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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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九华山风景区香烛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从11月1日起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环保香”在风景区市场全面上市流通,根据九管〔200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九华山风景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组织工商、公安、旅游、质监、宗教、综管办、规划管理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宗教场所、旅游市场文明、安全、环保、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烛、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从11月1日起风景区内全面禁止不符合新标准的佛香上市流通,力争在20xx年5月前完成景区香烛经营重新布点工作,逐步建立香烛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xx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标语、广告牌、宣传单、会议等形式,将规范燃香活动的有关政策宣传到全山香烛经营户和广大来山游客,鼓励、引导经营户和游客主动销售、使用环保佛香,自觉抵制非标准香烛和劣质香烛。xx月1日~xx月20日期间,领导小组统一印制宣传册,制作标识标牌,树立大型户外广告牌,并通过群发短信对全山居民、来山游客进行宣传。

2、清查登记阶段:(xx月21日~xx月31日)

抽调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按照分片包保要求,采取“地毯式”方法逐户梳理,向每一户香烛经营户发放“一封信、一份通告、一份文明经销香烛承诺书”,对全山香烛经营户登记造册,面对面地宣传政策,摸清底数,教育、动员经营户主动下架停售不符合标准的.香类产品。

3、清理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1月xx日前,各工作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类产品,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从11月1日起,风景区内全面禁止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类产品上市,各经销单位和个人统一销售符合质监部门新定标准的“环保香”。

11月11日后,主要依托工商、综管等执法部门力量,实行香烛市场的常态化监管工作。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农村工作处、规划管理执法大队、门票管理所、股份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木材检查站、桥庵岗亭、街区验票房、游客服务中心、缆车、索道等重要卡点管理,加大查验力度,劝导游客不携带超标准香类产品进入景区,引导游客自觉调换符合标准的香类产品,严把超标准香烛进山关。

4、重新布点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依托庙宇、整合资源、均匀分布、适量发展”的思路,进一步优化香烛市场经营结构,争取在20xx年5月前完成景区香烛经营户的重新布点调整工作,促进香烛市场经营布点合理,结构优化。

5、规范管理阶段:(20xx年5月~长期)

建立健全香烛市场管理制度,实施香烛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市场监管,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逐步建立香烛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合作,分片包保。有关单位要抽调骨干人员,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任务、时限认真抓好落实,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相互推诿、拖拉、搪塞或矛盾上交,确保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沟通,注重实效。各工作组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安排等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宗教场所、旅游市场文明、安全、环保、有序。清查登记阶段的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下午16︰00前要将检查进度和成果经责任领导签名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宣传,积极稳妥。清理规范香烛市场工作政策性强、群众性强、综合性强,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加强正面引导,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合理解决群众诉求,讲求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

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2

根据《关于加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督办函》怀创卫督【20XX】11号的文件内容,近段时间以来,市创卫办屡次反映我区管多个农贸市场日常管理不到位,普遍以收费代管理,清扫保洁、市场内部管理、市场自身建设等后续服务跟不上,导致场内垃圾较多,尤其是家禽和水产区脏乱差现象严重,排水系统不畅污水四溢现象突出、场内摊担未严格划行分区、出场经营和场外经营现象严重、大部分市场为开展除“四害”工作等不符合我市“创国卫”的要求,影响我区市级文明城区的创建,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抓紧对全区农贸市场的整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拿出整改方案,确保我区创卫成功: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针对市创卫办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政策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通过加强市场硬件设施、食品安全、依法经营、卫生管理等工作,推进农贸市场综合管理规范化、合理化,建立健全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鹤城。

二、组织机构

为积极完成区级城区农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指示,落实农贸市场”创国卫”各项工作任务,我局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田任副组长、农贸市场办公室人员任成员,负责组织联络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场巡查、监督和信息反馈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沈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贸市场“创国卫”日常工作。

三、具体整改内容

1、针对大部分市场保洁不到位、保洁次数少、场内散落垃圾多、清理不及时和针对大部分农贸市场内摊担摆放不整齐、不规范、未严格分区经营的问题,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各市场业主加强联系,督促和指导农贸市场业主搞好物业管理:一是结合市场巡查监管工作,督促市场业主争取做到循环保洁,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二是督促业主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归店、流动归摊,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2、针对部分农贸市场出场经营和场外经营的现象,将于近期内与市、区两级执法局联系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归场经营;加强现场进行我区农贸市场“创国卫”的宣传力度。

3、针对农贸市场“除四害”工作,积极争取市场管理业主支持,并抓紧与爱卫办及市场所属办事处和社区联系,保证无人管理市场除四害工作落实到位。

4、农贸市场排水系统缺失和不畅、按要求在农贸市场内建设家禽家畜和水产区和配备公共区域垃圾设施问题,由于我局无农贸市场管理修缮专项经费,难以在短期内整改到位,但我局将协同市场管理业主在迎检前进行一次分区经营整治和协助市场管理业主疏通排污沟、清除污水。

5、针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不到位、普遍以收费代管理,清扫保洁、市场内部管理、市场自身建设等后续服务跟不上,部市场无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存在管理盲区的问题,一是加强局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巡查监督。

以上整改方案定于8月25日前落实到位。

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3

为加快推动全市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贸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界定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是指东至规划的东环快速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沪昆高铁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贸市场。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坚持规划引领,按照“标准化、清洁化、超市化、信息化”发展方向,围绕“坚持公益定位、保障消费安全、方便群众生活、提升服务能力”的目标,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运营水平。从20XX年起,计划用2—3年时间,完成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环境清洁、设施达标、消费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化农贸市场。

(二)基本原则

1、公益定位,民生为本。以补民生短板、建长效机制为统领,牢牢把握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作为顺应民心、彰显民意的重要举措,作为立足民意、满足民需的重大民生工程。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采取先回租、后改造的方式,支持市投控集团或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场价格回租农贸市场经营权,再建设改造,原则上公有农贸市场经营权一律回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引导市场开办方投入资金进行升级改造。支持专业化公司对回租的农贸市场实施统一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

3、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由市投控集团或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改造计划,稳步推进建设改造工作。先建设改造国有或集体的,后建设改造私营的;先建设改造产权明晰的,后建设改造产权复杂的;先建设改造安全隐患大的市场,后建设改造其他市场。对暂不具备条件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整治好环境秩序。

三、任务内容

(一)制定建设管理规范

1、坚持规划先行。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布、重点优先”的原则,由商务部门加快编制《新余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突出依法管理。加快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尽快启动《新余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流程,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3、完善标准体系。出台《新余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地方标准,推进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禽类、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熟食等重点行业交易技术规范,形成“1+x”农贸市场标准体系。

4、发展多元业态。拓宽食用农产品供应渠道,引导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延伸服务,推广社区连锁生鲜超市或直供店、社区菜店。支持连锁超市、生鲜电商企业、农贸市场等采取网上订购、送货上门、自动提货柜等方式发展食用农产品电子商务。

(二)有序推进建设改造

1、市场回租。渝水区政府、高新区和仙女湖区管委会按照一场一策的`方式,与市投控集团商定回租方案,完成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回租工作。

2、建设改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投控集团与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合作,由专业管理公司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凡是由市政府出资建设改造的,一律由市投控集团负责。

3、关停拆除。对不符合布局规划或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简易农贸市场、马路市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关停拆除,以社区菜店的形式予以补充。城区主次干道及其人行道上的马路市场的清理,由市城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常态化监管

1、创新管理模式。由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或市投控集团参股成立农贸市场管理公司,对回租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实行统一运营管理。对暂未回租的,市场开办方(承包方)要按照专标准化、专业化要求进行管理,对管理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强化属地监管。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辖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整治、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农贸市场监管成效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

3、突出监管重点。重点抓好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着力解决市场内部出摊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挂、乱停乱放等“脏、乱、差、腥、湿、臭”突出问题,取缔市场周边“场外场”和流动摊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对缺斤少两、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予以查处,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恶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四、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为城区农贸市场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指导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办理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督;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施工许可证手续;监督项目工程各方主体验收;负责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审批、验收。

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和奖励专项资金办法,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编制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专项规划,积极向上级商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市城管局:负责取缔城区所有主次干道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农贸市场临主次干道周边人行道上的马路摊点,整治主次干道临街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等,规范市场外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的治安管理,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合理设置市场周边道路机动车停车区域,实施划线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恶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市人防办:结合人防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

市投控集团:做好农贸市场的回租工作,筹集回租资金;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设计、报建、施工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农贸市场的回租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在用地、征地拆迁、周边环境整治方面承担监管、服务等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余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市农贸市场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进行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及时解决市场建设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大工作推力,确保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与市级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设立农贸市场管理和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考核奖励、日常管理、“三城同创”等工作,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协同配合。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市场的管理方案 篇4

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 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 民主监督。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划行归市,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不得售卖经营证照规定外的商品。蔬菜摊严禁出售干货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

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确定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店前应统一悬挂营业执照或摊位证,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许可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实行垃圾装袋或桶状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10-100元从押金中扣除场内环卫人员负责垃圾的清运。

2、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剩余租金不退。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规者在交纳200-1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若在保证期一年内再次违反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市房所交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3、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

4、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营者视情节分别给予10-3000元罚款、没收商品、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逐出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对于收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不同处罚一年累计超过三次的经营户将清除出市场且在下一年市场招租中不予以登记不允许进入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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