)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掌握各排污口的名称编号、位置、类型、排污形式、污水来源(入管网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污口设置及审批单位、排放去向等,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档案,并将排污口基础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东村河五间屋大桥以下到入海口排查工作由住建局负责,东村河五间屋大桥以上排查整治工作由属地负责。

(二)清理整治阶段(9月底前完成)

排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下达整治名单,针对工业企业、饮食服务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源,逐一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从源头截断污染源,分别采取保留、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对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规范。

1、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禁止违法新改扩建排污口,对未经水利部门审核批准的入河排污口和未经环保、海洋渔业、海事及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入海排污口依法强制予以取缔封堵,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扎实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已废弃的排污口进行封堵,对距离较近的排污口进行合并,对建设不规范的排污口进行改建,具备条件的排污口设立标志、建设规范化取样口。清除排污口淤泥、垃圾等倾倒污、沉积物,改善排污口周边环境。对于排污口周边由于污水长期积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立即停止排污行为,采取污水截流、拦蓄、转运处理等方式进行应急处置,生态整治完成后恢复排水。

3、严厉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严禁工业废水直排入河、入海,对治污设施未稳定运行造成超标排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对未经许可排污及通过高压灌注、暗管、渗井、深坑、坑塘、废弃地偷排漏排生产废水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生活源污染负荷。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及市政纳污管网建设,增加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彻底消除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减少生活污染排污总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整治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各镇区街道及环保、水利、海洋与渔业、住建、畜牧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坚持一个排污口一套整治方案的要求制定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职责、整治要求及时限。

(二)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排查结果和整治情况负责。各排污口整治责任单位要把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体系。

(三)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河道岸线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开展水利、环保、住建、海洋、公安等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私设排污口、乱排污水等行为。确保排污口管理到位、污水排放监督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四)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局负责日常工作的跟踪督查,环保局负责对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各镇区街道、水利局、住建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于8月30日前报送纸质盖章版排查结果(经排查无排污口的需报书面情况说明)至市环保局,一并上报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整治名单,9月10日前上报整治方案至市环保局。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于10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验收后,总结上报烟台市环保局,烟台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进行督导和验收,对于进展迟缓、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追责。

乡镇坑塘治理方案 篇3

根据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环治领办〔2017〕18号)和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沧州市渗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沧环领办〔2017〕55号)要求,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从2017年6月——9月,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按照“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全面排查我县辖区内渗坑水质和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治任务和标准

本次整治的渗坑是指: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天然或人工、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一)整治任务。一是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排查,逐个监测,摸清渗坑水质及纳污底数;二是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排查出的渗坑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四是对2013年渗坑整治情况进行后督察,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遗漏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渗坑专项整治的通知》(冀环办〔2013〕140号)要求,限期完成并追究责任。

(二)整治标准。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对排入、倾倒工业企业有毒污染物的渗坑,无论面积大小一律进行治理和土壤修复;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渗坑,无论大小要对存有的废水进行处置、恢复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异味)超标1倍(按照功能区划类别执行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且对敏感区域产生影响的渗坑,要报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备案并对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水质要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超标1倍以下的,渗坑所在地乡镇政府要负责组织实施治理,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对其进行定期监测(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方法步骤

渗坑专项整治时间安排为2017年6月至9月。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

各乡镇政府6月30日前完成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下同)。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对渗坑的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切实查清辖区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对与重点河流相连的沟渠、坑塘要徒步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个渗坑都要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要对渗坑水质进行监测,对超标的渗坑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周边地下水水质。渗坑的整治按照发现--监测--制定方案--处置--修复过程进行。渗坑的治理工作要坚持“三专”原则,即(专家制定治理方案、专业公司进行治理、专家组织达标验收)。整治过程中,要明确整治标准、要求、时限。按照“四严”(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要求,8月31日前,完成所有渗坑的修复工作并监测达标,要有监测和验收报告。对涉及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整改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渗坑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于9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政府将对我县渗坑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渗坑的排查、修复,要明确渗坑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县环保局要对各乡镇政府排查上报的所有渗坑要及时组织监测和业务技术指导,并严肃查处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渗坑相关情况报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修复,确保辖区内不得有渗坑存在。

(二)建立档案。各乡镇政府要建立本辖区的渗坑档案(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县环保局要建立全县的渗坑档案(动态管理数据库)。

(三)及时上报。渗坑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监测、整治同步进行,8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提前20日上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同时上报市环保局、省环保厅;有毒及超标1倍以上和敏感区域渗坑需及时上报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备案。各乡镇政府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渗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沧县渗坑整治情况表》、《沧县渗坑整治备案表》(附电子版)。

(四)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

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渗坑整治情况采取不定期督导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再发现被遗漏的或未按要求及时处置的渗坑,将按照《沧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乡镇坑塘治理方案 篇4

为推进我县农村河湖坑塘水体专项整治,根据《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灵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灵农环组办〔20xx〕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出的决策部署,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依据《灵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中提出的做好农村河湖坑塘水体及其周边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废弃物、牲畜粪便及水面漂浮物的清理工作,确保恢复农村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河湖坑塘中黑臭水体。结合我县实际,从沿线沿路等重点区域入手,逐步深入到自然庄,切实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解决农村河湖坑塘水体黑臭、污水乱排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五清一改”,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对全县乡镇排查出的农村河湖坑塘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我县乡镇水污染总体得到消除,河湖坑塘水体水质正常、水生态良好。

三、整治时限

20xx年3月7日----20xx年11月30日(整治阶段)

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20日(验收阶段)

四、工作任务

1、清理河湖坑塘水体及其周边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废弃物、牲畜粪便及水面漂浮物。杜绝秋午二季秸秆禁烧后,秸秆被倾倒入河湖坑塘造成水污染,造成河湖坑塘水体黑臭。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进行逐河逐沟逐塘清理,不留死角。各乡镇在20xx年3月18日前制定农村河湖坑塘黑臭水体及周边环境治理年度计划,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整治清单、达标期限等。

2、加强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各乡镇对辖区内规模养殖企业要求配套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畜禽废水和废渣实现综合利用,彻底解决畜禽养殖造成的水污染。对畜禽散养户要求污水不乱排。

3、进一步清理拦河渔网、围网、抬网、网箱养殖,加大排污口排查力度,杜绝乱设入河排污口。

4、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农村生活垃圾有序堆放,统一处理,禁止生活垃圾向河沟、塘坝内倾倒。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乡镇成立农村河湖坑塘水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镇河湖坑塘水体整治工作。乡镇两委按照包村分工,具体指导负责包片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县环保局、水利局、农委、畜牧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2)全面营造氛围。河湖坑塘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整治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乡镇党员干部要积极率先垂范,并要将工作动员到村里,宣传到户内,落实到人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动手,户户参与,打一场全民参战的河湖坑塘整治战役。

(3)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在20xx年3月18日前将制定好的农村河湖坑塘黑臭水体及周边环境治理年度计划交到县水利局302室。为确保河湖坑塘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实行长效督查机制,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环保、水利、农委、畜牧进行不定期督查和最后的验收。

(4) 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乡镇要设立公开电话、投诉信箱,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对河湖坑塘环境污染实行有奖举报,强化群众监督,推动陈年垃圾集中清理和河道、沟渠、坑塘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努力形成人人参与的治理成果。

(5) 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等媒体及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宣传,做到基本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群众了解河道、沟渠、坑塘整治对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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