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优短文提供的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1

一、奖励:

1、毕业学年,依据规定,按升学成绩给予奖励。

2、学生参加区级和区级以上的各类竞赛,按规定进入授奖名次者,学校给予指导教师奖励。

3、教师在市级和市级以上的专业报刊发表反映本校工作或者教改经验的文章,学校给予奖励,并复印存档。

4、每月检查教案、校本培训、听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等,按完成情况给予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

二、处罚:

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扣除奖金:

(1)不服从分配,行动消极,任务完不成者。所带学科成绩低下者。

(2)随意缺课,按节累计。工作造成失误或者损失严重者。

(3)学校大会、集体备课、公开课、校本培训,无故不到者。

(4)体罚学生,造成事件者。

(5)备课和批改作业存在问题,按条例要求给予处罚。

(6)搞不团结,行为不文明影响全校工作者。

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2

一、分配原则:

按岗取酬,能者多得。

二、工资构成: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工龄工资+教学效益奖+年终奖励

三、核定方式:

(一)基础工资:800元。

(二)月岗位工资:根据需要确定岗位,依据个人申请和 年终考核结果竞争上岗,班主任500元, 教师300元。

(三)奖金

A、职业道德奖:100元

1、对幼儿要有耐心、爱心,不得用语言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2、对家长要热心、真心、服务周到,不得向家长索要物品或与家长争吵,要妥善处理与家长的矛盾,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园里声誉。

3、杜绝侵占幼儿食品和物品。

4、敬岗爱业,有积极的进取精神,团结协作。

违反上述规定,扣除当月职业道德奖;如有家长投诉,经核实老师确实存在过错,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取。教师不得与家长无故发生争吵,或有难以解决的问题争执可移交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处理,否则扣除职业道德奖金20元,若因此影响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辞退。

(B)出勤奖100元。 月全勤奖10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请事假或病假一天扣30元,两天扣60元,超过三天全扣,超过四天以上扣40元/天,不请假按旷工处理,扣70元/天。

(C)安全奖、100元

1、缝针、骨折、烫伤等以上的事故,责任事故则全扣;非责任事故扣一半。且医药费由责任人全部支付。

2、班级中多次出现摔伤等事故,家长有很大意见的,一次扣10元。

3、体罚与变相体罚,造成影响的或有家长意见的.全扣。

(D)幼儿出勤的奖励各班幼儿出勤率超过奖出勤人数平均平均每日可达95% 奖励50元/月,90%以上奖励20元/月。

(E)超额奖:超额人数按本园规定每增加一人奖给当班老师30元,当月增加人数按下月开始计算。(每班基数为30人,一人执教)

(四)工龄工资:从签订合同开始算起,教龄满一年,加100元/月,满二年再加100元/月,满三年每年递增20元/年。

(五)教学效益奖

根据听课备课,课堂教学,理论知识,测查成绩等四项内容确定

(六)年终奖励(200元~1000元)

1.工作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一心为幼儿着想,模范遵守我园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本职业务,刻苦钻研,大胆创新,积极进取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热爱幼儿,关心幼儿,积极为幼儿和家长服务,做出一定的成绩和贡献,多次受到家长好评。

4.能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节约开支。 5.遇到意外事情的发生,不仅能发现还能挺身,采取措施制止,避免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

(七)发放方式

1.每月的15号发放上月工资。

2.年终奖寒假之前发放。

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3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实行优效优酬,将教师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相挂钩,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特制订如下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1000分)

教学工作量100分

教研成果100分

师德师风100分

教学效果360分

教学常规200分

考勤安全140分

二、发放原则与方法

原则:由学校统一筹集,统一考核量化,统一计分标准,统一发放到位。

方法:三档五级

三、考核机构与程序

1、学校成立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2、考核程序

⑴收集、整理原始材料;

⑵考核小组对每个教师逐项量化;

⑶校内公示;

⑷向中心学校上报考核结果。

四、考核细则

(一)师德师风考核(100分)

1、因师德有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或上级上访,告状的,每次扣50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每人次扣50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政治活动的,每人次扣20分;

4、乱收费、乱推销资料物品的,每人次扣50分,并加倍罚款;

5、教师本人或组织学生进行考试舞弊的,每人次扣50分;

6、影响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的,每人次扣50分;

7、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家属、家属与家属打架斗殴的,依次扣双方当事人(家属由该户教师负责)50、40、30分;

8、不服从学校分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人次扣50分;

9、向学生或家长直接或变相索要钱物的,每人次扣50分;

10、工作期间参与赌博,影响较坏的,每人次扣20分。

(二)考勤安全考核(140分)

1、未办请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而私自离校的,每天扣20分;

2、早操未到操的,办公无故缺勤的,班主任晚寝未到岗的,每次扣2分;

3、上课迟到或早退的,未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扣5分;

4、学校或上级开会,或其他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0分;

5、无故旷课的,每节扣20分;

6、由于考勤受中心学校以上领导批评的,每次扣40分;

7、课余时间,本班学生打架斗殴导致流血受伤的,班主任扣10分,科任教师每个底分扣5分;

8、教师值班、班主任周末护路未到岗的,每次扣10分;

9、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岗位,由于自己出现过错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0分,造成重大事故(理赔金额在2000元以上),本项考核分为零。

(三)教学常规考核(200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时次扣5分:

①校内备教检查,作业、备课、听课不足次数的;

②坐着上课的;

③上课接听手机的;

④上课期间会客的;

⑤未备课上课或未带备课本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0分:

①监试不履行职责的;

②阅卷不按时参加的;

③试卷由学生代阅的。

3、中心学校备教检查中,作业、备课、听课每少1时次扣20分;

4、在教学常规视导检查中,被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0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

(四)、教研成果考核(100分)

1、本人撰写的论文、教案或主讲的公开课,获国、省、市、县、镇级奖励(或发表)的,依次计分如下(累计分不超过70分);

国家级:70分

省级:一等60,二等50,三等40;

市级:一等40,二等35,三等30;

县级:一等30,二等25,三等20;

镇级:一等15,二等10,三等5。

2、完成学校规定的公开课、教学随笔、教研活动的,得30分;未上公开课的,扣10分;未按时上交教学随笔、教学计划总结的,每次扣5分;不参加教研活动的,每次扣5分。

(五)、教学工作量考核(100分)

1、教学工作量包括包括任课课时(正课、朝读、坐班、晚自习等)和教学岗位(校长、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协管等),由教务处每月具体考核,发放课时津贴,期末不再另行量化。

2、全体教师根据任课节数计算月课时工作量,其公式为:2.75元x每周课时数x4周=月课时工作量(元)

3、以上计算,不分年级任课,不分主次课,朝读、坐班计1课时,晚自习计2课时;

4、毕业班课时上浮20%;

5、特殊岗位人员工作量每月津贴数为:

体育教师带操:15元/月(缺一个早操扣款2元);

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10元/月(负责计划,本组教研,记载,阅卷),不累计;

年级协管:25元/月(协助管理年级事务);

班主任:0.4个标准工作量(负责第一或第三节晚自习,如缺岗按旷课扣分);

主任、副主任:0.4个标准工作量;

团书记:0.3个标准工作量;

副校长、工会主席:0.8个标准工作量;

校长:1个标准工作量。

(六)教学绩效考核(360分)

1、七、八、九年级每期均按期中、期末两次考试进行教师教学绩效考核,期中考试占60分,期末考试占300分(中心学校组织),六年级只按期末考试(中心学校组织)考核评估;

2、学校或中心学校举行的教学质量检测,评估科目及学科计位方法均按《濯港镇中学教师教学绩效评估方案》执行;

3、绩效评估方法:

①本校组织的考试第1~4名依次得分为60、45、30、15分;

②中心学校组织的统考相应位次得分;

③六年级位次得分参照《濯港镇小学教学质量评估方案》中“计分表”,按其相应分值10倍积分(最高值360,最低值100);

④教师只任教一个班一门学科,其考试位次积分即为该项得分;在同年级跨班级任同学科课程,其积分之和除以任教的班级数所得分值即为该项得分;跨年级任同学科课程,该项得分为高年级的0%加上低年级的40%;跨学科任教,该项得分为中考分值的学科积分的60%加上分值少的学科积分的40%。

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师德考核指示和考核标准,考核在职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从而规范教师依法从教,打造一支作风过硬、师德优良、教学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考核细则

(一)学校组织的考评(占40%)

1、依法执教 10分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地各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如有发表不当言论和网上发表反动言论,误导学生和其他老师,一经查实,每次扣除考核分5—10分。随意驱赶学生离开学校、课堂,扣除考核分5—10分,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分工,造成损失的扣除考核分3—5分。不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及时参加怀孕检,被上级通报的扣除考核分10分。

2、爱岗敬业 10分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安全职责,无过失。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及时处理学生紧急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扣考核分5—10分;无故不上班,旷工一天扣除考核分4,旷课(含早晚辅导课)一节扣3,迟到早退(含早晚辅导课)一次扣2,备课或不认真,缺备课一次、缺作业批改一次扣2分;作风拖沓,学校安排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视情节轻重,一次扣除考核分3—5分,造成县局对学校考评扣分的则由学校行政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给予加重扣分;私事请假(不含病假)一学期超过五天,每天扣0.5分。

3、教书育人 10分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无简单粗暴对待学生现象。漠视学生教育,不及时处理学生请求的问题,一经发现每次扣考核和分2分。

4、严谨笃学 10分 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无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以及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现象。无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方法、理念落后,教学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现象。如发现擅自停课扣除考核分,私自调课、请人代课每次扣考核分2分,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包括网上学习)每次扣3—5分。

5、关爱学生 10分 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师生关心平等、和谐、融洽。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歧视排挤后进生现象。如发现教师体罚学生且造成严重影响每次扣5—10分。如果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投诉教师,相关教师扣除考核分5—10分。

6、尊重家长 10分 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如实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无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的现象。如发现训斥、指责和刁难家长的现象每次扣除5—10分。

7、廉洁从教 20分 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无利用学生家长关系谋私利、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不良现象。无向学生推销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资料、乱收学生费用等现象。无私自办班、有偿家教现象,无损害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课现象。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如发现教师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向学生推销商品和教辅资料,向学生乱收取费用扣除所有师德考核分,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及格。

8、为人师表 10分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不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如发现教师不遵守社会公德,或处事不合规范,做事不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除考核分5—10分;教师参与各种类型的赌博被学校发现

或公安部门抓获一次扣除考核分5—10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公众场合讲不文明的话,一次扣除扣考核分2分。

(二)教师参与的考评(占30%)

学校每学期、学年组织教师进行学校全体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标准按照学校师德考核标准进行,每个教师的师德得分取所有教师评分的平均值。

(三)学生和家长的考评(占30%)

学校每学期、学年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满意度投票,一份不满意的票扣除0.5分,教多个班级的教师取平均值。

四、考核的等次评定和使用

1、师德考核总分为100分,学校考核占考核总分40%,教师考评占总分30%,学生和家长考评占总分30%。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2、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侵犯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5)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

(6)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7) 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3、师德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和教师资格聘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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