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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机构老师绩效考核方案 篇1
根据城望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城望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绩效考核若干规定》(望办发【xx】33号文件)和城望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教职工xx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望教通〔xx〕104号
文件)的精神,我校拟于xx年12月15日至xx年12月30日对全体教职工进行xx年度绩效考核。为认真、规范、公正、客观地做好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xx年度全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和离岗、待岗、借调、休假(产假)及病休人员。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办法:认真按照望办发【xx】33号文件颁布的`《城望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绩效考核若干规定》和望教通【xx】84号文件执行。考核程序为分组个人述职总结(分组述职测评安排见附件)、集体评议、考核组综合评定,并将结果公示。班子成员考核结果由上级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类;其中优秀类比例严格控制在13%以内。民主测评述职分组安排见附件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原则
1、优秀等次的确定。优秀等次的基本标准是:能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依法执教,业务熟悉,工作勤奋,群众拥护;能坚持校本研训,成绩突出;完成或超额完成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称职等次的确定。称职等次的基本标准是: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主动,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了目标任务,廉洁自律;群众关系好;德、能、勤、绩均能达到现任职位的要求。
3、基本称职等次的确定。基本称职等次的基本标准是: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协调能力较弱;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存在不足。联系群众不够,廉洁自律方面有差距;德、能、勤、绩仅能基本达到现任职位的要求。
4、不称职等次的确定。不称职等次的基本标准是: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本职位的工作要求;组织纪律松弛;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问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五、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日程、时间主要工作
12月15日xx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启动
12月19日①召开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校长办公会),通过考核方案,安排布置考核事宜;②通过校园网、超级校信等信息平台布置全校教职工撰写个人述职总结,告知考核工作日程安排和相关事项
12月20日晚上6:40①召开全体教职工考核述职大会;②分组进行述职、民主评议等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统计分组述职测评分(民主评议占40%)
12月20日晚上8:20①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核定民主评议结果;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占60%);③依据民主评议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结果划等
12月21—12月27日公示考核综合评定结果
12月28—30日写好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材料,并将考核结果和材料上报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
辅导机构老师绩效考核方案 篇2
一、考核委员会及考核小组
组长:张仕财(校长)
成员:文忠德(副校长)、胥德胜(教导主任)、李祥(大队辅导员)、王欣(团支部书记)、高大琴(教研组长)、段姣娇(教研组长)、张钰(少先队辅导员)娄忠山(教师代表)。
二、绩效考核项目:
1、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师风10分,考勤15分,工作量15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2、特殊加分10分(此项作为校园领导对为校园作出特殊贡献,服从校园安排并认真完成任务的老师,根据具体状况给予适当的奖励性加分)
三、制定方案原则:
1、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职责,岗位目标完成状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重实际,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优先。
4、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四、考核细则:
(一)、师德考核(10分)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如因师德有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校园或上级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经调查核实每次扣除师德考核1分。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困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女学生。如发现并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必须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一次扣除2分。
3、热爱学生,关心群众,顾全大局,服从分配,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用心完成校园交给的临时任务。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或不理解校园安排,工作职责心不强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除2分。
4、教师务必认真参加政治学习,不迟到早退,有事办好请假手续。认真做好每学期工作笔记,不做与政治学习无关的事。违反一次扣1分。
5、不得在全镇统一举行的各类竞赛活动和统考中弄虚作假。违规者扣除师德考核1分。
6、工作推诿,不服从分配(校园各室、教研组等安排的工作务必服从,有不同意见能够保留),违者一次扣1分。
7、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危害校园声誉,违者一次扣1分。
8、搞不正当之风,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
分。
9、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礼貌者(如:男教师穿拖鞋、背心,女教师穿低胸衣服、过份分散学生注意力的奇装异服进入教室,随地吐痰,讲粗野话等)发现一次扣0.5分。
10、严禁在上班期间打牌或打麻将等,违者每次扣2分。
(二)教师出勤(15分)
1、一学期工作期间,无病事假者记15分;教师出勤按照《三江口镇中心小学教师出勤管理制度》执行。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此项不记分;无故旷工1天以上此项不记分。
2、旷课每节扣4分,迟到、中空、早退每次扣1分。
3、旷会议每次扣3分。
4、病假务必有医院的证明,若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以出院单为凭)。
5、法定产假、婚假、丧假等不扣分。
6、学历进修的教师,不算公假,也不算事假,经校园同意后,以文件通知的天数为准自行调课参加,未经校园同意私自调课者,按旷课处理。
7、教师外出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务必先把课程对调好。
(三)工作量(15分。)
1、除语、数、英语、科学学科外的其他学科系数为1,英语、科学、数学和一、二年级的语文系数为1.1,三、四、五年级的语文的系数为
1.2,六年级语文系数为1.3。
2、教师的周工作量=周所任课时量×该科系数
3、此项满分为15分、高出15分的只记15分、高出部份在特殊加分项体现。
(四)教育教学过程(30分)
1、教学资料上交——计划、总结、校园要求的资料(4分)
3、教师备课(5分)
4、作业布置与批改(10分)
5、听课与评课(6分)
6、考试及试卷分析(2分)
7、教研活动(3分)
(五)教学效果(30分)
1、按镇统考试名次,从高到低依次按每低一个名次相差1分。
2、教师带语数多科头的按最高分名次记分。
3、后勤人员、非检测科目及教师的成绩得分以全校教学一线教师教学成绩的平均分。
4、①因教师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安全考核分扣2分。②遇到安全事故不及时制止,放任事故发生,一次扣2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年度考核的依据。
2、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扣绩效考核分数(总分÷月份):
(1)造成教育事故,影响恶劣的;
(2)因职责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3)工作不负职责;
(4)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师生评价很低的;不服从校园管理,经常无理取闹,影响校园工作正常开展的;
(6)不讲社会公德,言行不检点,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校园声誉的;
辅导机构老师绩效考核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根据绩效工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校园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校园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职责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三、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津补贴发放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教师量化积分)作为主要分配依据,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
2、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分配,实行相应职称就近分配。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教师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后实施。校园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潜力、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等,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德、能、勤、绩四部分,总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减分)考核后及时公示,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实行全乡统筹,兼顾各校实际的原则,统筹部分适当向薄弱校园倾斜。各村小参照本方案就近考核教师。
四、考评程序
1、每月结束,由校行政组织教导处、教研组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按考评细则,对照过程进行检查评估,综合考评,实行量化积分,然后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累计分配一学期绩效工资。
2、中心小学组织考评小组对辖区内的村级完小、教学点,依照考评办法进行抽查复评,对各校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进行津贴发放.3、中心完小副校长和各村小校长由中心完小校长考核,中心完小教师由教学副校长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各村小教师由各村小校长以学区为单位,参照本《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校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本校教师,然后把考核结果报中心小学审查。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总额的70%分别按对应档次按月打入工资帐户。
2、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校园统筹整体安排,不属于任何个人,校园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依照相应职称职责对应量化分配。
凡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或是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参与考评,不享受所有绩效工资,70%部分列入校园30%部分总额一同考核。
3、绩效工资的30%一学期发放一次(即每年的1一6月在六月底结算,7—12月12月底结算)。其中假期的一月份、七月份考核的成绩列入上年12月份和当年的6月份计算套发,元月份、7月份扣除全乡统筹部分外按本人的绩效津贴全部发放,二月份、八月份按本人上拨绩效津贴足额发放。
4、凡是教育局认可的借调人员,减除教育局和乡统筹部分后全额发放;
5、由县以上医院鉴定无法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癌症病人及其他特殊病人,减出统筹部分外全额发放,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公伤治疗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一学期病事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基础绩效工资照发,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一月基础绩效的10,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含两个月),扣两个月基础绩效的15,累计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含五个月)扣25;六个月及以上的,基础性绩效每月只发50。连续请病假一月及以上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均纳入所在校园统筹,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6、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一元发放,不足20人的按每月20元发放,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依据班主任考核细则实行每月量化,期末累计结算。
7、教研组长每月发30元岗位津贴,每学期按五个月结算,取消每月行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8、正在立案审查或停职的人员,停发审查停职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按第2款执行。
六、分配方式
1、从全体教师奖励绩效总额中提留10?用作期末教学质量奖惩,每月从总津贴中扣除就应支付的班主任津贴,教研组长津贴,代课金等相关津贴外,以上合称公共金。期末结算时按相应职级依照必须的方式分摊公共金,根据量化积分累计计算兑现教师每月绩效工资。
2、根据我校实际,本年度教师工作量均按有关文件执行,没有超工作量。
3、本方案中没有涉及的资料在具体量化过程时由考核小组参照有关条款和文件会议决定。
辅导机构老师绩效考核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校园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义务教育校园教师激励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范围及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弄资制度的义务教育校园正式教师。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校园教师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贴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资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潜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
第五条教师绩效考核的资料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校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1)对教师“德”的考核资料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校园规章制度的状况。
(2)对教师“能”的考核资料包括教育潜力、教学潜力、教育科研潜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教育潜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资料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潜力;教学潜力主要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潜力;教育科研潜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撰写教育科研论文、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潜力;教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等方面的潜力。
(3)对教师“勤”的考核资料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和校园兼职等方面的状况。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和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状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师“教学六认真”状况;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校园作息制度的状况;校园兼职主要考核教师担任中层以上干部以及校园其它工作履行职责的状况。
(4)对教师“绩”的考核资料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资料。教育效果主要考核教师所教班级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状况;教学效果主要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潜力发展,学科班级合格率、巩固率,以及帮忙学困生等方面的状况;教研业绩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竞赛、论文撰写等方面的状况;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学历提升等继续教育方面的状况。
第六条班主任是义务教育校园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群众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状况。
第七条对义务教育校园校长的绩效考核资料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状况。“能”主要考核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和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潜力。“勤”主要考核校长的工作作风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状况。“绩”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引领校园师生发展等方面的实绩。“廉”主要考核校长校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状况。
第八条教师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义务教育校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试行办法,结合校园实际自行制定。义务教育校园校长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校园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试行办法,结合区域实际自行制定。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统筹思考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的权重,突出考核的重点。第四章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教师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
第十条教师平时考核由义务教育校园职能科室依据校园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定期考核分为学年度或自然年度考核,由校园绩效考核小组依据校园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教师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1)教师填写《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
(2)组织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
(3)校园绩效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状况,参考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
(4)校园绩效考核委员会群众研究确定教师考核等次;
(5)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师的复核;
(6)校园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校园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争议的处理。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需要书面向觉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校园绩效考核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如果教师对校园绩效考核委员会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能够向校园主管部门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校园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
第十四条义务教育校园校长的绩效考核由校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五章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义务教育校园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绩效考核委员会由党支部、校园行政、工会、教师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和成员由绩效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师绩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考核小组在绩效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状况提出绩效考核的等次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义务教育校园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和推荐,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园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委员会和绩效考核小组,务必按照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对绩效考核过程中拘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务必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建立学年度或自然年度绩效考核审核备案制度。学年度或自然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校园务必将绩效考核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统计表》等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校园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二十一条义务教育校园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第六章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校园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向骨干教师和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对学年度或自然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二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教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能够与教师绩效考核合并进行。
第二十六条义务教育校园其它正式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试行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