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校园之星大赛评选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校园之星大赛评选方案 篇1
为加强对学生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情,在全校学生中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学校将在本月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探索贴近学生实际,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新途径、新方法,转变教育观念,从学校德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学生成长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同学中开展评选“校园之星”活动。即:在同学身上找长处,在同学当中找榜样,在同学当中树新星。使同学们真正感到:学习的榜样就在身边,真实可亲,实实在在。真正做到学生之间找差距、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人人争做全面发展的合格职校生,为树立良好的校风而努力!
二、活动目的:
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长处,挖掘自身潜力;引导广大教师发掘学生的闪光点,关注学生的点滴进步。通过榜样带动的作用,使同学们有进一步努力、前进的目标,让更多的学生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找到成长中的自信。通过评优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正面引导,树立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生动、活泼、健康、主动、全面发展。
三、活动口号:
人人争当校园之星,大家共建和谐校园。
四、评选的对象:
XX省民政学校全体学生。
五、评选基本条件: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必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完成作业、遵守纪律、团结友爱、尊师爱校、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乐于助人、实事求是、勤于奉献、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并接受学校、教师和同学的监督。
六、评选办法:
由学校制定校园之星的评选项目及标准,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每名学生限申报1个星,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同学,对申报“校园之星”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获得通过的由班主任上报后在全校师生中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进行颁星奖励,“文明之星”、“学习之星”、“劳动之星”、“文体之星”、“礼仪之星”各评出3名,申报表连同电子档于4月15日(星期五)前上报。
七、评选内容及标准:
1、学习之星:自主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文明之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对人有礼貌,主动问好,见面行礼,与同学友好相处,互帮互助,相互合作,举止文明。
3、劳动之星: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主动为班级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坚持搞好班级和清洁区卫生,值日认真负责。衣着整洁,不乱扔垃圾,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
4、文体之星: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各项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并能带动全班同学参加文体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5、礼仪之星:举止大方,热情友好,宽容谦让,礼貌待人,有较高的文明素质和礼仪修养,助人为乐:关心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关心帮助和照顾。
八、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学校颁奖,并通过学校网站、广播站、橱窗“校园之星榜”等途径进行宣传、报道。
校园之星大赛评选方案 篇2
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个性,培养特长,促进学生不断成长为志存高远、德才并重、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不断探索典型引领的新模式,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xx-20xx年)》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广大青年,汇聚正能量,追逐新梦想,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基本原则
“XX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以“务求实效、广泛参与、多角度设奖、深入挖掘、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全校范围内选树模范典型。从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设立奖项,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意志品质。
二、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面向学校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展“XX校园之星”评选,设立“学习之星、道德之星、体育之星、创业之星、科技之星、文艺之星、劳动之星”等奖项。若有典型人物,“XX校园之星”评选范围可进行外延,各学院可依据特点自行设置奖项,报学校“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批。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XXX学院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无纪律处分;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无未通过课程/环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能测试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及以上。
2、专项条件
(1)学习之星
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勤学善思,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学习成绩优异。
五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4。5及以上;四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4。0及以上;三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二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二等奖学金;一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三等奖学金。
(审核认定部门:教务处、学生处)
(2)道德之星
1)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青年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2)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3)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个人事迹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介绍,并引起较大反响或获得表彰奖励的。
五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国家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四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省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三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市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二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校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一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审核认定部门:团委)
(3)体育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学生运动会或在省内同级别单项赛事中获奖取得名次的;
2)参加单项赛事必须是全国或黑龙江省大学生体协举办或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单项协会主办的赛事。
五星体育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四星体育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三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获得第一名;二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一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
(审核认定部门:体育学院、教务处)
(4)创业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创业团队负责人;
2)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截至通知发布时间所持股份≥30%);截至通知发布时间,其项目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5人以上(含5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营业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
五星创业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的;四星创业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二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一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
(审核认定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5)科技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的;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3)发表期刊学术论文。
五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发表1篇及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四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三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二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一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审核认定部门:科技处、教务处)
(6)文艺之星
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文化艺术竞赛并取得成绩的。
五星文艺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一等奖;四星文艺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三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一等奖;二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二等奖;一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三等奖。
(审核认定部门:团委、教务处)
(7)劳动之星
1)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作出积极贡献;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与学校倡导和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在生产、经营、改革、管理、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
五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国家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四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省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三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市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二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校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一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审核认定部门:团委、学生处)
(三)评选流程
“XX校园之星”共分五个等级,其中五星、四星“XX校园之星”,由学校进行评选;三星、二星、一星“XX校园之星”,由各学院进行评选,奖项就高评选,不可重复获奖。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申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据《XXX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及其他评选办法进行审核、认定,通过后由“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最后评定,公示五天,广泛接受监督。
(四)表彰办法
表彰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章。奖励“XX校园之星”五星、四星获得者。
2、颁发奖金。参照《XXX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及其他奖励标准,颁发相应奖金。
(五)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10月上旬—11月上旬,要把宣传活动贯穿评选表彰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宣传阵地尤其是易班等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2、推荐阶段。11月上旬—11月中旬,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按照“XX校园之星”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推荐候选人。对候选人情况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审核认定部门进行评选。
3、评选阶段。11月中旬—12月上旬,审核认定部门按照《方案》中评选条件,确定人选,报学生处汇总(同一奖项有多个审核认定部门的,由第一位牵头汇总,统一报送),学生处将汇总结果呈“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定表彰人选。
4、表彰阶段。12月中旬,经“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作出表彰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将评选活动作为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及职能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好推进评选活动的各项任务。成立“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体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各学院书记、院长。
(二)坚持公正公开。严格选拔程序,坚持推荐标准,以公正公开为原则,切实把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信可学的学生典型人物挖掘出来、推荐上去。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宣传好、执行好、维护好有关评选纪律,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榜样人物事迹,在校园内大力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学生荣誉感、自豪感,充分发挥先优引领作用。
校园之星大赛评选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优化个性,培养特长,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立先进的学生典型,展现优秀学生的良好形象,在学生中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围绕“争当校园之星,共创和谐校园”的主题,有效激励全体学生“志存高远、奋勇争先、勇于拼搏、敢于创新”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充分展示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有礼、勤奋求知、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经学校支部、行政研究决定在全体学生中开展第三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方案制度如下:
二、活动口号:
今日校园之星明日社会栋梁
三、活动理念:
赏识关注激励——以赏识的情感关注与激励每位学生
四、评选类别:
“校园之星”分别设立勤俭节约之星、好学上进之星、卫生环保之星、艺体特长之星、文明礼仪之星、服务管理之星、尊师敬长之星、励志进取之星、互助友爱之星、自律自强之星,共10个类别,每个类别将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名学生,共计20名学生。
五、评选条件
(一)必要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反校纪班规的行为。
2、思想品德好,身体素质好,行为习惯好,同学关系好。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或进步大。
4、注重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的同学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二)相应条件:指在具备上述必要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该项评星所需的优秀事迹或特殊才能,并在相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能起榜样引领作用,方能参加评选。
六、评选程序
1、评选推荐。
(1)每班按评选条件和要求,每项分别推荐2名“校园之星”到年级进行评选;
(2)各年级组长负责以年级根据评选类别,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每项分别评选出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校园之星”评比,共计10名,5月16日中午放学前将推荐名单、学生照片及简介或事迹材料(电子文档)报政教处。
2、政教处根据各年级上报的推荐材料,将60名学生名单制成表于5月20日(周一)在学生中开展第一次海选,评选出40名入围“校园之星”。
3、张榜海报公示。政教处设置“校园之星”宣传栏,对入围“校园之星”同学的风采进行宣传展示。
4、第二次评选是由家长和教师投票,分别按照40%和60%的比例计入总票数,全校共评出30名“校园之星”。
5、支部、行政会召开专门会议,审定评选出的20名“校园之星”。
6、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7、表彰奖励。在今年六一校园艺术节上,学校对获得文昌一小“校园之星”称号学生进行将红榜表扬,并表彰奖励,颁发奖状、奖品。
校园之星大赛评选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激发他们的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每年开展学生“校园之星”评选活动。通过“校园之星”评选,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全体同学,在学校中形成学先进、比进步、争上游的良好氛围。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学生“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对学生做出更全面、更公正的发展性评价。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成长,促进学生的主动、全面发展;更好地帮助教师了解教育教学过程,调控教育教学行为。形成“人人争当校园明星,共建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
二、评价理念
“多一维评价标准,多一批成功学生”。以赏识教育的态度来赏识、激励、关注每一位孩子发展,使尽可能多的学生体验到成长、进步的快乐,享受成功的幸福与喜悦。
三、评选项目及标准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思想品德好,有上进心,榜样作用强。
1、品德优秀,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2、全面发展,能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的各项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异;
4、在某一方面有特长,为班级或学校获得荣誉的;
5、能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色,得到广大师生赞。
四、评选办法及表彰
1、班级民主推选:各班按以上条件和指标,在个人申报基础上,通过民主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上报级部,并填写“校园之星”评选申报表。
2、级部评议:根据各班申报的学生情况,征求各课任教师意见,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候选人,每个班级推荐两名,并张榜公示后报德育处。
3、德育处审定:根据评选条件,综合各类情况,由德育处审核确定,上报学校行政会议,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具体评选时间:12月10日组织各班学生评选、推荐候选人;12月15日各级部审核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及申报表(贴照片)上报德育处;12月19日——23日微信投票;12月24日按照微信投票确定、公布每级部各10名“校园之星”、其他为“提名奖”。
4、评选数额:每班推选“校园之星”2人,全校候选人72人
5、表彰奖励:学校隆重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其他奖励,并张榜公布,广泛宣传,号召全体学生学习。未入选“校园之星”的学生,候选人设提名奖。
五、有关要求
1、“校园之星”是学校树立的典型学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榜样。因此,在评选过程中,各班及年级部要认真对待,以对学生、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此项工作。
2、“校园之星”学生评选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原则,并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最终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
3、各班评选出两名“校园之星”,并及时报级部,级部按时把评选结果报德育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