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社会融合活动方案

优短文提供的残疾儿童社会融合活动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残疾儿童社会融合活动方案 篇1

一、活动简介

今年5月15日是全国助残日。尊老爱幼、扶弱助残是我们中华民族由来已久的人伦道德,蕴涵着我们民族的高尚情操和传统美德,是我们先辈传承下来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抓住契机,进一步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快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的

沐浴着温暖的阳光,呼吸着清新的空气,我们正在尽情享受快乐人生。在同一片蓝天下,在我们的身边,有一些孩子因为种种缘故而不能坐在教室里学习,还有一些身有残疾的人,生活非常不方便。他们渴望一双关注的眼睛,一双指路的手,一颗慈爱的心!为了让我们的孩子们拥有一颗爱心,一颗感恩的心,让他们拥有一份美好的回忆,我们特开展本次“爱心助残”活动,用爱心构建他们的希望,一起为他们撑起未来的`天空。为我们的孩子们从小树立关注弱势群体,奉献社会、展现爱心提供一个平台。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5日

四、活动地点

平湖市第一幼儿园、嘉兴市社会福利中心。

五、活动人员

平湖市第一幼儿园各班幼儿、大二班部分幼儿家长、儿童福利院的孩子。

六、活动开展

1、布置全校关于“全国助残日”活动工作,广泛动员全校参与扶残助残活动。

2、各年级组广泛开展“助残日”宣传活动。观看有关残疾人的录像,引导幼儿懂得残疾人的痛苦,产生同情心,并感受残疾人身残志不残的精神面貌。向幼儿介绍一些残疾人在生活中的`不便,以及一些残疾人的先进事迹。

3、各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让幼儿感受到:在自己享受着幸福生活的同时,还有人正遭遇着不幸、正需要帮助!

4、爱心实践活动。大二班部分家庭大手牵小手走进嘉兴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爱心助残活动,与福利中心的孤残儿童展开联欢游戏活动、慰问(赠送物品,并和孤残儿童做交流)、参观孤残儿童宿舍活动。

残疾儿童社会融合活动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7-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服务时间

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课时。

五、师资保障

由学校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部分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六、工作要求

1.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具体由学校教导处负责。

2.每学年初、学年末举行送教教师工作座谈,研究计划,总结工作。

3.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采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

4.要根据所确定的服务对象的情况,多形式地选择“送教上门”服务方式。

5.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教案,教学过程资料等。

残疾儿童社会融合活动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xx年xx省十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根据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为目的,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面发展,让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任务目标、救助内容、标准和工作流程

(一)任务目标

具有xx县户籍(包括常驻户口、临时户口和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7岁肢体(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年龄提高到17岁);0—14岁视力、听力(人工耳蜗手术6岁)、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全年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不少于270名,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二)救助内容、标准和工作流程

1.救助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为早期干预的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2.救助标准

(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含手术、康复训练及矫形器费用)。

(2)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救助标准为17000元/人/年。残疾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康复训练不足10个月的,按照每月不超过1700元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早期干预救助标准为24000元/人/年,早期干预康复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照每月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3)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由县残联等免费配发后,不再享受相应补助。

3.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医疗、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评估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转介:县残联针对残疾儿童家长或其他代办人所提交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或儿童监护人所选择的定点机构,将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应的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并将儿童基本信息录入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

(3)康复(手术或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协议。对残疾儿童功能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手术或训练等,建立康复档案,将救助对象的康复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要及时向县残联进行报告,并做好系统处理。

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的定点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4)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具体实施步骤:一是定点机构先自行审核。二是县残联审核或结算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转交财政部门。三是财政部门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同县财政部门确定。残疾儿童在辖区外定点机构康复,其救助资金结算原则上同步进行,结算办法由县自定。

省结算办法出台之后,按照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办法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转介和康复工作

加强与卫健体委对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筛查工作,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帮助家长做好申请转介工作,定点机构做好评估、医疗康复或训练、辅具适配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首先将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进行各类保险的报销,报销后的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在救助标准内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负担。

(三)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

切实承担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保障责任,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确保实现动态意义上的应救尽救。同时,应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监督管理

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县残联会同县卫健体委等相关部门公开择优确定定点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康复机构对在训儿童定期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康复措施方案,精准施策,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技术人才培训培养

发挥各级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康复服务能力素质和能力。

(六)强化基层基础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建设。县残联、各定点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救助申请、审核、信息录入、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由人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助,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摸底、定点机构确定、监管、康复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审核,按照“最多跑一趟”原则做好申请接办工作;按照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的原则,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与汇总工作,并按照统一要求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点民生实事跟踪考核。

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本部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教育部门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支持项目,扩大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服务供给,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入学或入园提供支持保障;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员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按规定做好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配合残联部门指导医疗、妇幼保健等机构开展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转介等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定点机构确定和医疗康复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康复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审计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督,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登记注册的康复机构,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牵头做好有关康复机构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对“三类人群”中的残疾儿童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并给予扶持。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会同残联完善结算办法,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对康复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公益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本地康复救助工作的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残疾儿童社会融合活动方案 篇4

为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广泛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给予广大残疾人以切实的.帮助,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促进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残联等相关部门的作用,积极发动组建我镇助残志愿者队伍,通过广泛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关注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并通过各种培训及交流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助残志愿者的服务技能、沟通技巧等方面素质。同时全面掌握我镇残疾状况,并针对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开展各种帮扶工作。

二、组织架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助残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成立助残志愿者服务队,各社区残疾志愿者为队员的服务队,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各社区残协组织要与当地志愿者积极联动,结合实际相应成立5x8名助残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日常助残志愿服务。各村、社区残协组织需对参与助残服务的`.志愿者提供指导和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工作内容

依托各残协组织和志愿者组织,通过网络、媒体、活动等宣传平台向全镇招募志愿者,筛选符合条件的助残志愿者。

(一)配合全国助残日开展系列活动

每年助残日期间,入户慰问等形式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向群众宣传推广助残服务。

(二)对残疾人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组织志愿者协助镇残联对残疾人状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数据统计,全面掌握残疾人状况,为残疾人提供更有效的帮扶。

(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扶残助残活动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扶残助残活动,为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康复训练、就业、学习、工作和家庭生活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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