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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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压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健康企业建设是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是推进健康xx、健康xx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在我区深入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年行动,促进健康“细胞”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职业健康意识,进一步推动企业压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进一步创建有利于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倡导健康工作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降低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和常见病的发病率以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通过健康企业建设年活动,选择一批职业健康基础工作扎实、管理规范、职业病防治成效明显、近年来没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企业参与创建,发挥规上企业、生产性企业创建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健康企业建设标准,按照企业规模、经济类型兼顾的原则,推进健康企业培育建设。

三、实施步骤

本次健康企业建设年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制定方案、评估考核等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20xx年7月中旬前)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年相关宣传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职业健康意识,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素养水平。重点面向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一线劳动者,开展咨询解答、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进企业活动,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营造争创健康企业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方案(20xx年7月底前)

各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序时进度,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今年原则上共需完成5家以上健康企业建设任务。

(三)评估考核(20xx年9月中旬前)

1、企业自主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企业均可向属地卫健委提出健康企业评估申请:

(1)近3年内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及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出现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

(2)按照《关于印发xx市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办发〔2021〕x号)要求开展了“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3)对照《健康企业评估表》(附件3),自评分在800分以上。

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健康企业承诺书》(附件1)、《健康企业评估申请表》(附件2)、《健康企业评估表》(附件3)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上报

我区卫健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并在《健康企业评估表》(附件3)的县区评估栏中填写分数。对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将《健康企业评估表》(附件3)和《健康企业评估意见表》(附件4,按评估分数从高到低排列)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报送市卫健委相关科室。

3、市级考核评估

市卫健委将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主管人员进行现场复查评估,并在《健康企业评估表》(附件3)的市级评估栏填写分数。现场复查评估以县区为单位,按评分高低分层随机抽取50%的申报企业进行,按照现场复查评估通过率核减县区通过市级评估的家数,最终确定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单,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年活动的领导,我区卫健委成立健康企业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的方针,加强沟通协作,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总体部署。

二是加强培育扶持。

区疾控机构作为健康企业创建专业技术指导机构,要组织专家对创建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在企业对标建设、工艺技术改造、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等环节,进行重点培育和帮扶。

三是加强宣传和示范引领。

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加大对健康企业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的报道,适时组织参观学习、现场观摩等活动,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同行业、同类型企业提高创建水平。

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篇2

为庆祝“5.1劳动节”、“5.4青年节”、“5.xx护士节”,进一步丰富全院干部员工的文体生活,展示员工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工作热情,拟定于20xx年5月中旬举办“20xx年健康运动会”。为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运动会圆满成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职工体质为着力点,引导广大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推动医院文化健康发展,为实现医院工作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题和原则

运动会的主题是:强体魄、增合力、促发展。

运动会的原则是:

(一)广泛参与原则:即比赛项目设置为员工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使广大员工都能有机会、有能力参加比赛,达到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目的。

(二)增强团队意识原则:即严密组织,合理组队,凝聚人心,增强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三)增强对抗性原则:即通过在赛场上公平竞争,激励员工积极进取,团结拼搏的奋斗精神。

三、参加人员范围

医院各科室在职员工均可报名参加,严禁借用外院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运动会原则上安排在20xx年5月中旬举行,地点在梅城中心小学。

五、竞赛项目

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田径(男女4×100米接力赛跑道项目)、健康在身边、定点投篮、抬担架、套圈共5个大项。本次比赛以推进凝聚力,加强团结精神为宗旨,不设置个人项目,全部为集体项目,除抬担架每代表队派3人参赛外,其余项目均需4人一组参赛,其中健康在身边要求男女混合组队参赛,每项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每项比赛第一名至第八名依次按10、8、6、5、4、3、2、1计分,各比赛项目计分列入各代表队汇总,最后根据各代表队得分汇总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六、筹备工作及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4月底为筹备和部署阶段。主要工作:健全组织,包括组委会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人员组成;制定实施方案;下发通知、规程、报名表;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20xx年5月上旬为综合性筹备阶段。主要工作:组织报项、报名,制发各竞赛规则,着手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制定下发运动会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和条件,确定裁判,编辑总秩序册和竞赛指南等。

第三阶段:20xx年5月中旬为比赛阶段。

七、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20xx年健康运动会组委会

主 任:

副 主 任:

委 员:

(二)组委会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运动会的总体实施方案,拟定工作计划和活动总日程表;负责组委会的通知、记录等项工作;协助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运动会各组工作,汇总各组工作执行情况;协助召开协调会议等。

2.组织竞赛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运动会日程安排,制定场地、器材设置、配备方案;制发各单项规程;负责各参赛科室的报项、报名工作;负责协调、聘请及确定裁判长、裁判员工作;负责各项目竞赛的工作方案和成绩统计、核对及公布成绩;指导各项目赛事的'组织实施。

3.新闻宣传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运动会总体宣传方案,各项竞赛活动解说及主持报道;准备《国歌》、《运动员进行曲》等音响资料;负责运动会的摄像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起草开、闭幕式领导的讲话。

4.会务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调配运动会期间的场地安排(桌椅、器材、饮用水等);安保工作;医疗急救准备工作。

5.资格、经费审查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报名参赛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服装统计、奖励证书、奖品的选购;负责审核运动会各项费用支出预(决)算,并监督执行。

八、具体要求

(一)各科室要高度认识举办首届运动会的意义,认真组织干部带头参加,运动员要展现参赛科室最好的竞技水平、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

(二)运动会要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进行,既要赛出成绩、赛出水平,又要赛出风格,赛出和谐。要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裁判及对方运动员,服从组委会的安排。

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托幼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全区城乡托儿所、幼儿园在所(园)儿童

二、健康管理内容

1、儿童健康检查:询问儿童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开展血红蛋白、谷丙转氨酶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龋齿、视力异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3、健康教育:对在园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指导幼儿园保健工作人员制作健康宣传版面,开展健康讲座,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工作要求

(一)从事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区妇幼保健院每年对基层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学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辖区托幼机构台账,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实时掌握托幼机构在园儿童数量,提高儿童健康管理覆盖面。

(三)无条件开展血红蛋白和谷丙转氨酶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将血样标本采集后统一交区妇幼保健院完成相关检测工作,并逐级将检测结果反馈至托幼机构。

(四)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医疗机构记录《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和《儿童保健手册》,托幼机构记录《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体格检查全面结束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向托幼机构出具儿童健康状况评价报告,同时抄送至凉州区妇幼保健院。

(五)对托幼机构儿童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之一,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托幼机构不得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任何相关费用。医疗保健机构也不得向托幼机构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六)托幼机构要积极配合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做好儿童体检的组织工作,提供工作场地和必要的物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和省安委《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作承诺书,并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

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

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

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

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上报省级相关监管部门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上报相关部门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省级记录,依次类推。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标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

(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一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三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四是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

五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六是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地)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县级管理。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意见》的标准要求。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五)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

(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依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建设,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

(二)加快实现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二)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根据《绿色信贷指引》的规定,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或保险机构可根据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制定失信监管措施。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各行业协(学)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五、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一)20xx年底前,各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

(二)20xx年底前,依托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同步推进建立各区县市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并投入使用。

(三)20xx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四)20xx年底前,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法》第75条的基本要求,是通过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内在动力的重大举措,是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反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工作的着力点聚焦到企业本身,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起来,结合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各级安委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步骤,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安委办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和指导协调,定期通报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并将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三)完善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细化激励及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价,对相同事项要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四)强化保障确保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组织力量,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各区县市安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于20xx年3月底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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