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短文提供的银行财政业务考核方案(精选4篇),经过用心整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银行财政业务考核方案 篇1
1考核体系
柜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决定柜员的考核体系。柜员并非营销人员,其更大程度上应当是成本中心而非利润中心,因而不能用利润指标对其进行考核,而相应代之以业务量、业务质量等考核指标。
业务量是指柜员在考核期间内所完成的工作量;业务质量是指柜员本职工作的准确率考核;营销业绩是指柜员所承担的相关营销任务的完成情况,如日均储蓄存款余额、银行卡发卡数量、银证通、保险、基金的营销情况等等;业务知识是指柜员对承担本职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业务技能是指柜员对承担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工作能力是指员工完成本职工作和推动部门工作的能力;服务质量主要指行内外客户对员工服务的满意程度;工作态度是指员工对分行和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
2业务量考核
业务量考核的难点在于怎样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被考核柜员的业务量,并产生正面的激励效果。早期的业务量考核采用计时考核,通过统计柜员的工作天数,来粗略估计柜员完成的业务量。计时考核方式存在着种种缺点:一是考核结果误差较大,同样的工作时间并不能表明完成工作量是一样的;二是不能反映柜员的工作效率,工作效率有高有低,实际完成工作量必然有差距,计时考核方式不能产生奖优惩劣的作用,反而可能产生消极怠工的影响;三是不能区别复杂业务和简单业务,无法对柜员业务水平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采用“计件”考核方式,能够部分解决上述问题。通过统计柜员完成的业务笔数,可以准确真实地反映柜员完成的工作量;同时鼓励柜员提高工作效率,在同样时间内完成更多的业务量。
但是业务量考核同样面临着一些问题:
(1)如何准确统计临柜人员的业务量。最科学的办法是依托银行的统计信息系统,研究开发柜员业务量统计分析系统,实现业务量信息的统计、查询、分析,提高统计准确度、可信度,减少业务量考核的工作量,提高考核工作的工作效率。
(2)不同业务的业务量考核问题。复杂业务与简单业务所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不同,不能简单加总,必须对复杂业务进行折算,以反映柜员所耗费时间精力的差别以及所承担风险的不同。同时由于某些新兴业务要求柜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对此类业务也必须有较高的折算系数,以鼓励柜员主动学习新业务、新技能。
柜员业务量考核指标设置为:办理存款、办理取款、办理中间业务、办理其它业务四大类,根据实际业务完成量折算分值,明细见下表:
3业务质量考核
加强业务质量考核,增强柜员操作合规性,是防范操作风险、强化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近年银行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虽然存在人为诈骗因素,但是有关柜员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严格按照银行规章制度操作,是诈骗分子成功的重要原因。如没有按照凭证要素严格审查凭证,未坚持验印制度,凭证未进行复核,未定期查库,开销户手续不全等等,上述行为很容易产生不良后果,对银行产生实质性危害。因此,银行必须加强柜员的业务质量考核。
业务质量考核,即业务差错考核,对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违反业务操作规范、产生业务差错、给银行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在业务差错考核中,由于业务差错种类繁多,如何对业务差错合理分类并确定考核标准成为考核的难点。银行应在科学界定柜员各类业务差错的基础上,按照危害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确定恰当的扣分标准。
4营销业绩
营销业绩是否应当纳入柜员考核体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其实质是银行应当对柜员如何定位。支持营销业绩纳入柜员考核体系的论据主要是:银行柜员与客户能够直接接触,了解客户需求,可以向客户营销产品;同时,银行柜员可能也具备某些社会关系,可以为银行联系到一定的客户和业务。不支持的论据主要是:银行柜员的首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前台业务处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如果过多的将营销业绩纳入考核范围,将分散银行柜员对于主要工作职责的重视程度。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内银行大多赋予柜员一定的营销任务,并把营销业绩指标作为考核标准之一。营销业绩指标主要包括储蓄存款、中间业务收入等。
5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考核
银行应当定期组织对柜员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考试,并根据柜员考试成绩确定其考核成绩。业务知识考核应当包括金融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具体包括会计基本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内控管理规定、各项结算办法、规范服务要求等内容。
技能考核主要包括中文输入、传票输入、手工点钞、假币识别、票据审核等等,具体按照银行柜员业务技能评定标准进行考核。下表为前台柜员业务技能评定表,规定了考核项目、总分占比、考核标准。柜员的各项单项考核结果参照下述标准,按比例计算单项考核成绩,然后按照权重计算综合技能考核成绩。
6其他定性考核指标
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考核指标,具有不可量化特征,难以进行准确考核,因此必须进行相关设计以确保其考核的准确性、有效性:一是准确定义各项考核指标,并对考核指标内容做详细清晰阐述,便于考核者参照打分;二是进行360度考核,柜员自我评价、同事互相评价、直接管理人员评价、客户评价相结合,并赋以不同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作为考评成绩,从而实现对柜员的全方位评价。
工作能力主要包括:(1)处理问题的能力。包括处理柜面突发事件的能力、处理与日常工作相关问题的能力;(2)解决客户特殊需求能力。能否在锁定风险的情况下,在权限范围内解决客户的特殊需求;(3)对业务处理的合理建议。对日常业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或管理部门汇报,能否对业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4)对柜面服务合理建议。能否在改进柜面服务方面经常提出新思路和合理建议,并能积极付诸实践。
服务质量主要包括:(1)柜面营销能力。是否具有营销理念,能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宣传银行金融产品;是否具有市场意识,能通过柜台服务扩大银行影响,争取潜在客户群;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客户对银行业务的潜在需求,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或管理部门汇报;(2)柜面服务的规范性。是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为客户提供规范性的柜面服务;(3)客户满意程度。是否理解客户的情绪、过错和需求;是否存在因柜面服务原因而引起的客户投诉情况。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1)事业心、责任心、是否热爱本职工作、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2)组织性、纪律性。是否服从统一领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3)协作性、协调性。是否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否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
摘要:商业银行柜员绩效考核是整个绩效考核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柜员绩效考核包含有业绩考核、技能考核、综合考核等几部分,这几部分共同构成了柜员绩效考核的有机系统。
关键词:柜员;考核体系;绩效考核
银行财政业务考核方案 篇2
为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提升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贡献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规范透明、定期考核”的原则,坚持银行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与财政性资金存放份额挂钩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与定期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我市范围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包括政策性银行。对考核期内新设立不满1年的银行,不参与考核。
三、存放范围
1.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存放于我市各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资金(含社保资金、非税待结算资金等,不包括国库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等政策指定存放资金);
2.由市房产局管理的房屋维修资金;
3.其他应纳入的资金;
上述资金指已到期定期存款和新增定期存款。
四、考核细则
按百分制分半年度考核,每半年为调整期。考核指标包括贷款发放、税收贡献、社会综合评价、风险控制等。
(一)贷款发放(45分)
1.平均存贷比。指四个季度末存贷比的平均值。满分为10分,按比例计分。存贷比超过100%不高于150%的(含150%),加计1分;存贷比超过150%的,加计2分。
2.贷款增量。指期末贷款余额较期初贷款余额的增加额。满分为10分,每5000万元计1分。本项计分超过10分的,计入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
3.支持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服务三农项目。满分为15分。各银行当年对市政府重点工程、政府投融资公司、服务三农项目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项目,利率上浮控制在40%以内的,按各银行支持的贷款额度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计分(以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贷款余额为准)。利率上浮超过40%以上的不计分。
4.支持市域企业经济发展。满分为10分。各银行支持我市市域企业经济发展6个月以上的贷款,每2000万元计1分。本项计分超过10分的,计入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
(二)税收贡献(45分)
1.当年各银行在市内缴纳的税收占全市银行机构在市内缴纳税收总量的比例。满分为20分,按比例计分。
2.当年各银行在市内缴纳的税收总量较上年同期在市内缴纳税收总量的增长比例。满分为25分,按增长比例计分,增长比例超过100%不高于150%的(含150%),加计1分;增长比例超过150%的,加计2分;上年未在市内缴纳税收的,按每50万元计1分计算,总分不超过25分。
3.当年完成税收比上年同期完成税收增加额在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加计1分、2分、3分、4分。
(三)社会综合评价(5分)
根据各银行参加市内活动情况、报送报表及材料情况、银行服务质量等。满分为3分,按统计考核情况计分。
(四)风险控制(5分)
根据各银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打击非法集资情况、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工作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程度计分。出现较大风险视情况扣分,扣分不超过5分。
五、激励办法
1.各银行财政性资金的存款额度=该行半年度考核得分/各银行总得分×财政性资金存放额度。
2.政策性银行不纳入考核范围,采取一事一议单独确定财政性存款支持,适时调整。
3.新设立不满1年、贷款贡献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银行,由市人民政府支持3000万元存款,次年纳入正常考核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财政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考核工作。次半年首月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提供参评资料,当年7月和下年1月前完成考核并提出资金调度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市长批准后执行。
(二)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及时将资金调度执行到位。各金融机构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各类资金,若出现银行压票现象,按照1分/天﹒笔的标准从下期考核分值中扣减。
(三)资金存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可无条件及时收回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若上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存放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管理,但其资金存放纳入挂钩考核范围。
(五)除本考核办法外,对重大贡献的银行,市人民政府可集体商定采取一事一议临时调度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六)本方案授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新的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可适时调整。
银行财政业务考核方案 篇3
准确把握国家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向常态回归过程中,为激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强抓中西部地区和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将获得优先保障的机遇,切实增加有效信贷投入,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和银监办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综合奖
未完成指导任务的行社,1完成指导任务奖。20xx年全市新增融资总量指导总任务为12亿元(比年初净增额其中:农发行0.6亿元(商业贷款)工行2.00亿元、农行2.00亿元、中行2.00亿元、建行1.50亿元、邮储银行0.50亿元、农信社2.50亿元、赣州银行支行0.5亿元、赣商村镇银行0.4亿元。对完成指导任务的行社各奖励1万元。按5000元标准奖励。
对市人行、市银监办各奖励3万元,2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负责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完成指导任务。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xx年新增融资总量合计完成指导总任务12亿元以上。若指导总任务未完成,每低于指导总任务10个百分点,各少奖励2000元,若超额完成指导总任务,每高于指导总任务10个百分点,各多奖励2000元。
二单项奖
每提高10%增加万分之一奖励:市新设分支机构无上年贷款基数的金融机构,其贷款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万分之三比例奖励。1新增贷款(净增额奖。20xx年总额存贷比比20xx年总额存贷比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行(社)对其新增贷款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三比例奖励;20xx年总额存贷比比20xx年总额存贷比下降的行(社)对其新增贷款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一点五比例奖励;对20xx年总额存贷比已超70%含70%行(社20xx年总额存贷比维持上年水平(或略有上升),其新增贷款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三比例奖励;对存贷比比上年提高10%以上的行(社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按贷款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对单个工业企业项目新增贷款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行社,2重点项目贷款奖。对市政府指定的重点项目一次性贷款在5000万(含以上的行社。按新增贷款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
3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困难群体贷款奖。对发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助学贷款、小额救灾农贷的新增贷款。
4进度奖。完成全市全年新增贷款计划任务的基础上;三季度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导任务80%含80%以上的新增贷款奖励比例增加1个万分点。
5分别按融资总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金融市场融资奖。对帮助企业进入金融市场进行债券或其他方式直接融资的主办行和牵头行。
6新设分支机构奖。市内银行机构在市每新设一个分支机构和二级机构或相当于二级分支机构的网点的对市人民银行、银监办和对应的银行机构各奖10000元;市外银行机构在市设立机构的对市人民银行、银监办和对应的银行机构各奖20000元。
第1条与第234重复的参照第234条执行。7单项奖不重复计奖。
三、奖励对象
50%用于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其余由单位奖励相关人员。
四、考核方法
提出考核奖励建议报市政府审定,由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批准后执行。
银行财政业务考核方案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平、全面地考核评价五华区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促进代理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威励和约束机制,规范银行代理行为,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参照《云南省省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办法》,根据五华区财政局与各代理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有关规定,结合银行代理区本级财政国库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五华区财政局对区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的综合考评。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区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综合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是指五华区财政局依据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委托银行代理五华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协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协议以及各相关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对商业银行年度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的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后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考评业务内容包括: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含公务卡业务)、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和财政专户业务。
第六条 综合考评的年度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综合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综合考评采取五华区财政局主评、预算单位参评与代理银行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五华区财政局主评,是指五华区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依据日常业务和工作调研了解的、对银行业务代理情况进行检查掌握的、预算单位反映或投诉的、以及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发现的情况,从代理银行日常业务完成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业务系统运行情况等方面对银行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评价。
五华区财政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各代理银行上年度代理区级财政国库业务的综合考评。并于 4月 20 日前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各代理银行。
第九条 预算单位参评,是指五华区财政局通过向预算单位问卷调查的方武,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服务质量问卷调查仅适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每年年度终了后,各基层预算单位通过填写《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附件l、附件2)的方式,分别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和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各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填写完成的《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于次年2月10日前反馈给五华区财政局。接受问卷调查对象应不少于各代理银行服务预算单位数的35%。
第十条 代理银行自评,是指每年年度终了后代理银行以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形式,对其代理五华区财政国库业务工作情况进行的自我评价。
各代理银行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代理五华区财政国库业务工作总结报送五华区财政局。
第三章 考评指标体系构成
第十一条 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支付结算水平指标、支付管理水平指标、信息反馈质量指标、管理协调水平指标、 业务系统性能指标、人员业务素质指标、公务卡业务水平指标、零余额账户管理水平指标、收缴业务管理指标和资金汇划管理指标等十项指标构成。(各项考评指标所适用的考评业务范围及所占分值,详见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和各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评价表)
(一)支付结算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二)支付管理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规范性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有无不按预算规定用途办理资金支付,超额度支付,违反五华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规定允许预算单位大额、高频率提取现金,以及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的现象。
(三)信息反馈质量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进行考核评价。
(四)组织管理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及人员配置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
(五)人员业务素质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以及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六)业务系统性能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系统功能的完备性、处理业务的时效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考核评价。
(七)公务卡业务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作为公务卡发卡银行,在公务卡业务的组织管理、资金支付和信息反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八)银行账户管理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按规定为预算单位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手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九)收缴业务管理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十)资金汇划管理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缴库或拨付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十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价指标,代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代理财政国库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代理财政国库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是对本行完成的年度代理业务量、制度建设、系统完善、支付结算、资金汇划、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内控机制、对经办分支机构的考核与培训指导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是对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以及对财政国库业务和财政国库部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四章 综合考评结果计算
第十二条 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法,先分项考核,再用单项考评得分之和计算综合考评得分。
第十三条 适用服务质量调查问卷考评方式的业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评价和代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三种考评方式得分结果,分别按50%、40%和10%的权重计算单项业务考核得分;不适用服务质量调查问卷考评方式的业务、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评价和代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两种考评方式得分结果,分别按90%和10%的权重计算单项业务考核得分。
根据各项考评指标所占分值,先按百分制分别计算出三种考评方式的得分,再按三种考评方式所占权重计算出单项代理业务考核得分。
根据各单项代理业务得分之和,按代理业务种类数量的算术平均分值计算出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分。
第十四条 各项考评指标下的任意一项考评内容未达到要求,均可根据问题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及年度业务规模大小等情况,酌情在该项考评指标所占分值的范围内扣分。
第五章 综合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各代理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考评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单项代理业务考评或综合考评结果低于70分的代理银行,应专题向五华区财政局报送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对单项代理业务考评结果当年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银行,五华区财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该单项业务的资格;对综合考评结果当年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银行,五华区财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的资格。
第十七条 对一个年度考评期间内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等行为的代理银行,五华区财政局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督促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对财政资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直接取消其代理财政业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基于考核指标会因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的要求而发生改变,对指标构成、权重和考核方法、程序等,五华区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正。
第二十条 五华区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负责综合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五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