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的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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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的活动方案 篇1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对有关电网辅业分离重组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11〕398号),以20xx年xx月xx日为基准日,对重组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和新疆等15个省(区、市)所属76户单位(以下简称电网分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电网分离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减轻企业包袱,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电网分离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等状况,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财务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电网分离企业。

三、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

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损溢认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四)资金核实

将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待其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批复准予账务处理后,进行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金额。

(五)完善制度

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中国能建决定成立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办公室。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次清产核资的指挥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制定及重大决策工作;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是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电网分离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中国能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赵洁

成 员:陈立新、秦天明、段秋荣、吴毅强

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财务部陈立新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二)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原则进行,中国能建统一部署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电网分离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中国能建清产核资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中国能建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指导和监督电网分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3.统一选聘中国能建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4.联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的编报。

(四)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按资本纽带关系组织所属单位层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编报清产核资工作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

3.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五)按照国资委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参与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实物资产清点并实施监盘;

2.承办有关经济鉴证业务;

3.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针对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六、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资产清查的时间点为2010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力争在2011年12月底以前结束。具体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其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转发《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对有关电网辅业分离重组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11〕398号)文件,下发通知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2.拟发各项具体工作文件,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各种工作报表。

3.成立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落实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设置。

4.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部署清产核资工作;贯彻落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培训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

5.逐级进行文件传达,落实任务,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6.进行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办法的研究。按照国家已出台的清产核资政策以及以往清产核资中取得的有效作法和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落实。对一些工作中的难点、深层次的问题,要在整个清产核资过程中反复研究,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

该阶段工作在20xx年xx月中上旬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电网分离企业对所有内部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结合账务核实对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由中介机构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2.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往来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细致分类归集,并取得合法证据。承担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要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和确认。

3.对资产清查中有关产权纠纷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协商解决,确实难以协商一致的,专项统计汇总,上报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

4.在完成上述各项清产核资主体工作的基础上,填制《企业清产核资报表》,

节能减排的活动方案 篇2

为增强广大少年儿童的节能意识,落实《关于做好20XX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太机节字〔20XX〕4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决定于20XX年6月12日至18日内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现制定本校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XX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xxxx”。

二、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2日至18日

三、活动内容

1、全面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结合我校实际,强化师生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从学校发展、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的全局出发,对节能、节水、环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食、每一张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氛围。利用国旗下讲话、晨会和红领巾广播站,广泛宣传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工作成效,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并要求全体师生参加节能活动。大队部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倡议师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践行节能减排。

3、加强节能环保知识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晨会和红领巾广播站,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充实丰富节能、环保教育内容,将节电、节水、节粮等教育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纳入学校课堂教学,真正落实节能环保进学校、进课堂。

4、组织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题教育活动。班队课各中队开展“你节能,我减排,地球妈妈笑开怀”为主题的.班队会,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熟悉要求、宣传群众、教育自己。

节能减排的活动方案 篇3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教育部等14部委《关于20XX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京发改环资【20XX】999号)文件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改善校园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北外。学校定于6月17日至23日在校内开展以“绿色发展、节能先行、共建绿色低碳校园”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能源管理办特制定20XX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1、绿色发展,节能先行。

2、低碳行动,保卫蓝天。

二、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

6月17日—6月23日

三、低碳日活动时间

6月19日

四、活动方案

6月17日(周一)宣传栏、学生公寓及食堂等公共区域:张贴宣传画报、节水标识、节电标识等。

6月19日(周三)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议书挂数北网,食堂播放视频。

6月20日9:30—10:10阿语楼前:宣传倡议活动暨校园首届节能作品大赛颁奖典礼。

6月20日11:00—13:00学生食堂门口:节能、节水主题宣传展板展示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调查问卷及倡议签名等)。

6月21日14:30—16:00阿语楼阶梯101教室:外请专家进行节能培训。

6月20日—23日图书馆入口处:节能宣传展板、作品展示,手册领取设立意见留言簿。

节能减排的活动方案 篇4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及所属企业中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1]25号)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为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各级各部门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规模、结构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防止集团整合重组期间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二)清查核实有关资产的损失情况,促进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集团下一步的改革发展打好基础。

(三)核实各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等状况,为绩效考核提供客观、真实、合理的依据。

(四)通过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建立规范的公司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财务管理程序,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分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五)为国资监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管工作提供翔实的基础资料。

二、清产核资对象及范围

对象×××公司及其各自所属单位,包括所有子公司(全资、控股、有实际控制权和非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学校)。只要工商执照没注销,不论是否资不抵债、“空壳公司”均属此次清产核资对象。

范围是上述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状况。

三、清产核资工作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订、人员组织、工作落实等,沟通协调上级部门、审计机关有关工作,指挥协调整体清产核资工作,对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申报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财务审计处。具体联系人: 。

集团公司将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实物资产盘点、账务清理等指导工作。

四、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一)账务清理。以统一的基准日为时点,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绳,对各级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以及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资产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内部单位间做到往来关系清楚、资金资产关系清晰、账账相符。 账务清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财务部门核对总账、明细账、辅助账一致,把基准日账面数填入《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下称系统)中。(具体填列方法另外讲解)

2、业务部门提供债务单位的应收款明细表。

3、供应部门提供债权单位的应付款明细表和在途物资明细表。

4、仓库按存货品名、规格或类别提供存货明细表和盘点表。

5、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土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并与使用部门核对一致。如有对外出租的,另外提供资产出租管理台账。

6、工程管理部门按在建项目提供项目批复、设计、授权批准等文件,以及购置合同、承建协议、竣工结(决)算、验收报告(证书)、初装修合格证、距清查时点最近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单等资料,编制工程施工台账。待建、缓建、停建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编制待建、缓建、停建工程施工台账。

7、有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抵押以及诉讼等情况的单位,分别由对应的管理部门提供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抵押以及诉讼台账。 账务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1、财务的账要与管理部门的台账一致。

2、各单位应对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法规和公司关于资金管理要求,检查本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开立后使用频率不高、逾期一年未使用或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统一予以销户。

3、往来账清理中需要做到:

⑴所有往来账的红字余额均要重作分类(调表不调账);

⑵所有往来账应以具体的债权债务人列示,不得以地区、产品或类别、业务人员个人列示;

⑶采取正确的账龄分析方法;

⑷同名单位往来,若性质相同,且最终金额与对方单位核对无误的,应作为会计技术性差错进行合并、抵消(调2011年明细账不调20xx年明细账)。

4、大额的未入账资产应暂估入账,其中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竣工

结算的在建工程应按照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预决算金额转增固定资产并补提折旧,补提2010年度的折旧作为会计差错调整报表,补提20xx年以前的折旧作为潜亏损失申报。

5、对外投资首先应采用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其次要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包括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法律证照、历年审计报告和审定的会计报告,历年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应特别关注以品牌、商标、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账面无价值记录的资产形成的对外投资、长期挂往来的对外投资、高风险项目如证券交易等投资。

6、继续认真清查各项账外收入,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形成的各种收入或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进行全面清理,及时纳入单位账内。

7、各单位必须重视或有负债的清理工作,对各种担保、财产抵押和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或有损失进行评估并取得充分适当的依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要求做出会计计量,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8、各单位对清理出来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调整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以调整后的数据作为清产核资的基准数。

各单位清理出来的会计差错不得自行处理,应上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统一以集团公司合并口径报国资委同意后,再通知各单位调整。

(二)资产清查。主要采用盘点和函证的手段全面核实账内账外相关资产的存在性,检查相关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完整,保证账实相符。工作中要做到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资产清查与负债和权益清查相结合。通过盘点,确定实物资产的盘盈和盘亏状况;通过评估,确定实物资产的毁损和报废状况。

资产清查工作中,财务部门处于核心地位,负责核对、查实,其具体工作内容见《温州市属国资营运公司清产核资培训手册》。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各自所管理资产的真实存在,如有资产损失,负责查明原因。但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的相关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应付票据、借款?等等)由上一级财务部门负责核对、查实。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和土地等,包括账内和账外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清查。

⑴在账务清理完成账账核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以账对物、以物核账的程序,由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内(账外)资产管理台账编制账内(账外)固定资产盘点表,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地观察盘点,记录资产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实盘数,盘点结束后三方签字确认,财务根据账内固定资产盘点表录入系统。

如有盘盈,盘盈资产填在账外固定资产盘点表。

⑵盘点中账实不一致的,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查明盘盈盘亏原因,分别做出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原因,分管领导负责签批。情况说明与盘盈盘亏表一起保管,以备审计核对。

⑶清查中发现有卡无物的,经查明原因确属丢失、毁损的列入固定资产盘亏,填报“固定资产盘亏申报表”;属于出租出借的应追查出租出借合同。

清查中发现有物无卡的,属于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申报表”;属于接受捐赠未入账、属于已成本费用化的、属于租入或借入的(需要追查有关文书)、属于用账外资金购入的,不填报“固定资产盘盈申报表”,但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形成账外资产管理台账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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