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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防疫消杀方案 篇1
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令第8号及《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会新冠指字〔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县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筑工地节后复工人员流动性大、来源广泛、组成复杂,作业、居住等聚集性较强,是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之一,应严格落实赣州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关于印发农业、教育、企业、建筑工地、商业网点五个专门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新完指字〔2020〕17号)文件要求,要严防复工流入疫情,严禁复工扩散疫情。
(二)成立全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罗水养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全县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环卫园林绿化照明等建设项目的节后复工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详见附件1)。
(三)各相关行业要按照“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联防联控”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各企业、建筑工地要成立项目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加强培训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工地防控一线,全面保障人员配置,防控经费和设施物资,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按照“一个工地一个方案”的原则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区域消毒、巡回排查、人员防护、用工安排、管理机制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遏制疫情在我县建筑工地扩散蔓延,确保工地人员安全。
二、建筑工地复工条件、流程
(一)复工条件
全县各类建筑工地必须具备“五个到位”方可提出复工申请:
1.防控机制到位: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已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了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建立了疫情管理体系,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设立专人专岗,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人员排查到位:工地人员必须建立用工计划,逐一登记、逐一排查,原则上只使用县域内人员,部分县域外管理人员、劳务工人应排查其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情况方可返岗,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在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返岗,杜绝疫情输入性、扩散性蔓延。疫情防控管制期间,每天更新人员变化情况。
3.设施物资到位:参建各方已配备不少于一周防疫需求的药品、消毒物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和正常施工所需建筑材料;项目已设置单独隔离观察用房,满足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
4.内部管理到位:一是工地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已实行与外界围挡24小时全封闭管理,每个封闭区域应单独设岗,每岗设2人以上门卫24小时值班,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对无法全封闭管理的线性工程,应设置施工区域的疫情防控警戒带,并配备专人专岗巡线管控。二是已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并对工地人员(含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务工人员)进行了登记造册,一人一档建立健康档案,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14天流动信息、实时体温等实名信息,实时完善项目人员信息档案台账。三是已对参建单位现场办公场所和工地人员相对集中的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进出车辆进行了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并保持卫生清洁、通风换气;起重机械等设施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四是宿舍已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4人,不得设置通铺。五是工程项目部应实行分散用餐、错时用餐制,人员配备独立消毒餐具,不得排队打饭买菜,不得集中就餐;工程项目设立食堂的,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已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已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不得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不得在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六是工地生活垃圾已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分别运输和消纳。七是已对每个进场单位、人员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和防疫安全交底并监督落实。
5.安全保障到位:一是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已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和四口五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等重点施工环节已检查到位,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二是已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换岗、转岗及新招收工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是施工劳务单位已对所属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人员坚决不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四是建筑工地已落实围挡、硬化、冲洗、覆盖、洒水、绿(固)化“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达到《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2019)第5.0.2条规定的检查评定合格等级以上。
(二)复工流程
2月10日起,全县错峰启动各类建筑工地复工申请受理工作。复工申请、报备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筑工地用工计划表(附件4);企业复工备案表(附件2);建筑工地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附件5);会昌县房屋市政工程申请复工/联合核查表(附件6);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所有工作人员汇总表(附件8);外地返岗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9);节假日未离开我县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10);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具体流程如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会昌县项目复工备案表》。
2.复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会昌县项目复工备案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复查意见。
3.核查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工复查意见后,会同项目所在乡(镇)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疾控等部门对复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核查评估合格向相应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后方可复工。
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重点疫区人员除外)应于计划开复工之日4天前到岗,各项目根据开复工需求,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按需分批逐步到位的原则,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2.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后应统筹安排其余人员有序、分批次返回,要全面排查每名返回人员,建立建筑工地人员健康卡并每日上报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3.具备复工条件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在计划复工日前4个自然日通过网络等形式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4.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开复工申请及复查意见后应主动服务、立即组织会同项目所在乡(镇)或社区管委会、疾控等部门进行核查评估,核查评估合格后,施工单位再向相应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提交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方可复工。
5.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应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整改的问题,加强指导,待施工单位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后再予复查。
6.复工申请未经同意前不得召集务工人员返回会昌,对身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工作地在会昌的务工人员,应告知其在省、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返回,返回后严格按规定集中隔离14天。隔离要求如下:对于有来自于外地返岗工作人员的建筑工地,必须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现场无法设置的可上报工作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投入使用前需通过县疾控中心验收,配合所在村(居)委会和疾控中心,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服务工作,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人在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三、强化管控,积极做好项目服务工作
(一)实行建筑工地分区段、分时段错峰复工。在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县域外的企业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回或前来我县,涉及疫情严重地区(如湖北省等)的企业(含设计、施工、监理等)和人员(含企业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一律暂缓组织复工和返岗。
实行分时段错峰复工的服务措施:2月10日起,县域内施工企业使用本县工人承建的项目原则上可第一批申请复工;2月24日起,县域外施工企业(不含湖北等重点疫区)承建的项目原则上可第二批申请复工。个别项目经排查确认无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管理人员、建筑工人或劳务人员的,可申请局部复工。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湖北等重点疫区企业承建的项目可申请复工。
(二)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网络、微信、电话办公等形式进行,避免人员聚集,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促项目早开工;有条件的项目、企业,应安排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各项目涉及行政许可、专家论证审查、验收、备案的工作事项,可通过网络审查、网络会审等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提交纸质文件,申请单位应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强化建筑工地疫情管控
(一)企业层面
建筑工地在复工后,相关企业应继续严格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五个一律”要求。一是施工现场采取实名制管理,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出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来自重点疫区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工地;二是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三是现场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区、临时隔离室,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按要求做好隔离和医学观察工作;四是出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县疾控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置;五是对出差到重点疫区的,一律严格管控,不得进入工地,并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2.“五个不得”要求。一是项目开复工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二是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复工;三是未经复工安全检查、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及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不得复工;四是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不得召集员工聚集开会,应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病例应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
3.“三加强、两严禁、一优化”要求。“三加强”:一是加强工地环境卫生整治,要严格工地饮食、个人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二是加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三是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两严禁”:一是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二是要严禁垃圾偷倒乱倒,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一优化”:优化施工组织,实施分班、分组、分区域施工作业,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防止交叉感染。
(二)行业层面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行业内各类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机制运行、防控物资准备、内部管控等方面进行全覆盖巡查、督查。建立驻工地联络员制度,严格督促各方主体落实防疫措施,协调解决域内防疫物资和建筑材料采购的实际困难;督促各参建单位同时严格执行县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疫情防控措施,一经发现有疑似病例,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发现未经核查擅自复工或经核查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复工,疫情信息瞒报、谎报、迟报、不报的建筑工地,对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因监管人员在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一线监管人员履职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感染,确保安全。
五、强化建筑工地疫情紧急应对
凡建筑工地人员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企业应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工地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县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治,需经县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各工程项目要保持信息畅通,做好疫情期间安全生产防控上报工作。批准复工后针对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以及项目每日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人员每日下午3点汇总上报至县住建局质监站。
建筑工地防疫消杀方案 篇2
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县企业复工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镇辖区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已在县住建局(质监站)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未领取的按以下方案执行。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一)复工前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施工企业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立安全防范、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
2.制定防控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中应包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各企业应将疫情防控预案及进场人员信息登记报属地村委会、镇卫计办和建设单位,同时将现场排查情况和防控预案等报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工作领导小组。
3.加强人员准入管控。原则上居住以外的人员不予返岗,特别是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一律不得返繁;对县外其他地区人员返繁,其岗位属无法替代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按要求实行返岗隔离观察14天。对所有拟返岗人员一律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对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返岗。
4.全面消毒场地。对项目部、厕所等公共部位区域进行全面喷雾杀菌消毒处理且不少于2次,保持环境清洁和密闭场所通风,并建立消毒台账。
5.储备防疫物资配齐防疫人员。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红外体温计、防疫药品等。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后的日常需求。现场配备相对固定的防疫管理人员。
6.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复核工作。复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整改,并建立清单台账;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理等到岗履职情况;现场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进场工人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交底工作情况。
(二)复工后要求
1.封闭管理。原则上只设一个出入口,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员工进出实行实名制考勤,每天由专人对全体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且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做好台账和留存工作。
2.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车辆管理按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外来运输车辆管理暂定工作方案》执行。
3.佩戴口罩。工地内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项目部、厕所和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现场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处理,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5.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要求员工配备独立餐具,禁止集中就餐。现场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用餐配送单位统一订送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建议本地员工回家就餐。
6.教育管理。加强宣传和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7.应急处置。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复工期间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须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单独隔离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向属地村委会和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因隐瞒不报、延迟上报、处置措施不当等造成疫情蔓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工审批程序
(一)提交复工申请
施工企业按复工前的要求落实到位后,提前2天携带相关材料向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查
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建设单位、镇卫计办重点抽查疫情防控预案、人员信息排查名单,现场审查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人防控教育培训及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等工作情况。
(三)批准复工
经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初验收意见并上报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
三、工作要求
(一)极端重视,压实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各方主体要切实重视房屋市政工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杜绝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重点责任人,层层抓好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一岗双责,严防死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坚决落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尊重科学、服从大局,扎实做好现场应急值守工作和防疫知识宣传;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监理到岗制度。认真履行好防疫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三)严格督查,严惩不贷
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筑工地防疫动态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在抓好安全生产教育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相关内容,同时将会同建设单位和镇卫计办重点对工地防疫预案、防疫制度落实、人员流动管理进行检查,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有缺失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其整改,经复查通过后方可复工。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在疫情防控期内不再批准复工。
建筑工地防疫消杀方案 篇3
一、新冠病毒消毒常用消毒剂
氯化消毒类:84 消毒液、双氧水等;
高浓度酒精:75%浓度的酒精(易燃,小规模使用)。
二、消毒方式
喷雾式:用喷雾器喷洒消毒液进行表面消毒,适用大面积快速有效消毒。
擦拖式:用布或其它擦拭物浸以消毒剂溶液,擦拭物体表面进行消毒,适用小面积及物体表面消毒。
三、食堂(餐厅)消毒
1、各位置消毒表
位置 消毒药剂 消毒频率 消毒方式
就餐区、出入84 消毒液、 口、过道、电每日三次(早喷雾及擦拖75%酒精梯、洗手间等 中晚各一次) 法
操作间、粗加每日两次(午84 消毒液 工间 餐前、收工后 擦拖法
) 每日一次(收84 消毒液 工后)
储藏间 擦拖法 每日一次(午喷雾及擦拖84 消毒液 餐前) 法 餐厅门窗
2、食堂消毒注意事项
(1) 食堂空气消毒:具体空气消毒方法见(四)。如发现有疑似病人出入,应关闭食堂,立即进行消毒。
(2) 墙壁和地面:对食堂墙壁、地面消毒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消毒可用 0.1%~
0.2%的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含量为 500~ 1000 mg/L 的消毒剂溶液喷雾。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
100 mL/m2,地面消毒喷药量为 200~300 mL/m2,由内向外进行喷雾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 60 分钟。每日两次。
(3) 餐桌椅:可用 0.2%~0.5%的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含量为 500~1000 mg/L 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 15~30 分钟后用清水擦拭,每日两次。
(4) 餐具用品:所有餐具消毒,全部采用消毒柜,保证餐具全部足时消毒。 其他不能使用消毒柜的可以用有效氯含量为 250~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0.5%的过氧乙酸溶液浸泡 30 分钟,消毒后清水冲洗,晾干保存备用。 (5) 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合保存,避免肉类生食。
(6) 食堂人员要求戴口罩、帽子,按要求随时洗
手。
(7) 就餐人员:进入食堂要求戴口罩、洗手(流动水或含酒精的医用免洗速干手消毒液),在临近吃饭的最后一 刻取下口罩,避免面对面坐,少讲话,错峰就餐。
建筑工地防疫消杀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疫情的消毒处置工作,消灭传染源,确保防控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和《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xx)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预防性消毒
(一)适用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学校、工地等各类人群密集场所应做好预防性消毒,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二)消毒对象及方法的选择。
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现场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与消毒剂开展消毒工作,一般情况下消毒剂有效氯含量500mg/L即可。所用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以确保消毒效果。
1.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等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2.手、皮肤的消毒,建议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如碘伏和过氧化氢消毒剂等手皮肤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
3.室内空气消毒,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
4.污水,一般采用投加含氯消毒剂的方法消毒,通过总余氯量确保消毒效果。
5.污染物(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粪便等),可选择投加漂白粉、消毒粉或含氯消毒剂的方法消毒。
(三)个人防护用品及消毒设备
预防性消毒需要以下物品:
1.KN95/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2.长袖橡胶手套
3.长筒胶靴
4.护目镜(防护面屏)
5.手消毒剂
6.医用手套
7.常量喷雾器
8.超低容量喷雾器
(四)消毒工作程序
按照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采用常量喷雾器、超低容量喷雾器对室内环境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消毒顺序首先为地面物体表面先外后内,先上后下、从左到右,其次再进行空气消毒由内到外,再边打边退出,密闭作用1小时以上,通风30分钟以上即可。
二、特定场所消毒
(一)集中隔离点消毒。
1.按《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xx)中的消毒方法开展相关场所的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等工作。
2.污染物(患者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消毒《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xx)。
少量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小心移除。大量污染物应使用含吸水成分的消毒粉或漂白粉完全覆盖,或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 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浇在吸水材料上,作用30分钟以上(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干巾),小心清除干净。清除过程中避免接触污染物,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含20000mg/L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清除污染物后,应对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盛放污染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5000mg/L的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清洗干净。
3.污水消毒处理。
有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可直接利用现有污水系统;无污水处理系统的,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要用专门容器收集并及时消毒处理。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不低于10mg/L;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粪便处理时用20000mg/L含氯消毒剂,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若有大量稀释排泄物,应用含有效氯 70%-80%的漂白粉精干粉,按粪、药比例20:1加药后充分搅匀,消毒 2h 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传染病医院的要求。
(二)社区单位和家庭消毒。
首先要做好通风换气,建议每天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地面每天湿拖1-2次,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拖地;桌椅、门把手、电梯间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每天可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一次;洗手池、便池等每天至少清洗并消毒1次;餐饮具主要采用煮沸消毒或流通蒸汽消毒,至少15分钟;儿童玩具每周至少消毒一次;消毒完后用清水擦拭。
(三)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消毒。
1.农贸市场要按照“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原则开展清洗消毒工作,具体消毒方法可参考“病家消毒”中的物体表面消毒内容,部分密闭的房间、摊位等可结合空气消毒方法开展消毒工作。
2.下水道消毒。集贸市场下水道等重点场所要定期使用1000mg/L-2000mg/L氯消毒剂,100mL/m2-300mL/m2用量进行常量喷雾消毒。对于市场内如有动物(带皮毛)宰杀行为的,则应先清洗相关环境及物体表面,再进行消毒处理。
(四)手卫生。
采取流水肥皂或洗手液,按六步洗手法勤洗手,如手接触到污染物,可用0.5%碘伏溶液,擦拭2遍,作用1-3分钟;也可用合醇、含氯或过氧化氢类的免洗手消毒剂涂擦,自然干燥。
(五)个人防护要求
1.特殊场所环境清洁消毒。
特殊场所(包括病家、遗体、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等)的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时,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做好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防护。
2.单位及家庭消毒。
单位和家庭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鞋或胶靴,有条件的可佩戴护目镜。
终末消毒
(一)消毒对象
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住院或死亡后、无症状感染者,转移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或核酸检测转阴后,应对其活动过的场所、接触过的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应对随时排出的污染物及其污染的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处理,做到“三分开”和“六消毒”。“三分开”包括病人住室、饮食、生活用具分开;“六消毒”包括病人的分泌物或排泄物、生活用具、双手、衣服和被单、病家居室环境以及生活污水、污物。
(二)消毒工作程序
1.按照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观察现场,划定污染区和清洁区。
2.测量估算需消毒面积、体积,计算消毒剂用量,配置消毒液。
3.先消毒一条通道,进入室内进行消毒前采样,包括空气和物体表面样品。
4.分别采用常量喷雾器、超低容量喷雾器对室内环境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消毒顺序为先外后内,先上后下、从左到右,从污染轻到重,再边打边退出,密闭作用1小时以上;消毒重点为门、地面、家具、墙壁、污染物等。
5.消毒后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再次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采样。
6.按照防污染的原则脱卸个人防护用品。
(三)消毒方法
1.室内空气。
使用500mg/L二氧化氯或3%过氧化氢或5000mg/L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按20mL/m3-30mL/m3的用量,选用超低容量喷雾器,无人的情况下进行空气消毒,关闭门窗作用1小时,开窗通风20分钟以上。
2.环境物体表面。
环境物体表面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500mg/L二氧化氯,按100mL/m2的用量进行常量喷雾消毒,作用1小时以上,消毒完毕后对不耐腐蚀的物品再用清水进行冲洗或擦拭。
3.织物。
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无利用价值的织物按医疗垃圾处理,需重复使用的,按常规洗涤。
4.餐(饮)具。
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净。
5.污水。
具有独立污水收集设施时,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剂,池内投加含氯消毒剂(初次投加,有效氯40mg/L以上),并确保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达10mg/L。
6.粪便。
稀薄粪便:每升粪便加25g漂白粉,搅匀放置2小时或每升粪便加入1L的浓度为20g/L有效氯消毒剂溶液,混匀后,作用2小时。成型粪便:每公斤粪便加入2L的浓度为50g/L有效氯消毒剂溶液,混匀后,作用2小时,或者集中无害化处理。
(四)个人防护
1.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管理人员进入办公区域相关场所时采取一级防护,穿戴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必要时戴手套;终末消毒前进入监管区域各监区时采取二级防护,穿戴KN95/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手套、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消毒人员采取二级防护,穿戴KN95/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靴、护目镜。评价人员采取二级防护,穿戴KN95/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双层)、鞋套、护目镜。
2.手卫生。
相关工作人员应加强手卫生措施,按六步洗手法勤洗手,每次用流动水洗手不少于 15 秒。必要时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 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用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 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等擦拭双手。
低温消毒
(一)低温消毒剂特性
1.低温消毒剂(-18℃)。
(1)主要成分:包括二氯异氰尿酸钠、氯化钙和乙醇。现场使用时,-18℃低温消毒剂中有效氯浓度为0.3%(3000mg/L),无水氯化钙的含量为25%,乙醇的含量为9.5%(详见表1)。
(2)剂型:二元包装,粉剂和液体。A剂为二氯异氰尿酸钠粉剂,B剂是氯化钙和乙醇的混合溶液。
2.低温消毒剂(-40℃)。
(1)主要成分:包括二氯异氰尿酸钠、氯化钙、乙醇、乙二醇和苯扎氯铵。现场使用时,-40℃低温消毒剂中有效氯浓度为0.5%(5000mg/L),无水氯化钙的含量为30%,乙醇9.5%,乙二醇9.9%,苯扎氯铵0.09%(详见表2)。
(2)剂型:二元包装,粉剂和液体。A剂为二氯异氰尿酸钠粉剂;B剂是氯化钙、乙醇、乙二醇和苯扎氯铵的混合溶液。
(二)低温消毒剂使用范围
低温消毒剂(-18℃)适用于-18℃及以上低温环境和物品外包装表面消毒;低温消毒剂(-40℃)适用于-40℃及以上低温环境和物品外包装表面消毒。
(三)低温消毒剂配置方法
低温消毒剂为二元包装,剂型为粉剂A和液体B,严格按照配方进行配比,低温消毒剂(-18℃)生产时先将氯化钙溶于水,充分溶解后过滤,再加入乙醇,充分搅拌、混匀、过滤,形成液体B剂;低温消毒剂(-40℃)生产时先将氯化钙溶于水,充分溶解后过滤,再加入乙醇、乙二醇、苯扎氯氨,充分搅拌、混匀、过滤,形成液体B剂。
原料和配置过程是生产合格的关键,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把好原料质量关,严格按照配方配制,确保低温消毒剂高质低价。
(四)低温消毒剂使用方法
现用现配,使用时将A剂用适量水充分溶解后,加入B剂,搅拌均匀,形成澄清透明液体,无析出,无沉淀。
1.高寒地区环境与大型物体表面。
用常量喷雾器进行喷洒消毒,喷洒量约200~300mL/m2,确保低温消毒剂足量全覆盖消毒对象,消毒作用10min。
2.冷链运输车(含集装箱)。
冷链运输车保温车厢内壁和冷链集装箱内壁,用常量喷雾器进行喷洒消毒,喷洒量约200~300mL/m2,确保低温消毒剂足量全覆盖消毒对象,消毒作用10min。
车厢门把手和集装箱把手等特殊部位可进行擦拭消毒,确保低温消毒剂足量全覆盖消毒对象,消毒作用10min。
3.冷库。
用常量喷雾器进行喷洒消毒,喷洒量约200~300mL/m2,确保低温消毒剂足量全覆盖消毒对象,消毒作用10min。
4.冷冻货品外包装。
(1)喷洒消毒:用常量喷雾器进行手工喷洒消毒,或与合适的消毒设备配套使用,喷洒量约200~300mL/m2,确保低温消毒剂足量全覆盖货品外包装,消毒作用10min。
(2)浸泡消毒:体积较小且耐潮湿的货品外包装,可直接放入低温消毒剂中,确保货品外包装全部浸没,消毒作用10min。
(3)擦拭消毒:根据实际需求,也可对外包装六面进行消毒,确保低温消毒剂足量覆盖货品外包装,消毒作用10min。
(五)低温消毒剂使用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建议使用前测定有效氯含量。
2.机械化低温消毒时,应当调试消毒设备,使其与低温消毒剂合理配套,确保低温消毒剂足量全覆盖外包装六面;首次使用时,应当做好现场消毒效果评价,消毒效果合格,方可使用。
3.低温消毒时,应当加强消毒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消毒操作规范,达到消毒剂足量全覆盖。
4.有机物对消毒效果影响较大,在消毒对象污染严重时,用低温消毒剂冲洗或浸泡后再做处理,严禁喷洒或擦拭消毒。
5.低温消毒剂的配制、分装和使用时,应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避免接触皮肤。
6.低温消毒剂为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如不慎溅入眼睛,应当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当立即就医。不得与易燃物接触,应远离火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