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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债务的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
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地区经济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方国资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不得恶意逃废债,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二、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
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重点债务风险指标监测台账,逐月跟踪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级企业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可参照中央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体系,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量化评估机制,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将债务风险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范围,采取特别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债务风险处置工作方案,确保稳妥化解债务风险。
三、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
各地方国资委可参照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行业警戒线和管控线进行分类管控,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一企一策”确定管控目标,指导企业通过控投资、压负债、增积累、引战投、债转股等方式多措并举降杠杆减负债,推动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转变过度依赖举债投资做大规模的发展理念,根据财务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投资规模,从源头上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企业隐性债务的管控,严控资产出表、表外融资等行为,指导企业合理使用权益类融资工具,对永续债券、永续保险、永续信托等权益类永续债和并表基金产品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严格对外担保管理,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严控企业相互担保等捆绑式融资行为,防止债务风险交叉传导。规范平台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融资管理,严控缺乏交易实质的变相融资行为。
四、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
各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实施债券发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审核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企业的发行方案,严禁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国有企业严格限定所属子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可参照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对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范围的企业实行比例限制,引导企业做好融资结构与资金安全的平衡、偿债时间与现金流量的匹配。将企业发债品种、规模、期限、用途、还款等关键信息纳入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实施滚动监测,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对于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五、依法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
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六、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确保投入主业实业
各地方国资委要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融资资金用途管控,督促企业将筹集的资金及时高效投放到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原则上要确保投资项目的回报率高于资金成本,切实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的用途安排资金,突出主业、聚焦实业,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效淤积,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金、违规套利。探索对企业重大资金支出开展动态监控,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七、全面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强抗风险能力
各地方国资委要坚决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立足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建设,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风险难题。通过加强“两金”管控、亏损企业治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非主业非优势企业(业务)剥离等措施,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八、发挥监管合力,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体系
各地方国资委要把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从投资规划、财务监管、考核分配、资本预算、产权管理、内控管理、监督追责和干部任免等国资监管的各个环节综合施策,完善监管体系,发挥监管合力,筑牢风险底线。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证监局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债务风险信息共享,共同预警防范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国务院国资委将按照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要求,督促指导地方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加快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日常监测机制、风险评估指导机制和重大风险报告机制。
各省级国资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地市和区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做好监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
化解债务的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企业债务范围
根据企业债务的性质及偿还责任,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直接负债。企业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借款,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
(二)间接负债。主要指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向市财政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借款。
(三)或有负债。企业为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等单位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二、建立规范的企业融资机制
(一)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各企业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认真编制举债融资计划,计算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要全面反映企业上年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当年举债额度、债务支出用途、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
(二)规范融资举借程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应制定融资方案,向市国资公司提交融资贷款书面申请,由市国资公司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三)制止违规担保事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须向市国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拟担保主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和担保风险防控以及被担保单位偿债能力等信息,坚决制止违规担保事项。
(四)制定融资偿债计划。各企业在编制举债融资计划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偿债计划应包括贷款单位、贷款总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偿债时限、每次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来源、责任人等。各企业应建立融资台账,加强贷款合同管理,合理筹集资金,及时偿付到期的债务。
三、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管控机制
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可控。
(一)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融资贷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债务资金使用情况,严防债务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严禁债务资金闲置,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月报送本企业债务构成、偿还、使用情况报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月汇总、分析企业债务情况,随时掌握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资金使用和风险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融资成本管控
(一)严格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融资成本的管控,实行融资机构利率比选制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原则上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贷款利率最新上浮标准。
(二)鼓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打好“融资组合拳”,可采取发行债券、动产担保融资、团体贷款、融资租赁、PPP等多种融资模式,切实改变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分散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多元化。
(三)置换较高成本存量债务。要按项目类别、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款计划和方式等,逐项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较高债务。通过多种方式逐步置换,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五、建立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一)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实际的债务风险预警系统,设立并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全面反映企业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二)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当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时,债务人要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报告债务风险,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债务重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三)建立债务考核问责机制。要把企业债务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对企业债务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要强化举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不按要求报告债务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化解债务的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严禁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绩效果。
(二)具体目标:自20xx年始,负债10万元以下村当年实现零债务;
10—30万元的村两年内实现零债务;
30—50万元的村三年内实现零债务;
50万元以上村每年化解率达2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xx年5月底前)。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口径和内容,组织开展对村集体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此次以20xx年村级债务化解基数为基础,重点核查20xx年后债务变动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填写《镇村级债务情况自查明细表》,5月底前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至镇政府。
(二)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20xx年6月份以后)。镇政府根据所辖村级核实结果、债务形成原因,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村(社区)制定《xx村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与个人,要把贫困人员的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不定期对村级化债情况进行抽样督查。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xx年1月)。各村(社区)上报20xx年底阶段性化债成果,镇政府汇总一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将对村级化债工作以及控债、化债长效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化解措施
(一)逐步化解债务。优先化解因账务处理不及时形成的债务,对实质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化解。
(二)节约支出化解债务。严禁各村新增债务,严控村级集体办公费、报刊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确因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需开支的,必须本着简朴节约的原则,由镇制定限额,超过部分一律不得入账。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一是整合盘活各类集体资源,清理整顿显失公平合同,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广“党组织+农户+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形式,整合农村产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三是除上级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资金项目外,承建、领办3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项目。四是整合土地全域整治、“土地银行”、集体闲置资金募集投资等多项扶持政策,不断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在不断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化解村级债务。
(四)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督举措。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四项制度》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将于每半年对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各村(社区)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对表实不一的村(社区)将实行督促整改,并将化解债务情况纳入“三资”月度抽查工作,尤其是对债务重、矛盾多的村(社区)实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应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任务。
(二)严明化解责任。建立村级债务化解责任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化解村债第一责任人,对化解债务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镇政府将对化解工作中领导不力、任务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取得实效。村级债务化解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应严格对照政策规定,结合“强改转”作风建设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化解债务的实施方案 篇4
村级债务沉重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障碍。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已成为巩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此,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枝府办发[20xx]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就我镇化债工作讲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xx年锁定村级债务以来,我镇各村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xx年6月底,全镇村级债务总额为1051.55万元,比20xx年锁定债务1672.05万元,减少620.5万元,占锁定债务总额的37.11%。各村债务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化债较好的村有:横店村84.9%、仙女村81.7%、桃店村76.5%、金湖村73%、青狮村72.6%。但大部分村下降幅度偏低,甚至达不到10%,化债进程远低于预期,化债任务十分艰巨。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村级负债是普遍现象,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有的认为村级债务已积重难返,主动性不强;有的认为村级债务情况复杂,担心拔起萝卜带出泥,影响农村稳定;有的村组干部还抱着等、靠、要的思想,指望上面拿硬政策拿资金来解决;也有部分村债务重,集体经济薄弱,对化债信心不足,望而生畏。对此,各村必须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塑党的基层组织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增强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把握原则,确保化债工作合理合法
村级债务化解方案的制定必须按照“逐笔清理、集中锁定、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一支付、公开公正”的原则、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化债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一)基数锁定原则。我们所说的村级债务,是指20xx年全省统一审计锁定,经过八年化解后余下的债务总额。这次村级化解的任务也就是这一部分余额。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偿还债务要从实际出发,先急后缓,先个人后单位,先群众后干部,先借款后应付款的原则,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各村化债方案的制定,债权债务的清查,审核结果的确认,都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认可。化债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多措并举,确保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村级债务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大顽症。由于各村客观情况的差异,化债工作没有现存的模式可言,各村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化债工作。
(一)清产核资,明确权属。据初步统计,税改以来,全镇各村未列入村集体管理且不交承包费的闲置资源有5000余亩,这是化解债务潜在的重要资源。《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上述土地资源归集体所有,应该有偿使用,经营户必须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用。因此,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建专班对20xx年清理资产、资源时遗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外的面积、机动地面积、“四荒地”面积、山地林地岗地面积等村集体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汇总后上报镇财政所,以规范其权属关系。村集体拥有的企业、基地、闲置房产、已开发的养殖水面等固定资产和多经地等也要再次进行清理核实,登记造册,汇总后上报到镇财政所。
(二)通过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化债。村级组织应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因地制宜,选准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路子,不断拓展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的新途径。
1、发挥资源优势,经营增收。各村要在清产核资、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对村营土地、资产的合同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不断提高承包合同的兑现率。截止20xx年6月底,经三资监管后,发放各村到期通知书72份,村接通知后经招标、询价发包,如期签定承包合同11份,收取承包款638800元,极大地增加了村集体收入。但仍有61份到期承包资源闲置、尚未处置,村集体经济陷入被动的困境。对已签定承包合同但未履行义务的承包户,在收取到期合同款后,依约中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对强占村级资产资源,未签定承包合同的,依法强制收回,按规定程序组织发包。对诚实守信、履约积极的农户,村级资产资源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债权人主动要求承包村级资产资源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用以抵偿债务。村集体“三资”经营收入,应主要用于化解村级债务。
2、提供社会化服务,培植新的增收点。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户需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经济协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中介、流通和科技等微利服务,带动农民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以服务促经营,以经营养服务,增加村级收入。
3、盘活资产,变存量为增量。以明晰产权、规范管理为重点,深化村级小型水利设施、机电设备和林木资源等管理方式改革,探索增加村级收入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引导农村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村级收入增长。
4、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增收。在保护耕地、稳定增加粮食产量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农民入股和外商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有条件的村,可以围绕本镇主导产业,通过领办、联合农户参股或挂靠农产品加工企业,组建农产品加工增值项目,创办经营实体。
(三)积极引导,收取农户税收尾欠款。近几年,关于启动清收农业税尾欠的呼声很高,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已具备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农户,要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增强其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和信用意识,动员其自愿还债、主动还债。各村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因村制宜,确定具体的清收办法和措施。
(四)加强财务管理,压缩费用化债。严格执行《仙女镇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办法》,强化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规范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严格村级财务收支行为,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节约更多资金化解村级债务。要大力压减村级供养人员,合理确定村组干部人数和补贴标准。严禁借考察之名组织的参观、旅游活动。要采取费用总额控制,限额包干的办法,大力压缩费用开支,增强偿债能力。每年从对村转移支付资金中压减不低于10%的费用作为化债基金,用于偿还债务。
(五)利用好村域人脉资源,积极向外筹措资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没山没水,就勤跑腿。一说到化债,都有畏难情绪,有的村集体资产能卖的卖了,资源能发包的一包就是二十多年,债务能抵的抵了,少数村集体几乎只剩下一个空壳,这些难处都客观存在,但并不是没有办法。各村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帮扶项目,捐赠资金用于化解村级债务。
(六)建立化债基金,确保化债资金专款专用。镇财政设立化债资金专户,实行分村建账,专人管理。专户资金来源包括:市政府每年部分资金、镇政府每年配套部分资金,作为完成当年化债任务村的奖励资金;市直各驻村单位每年帮扶部分资金;收取的农户税费尾欠款;各村每年从转移支付中节支10%的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中用于化债的资金等。各村要将用于化债的资金及时足额存入镇财政专户,待各村专户资金足以完成当年化债任务时,连同市、镇奖励资金一并拨付到各村化债专户,专户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化债;各村存入的专户资金不能完成当年化债任务的,市、镇两级奖励资金不予拨付。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村级债务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成立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周金锋同志任组长,宋昌波、徐红琴、严成斌同志任副组长,胡海清、杜国斌、许中群、田中品、王法青、周海艳、李爱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杜国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财政所。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化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实行民主决策公开运作,重大问题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驻村干部要积极帮助、支持、指导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多途径研究解决化债的难点问题,督促所驻村全面完成化债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典型引导。镇化债办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组织宣传车、有线电视、调频广播、农村党员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化解村级债务的重大意义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增强村组干部的主体意识,引导群众树立和强化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支持和参与化债工作,营造良好的化债氛围。对化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将通过简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坚定全镇上下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建章立制,强化督办。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村化解村级债务进度,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二是建立督查制度。根据通报情况,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当,债务化解工作缺乏实效的村,镇领导小组将组织重点督查。三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化解村级债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财政所督促抓,驻村干部经常抓,村组干部主动抓的工作机制,将化债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工作的考核范畴,与任期目标考核挂钩,与村组干部工资挂钩,与上级奖励资金挂钩,与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