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共同缔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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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共同缔造工作方案 篇1

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生态家园建设,更好的引导广大师生热爱家乡,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营造创建美丽乡村的浓厚工作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深入开展“美丽乡村、生态家园”主题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1、通过这次活动,培养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引导广大师生为美丽乡村建设添绿增彩,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创建工作。

2、通过本次活动,锻炼师生的写作、摄影、书法、绘画等方面的能力,提高个人文化艺术素养。

3、通过这次活动,搭建相互切磋交流的平台,激发师生工作、学习的热情。

二、活动主题

爱我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家园

三、活动时间

xxxx年1月——2月

四、活动内容

一是围绕活动主题举行书法比赛。

二是举办一次“小巧手绘家园”绘画活动。组织广大学生围绕“爱我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家园”进行主题绘画比赛。

三是举办一次“爱我家园”手抄报展览活动。

四是开展一次“我心中的美丽乡村”主题征文活动。

五是组织师生和家长发现生活中的美,记录生活中的美,开展一次“美丽乡村”摄影比赛。

五、活动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1月4日至1月7日)。各单位研究制定“爱我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家园”主题活动方案;各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等载体,大力宣传本次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2、全面启动阶段(1月7日至1月25日)。各学校举行“爱我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家园”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布置开展该项工作。师生作品以学校为单位征集,其中书法、摄影作品不少于20件,绘画、手抄报中学、中小、高小各不少于50件,石小、黄小、两处幼儿园不少于30件,征文作品中学、中小、高小不少于30件,石小、黄小不少于20件。

3、展示表彰阶段(1月26日至1月31日)。各单位将所有上交作品分类展示,届时邀请镇领导参观指导,各单位对各上交的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占上交作品数量的1/10),二等奖(占上交作品数量的2/10),优秀奖,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校教师要带头履责,广泛动员青少年学生参与活动,通过主题活动的开展,迅速形成“爱我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家园”良好氛围。

2、积极推进,注重实效。各个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开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向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宣传“爱我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家园”活动的意义。在全镇形成共建美丽家园的合力和氛围,确保该项活动的优质长效。

美丽乡村共同缔造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开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试点工作的重要部署精神,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推动我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试点活动深入推进,实现同驻共治,将我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提升到更高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区委关于开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试点社区工作的战略要求,立足于“可信、可看、可学、可推广”的试点社区工作任务,进一步领会学习,坚持以“美好环境”为基础、以“惠民利民”为切入、以“同驻共治”为核心,以“网格化微自治”为支撑,努力推进海沧成为“社会共同缔造、老百姓欢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二、目标和重点

(一)主要目标

按照《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区委“美丽厦门健康生态新海沧”的总体布局,努力实现海沧区“两个99年愿景”。重点缔造一批政府引领、社区自治、群众参与、统筹协调的完整社区、典范社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同驻共治为核心。为广大群众参与共同缔造搭建平台、提供资源,建立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实现公共事务的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培育精神是根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和共同实践,培育“勤勉自励、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社区精神和价值体系,促进文明市民与文明城市共同进步。

3.奖励优秀是动力。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通过“补贴启动、奖励先进”的方式,对于在试点社区工作和各类项目、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予以及时奖励。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群众参与的热情,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工作重点

以八项“美丽行动”为载体,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和群众自治有机结合的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促进居民融入融合,打造温馨包容的和美村居,构建“健康生态新海沧”。

(一)实施关爱弱势群体行动

1.提高低保水平。扎实开展“千户低保帮扶工程”,在现有基础上,对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加发50元的低保户生活补贴(非低保金),提高全区全体低保户的生活保障水平。

2.提高助学水平。将原来的大学新生入学助学活动改为每年助学帮扶,即从四年一次改为一年一次。联合市慈善总会及爱心企业共同开展“圆梦行动”,将助学活动扩大到高中以上,为我区贫困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

3.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在全民医保的基础上,将困难群众自负承担医疗费的医疗救助比例从50%提高到80%,对部分重症病人的特殊门诊实施门诊救助。落实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使医疗救助从医后救助改变为医中救助,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

4.提高就业水平。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组织专场招聘会、开发公益岗位、动员企业优先招聘低保对象,解决困难家庭就业难的问题。

5.提高慰问标准。今年起,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四个国家法定节日,向每户低保对象每个节日发放节日慰问金。

6.关爱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继续落实“四个关爱”行动,走访慰问困难公交司机、困难环卫工人等弱势群体,为他们发放“朝阳行动”慰问金和基本生活物资。

7.关爱失地失海农渔民。对本区50-59周岁未就业的被征地人员及退养渔民实施保障性生活补贴政策,发放生活补贴,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二)实施低保申请民主评议票决行动

创新实施低保申请工作民主评议票决行动,让群众参与“共评”,实现低保工作规范化。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规范及保障措施,确保低保户申请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民政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各项工作。三是迅速部署规划。通过“三步走”落实工作:今年10月底前完成山边、兴旺、海虹三个村(居)试点工作;12月底前,扩大试点范围,在莲花、钟山、祥露3个村(居)推广并做好经验总结;20xx年,在全区全面推广。

(三)实施“简政放权”便民行动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直接授权的方式,分批下放涵盖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办理等17项事权,交由各镇(街)、社区代办、直办,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成事。

(四)实施社会组织培育行动

大力扶持和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到20xx年底,力争完成登记备案20家。一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特别是针对村(居)自治的“四民家园”、“乡贤理事会”、“社企同驻共建理事会”、“同心合议厅”等社会组织进行积极引入、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它们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二是举办社会组织工作者培训班。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者参加培训,开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主题宣传,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提高社会公信力。三是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评估结果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等挂钩,对于达到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政府部门委托职能和购买服务对象。

(五)实施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让长者共享发展成果。一是提高高龄补贴标准。降低门槛,将80-90岁老人一并纳入补贴范围,提高发放标准。二是在全省首推“爱就在身边——15分钟服务圈”工程。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只要拨打联系电话,志愿者就将在15分钟内到达并进行服务,让老年人在最短时间内享受最便利、贴心的服务;三是开展“无围墙无门槛型志愿者服务”,搭建“幸福夕阳贴吧”服务互助平台,鼓励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活动,形成浓厚的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四是取消居家养老服务的户籍限制,扩大无偿服务的对象范围,为外来的社区老人构建“平等、如家”的居家养老环境。

(六)实施社区服务创新行动

1.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划拨专项经费,扶持各试点村(居)打造社区服务创新品牌,推动建立“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的建设模式,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一是在山边村设立“长者空间”,为村民提供休闲、议事场所,增加服务功能,美化活动环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创建、共享成果。二是在兴旺社区设立“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为外来员工提供“同城市、同管理、同参与、同服务、同待遇”的“五同”服务。三是在海虹社区建立“社工之家”。引进“助人自助”的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对居民的各类特殊需求引进社会组织,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业性和福利性的社工服务。

2.开展网格微自治。建设社区“群众接待室”、“乡贤理事会”等项目,依托网格化、信息化手段开展“五微”行动,即微行动、微自治、微组织、微生活、微心愿。

3.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按照助理教授标准,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各镇(街)采取绩效奖励办法,对试点社区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平均每人增加1000元。

(七)实施危房改造行动

对全区80户城乡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危房实施改造,改善特困群众的居住条件,计划投资300万元。

(八)实施福利中心活动场所改造行动

积极与市民政局沟通联系,争取120万福利彩票基金作为专项建设经费,将对社会福利中心室外活动场所进行改造,进一步美化福利中心环境,让入住的老人享受绿色、健康、美丽的户外活动环境。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20xx年7月28日-8月10日)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试点社区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有关部署,深入研读《云浮实验》、《再领先一步——云浮探索》、《三网融合的云浮模式》三本书,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掌握“愿景凝聚、畅通政令、共建共享”的精髓,有效运用到开展“美丽厦门健康生态新海沧”各项工作中。

(二)试点推动阶段(20xx年8月1日-12月31日)

紧紧围绕打造“社会共同缔造、老百姓欢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的目标,结合“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以建设生态宜居新城,打造美丽海沧为主题,指导山边村、兴旺社区、海虹社区等3个市级试点社区和其他14个区级试点社区,按照“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原则,突出自身特色,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勇于创新,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朝阳行动”各项工作,关爱弱势群体,解决百姓关注的各类民生问题,同时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努力促使各类社会团体、组织成为村居自治的重要力量,促进民间同筑共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31日)

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做好自查自纠。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专家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有效提升。

(四)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2月1日-12月31日)

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广提升先进经验,围绕“四个突出、五大工作、四个关爱、五大安全、一个重点”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试点社区工作任务。加强分类指导,在全区各镇街、村居全面开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试点社区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成立海沧区民政局“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试点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与试点村居实现工作“一对一”挂钩,确保责任到人,有力推进试点社区各项工作。

(二)建立机制、落实保障。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划拨资金用于支持市、区“以奖代补”的专项项目建设,保证出实效出成绩。

(三)规划引领、全民参与。坚持规划引领,以项目为载体,细化行动方案。通过强化宣传,稳步推进,引导和激励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共谋共建、共评共议、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美丽乡村共同缔造工作方案 篇3

“双包”工作涉及已出列贫困村镇村、镇村和镇村,共有44名干部包保贫困户97户335人、边缘户5户。

一、总体目标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振兴,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方案

1、村级发展。加大村级道路硬化投入,打通村民组断头路,实现全村到户道路硬化全覆盖。开展水利设施建设,挖掘当家塘,扩大水源储备。改造供电台区、线路,解决电压低、供电难问题。户级发展。今年实现全村脱贫。保持帮扶力度,保障帮扶政策继续落实到户,验收帮扶成效,确保已脱贫户稳步发展,杜绝返贫现象发生。继续落实产业扶贫、小额信贷、光伏发电、危房改造、医疗保障、教育救助等帮扶措施,从各方面帮助贫困户、脱贫户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实现稳步脱贫、巩固成果目标。推动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以大户带动的方式,对贫困户务工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解决,以增加脱贫攻坚的社会参与度、知晓度,增加贫困户、脱贫户发展机会和途径。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结合病毒疫情防控摸底,再排查因务工、入学、健康等影响的边缘户、重点户,精准施策,重点帮扶,确保小康路上不拉一人。

2、高质量完成区脱贫攻坚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落实贫困户教育、医疗、住房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政策,制定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切实做到因户施策、精准帮扶。做好集体经济青蛙养殖基地的扩建管护及黄桃种植基地的剪枝培苗工作,协调做好村集体与合作大户的投资收益分配事宜。继续协调争取扶贫项目资金提升完善村农田水利设施:今年拟在金塘、院墙等村民组兴修若干引水设施用于农田灌溉及青蛙养殖。持续推进旅游扶贫,不断完善金狮寨古战场靓化提升及仿生登山步道的铺设工作,挖掘旅游扶贫新的经济增长点。

3、做好与乡村振兴衔接相关工作。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由局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贫措施的落实和扶贫工作的督查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脱贫攻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完成年度“双包”工作目标任务。

2、抓好日常管理。全局所有帮扶干部要按期入户开展帮扶,制定 “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台账,同时同时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强化督查调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局领导班子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包保人员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

4、严格考核问责。把帮扶工作作为干部提拔重用使用的重要依据。提高对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压实责任,对工作突出、扶贫成效好、群众公认度高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扶贫工作落实不力、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美丽乡村共同缔造工作方案 篇4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助推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渝国土房管发〔〕495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基本国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建设用地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四)村、组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三、工作目标

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报20000亩,新增耕地面积5000亩。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年8月20日前)

召开县、乡镇、村、组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二)项目选址、申报(年8-1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复垦地块清查、统计,组织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权人)完善相关资料后向县土地整理中心提出项目申请。

1.申报条件

(1)土地权利人自愿。

(2)实施区域相对集中,项目可以村或组为单位实施。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乡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组的范围。

(3)复垦后具备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4)复垦片块能确保实施,实施期限与项目实施方案同步,最长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2.申请复垦地块主要类型

(1)已废弃宅基地和一户双宅的须复垦宅基地;

(2)废弃公路和废弃仓库、晒坝;

(3)废弃的乡镇(村)企业用地、砖(瓦)窑、矿山等建设用地;

(4)示范村建设需搬迁的宅基地和其他自愿搬迁的宅基地;

(5)库区、、地灾点移民涉及的建设用地;

(6)新农村建设和村庄迁建腾出的建设用地;

(7)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

(8)其它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村建设用地。

3.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1)土地权利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乡镇提供)。

(2)复垦片块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权利人提供)。

(3)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镇、村建设规划图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规划图(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4)项目实地现状照片(乡镇以单个区块为单元,分别提供东南西北4个方向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数码照片各1张)。

(5)项目区1:10000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统计台帐(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6)项目片块1:500规划图和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含项目区踏勘报告)(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供)。

(7)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和关于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乡镇提供)。

(8)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规范样本)。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是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与县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权利人签订的契约。对依法无法确认土地权利人的废弃农村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复垦协议。

项目测绘和设计应具有双重资质的中介机构分片区负责完成测绘和设计工作(含竣工测绘)。中介机构应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工作,对项目选址和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做好项目入库前的相关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审定后的资料由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备案和申请入库。

各乡镇按照规定,应对土地权利人的各项补偿补助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的补偿补助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县土地开发公司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实施。项目区土地权利人三分之二以上有施工意愿且具备施工条件的,土地平整工程部分原则上可由土地权利人实施;项目单个片块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区土地权利人实施,施工费用由县土地开发公司按标准划拨给所在乡镇,由乡镇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土地权利人据实兑付。

项目完工并完善相关资料后,由施工方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初级验收,初级验收需整改完善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完成后,由县土地整理中心向县国土房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国土房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复垦成果确认并完成取证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组织

县土地开发公司是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筹资人。所筹复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监督。

(二)资金使用

1.项目入库后,筹资人按项目预算中前期工作经费的50%拨付给县土地整理中心,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支付给各中介机构,余款待指标获得资金后结算;对项目涉及的补偿补助资金,筹资人按预算标准统一拨付给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支付给项目涉及的权利人;工程施工费由筹资人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给施工单位。

2.工作经费待取得合格证后由县财政按以下标准结算:一是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000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县国土房管局(其中:按667元/亩的标准支付项目所在地国土房管所);二是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000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土地整理中心;三是按确认后的新增耕地面积2000元/亩的标准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其中:按667元/亩的标准支付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县财政支付工作经费的30%给部门和乡镇。

(三)利益分配

1.指标进入市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地票”指标交易完成后,除去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后的利润按以下比例安排使用:10%留乡镇、村,用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其余部分留县财政作为全县建设用地复垦发展基金和其他涉农建设资金。

2.县土地开发公司所需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投资款及利润待取得合格证后由县财政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专户中拨付。

六、补偿补助标准

(一)对未转户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的补偿

1.房屋拆迁补偿:根据房地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砖混结构300元/㎡、砖木结构240元/㎡、土墙结构180元/㎡三个标准进行补偿(注:凡获得国家移民、异地扶贫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有关政策补偿补助的,此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节约宅基地补偿:按房地产权证载明面积,按20元/㎡标准进行补偿。

3.其他补偿:对拆除的构筑物、简易房等参照我县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据实补偿,对宅基地内的其他附作物按2000元/亩包干补偿。

(二)对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的补偿

除按(一)标准进行补偿外,还增加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以一个房地产权证为一户,在主城区(或县外)购房的按10000元/户标准补助,在县城购房的按15000元/户标准补助,在乡镇购房的按8000元/户标准补助。

七、考核奖惩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县政府将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按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比例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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