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寒假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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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寒假班招生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鼓楼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禁止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1.20xx年秋季,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省属部门办园、高校办园和部队办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十所市、区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将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

四、工作要求:

1.报名条件及招生服务片区

凡持有鼓楼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的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均可向幼儿园报名。其中,持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可参与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

符合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就近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否则将取消派位资格。

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2.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3.招生程序

(1)各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3)家长报名:20xx年6月30日至7月2日,各幼儿园负责接收、审核家长报名材料。

(4)派位招生:各幼儿园将鼓楼户籍的名单录入福州市幼儿园招生派位系统;区系统管理员于7月4日前负责做好网络审核,确认无误后核准报送名单;7月6日每所公办性质幼儿园选派1-2名家长代表,到鼓楼区教育局参加电脑摇号派位,派位结果当场打印后加盖公章,由各幼儿园带回公布。

(5)自主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

(5)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园。

4.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9日前在鼓楼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①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②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③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应粘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6.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10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2.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3.加强招生服务工作,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幼儿园寒假班招生方案 篇2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园学区适龄儿童。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尚有空余学位时,按出生日期的排序适当放宽。

二、招生范围

参照《天堂镇公、民办幼儿园20xx年秋季招生指导意见》(天中心字[20xx]34号)中的规定本园招生责任区为:“原则上划片对接户籍、房产在城北社区、东山社区就近区域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计划内有空余名额时,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小班幼儿,共计80人。

四、报名时间

1、8月20日(上午8:00---10:00)招收本园学区适龄儿童(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2、在学位仍有空余时,8月20日上午(10:00-11:30)招录非本园学区适龄幼儿,录满为止。

五、报名经费

1、保教费1200元/生·学期

2、保险费100元/生·学年(由保险公司收取)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需携带幼儿及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孩子页的复印件。

2、提交新生体检合格表:体检时间8月5日-8月7日。注意事项:

(1)携带儿童户口本;

(2)空腹;

(3)体检地点:岳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二楼儿保科;

(4)体检联系电话:

3、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还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幼儿园寒假班招生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以及《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xx〕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xx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20x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其中:小班为20x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中班为20x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大班为20x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为20xx年6月21日至30日(各幼儿园亦可在此期间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并对外公布)。7月1日至7月4日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幼儿园应根据学龄前幼儿生理和心理特征,做好新生入园的准备工作,努力消除幼儿对幼儿园环境的陌生感。8月23日前,幼儿园要安排教师对新生进行家庭联系或走访,填写《家园联系册》。8月25日至28日进行新生入园适应性训练,确保幼儿顺利进入幼儿园生活。

三、班级学额

幼儿园班级学额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标准。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不得随意扩大班级学额。

四、报名办法

由家长带领适龄幼儿持户口及幼儿体检接种卡到幼儿园报名、登记。

报名时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

五、招生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指导辖区内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芜湖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制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实施细则,确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4、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芜价行费〔20xx〕65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幼儿园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工作日7∶30~16∶30)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培养专长为由,变相办班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幼儿园类别由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普惠性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许可制度,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合理分摊的原则确定。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徽省教育厅教基〔20xx〕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须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招生,否则为非法办学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招生的,由县区政府牵头,综治、公安、教育、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六、具体招生工作日程

1、日—10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实施细则,开展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2、1日—20日确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宣传。

3、6月21日—7月4日幼儿园招生。

4、8月23日前,教师对新生进行家庭联系或走访。

5、8月25日—28日新生入园适应性训练。

幼儿园寒假班招生方案 篇4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xx】63号)、《平顶山市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平教普【20xx】24号)和《x县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x教体【20xx】9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校实际,制定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时间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具体时间见幼儿园招生简章,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二、

幼儿园招收身体健康(无慢性的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3-6周岁幼儿。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子女入园。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单亲子女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三、招生计划

1、核定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根据办园标准和幼儿园规模科学核定招生计划。

2、发布招生简章。各幼儿园通过网站或在社区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3、组织报名。幼儿家长携带招生简章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

4、体格检查。幼儿在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职责分工

中心校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方案,统筹、监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2、科学核定控制班额。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定班额,各年龄段实际班额超过省、市定班额的人数最多为5名。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做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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