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助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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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实施方案 篇1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要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回顾十年助学路,爱心共铸学子梦”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十周年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帮扶对象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仍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新考入大学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xx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

2.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拓展助学覆盖面,对往届已救助过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在校大学生进行扶助;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4.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

5.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三、活动时间

20xx年7月25日——8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每个学生资助2000元-3000元。

五、申报程序

1.报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持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录取方案书到本单位工会或地方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

2.审核。由困难职工(农民工)所在单位工会及上级主管工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3.申报。由各单位工会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时报送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确定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对象市总工会将进行入户调查,掌握真实的.困难情况,研究确定资助对象。

六、注意事项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资金的,市工会不再重复资助,基层单位工会应严格把关。

2.已获得市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助学金并及时退还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凡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不予救助外,还将取消报送单位次年资助的资格。

金秋助学实施方案 篇2

为切实保证20xx年我市范围内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株洲晚报、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市扶贫办等单位决定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大爱株洲·金秋助学”牵手贫困大学生大型助学活动,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株洲晚报、市扶贫办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市“大爱株洲 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局,由钟燕任办公室主任,夏立威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七个工作组:统筹综合组、资助对象审核组、资助活动材料组、资金募集发放组、资助活动会务组、资助活动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三、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二)统一部署,分类实施。

(三)建档立制,追踪督促。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资助引路,育人为先。

四、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三年级的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资助。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城乡低保户;

4.家庭主要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5.城镇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两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6.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850元的家庭子女;

7.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8.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9.“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独生子女、农村两女一户子女。

(三)资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左右,资助人数1000人。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根据《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7月1日前)

2.学校初审。申请人所在学校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对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且排序;组织家访核实实际情况,如实填报《20xx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访表》。(7月5日前)

3.同级复审。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域内申请人资料,汇总信息,按照量化测评数据进行排序,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人资料。(7月10日前)

4.第一批联合会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所有申报材料。(7月28日、29日)

5.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申报名单到本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信息,遴选拟资助对象。(7月29日前)

6.第二批联合会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会审新增申报材料(8月1-2日)

7.家庭财产信息比对。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对。(8月3-6日)

8.入户调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晚报记者及志愿者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调查核实。(7月1日至8月10日)

9.联合终审。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办单位领导审批。(8月8日-9日)

10.媒体公示。在株洲晚报分批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8月10日、11日、12日)

11.资金发放。对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发放资助卡,实施资助。(8月17日)。

五、资金筹集

全市拟筹措资金500万元,用于20xx年金秋助学。

六、资助发放仪式

时间:20xx年8月17日上午9:00(星期三)。

地点:市委大礼堂。

七、参加仪式人员

(一)出席领导

市里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省教育厅领导,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出席代表

城区受助学生及家长360人;五县(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及受助学生代表40人;捐赠单位代表10人;直属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办单位干部职工30人;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员10人(共约460人)。

八、资金发放

(一)各承办单位应在8月4日前足额将资助资金汇到慈善总会,8月6日由慈善总会划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

(二)由市教育局与中国银行协商,由市总工会与建设银行协商,为每一位受助对象办理银行卡,银行及时将资助资金打入银行卡,在仪式现场分6个小组现场组织发放;

(三)活动仪式需确定20名受助学生代表上台接受资助金发放。

金秋助学实施方案 篇3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助力全县“精准脱贫”,县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金秋助学---助力精准脱贫,寻找寒门学子”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体系,拓展助学内容,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助学时间:

20xx年7月1日起——9月1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20名(如父母双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失去劳动能力、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三)入围条件:

1、20xx年应届高考考入国家二本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

2、品学兼优,奋发图强(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道德品质);

3、具有xx县户籍;

(三)资助范围及方式:

1、从入围的学生中选择5名家庭特别困难、本人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2、其他15名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3、获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方式:

1、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持如下相关材料向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低保证(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3)户口簿及学生身份证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4)二本以上院校录取方案书复印件;

(5)农民工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经核对及复印后退回)

2、经初步认定后,领取、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表(表格到县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领取,地点位于县影剧院前门大厅,联系人:尹xx,电话:xx);

3、所需资料按规定时间(8月15前)上报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4、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选名单,报主席会议审定,审核通过后制作影像资料并在xx有线频道播放。

(五)助学活动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8月14日,各基层工会应做好助学活动宣传、摸底工作并协助对象做好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为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为8月15日——8月20日,期间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阶段为审核、审批及资助金发放阶段。8月20日——9月1日,期间县总工会对资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及发放资助金。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方案。

三、助学活动相关要求

1、全面开展,分级负责。全县成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开展活动,各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抓好本单位“金秋助学”活动。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基层工会要摸清本单位今年参加高考学生及考上二本以上困难学生情况,做到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帮扶救助方案。

3、广泛动员,多方筹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乐善好施的中华传统美德,可以采取行政支持、企业赞助、个人捐款、工会补贴等措施,广开筹资渠道;可以采取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多方筹措助学资金,努力形成工会主导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4、严格管理,依档帮扶。助学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助学救助程序要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原则,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同时要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发生。

金秋助学实施方案 篇4

一、范围和对象

户口在温江区并在我校入学的城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申请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我校入学的儿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特殊情况认定条件,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二)持有市、区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二、程序

1、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与此同时,务必在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办理低保家庭学生网上教育资助登录工作。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将继续享受资助政策。

2、学校要成立资助管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收到的低保证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册(盖上本单位公章),按规定要求统一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网上教育资助提交操作,确保受助学生顺利通过网上教育资助。

三、工作要求

1、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制定我校资助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学前教育中心审核备案。

3、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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