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殡仪馆规划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殡仪馆规划方案 篇1
一、受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二、联系电话
(021)56X84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规划条例》
五、审批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六、申请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纸质原件一份;(申请表在市局网站申报系统在线申请);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
①建设基地用地界限;
②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
③各项规划控制线;
④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
⑤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一份);
3、市测绘院或指定代理点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如前一阶段已报送,则略);
4、1/500或1/1000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图纸二份,市局审批三份、CAD格式光盘一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方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5、建筑设计方案图(含平面、立面、剖面、CAD格式光盘一份)及设计说明文本,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文本制作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二套);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须加送反映建筑外立面的照片或图片资料(二套);
6、分层面积表(二份);
7、属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的,除总平面外,须加送横断面、纵断面图(各二套);
8、涉及属高层建筑或者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须加送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二份);
9、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文物保护单位或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除外);
1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1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或《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等文件中,要求申请单位送审的其它相关文件、图纸;
12、设计方案修改后再次送审所需的文件、图纸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前次审核意见要求为准;
13、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七、审批期限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八、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收件→审查办理→审批决定
九、收费情况
该事项不收费
殡仪馆规划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如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殡葬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服务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殡仪馆建设。加快建设翼城县殡仪馆,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力争20xx年底实现殡仪馆正常运营。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前期手续办理,(按需求规划建设骨灰安置区、业务厅、办公室、财务室、监控室、值班室、档案室、宿舍、食堂和集散广场、祭扫场地、公共停车场和卫生间等设施,配备建筑给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音响、互联网等设备),争取20xx年底投用。
(三)统筹规划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
按照省市任务分解要求,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35%完成率,20xx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完成率,20xx年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县上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班推进,统筹加快殡葬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统筹规划。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建设要统一布局,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和管理模式。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县政府主导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偏远的区域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多村联建的方式兴建。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以清明节等祭扫高峰为契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单位、各组织和广大群众广泛理解、参与、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倡导丧事新办、丧事简办、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
殡仪馆规划方案 篇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背景概况
工程项目:主要介绍项目的名称、功能用途、建设地址、项目业主、资金来源、投资审批、规模、标准等基本情况,介绍规划许可、勘察设计及相关核准手续等基本情况,以及已经具备或正待落实的各项招标条件;
物资采购项目:主要介绍项目名称、种类及规模、使用功能、技术标准、质量、交货地点、交货期、服务、价格和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
服务项目:主要介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依据等内容。
2、项目单位:
3、项目承办人:
联系方式: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包括内容、范围)
标段(标包)划分:
三、招标组织形式
本项目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进行招标。(注:集团公司年度招标代理机构目录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说明拟选择的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及选择理由,并附其营业执照、代理资格证书及代理业绩等资质文件材料)。
本项目拟采取自行招标形式。
四、招标方式
本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本项目拟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五、招标工作计划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时间:xx年xx月xx日;
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xx年xx月xx日;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4、开标及评标时间:xx年xx月xx日;
5、招标结果审批、备案时间:xx年xx月xx日。
(注:填写截止时间)
六、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列明正式颁布的技术标准标准号、技术规格书编号,简要描述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方案等)
七、拟邀请投标人及理由
(拟邀请投标人名单、理由及产生方式)
八、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人,由招标人(人)、招标机构人员(人)、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人,经济等方面专家人。
九、评标方法、标准及授标原则
(列明所采用的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技术、商务标评分的主要内容及权重,授标原则等)
十、招标文件中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含专用合同条款。
殡仪馆规划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5号),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本市居民丧葬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目标,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有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以点带面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基本。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责,着力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真正实现“逝有所安”。
(二)全覆盖。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确保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三)可持续。持续推进惠民殡葬制度建设,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落实政府责任,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基本殡葬减免政策长效落实。
三、减免范围
(一)下列生前具有沈阳市户籍并按照规定火化的逝者,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
1.全额减免对象
(1)生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逝者;
(2)生前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或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逝者;
(3)生前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逝者;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捐献者;
(5)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
2.差额减免对象
生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相应政策领取丧葬补助费用的逝者。
可以其他方式获取丧葬补助费用的,不列入减免范围。
四、减免项目及价格标准
1.遗体接运费:400元/具(县级殡葬服务机构300元/具);
2.遗体冷藏费:105元/3天;
3.遗体火化费:740元/具;
4.骨灰寄存费:600元/5年;
5.纸棺费:120元;
6.骨灰盒费:100元。
全额减免最高金额2065元/具(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965元/具),为上述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之和。
差额减免最高金额1546元/具(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446元/具),为全额减免对象最高减免金额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用的差额所得。
减免费用依据价格及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丧事承办人到办理遗体火化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由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同时,登录沈阳市智慧殡葬平台对逝者生前户籍、参保情况、低保及特困信息进行查询,确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三)减免。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由殡葬服务机构直接减免相应费用;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殡葬服务机构当场告知;对于因证件不全或对现场减免资格核验结果有异议的,由丧事承办人先行支付相应费用,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
六、资金保障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保障。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户籍逝者的减免费用政策期内由市财政统筹保障,其他各地区户籍逝者的减免费用由本区财政保障。无(名)主遗体的减免费用由遗体发现地区财政保障。
(二)预算安排。各殡葬服务机构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本年度火化人数及收费标准,测算下一年度减免基本殡葬费用所需经费,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殡葬服务机构预算金额,由本地区民政部门初审,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预算金额,按属地原则经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其他各地区殡葬服务机构预算金额,由本地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各殡葬服务机构每季度末通过沈阳市智慧殡葬平台,汇总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数据,生成《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资金经费结算表》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按照逝者户籍将减免数据分发至各地区民政部门。各地区民政部门对减免数据审核后,报本地区财政部门核定并拨付资金至各殡葬服务机构。市财政按照预拨、清算方式对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的减免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七、相关要求
(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应在最高限额内,按实际发生项目、发生金额予以减免。对未发生的减免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返现、不折现;金额达到或超出减免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二)遗体接运必须使用正规遗体运输车辆。
(三)减免对象在沈阳市以外死亡并就地办理丧事的,丧事承办人应于3个月内,持火化地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制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逝者户籍所在地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减免对象为皇姑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户籍的,报销手续需到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办理)。在沈阳市死亡但到市外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的减免对象,不予减免费用。市外火化地与我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标准不一致时,火化地标准高于我市标准的,按我市标准报销;火化地标准低于我市标准的,实报实销。
(四)丧事承办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冒领、骗领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减免对象资格审核和管理,切实做好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和档案信息管理。从事殡葬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谋取私利的,依照《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做好减免资金预算和审核,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资金使用单位承担资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七)民政、人社部门要依托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减免对象身份信息核对,同时,持续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实现逝者身份信息即时查询、核对、确认。
(八)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本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