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小学控辍保学实施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小学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控辍保学的政策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确保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如1%以下),具体目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定。
实现小学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保障每一个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学生流动、流失情况登记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三、主要措施
1. 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为成员,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将控辍保学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建立奖惩机制:对控辍保学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级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辍学率超标的班级和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2. 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全面掌握学龄前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
实行严格的休退学、转出转入手续:规范学生的转学、休学行为,确保学生有序流动,防止因管理漏洞导致的失学现象。
3. 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省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实行“一费制”: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确保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经费。
4. 建立健全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设立助学金:各级政府和学校应设立中小学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实施具体资助措施:如免杂费、免书费、给予生活补助等,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5. 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学校吸引力
深化课程改革: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改革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增强学生兴趣,提高学校生活吸引力。
6. 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良好氛围。
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7.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辍保学良好氛围
开展法制宣传: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其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
组织“控辍月”活动: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加强督导检查:每学年开学后结合“两基”复查和专项检查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家长、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工作格局。
小学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控制学生辍学,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控辍保学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加强领导,决不让一个适龄儿童流失。
二、工作目标
全校巩固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依法巩固学生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适龄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2、每年3月、9月有组织、有计划的认真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任务
1、要把巩固学生目标量化,实行责任制。
2、实行报告制度,要求各班辍学上报不过夜,班主任及时上报学校。如不按时上报,学校按规章制度对其处罚。
3、建立电子学籍档案,规范学生的转学、休学手续。原则上不能留级,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留级休学的,报局有关领导审签,未经审签视为无效。杜绝学生无序流动,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学校无权接收。
4、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有流失的学生,该班教师本年度不能评模、评优、晋级。
5、实施“爱心工程”,认真落实好“三免两补”政策。
(三)认真落实课程改革,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1、通过教师提升工程,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育人上下功夫,以丰富的知识,高超的育人艺术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
2、加强学生的德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3、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4、对学习暂时有困难的学生,不得歧视,要做到关爱到位,帮教耐心;完善后进生转化制度;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营造尊重、关爱学生的.学习氛围,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讽刺、挖苦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端正教育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教改控辍;坚决制止以转学、休学等方式让学习差的学生离开学校的做法。
5、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四)用科学的评价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建立教师、学生的评价制度,坚决反对单独按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错误做法。要把学生入学率、巩固率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
小学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坚持义务教育是一个过程的观念,将控辍保学作为“普九”达标后巩固提高工作的长期任务,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二次攻坚。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基础;以学校为主体,以提高教学改革为突破口;以依法治理为中心,落实法律责任制。
二、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控辍保学的手段和措施
1、继续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辍;充分体现义务教育是强迫教育的'本质要求,增强社会影响力。
2、落实依法治理辍学的八种程序:
一是入学通知关。
二是学生入学注册关。
三是学生辍学确认关。
四是双向劝学关。
五是及时上报关。
六是敦促复学关。
七是行政处罚关。
八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
3、建立依法控辍保学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4、建立一日常规检查制,每学期初填在校生花名册,定期查人数,发现流失及时劝学治理。
5、采取巩固率与班主任工作考核及教师教学成绩挂钩制,如巩固率不达标的班级教师综合考评中将给予一定扣分,各班级学生巩固率须保证100%。
6、强化师德建设,教育教师带着感情做好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的工作,不得对学生挖苦、讽刺,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抓好后进生、贫困生、残疾生的转化和帮扶工作。
7、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禁止对学生施加课业压力,经常检查学生的作业量及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贯加大作业量而屡禁不止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
8、严禁乱订资料,乱收费,如发现擅自订购资料或收费的教师,勒令其给学生退款,并且后果自负。
9、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家访,学生或家长有辍学意向时,班主任、校领导要向家长宣传义教法规,劝其子女复学。
10、学生或家长不听劝阻而辍学时,学校要及时上报办事处按规定处罚。
11、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把关,严格学籍管理,确保无辍学现象。
小学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篇4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对控辍保学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溪湖区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共6所,其中,普通小学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现有教职工498人,在校学生2583人。
近年来,我区一直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成立了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局长为副组长,义教科、党办、督导办公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明确职能分工,落实各自职责,坚持综合依法治理,坚持联控联保,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推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明确责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建立控辍保学联保机制。
2、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督导到位,实时监控。
3、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量,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减负和控辍工作做到有机结合。
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基础课程改革。依托组建集团办学,积极探索集团办学新模式。坚持推进特色化办学,努力打造“一校一品”。
二、具体措施
1、入户调查,摸清情况。
教育局根据学籍系统,由学校建立辍学学生台账。责任到人,逐户落实。
2、一人一案,因人施策。
(1)建立易辍生档案。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2)与扶贫和资助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解决易辍生就学问题。
(3)关注残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教育部门与残联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沟通,共同做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
(4)因家庭变故等原因易辍,由教育、团委、妇联等单位,依法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3、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各学校要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每学期核查一次实际人数与学籍人数情况,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及时掌握学生在校状态,发现疑似辍学要责令学校立即入户调查、查明原因、立即劝返。
4、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不断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学校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